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收集的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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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收集的标准操作规程1. 引言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收集和管理流程,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临床试验数据的收集是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关键环节,必须遵守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2. 数据收集流程2.1 患者招募和入组在试验开始前,需明确招募患者的标准,并经过严格筛选后进行入组。
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疾病状况应详细记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2 数据收集工具选择适当的数据收集工具,包括纸质案例报告表(CRF)或电子数据采集系统(EDC)。
CRF应具备完整、准确和易于理解的特点,确保数据的统一性。
2.3 数据收集过程2.3.1 数据录入前,应确认患者的身份和研究编号是否一致,避免信息混淆。
2.3.2 数据应由合格的研究人员进行记录和录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3 数据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反映患者状况的变化,特别是药物治疗相关的观察指标。
2.3.4 禁止篡改或删除已记录的数据,如需更正,须进行说明和签名确认。
2.3.5 若数据录入存在问题或缺失,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核实和补充,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4 数据源和数据收集点明确数据源和数据收集点,包括病历、实验室检查、病患自述等。
应规范数据的收集和记录方式,避免信息的遗漏和混乱。
2.5 数据质量管理2.5.1 数据收集时,应对数据进行逻辑、合理性和内外部一致性的检查,确保数据的质量。
2.5.2 对异常值和缺失数据进行标记和核实,必要时进行补充和修正。
2.5.3 数据校验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5.4 数据收集完成后,应进行数据清洗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 数据管理和存储3.1 数据管理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备份、访问权限控制、数据传输安全等。
3.2 数据存储选择可靠的数据存储方式,包括云存储或本地服务器。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和解读一、二、三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和解读一、二、三](https://img.taocdn.com/s3/m/21c8a914227916888486d71a.png)
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524临床试验数据是支持药品获准上市的最重要实证。
良好规范的数据管理工作是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的关键。
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对此均有相应的原则性要求。
在技术操作层面还需要相应细化的技术指南。
为加强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规范管理,保证药物临床研究数据的质量,使药物的评价基于科学的实证,自2009年以来,我中心借鉴国际相关通用规范和技术指南并结合当前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实,起草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经专家会议反复讨论并形成终稿,希望业内同行对技术指南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利于中心进一步的完善工作。
药审中心将进一步细化制定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中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提交的具体技术要求,敬请各研发单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相关人员等密切关注。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2年3月12日目录一、概述 (1)1.1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 (1)1.2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 (2)1.2.1ICH-GCP 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原则性指导 (2)1.2.221 CFR Part 11对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基本要求 (3)1.2.3“临床试验中采用计算机系统的指导原则”提供计算机系统开发的参照标准 (3)1.2.4GCDMP (Good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ractice)提供全面具体的数据管理要求 (4)二、数据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资质及培训 (5)2.1相关人员的责任 (5)2.1.1申办者 (5)2.1.2研究者 (6)2.1.3监查员 (6)2.1.4数据管理员 (6)2.1.5合同研究组织(CRO) (7)2.2数据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培训 (8)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 (9)3.1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9)3.2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9)3.3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 (10)3.3.1系统可靠性 (10)3.3.2临床试验数据的可溯源性(Traceability) (11)3.3.3数据管理系统的权限管理(Access Control) (12)四、试验数据的标准化 (12)4.1临床数据标准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12)4.2临床试验的数据标准化 (13)4.2.1CDISC和HL7 (14)4.2.2医学术语标准 (16)4.2.3临床试验报告的统一标准(CONSORT) (20)五、数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1)5.1CRF的设计与填写 (21)5.1.1CRF的设计 (21)5.1.2CRF填写指南 (22)5.1.3注释CRF (22)5.1.4CRF的填写 (22)5.2数据库的设计 (22)5.3数据接收与录入 (23)5.4数据核查 (23)5.5数据质疑表的管理 (25)5.6数据更改的存档 (25)5.7医学编码 (25)5.8试验方案增补修改 (26)5.9实验室及其他外部数据 (26)5.10数据盲态审核 (28)5.11数据库锁定 (28)5.11.1数据库锁定清单 (28)5.11.2数据库锁定后发现数据错误 (29)5.12数据备份与恢复 (30)5.13数据保存 (30)5.14数据保密及受试者个人私密性的保护 (33)5.14.1数据保密 (33)5.14.2受试者个人私密性的保护 (33)六、数据质量的保障及评估 (33)6.1质量保障 (33)6.1.1质量控制 (34)6.1.2质量保证 (37)6.2质量评估 (40)七、安全性数据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41)7.1不良事件的获取、管理和报告 (42)7.2实验室数据 (44)7.3其他数据 (44)7.4严重不良事件数据 (45)八、参考文献 (46)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医药行业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医药行业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5ef7f0f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94.png)
医药行业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定为加强医药行业中药品临床试验的管理,保障药物研发的科学性和临床安全性,促进医学科研的发展和药物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试验范围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所有药品临床试验,包括新药临床试验、仿制药临床试验、药物质量研究等各类临床试验。
二、试验主体及责任1.医药企业应当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障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企业需设立专门的临床试验管理部门,负责试验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2.试验期间,医药企业需为试验参与者提供充分的知情同意,并保障其权益和安全。
试验参与者具有拒绝参与、随时退出等权利,企业应当尊重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3.药品临床试验需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试验期间应定期报送试验进展和数据。
试验结束后,企业还需提交试验报告、研究数据等相关进行进一步评估。
三、试验设计与实施1.试验设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确保试验过程的可控性和可比性。
试验方案应明确试验目的、方法、样本量、研究步骤等内容,确保科学性和可行性。
2.试验期间,应建立严格的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试验数据需真实、准确、完整,试验过程需规范、可追溯。
3.试验过程中,应加强对试验参与者的安全监控。
医药企业需确保试验药物的使用安全性,及时处理试验期间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其他相关问题。
四、试验结果与评价1.试验结果应当真实可信,结果应基于临床实证和科学统计分析。
在结果发布时应明确数据来源、分析方法等详细信息,确保结果可验证和可复制。
2.试验报告应当如实记录试验过程和结果,对结果的解读应客观全面。
试验结论需基于数据结果和科学分析,不得夸大事实或违背科学伦理。
3.试验完成后,医药企业需提交试验报告并公开试验相关数据,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审查机构应及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五、违规行为与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试验资质、吊销试验资质等措施。
2023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023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4c354a03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9d.png)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及相关伦理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优先于对科学和社会的获益。
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临床试验应当权衡受试者和社会的预期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临床试验。
第五条试验方案应当清晰、详细、可操作。
试验方案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医生做出。
参加临床试验实施的研究人员,应当具有能够承担临床试验工作相应的教育、培训和经验。
第七条所有临床试验的纸质或电子资料应当被妥善地记录、处理和保存,能够准确地报告、解释和确认。
应当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其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第八条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要求。
试验药物的使用应当符合试验方案。
第九条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临床试验的全过程,重点是受试者保护、试验结果可靠,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临床试验的实施应当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第二章术语及其定义第十一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临床试验,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其中一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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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进行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之前,必须由数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数据管理计划(DMP ,Data Management Plan)。
