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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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关于劳动仲裁的案例,供参考:
【案例概述】
张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误被公司辞退。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要求张某签署一份《离职协议》,其中约定了张某放弃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的条款。
张某签署了该协议并领取了工资和补偿金。
事后,张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案例分析】
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离职协议》的效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本案中,张某与公司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本案中,张某与公司之间达成了《离职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该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张某放弃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的条款。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情况,仲裁庭裁定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结论】
仲裁庭认为,张某与公司之间签署的《离职协议》合法有效,且双方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因此,张某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贸易纠纷仲裁案,涉及我国某外贸公司与法国某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如发生争议,应提交某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交货期限等问题产生纠纷,法国公司遂向某国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二、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1. 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可以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仲裁协议的签订方式达成一致。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符合上述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指定仲裁员,也可以由当事人共同指定仲裁员。
当事人没有指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本案中,双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提交某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故应按照该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适用。
三、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分析1. 某国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某国际仲裁机构位于法国,其所在地的法律为法国法律。
法国法律在合同法方面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自由原则:法国合同法强调合同自由,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签订合同,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违约责任原则:法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时效制度:法国合同法规定,权利人应在法定时效内行使权利,否则丧失胜诉权。
2.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分析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约定提交某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应按照该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适用。
因此,本案应适用法国法律。
四、仲裁裁决结果1. 仲裁庭组成根据法国法律,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
本案中,双方指定了各自的一名仲裁员,仲裁机构指定了首席仲裁员。
2. 仲裁裁决结果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据法国法律,认定我国某外贸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判决其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法国某公司的损失。
法律纠纷仲裁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设备租赁服务,乙公司支付租金。
合同期限为三年,租金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设备租赁服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租金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因设备故障造成的损失?三、仲裁庭审理过程1. 当事人陈述甲公司陈述: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导致甲公司无法收回设备。
同时,因设备故障,甲公司维修费用共计5万元,应由乙公司承担。
乙公司陈述:甲公司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乙公司不应承担维修费用。
此外,乙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租金,剩余租金因甲公司未提供设备而未支付。
2. 证据交换甲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合作协议原件;(2)设备租赁合同;(3)设备维修费用清单;(4)乙公司未支付租金的证明材料。
乙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设备维修费用清单;(2)甲公司未提供设备的证明材料。
3. 仲裁庭调查仲裁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实地考察了设备现状。
4. 当事人辩论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因设备故障,乙公司应承担维修费用。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乙公司不应承担维修费用。
此外,甲公司未提供设备,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四、仲裁庭裁决1. 乙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甲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租赁服务,乙公司应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2. 甲公司应承担因设备故障造成的损失。
经调查,设备故障系甲公司未及时维修所致,故甲公司应承担维修费用。
3. 甲公司应退还乙公司维修费用。
因甲公司未及时维修设备,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应退还乙公司维修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租金支付和设备故障问题产生纠纷。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并实地考察了设备现状。
14考试仲裁法案例分析
《仲裁法》案例(一)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
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
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
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3.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参考答案:1.天南公司的行为是正确的。
因为本案中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A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与海北公司一同成为被申请人。
答案依据及解析: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天南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为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
答案依据及解析: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国际仲裁法律梳理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国际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重要法律途径,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以下将通过梳理中石油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争端仲裁案,对国际仲裁法律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件简介200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以下简称“伊朗国家石油”)签订了一份为期20年的石油合作协议。
然而,由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了严重分歧,导致合作破裂。
2010年,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向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提起仲裁,要求中石油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三、仲裁法律梳理1. 仲裁协议根据《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第7条,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就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本案中,中石油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签订的石油合作协议中包含仲裁条款,约定争议提交ICC仲裁,符合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2. 仲裁管辖权根据《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6条,仲裁庭有权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只要仲裁协议有效,且仲裁庭有权管辖。
本案中,ICC作为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具有广泛的管辖权。
此外,双方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规则,为仲裁庭行使管辖权提供了依据。
3. 仲裁程序根据《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7条,仲裁程序包括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权力、仲裁程序的进行、证据的提交、仲裁裁决的作出等。
本案中,ICC仲裁规则规定了仲裁程序的详细流程,包括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的进行、证据的提交等。
