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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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考勤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现制定考勤管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
(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按10元/次扣罚;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四次(含四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并记书面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超过16分钟至1小时内者,按旷工半天并扣罚一天工资;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并扣罚二天工资。当月考勤有旷工者,不得评为月度优秀员工。
(二)、员工在上班途中,若遇特殊原因将会造成迟到情况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到达公司时仍需打卡,并填报考勤说明单由部门经理或总监以上领导签字确认,由考勤员附在考勤表上。紧急或特殊原因临时请迟到假,当月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二、脱岗
(一)、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上级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分钟内,扣罚30元/次并在部门内部通报;超过16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并书面警告一次;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罚。
(二)、因脱岗造成工作延误的,追加拖延工作的处罚;
(三)、当月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脱岗,除按时间扣罚工资外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严重的予以辞退或除名处理。
三、旷工
无故不提前请假、请霸王假、无充分理由擅自休假、未获批准的休假等行为,均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日工资的二倍,当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关系作除名处理。因旷工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假期
(一)、有薪假期分为:正常休息日、国家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一天、国庆三天、五一节一天、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共十一天)、
婚假、产假、丧假。
1、为保证景区各项经营工作的运转,景区运营中心、农业生产中心、工程建设中心、安保及后勤服务等部门的正常休息日为四天,休息日不固定,由部门内部实行轮休制,保证每天正常经营和服务。上班时间为8小时制,由部门根据经营工作需要确定上下班时间。
2、国家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为了保证正常经营,公司可视经营等情况灵活安排节假日的休息,如过后补休、计发加班工资等。节假日放假期间,公司必须安排留守值班领导和安全保卫人员,做好三防工作。(详见《加班管理规定》)
3、婚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法定年龄结婚时,可享受5天有薪婚假;晚婚给予10天的有薪婚假。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因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4、产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因产前、生育和哺乳而请产假的,可享受九十天的产假;难产或双胞胎增加15天;已购买生育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支付工资。
5、丧假,公司员工因直系亲属逝世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给予三天有薪假期。旁系亲属逝世(指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给一天有薪假。家在省外的员工再给路假期2天。
6、年休假,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员工家庭住址在省外的,加给2天路程假。
有下列情况不得享受年休:A、当年请产假、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以上的;
B、当年内累计旷工2天(含2天);
7、工伤工资
在公司工作时间并在工作区域内因工受伤时,必须立即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核实,最迟不超过24小时内上报。经劳动鉴定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鉴定明确责任后,属于工伤的在医疗休养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工伤治疗结束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伤情证明和所属治疗科室的费用单据,方给予全额报销直接医疗费用。若已参加了社保的,按规定工资和医疗费用由社保承担(工伤
保险中支付),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再支付工资和医疗费。(二)、病、事假
1、公司员工因病休假的,应持医院有效的证明,并及时与部门经理或分管总监、副总请假;病休结束后,将病假证明交本部门考勤员,由部门考勤员月底报考勤时一同附上请假人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按日基本工资的50%计算。因身体原因治疗三天以上,必须持医院证明或住院证明,还必须向人力资源部请假备案。无医院病假证明不计病假。因身体原因请病假不得超过30天以上给工作带来影响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劳动关系。
2、事假,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公司统一格式的《请假单》,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原则上,当月事假不得超过四天,当年事假不超过三十天。经批准的《请假单》,交本部门考勤员保管,月底报考勤时附于考勤表上,并交人力资源部对照、审核考勤、登记考勤台帐。事假期间不计算薪资。
病、事假批准权限:
请临时假(半天或小时的)、三天以内假期,部门主管→部门经理或分管总监、副总签批;
请假四天以上假期的假期(含四天),报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签批。
3、员工确因个人的家庭原因,经批准提前请休的,应注明提前休息的具体时间、天数。当事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并作记录,注明提前请假休息日的时间,原则上最多可提前请休2天的休息日,但返回后必须上班补上。
(三)连休
1、因工作需要而未能按正常休息日轮休的、加班加点后不能及时安排补休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处理补休或连休。
2、家在本市区当地员工一般不安排连休,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连休4天。非本省员工,确因家庭原因需要连休的,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当年请连休假不能超过两次。
3、除正常轮休休息日外,为了正常安排工作,员工补休、连休应持补休单,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补休或连休超过四天以上的,按请假权限签
批。
五、考勤
(一)、工作时间
A、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B、农业生产中心、景区库房: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
00
C、保安部:实行三班制,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
夜班0:00-8:00。
D、其它在景区运营中心、服务部门:根据实际经营和服务工作需要,上下班时间由景区运营中心和服务部门另行确定。
1、上班前,员工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原则上提前30分钟内),超过上班时间规定的视为迟到。下班打卡,按规定的下班时间后打卡,提前打下班卡的视为早退。
2、实行有午间休息工作时间的员工,每天中午下班和上班时必须打卡。在机关办公楼工作且在公司附近住宿的员工,中午下班和下午上班必须打卡考勤,午间打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打卡。
(二)、在未上班前若上级紧急安排工作,而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在返回公司后,必须由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签批的说明,及时与考勤员和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否则,不视为出勤。
(三)、由于自身原因未打上下班考勤卡,如忘记打卡、漏打等,每次处罚30元。未打上班或下班卡,考勤无上级领导签字和人力资源监督签字共同认证说明未打卡的不视为出勤,按旷工处理。
(四)、由于病休、事假、休息、公差、补休等情况,可不用打卡,由部门在考勤表中注明。在月底考勤时,个人所持有的相关证明、假条、补休单等必须交考勤员,冲销当月的缺勤并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五)、公司除高层管理人员外,经理级(含经理级)以下员工在上下班均应打卡考勤。上下班不在考勤机上打卡又无上级签字有效说明的,处于30元/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