数据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和数据管理的一些时间点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1 CRF的设计与填写1.1 CRF的设计临床试验主要依赖于CRF来收集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临床试验数据。
CRF的设计必须保证收集试验方案里要求的所有临床数据。
CRF的设计、制作、批准和版本控制过程必须进行完整记录。
CRF的设计、修改及最后确认会涉及多方人员的参与,包括申办者、申办者委托的CRO、研究者、数据管理和统计人员等。
一般而言,CRF初稿由申办者或CRO完成,但其修改与完善由上述各方共同参与,最终定稿必须由申办者或申办者委托的CRO完成。
1.2 CRF填写指南CRF填写指南是根据研究方案对于关键字段和容易引发歧义的条目进行特定的填写说明。
CRF填写指南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并可以应用于不同类型的CRF或其他数据收集工具和方式。
对于纸质CRF而言,CRF填写指南应作为CRF的一部分或一个单独的文档打印出来。
对电子CRF或EDC系统而言,填写指南也可能是针对表格的说明,在线帮助系统,或是系统提示以及针对录入的数据产生的对话框。
保证临床试验中心在入选受试者之前获得CRF及其填写指南,并对临床试验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方案、CRF填写和数据提交流程的培训,该过程需存档记录。
1.3 注释CRF注释CRF 是对空白的CRF的标注,记录CRF各数据项的位置及其在相对应的数据库中的变量名和编码。
每一个CRF中的所有数据项都需要标注,不录入数据库的数据项则应标注为“不录入数据库”。
注释CRF作为数据库与CRF之间的联系纽带,帮助数据管理员、统计人员、程序员和评审机构了解数据库。
注释CRF可采用手工标注,也可采用电子化技术自动标注。
1.4 CRF的填写临床研究者必须根据原始资料信息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地填写CRF。
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
![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8f53decf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9a.png)
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一、简介临床试验是一项重要的科学研究方法,用于评估新药、医疗设备或治疗方法的疗效和安全性。
而数据管理则是临床试验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负责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和报告,以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本文将重点介绍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重要性及常用的方法。
二、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重要性1. 数据的准确性:临床试验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数据管理人员应确保受试者信息及试验数据的收集、输入和存储的准确性,避免错误的数据干扰试验结果。
2. 数据的完整性:完整的试验数据能够提供更全面的信息,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数据管理人员应进行合理的数据来源核查、记录数据变更和更新,以保证所有数据能完整、准确地被分析和报告。
3. 数据的一致性:数据的一致性是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试验中涉及多个数据采集点和环节,数据管理人员应确保所有数据一致性,减少因人为因素引起的数据不一致。
4. 数据的机密性:临床试验涉及大量敏感信息,如受试者的健康状况、个人身份等,数据管理人员应保护受试者隐私,确保数据的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方法1. 数据采集工具和流程:数据管理人员应根据试验的研究目的和数据需求,设计合适的数据采集工具和流程。
采集工具可以包括电子记录系统、纸质记录表等,流程包括受试者信息的登记、数据录入、核查和清理等环节。
2. 数据清理和验证:数据清理是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规范化、清洗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数据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数据进行清理和验证,并记录清理和验证的结果。
3. 数据存储和备份:数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同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止数据损失或意外情况发生。
4. 数据质量控制和监督:临床试验数据质量的监督和控制是数据管理的重要环节。
数据管理人员应设置数据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回答研究人员和监管部门的数据质疑。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b91f2e53bb68a98270fefa38.png)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1〕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管理,提高生物样本分析数据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规范,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现予印发。
请你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起草说明(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管理,提高生物样本分析数据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规范,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以下简称生物样本)是指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从临床试验受试者采集的需要进行分析的材料(如血浆、血清、尿液、粪便、组织和细胞等)。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对生物样本中药物、药物代谢物及生物标志物等进行分析,为药品注册申请提供数据支持的机构。
