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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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师德师风,激励教师在竞争的社会环境中,不断进取,尽职尽责,培养教师“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思想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依法执教(10分)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学期无违法乱纪行为记满分,参与赌博或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根据情节扣1-5分。

2、教师有违纪行为者,以抓获或通知学校为准,违纪一次扣2分。

二、严谨治学(30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书育人,工作态度端正,讲政治,比奉献,能吃苦,不讲有损于工作和同志团结的话,作风正派,若工作态度不端正,根据情节酌情扣1-3分。

2、教师上课期间接打电话、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者一次扣2分。

3、教师不能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发现一次扣2分。

4、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积极改革和进取精神,关心学校、荐言献策;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负责任,分配的任务做的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者减1分。

5、爱护学生,无讥讽、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记满分,有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1-5分。

6、教师不能因为主观原因出现流失学生现象。流失一名学生扣考核分1分。

7、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能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2分。

三、团结协作(10分)

1、与人为善,宽以待人,团结同志,乐于助人,顾全大局,协作精神好,主动帮助和支持他人搞好工作。不挑拔是非,不与同事争吵,不搞粗野行为,同事之间要尊重他人人格,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惹是生非、制造矛盾并上交矛盾的每次扣2分。

2、顾全大局,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对于领导分配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

四、尊重家长(10分)

1、任课教师要参加每学期召开的家长会,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2、对来访的家长态度要诚恳,语言要文明,不得用过激的语言与家长交谈,发现或家长反映一次扣2分。

五、廉洁从教(10分)

1、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擅自调课,擅离职守,不乱办班,乱补课。违者师德不合格。

2、教师不能向学生乱收费,不擅自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变相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违者师德不合格。

3、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发现一次师德不合格

4、在学生和家长中,能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声誉好。无投诉现象。有一次扣2分。

5、在座位安排、学生干部培养、评先评优工作中明显不公,循私舞弊的每例扣2分。

6、教师要爱护学校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或具为已有,违反一次扣2分。

六、为人师表(30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学习,一学期全勤得满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

2、学习过程中有学习笔记,能按规定要求记录。每学期有1次心得体会(或案例)(字数不少于2000字),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笔记不够标准的扣2分,无笔记的各扣5分,心得体会(案例)不认真扣2分,缺一份扣2分。

3、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上班者扣2分。

4、教师在上班期间不能喝酒,不能酒后上班,若发现一次扣2分。

6、上班期间,教师不得在走廊、教室、校园内吸烟,发现一次扣2分。

7、教学期间,在课堂上由于课任教师旷课或迟到、早退,以及不严格按有关规程操作而发生事故的一次,扣除相关责任人2分。

8、积极主动参加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布置的捐款、捐物等捐助活动。有一次不参加不得分扣5分。

奖励机制:

1、凡交上来的案例、心得被上级有关部门选中入册者加5分,被学校选中者加2分。

2、在师生安全及学校财产受到损害时,能挺身而出,护校救人有功的加5分。

3、积极参加“师德师风建设”的各类活动,每次加2分。获得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分、3分、2分。

说明: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若有不相付,以法律法规和学校考核制度为准则。

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高教师队伍师德水平,增强师德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精神,按照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考评方式与原则

考评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或家长评议、学校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综合评价等次。综合评价等次须向全体教师公示,经公示无误后形成最终的评价结

果。具体可采取座谈、个别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

考评工作坚持以下原则:民主性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各方面意见);公正性原则(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公开公正);注重实绩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工作性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努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三、考评等次评定

师德师风考评采用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加强师德表彰

1.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内师德标兵或师德模范。

2.学校将通过网络、教职工例会等途径宣传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一定奖励。

五、考评方法

期间获国家、省、市、校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别在考评总分中按10、8、6、4分计入总分;获得国家、省、市、校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按6、5、4、3分计入总分。

六、实行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或公开散布政治谣言、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行为的;

2.公开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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