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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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的化学原料及配剂。易制毒化学品是工农业生产和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化工原料,流入地下毒品加工厂也可用于制造毒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两类。麦角新碱类: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
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将易制毒化学品纳入麻醉药品管理,并制定了我院使用管理制度。
1、由医务部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及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医药技人员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做到全员知晓。
2、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4、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院购买证明(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够用印鉴卡)。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5、药剂科应指派专人保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应在温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内妥善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
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情况,应在电脑内备案,并能随时调阅。
7、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8、发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要立即向上级和保卫科汇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制,由保卫科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由院办向本区药监局和卫生局报告。
9、领用人须熟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并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领用量应不超过每周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
10、该类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门诊使用,因治疗疾病需要,必须在门诊使用的患者,由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的委托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临床科室,应有固定存放区域,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加锁保管,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品种、数量、日期、使用人、使用原因、保管人等情况。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