4. 仲裁裁决根据《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51条,仲裁裁决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裁决理由。
本案中,ICC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和主张,最终作出裁决,支持了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的主张。
四、案例分析1. 仲裁协议的效力本案中,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前提。
仲裁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包括书面形式、当事人签字等;实质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仲裁事项明确等。
劳动仲裁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矛盾日益凸显。
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通过对一起劳动仲裁案件的详细分析,探讨劳动仲裁案件的法律适用、程序规则以及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担任公司销售人员,合同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了销售任务。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王某连续三个月未获得工资。
王某多次与公司协商,但公司始终未能支付工资。
无奈之下,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裁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王某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遂裁决公司支付王某工资及赔偿金。
四、法律分析(一)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有权进行调解、裁决。
(二)仲裁程序分析1.申请仲裁王某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2.受理与答辩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王某的仲裁申请后,依法向公司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副本,公司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3.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仲裁员进行询问和调查。
4.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裁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三)案件中的法律问题1.合同解除条件本案中,王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合同解除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分析与解决思路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分析与解决思路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双方对于权益、权责、条件等方面的分歧而产生的纠纷。
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解决途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结合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分析其中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一、案例概述甲公司是一家小型餐饮企业,员工乙在其工作期间,因工资拖欠而产生劳动争议。
乙认为自己的工资未按时支付,而甲公司则表示是乙自身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工资延迟支付。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于是将纠纷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二、问题分析1. 工资支付问题:乙主张工资拖欠,甲公司认为是乙工作不积极导致。
2. 合同约定问题: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时间等相关条款?3. 证据问题:双方能否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主张?三、解决思路1. 仲裁程序: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双方应按规定提供仲裁结果所必须的材料和证据,协助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2. 调查取证:仲裁机构可以要求双方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支付记录、劳动合同、通知、证人证言等。
3. 进行调解:仲裁机构可以在仲裁程序中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就工资支付问题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约束力。
4. 作出仲裁决定:如果调解失败,仲裁机构将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和证据,作出独立、公正的仲裁决定。
对于争议的认定、责任的界定以及给付义务等进行裁决。
四、仲裁案例及结果在本案中,仲裁机构对甲公司和乙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
经过调解,乙提供了工资支付记录证据,证明甲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
甲公司则提供了乙工作表现不佳的证据。
仲裁机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甲公司存在工资拖欠的问题,并要求甲公司立即支付乙的工资,并进行批评教育。
五、思考与建议1. 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甲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条款,能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明确依据和证据。
纠纷争议的仲裁结果认定案例分析
纠纷争议的仲裁结果认定案例分析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概述:本案涉及甲公司与乙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
乙员工因长期超时工作要求而向甲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支付加班费并要求终止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
双方未能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一致,最终选择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结果: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理和调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认定甲公司在管理乙员工劳动时间上存在违规行为,并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员工相应的加班费,并根据乙员工的要求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此项仲裁结果对乙员工具有约束力,并且甲公司需要按照判决履行相关义务。
分析:本案中,仲裁结果对于纠纷的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
仲裁委员会遵循法律规定,依据劳动法相关条款,确保了乙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双方通过仲裁解决纠纷,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并减少了时间和成本的浪费。
案例二:借款合同纠纷概述:本案涉及甲公司与乙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
乙个人向甲公司借款,约定在特定日期归还本金及利息。
然而,到约定时期,乙个人未归还借款,甲公司因此向乙个人提起了诉讼。
双方未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选择仲裁作为解决途径。
仲裁结果:经仲裁委员会的审理和调查,确认甲公司与乙个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并且乙个人确实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乙个人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该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分析:利用仲裁解决借款纠纷,能够有效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仲裁结果对乙个人具有约束力,迫使其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借款合同纠纷通过仲裁解决,更加高效快捷,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和长时间的等待。
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概述:本案涉及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在产品设计和推广过程中侵犯了其专利权,并请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双方选择仲裁来解决纠纷,以减少成本和时间的消耗。
仲裁结果:依据仲裁法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和评估,最终认定乙公司在产品设计和推广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法律讲堂劳动仲裁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于2015年1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研发部工程师一职。
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的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15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
合同中还约定,如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018年5月,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甲公司产品销售下滑,公司决定缩减研发部门人员。
甲公司通知乙,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决定与乙解除劳动合同。
乙对此表示异议,认为甲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 如甲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乙多少经济补偿?三、仲裁过程乙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辩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乙则认为,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四、仲裁结果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甲公司因经营困难,缩减研发部门人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与乙协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因此,甲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乙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支付。
