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信力的概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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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信力的概念分析

作者:张克

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3期

摘要:法律信仰是人性中趋利避害的真实反映,是内在的一种形式法律能够带来正义、秩序这种类型的价值,是为人所需要的美好的东西,在本能的驱动下追求真善美,自然而然的产生了对法律的信任,相信法律能够引领幸福的方向,在长期社会发展中,从而表现出对法律的遵守和敬畏之心。

关键词:公信力信仰社会正义秩序

一、法律公信力释义

公信力一词,从字面意思来看,包括“公”和“信”两方面的含义,“公”指的是社会公众群体,“信”是指一种诚信,即为“诚也,从人从言” 。“公信力”的英文名字为accountability,意思指的是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能接受不断的质疑和询问,展现的是一种对某事项解释和辩护的责任。由此可见,公信力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大背景下,社会主体对特定的社会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信任态度,是个体内心情感的流露,它源自于朴素自然且善良的民意。

二、相关学者关于法律公信力的观点

在关于法律公信力的问题探讨上,站在高层次看是法律作为一种存在,在人们心中的地位状况,具体的看是广大民众所抱有的对法律的态度,即是否具有对法律的信任及其程度高低,因此学者们多从法律信仰的角度出发,发表自己的观点。

(一)国内学者的观点

刘旺洪对法律信仰进行分析,着眼在人的信仰体系方面,提出在人的信仰体系中法律信仰作为一种有机构成部分而存在,对法律的推崇归根到底源于对自身的信仰,其实质体现了人的尊严和价值;然法律信仰又不同于对现行法律规范的信仰,从终极意义上讲是对社会正义和秩序的信仰,对合乎正义、理性和秩序要求的法律规范体系,人类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皈依和自愿认可,并在此基础之上认为法律信仰的构成要素为:法律知识、法律感情、法律意志,长期来的社会文化条件和法制环境促成了法律信仰在公民心理上积淀。而许章润教授从全新的角度出发,他认为法律信仰就是对于民族国家及其文明价值的忠诚和倚重心理,并本着批判性立场去鼓励教导后来者,因此它的本质是法律爱国主义。在现代民族国家坐标内,法律信仰实际是作为一种“世俗信仰”或“公民信仰”的性格。对此,陈金钊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法律信仰是社会民众对法律在社会实践中具体运行而出现的各种现象,有了理性认识的基础上而产生的一种对法的坚定信任感,是对法的一种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感情和意志等各种心理因

素的有机综合体,是社会主体对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上乘境界,它虽带有形而上学的不足和某种程度的超越性,但这一点正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精神力量。

(二)国外学者的观点

美国法学家德沃金教授指出,法律帝国并非由疆界、权利或程序界定,而是由态度界定,从信仰态度角度对法律这个信仰对象提出了认同。伯尔曼在引证了富勒关于法律是“使人的行为受规则约束的事业”这一著名定义后,对法律的概念作了自己的论述:这个事业的目的既包括制定法律方面的公正性和对社会规则的适应性,而且也包括了其他的方面,例如选举、公布决议、任免官员和宣判等。从一般角度上出发来看,法律的目的是进行社会性管理,是一种自愿性的社会协议,更是一种崇高的事业—完成交易谈判、发放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性质的法律行为。具体运作的法律包括人们的立法、裁判、执法、和其他的法律行为,它是对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化大分配,是一个解决矛盾和营造沟通途径的一个生活过程。”他所说的对法律的信仰,从深层意义上讲是对社会结构和人类社会有秩序发展的信仰,而不是对某一具体法律规则的信仰。

三、结语

笔者认为,公信是法律所应该具备的基本品格,将公信力着眼在法律层面,法律公信力则体现的是社会大众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对法律所表达的正义、善良、责任等内容而持有的充分信任和尊重之心,相信法律包含社会所需要的美好东西,法律能为民所信服方能体现出它维护秩序的价值。与法律公信力相关的是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法律在具体运作中,即法院在通过恰当的制度和程序,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适用的基础上,面对不法行为,惩罚违反法律者和保障无辜者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获得的社会基本信赖,它不是靠基于权力的属性而产生的一种强迫性认同,也不是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在别无选择的条件下的唯一认可,是自发的认可,包括对司法主体的尊敬,对整个司法运行过程的充分认可,广大民众对司法的有效运作抱有很大信心,其法律信仰得到空前强化,而法律信仰是司法公信力的心理因素,信仰程度的提高与司法公信力呈现出积极互动态势,所出现的结果是,司法公信力程度的提高也会带来法律公信力的进步,这将是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讲,司法公信力是法律公信力的实现和延伸,法律公信力通过司法公信才能实现其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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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刚,邢学旗.法律信仰的意义和理由[J].法制与社会,2011(17).

[5]刘洲兰,陈玉智.论德沃金权利理论的构建——兼论德沃金对哈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J].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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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克(1989-),男,汉族,安徽阜阳人,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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