乙在甲公司工作三年,因此,甲公司应支付乙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因经营困难,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与乙协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甲公司仍需支付乙经济补偿。
1.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仲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的建设任务。
然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乙方在整改过程中与甲方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未果,甲方遂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仲裁请求甲方请求仲裁委员会:1. 判令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延期交房损失等;2. 判令乙方承担仲裁费用。
三、案件争议焦点1. 乙方施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质量问题是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3. 甲方损失的具体数额。
四、仲裁过程1. 仲裁庭组成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2. 当事人陈述甲方陈述: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漏水、地面不平整等,导致甲方遭受损失。
乙方陈述:乙方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质量问题。
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系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与乙方无关。
3. 证据提交甲方提交了以下证据:(1)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乙方施工存在质量问题;(2)修复费用及延期交房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提交了以下证据:(1)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证明乙方施工符合合同约定;(2)甲方提供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存在错误。
4. 仲裁庭调查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包括查阅相关合同、工程图纸、施工记录等,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
5. 仲裁庭评议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了评议。
五、仲裁结果1. 乙方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但并非全部责任在乙方;2. 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损失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3. 乙方承担甲方损失的60%,即人民币XX万元;4. 乙方承担仲裁费用。
六、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工程质量责任及损失赔偿。
仲裁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争议,应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期完成销售任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向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二、仲裁庭审理1. 甲公司提交的证据甲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买卖合同一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
(2)货物未能按时交付的证明材料,包括乙公司出具的货物交付延迟通知书、甲公司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3)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甲公司因货物未能按时交付而导致的销售损失、停产损失等。
2. 乙公司提交的证据乙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交付延迟的证明材料,包括自然灾害、交通拥堵等。
(2)货物交付延迟与甲公司经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仲裁庭裁决1. 事实认定仲裁庭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甲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因乙公司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 法律适用仲裁庭认为,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条款。
3. 裁决结果仲裁庭裁决如下:(1)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2)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3)本案仲裁费由乙公司承担。
四、法律分析1. 违约责任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乙公司主张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交付延迟,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仲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劳动争议引起的劳动仲裁案件。
申请人李某,男,35岁,原系某私营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的员工。
李某于2010年1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担任销售经理职位。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月1日止。
合同中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公司按月支付。
此外,合同中还约定了双方的劳动纪律、保密条款等。
2012年10月,李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后,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遂以李某违反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双方就此产生争议,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是否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2. 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3.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三、案件分析1. 李某是否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其辞职前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然而,公司认为李某在离职前一个月内未完成销售任务,违反了公司的销售管理规定。
公司提供的证据包括销售报表、销售业绩考核表等。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在本案中,李某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其在离职前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 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仲裁法律法规案例(3篇)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判决甲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案提醒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案例分析
1. 甲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甲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然而,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补偿金,因此,甲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争议焦点
1. 建筑公司是否拖欠张某工资?
2. 建筑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3. 张某是否有权主张未休年假工资?
三、仲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四、仲裁过程
1. 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状副本、仲裁规则等法律文书。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查明甲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并依法作出裁决。如果甲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判决甲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仲裁法案例分析题
仲裁法案例分析题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依据合同约定,选择由一方或者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员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在商业领域,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具有效率高、程序简便、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等优点,因此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仲裁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案例,下面就对一些典型的仲裁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案例一,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甲方向乙方提供某种产品,而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货款。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导致甲方损失严重。
甲方遂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乙方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一案例中,仲裁机构应首先审查合同的有效性和约定的履行情况。
其次,需要审查乙方未支付货款的原因,以及甲方的损失情况。
最后,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裁决,并确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案例二,投资争议。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约定了甲方向乙方投资一定金额,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
然而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乙方未能如约提供投资收益,导致甲方提出投资争议,并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在这一案例中,仲裁机构需要审查投资协议的约定和双方的实际行为,分析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同时,还需要审查乙方未能提供投资收益的原因,以及甲方的投资损失情况。
最终,仲裁机构应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裁决,并确定甲方的投资损失和应获得的赔偿金额。
案例三,知识产权纠纷。
甲、乙双方在知识产权合作方面存在纠纷,甲方认为乙方侵犯了其专利权或商标权,导致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甲方向仲裁机构提起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一案例中,仲裁机构需要审查甲方所主张的知识产权侵权事实和证据,分析乙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评估。
同时,还需要审查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和约定,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
仲裁案件的法律分析书(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系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的案件。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18年1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开发一项项目。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乙公司始终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甲公司于2021年6月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仲裁请求甲公司请求仲裁委员会判令:1. 乙公司继续履行《合作协议》,完成项目开发;2.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00万元;3. 乙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争议焦点1. 《合作协议》的效力;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甲公司损失的计算方式及金额。
四、法律分析1. 关于《合作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
因此,仲裁委员会应认定《合作协议》合法有效。
2. 关于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具体表现在:(1)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项目开发,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2)乙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与甲公司协商解决纠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应认定乙公司构成违约。
3. 关于甲公司损失的计算方式及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遭受了经济损失,应依法获得赔偿。
关于损失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法及案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法及案例分析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争议或纠纷等情况。
劳动争议引起的矛盾和争议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可能会对劳动关系产生严重影响,导致劳动关系的破裂和劳动环境的不稳定。
为了解决劳动争议,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劳动争议仲裁法,并建立了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法是指用来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通过仲裁程序和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快速和廉价的解决。
下面以一个案例分析来说明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应用。
公司的员工小王因为加班问题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小王认为自己加班时没有得到足够的加班费,而公司认为小王的加班费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了。
双方在协商无果后,决定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争议。
在仲裁程序中,双方都有权利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小王提供了加班时的工作记录,证明自己确实加班了,而公司提供了工资表和劳动合同,证明小王的加班费已经支付了。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可以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
在这个案例中,仲裁庭可能会参考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小王是否有权利获得更多的加班费。
仲裁庭还可以通过听取双方陈述和访问现场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案件的情况。
最终,仲裁庭会做出裁决。
如果裁决有利于小王,公司将被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如果裁决有利于公司,小王则要按照裁决履行相关义务。
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实施,使劳动争议的解决更加便捷和高效,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然而,劳动争议仲裁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仲裁程序不够透明和公正,裁决结果不被执行等。
因此,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机制,提高仲裁的效率和公正性是非常必要的。
总之,劳动争议仲裁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劳动者的权益。
通过仲裁程序和仲裁机构的运行,可以提供公正、快速和廉价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应用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率。
法律援助仲裁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李某某(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19年3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合同约定,申请人担任被申请人的销售经理,月薪为人民币1万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月薪的80%。
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权益、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0年2月,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未完成销售业绩为由,拒绝支付申请人离职时的工资及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及补偿金。
双方协商未果,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请求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1.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2.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及补偿金人民币1.5万元;3. 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仲裁审理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20年3月20日举行仲裁庭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仲裁庭依法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看了相关证据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 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 离职证明,证明申请人于2020年2月提出离职;3. 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工资及补偿金的书面通知,证明双方存在纠纷。
(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 申请人销售业绩统计表,证明申请人未完成销售业绩;2.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及补偿金的凭证,证明已支付申请人工资及补偿金。
四、仲裁庭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及补偿金。
仲裁庭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申请人已提出离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工资及补偿金。
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申请人未完成销售业绩,但不足以证明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法案例题
仲裁法案例题在仲裁法实践中,案例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案例的学习,可以更好地理解仲裁法的适用和实施。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仲裁法案例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仲裁法的运用。
案例一,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某项服务,而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甚至提供的服务质量也存在问题。
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则认为是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服务,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支付费用。
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决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仲裁员需要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也需要调查相关证据,如服务记录、支付凭证等,以确定双方的违约情况。
最终,仲裁员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裁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劳动争议。
甲公司与乙员工发生劳动争议,主要是关于工资支付和解雇赔偿的问题。
乙员工认为甲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应得的工资,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解雇赔偿金。
甲公司则认为乙员工在工作中存在违纪行为,解雇是合法的,并不需要支付解雇赔偿金。
双方协商无果后,决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仲裁员需要审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解雇通知等相关文件,了解双方的主张和证据。
同时,也需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护意见,以确定双方的争议焦点。
最终,仲裁员需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做出公正的裁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商业合作纠纷。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开展某项业务。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分歧,导致合作无法顺利进行。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要求终止合作并要求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认为是甲公司未能履行合作协议中的义务,导致合作失败。
双方协商无果后,决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仲裁员需要审查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了解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也需要调查相关证据,如业务记录、合作协议执行情况等,以确定双方的违约情况。
房地产仲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履行不规范等原因,纠纷频发。
仲裁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解决房地产纠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房地产仲裁案件的剖析,分析房地产仲裁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处房产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了定金200万元。
然而,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存在误差。
乙方认为甲方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甲方则认为,房屋面积误差在合理范围内,不存在欺诈行为,拒绝解除合同。
乙方遂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1. 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2. 甲方返还定金200万元;3. 甲方赔偿损失500万元。
三、仲裁过程1. 仲裁庭组成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委员会指定了一名独任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共同审理本案。
2. 仲裁庭调查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调查:(1)甲方提供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实际面积为120平方米;(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向乙方披露房屋面积误差情况;(3)乙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面积误差。
3. 当事人陈述与辩论在仲裁庭调查过程中,甲乙双方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甲方认为,房屋面积误差在合理范围内,且已向乙方说明,不存在欺诈行为。
乙方认为,甲方隐瞒房屋面积误差,构成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4. 仲裁庭裁决根据《仲裁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认为:(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向乙方披露房屋面积误差情况,存在隐瞒事实的行为;(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范围,构成欺诈;(3)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仲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因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业主委员会认为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导致业主生活不便,遂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请求业主委员会请求仲裁委员会:1. 判令开发商立即完成小区配套设施建设;2. 赔偿业主委员会为解决该纠纷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 判令开发商承担仲裁费用。
三、案件事实1. 2010年,开发商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约定开发商在小区内建设游泳池、健身房、儿童游乐场等配套设施。
2. 合同签订后,开发商陆续完成了游泳池、健身房的建设,但儿童游乐场一直未按约定建设。
3. 业主委员会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完成儿童游乐场建设,但开发商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
4. 业主委员会认为开发商违约,遂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业主委员会的仲裁请求是否成立?五、仲裁庭审理1. 开发商答辩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游泳池、健身房的建设,仅因资金问题未能完成儿童游乐场建设,不构成违约。
2. 业主委员会认为,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儿童游乐场建设,已构成违约。
六、仲裁结果1. 仲裁庭判决开发商立即完成小区儿童游乐场建设。
2. 仲裁庭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委员会为解决该纠纷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 仲裁庭判决开发商承担仲裁费用。
七、案例分析1. 本案中,开发商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儿童游乐场建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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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案例分析 热
仲裁法案例分析
[ 作者:符萍 转贴自:其他 点击数:3746 更新时间:2004-12-31 文章录入:kfjy1 ]
案例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受仲裁范围的限制。
[案情]某房屋所者人王甲与前妻生有一女王乙。前妻去世后,王甲又与张丙结婚,生有王丁、王戊二个子女。后来王甲购买了他现居住的住于某市某路250号的房屋,并进行翻建。王乙婚后与丈夫自购房另住。王甲去世后,张丙、王丁、王戊仍住在原房,后因王戊拟将该处房屋中的一间作为婚房,受到王丁的阻挠,双方发生争执,王戊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对该案不予受理。
3.仲裁员没有申请回避。《仲裁法》第34条第3项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仲裁员,应当申请回避。而本案中,乙公司选定的仲裁员是自己上级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属于这一情形,当事人虽然没有申请回避,仲裁员也应自行回避。
4、仲裁不应公开进行。《仲载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本案中,当事人没有协议公开审理,但仲裁庭却将该案公开审理,这一作法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5、仲裁是不能制作调解书的。《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本案中,当事人既未提出申请,仲裁庭又出具了调解书,显然是违反程序的。
[小结]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仲裁案件时,从仲裁的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到仲裁裁决的作出都应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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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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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仲裁委员会在程序上有无不当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案与分析]1.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从收到申请书到受理申请之间间隔的时间,违反程序。《仲裁法》第2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本案的间隔时间已经有10天了,显然不合法。
2.选定仲裁员的方法是错误的。《仲裁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本案中,乙公司独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的作法是违背程序的。
[小结]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
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案例2.仲裁应依法进行。
[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节能灯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乙公司作为买方提货时发现甲公司提供的货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甲公司不允,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申请的时间为8月18日,仲裁委员会于8月28日受理此案,并决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甲、乙公司分别选定了一名仲裁员。乙公司作为申请方又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乙公司所选的仲裁员恰好是乙公司上级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此三名仲裁员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仲裁庭依和解协议制作了仲裁调解书,此案圆满结束。
[问题]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案是否正确?
[答案与分析]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案是正确的。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房屋系遗产,即本案是一起因遗产继承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我国《仲裁法》第2条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不仅指合同法所包括的合同,而且包括《民法通则》、《铁路法》、《海商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合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如海事侵权纠纷。《仲裁法》第3条还明确规定出不允许进行仲裁的范围:(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在本案中,案件各方当事人是因继承遗产而产生的纠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所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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