第三条凡为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药品注册数据而进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须遵循本指南,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任命实验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实验人员。
隶属于药物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以下简称研究室)的实验室,应纳入研究室的质量保证体系;独立的实验室应建立质量保证部门,并任命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
临床试验数据收集与管理课件
![临床试验数据收集与管理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d237d3d2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c3.png)
数据编码与命名
变量(字段)命名
由项目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母)及数 字组成前缀
观测时点顺序码
例如: ZZ1_0, ZZ1_1, ZZ1_2
变量值的编码
编码: 用数字代替文字内容,以便录入和统 计
分析
分类资料
计量资料
33
数据文件的命名 数据库命名, 如WTJN.DBF 检查程序, 如WTJN.CHK 分析程序, 如WTJN.PRG 记录文件, 如WTJN.LOG 结果文件, 如WTJN.RST 采用相同前缀的方法命名同一研究的所
*
15
设盲数据核查和写统计 分析计划书(SAP)*
* 需要应用电脑系统的步骤
最后数据问题的解决 和数据纠正*
最后电脑程序检查*
数据库锁定*
数据存档*
最后完全档案 列表*
数据的传输*
数据分析*
16
1. 确认数据的来源: 主要有研究地点, 相 关的实验室等;
2. 数据收集项目的确定 3. 确定需要的数据项目 (研究变量) 4. 定义变量:概念的定义,操作的定义 5. 数据库说明: 数据类型, 单/重复 6. 确认数据与原始资料一致的说明: 7. 数据确认说明: 数值的检查, 数据范围
有问题数据得到了解决 数据录入已完成并得到确认或已抽样进
行质量控制 所有有关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主要数据都
进行了质量控制核查 所有与研究方案不相符的事件都进行了
报告和分类,并且澄清了相关的影响
43
8. 设盲数据核查与数据库锁定 在确认了资料的真实性, 盲态数据核 查完成后, 进行锁定, 最后分析
与研究者一起进一步明确分析的目的并 且明确分析的顺序
和数据管理人员 标准操作规程实施 通过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 定期
《临床试验中源数据、必备文件、生物样本、安全性事件管理》培训试题 (1)
![《临床试验中源数据、必备文件、生物样本、安全性事件管理》培训试题 (1)](https://img.taocdn.com/s3/m/4ef7228a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16.png)
《临床试验中源数据、必备文件、生物样本、安全性事件管理》培训试题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一、单选题(共15题,合计45分,每题3分)1、临床试验中的源数据不包括一下哪个()A、X光摄片B、CT胶片或电子图像C、心电图曲线D、受试者通讯方式(正确答案)2、源数据的采集不涉及以下哪个人员()A、研究者B、监查员(正确答案)C、研究护士D、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员3、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应当至少保存至试验药物?()A、临床试验结束后5年B、临床试验结束后10年C、被批准上市后5年(正确答案)D、被批准上市后10年4、医疗器械必备文件应当至少保存至()。
A、试验结束后5年B、临床试验结束后10年(正确答案)C、器械被批准上市后5年D、器械被批准上市后10年5、研究护士在采集生物样本前的样本采集包由谁来提供( )A、申办方合作的中心实验室(正确答案)B、SMOC、本院科室D、本院检验科6、临床试验中不良事件一定是什么事件?()。
A、药学事件B、医学事件(正确答案)C、与研究药物相关的事件D、与研究药物不相关的事件7、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收集的起点应该是()?A、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后(正确答案)B、做完筛选期检查之后C、开始用药之后D、受试者出组后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研究者获知SAE要在多长时间内上报?()A、24小时(正确答案)B、48小时C、72小时D、7天内9、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出现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严重不良事件 ( )A、导致死亡B、危及生命C、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D、受试者非医疗原因住院治疗(正确答案)10、严重不良事件由谁来向申办方报告?( )A、质控员B、研究护士C、研究者(正确答案)D、药品/器械管理员11、受试者在接受一个降压药物的临床试验访视期间出现轻微的尿路感染,此类事件属于()A、不良事件(正确答案)B、严重不良事件C、药品不良反应D、SUSAR12、当受试者日记卡无不适记录,但受试者回院内随访时告知某天某部位疼痛等不适,研究者应()A、按照AE在病历中如实记录(正确答案)B、不在补充记录C、让CRC在病历中记录D、上报SAE13、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则记录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为()A、样本检查的报告时间B、检查单开具时间C、样本采集时间(正确答案)D、填写病历记录时间14、申办者和研究者在不良事件与药物因果关系判断在不能达成一致时,结果判定以()为准A、申办者B、研究者(正确答案)C、伦理委员会D、专业委员会15、受试者死亡时未收集到不良事件结束时间,且非导致“死亡“直接原因的不良事件仍然持续,该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A、受试者的死亡时间B、空缺,状态为“持续“(正确答案)C、受试者最后一次访视时间D、收到受试者死亡信息时的时间二、多选题(共5题,合计25分,每题5分)1、记录和描述不良事件信息至少应包括的下列哪些要素?)A、名称(正确答案)B、起止时间(正确答案)C、严重程度(正确答案)D、合并用药(正确答案)E、研究药物的相关性(正确答案)2、记录和描述严重不良事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A、完整性(正确答案)B、一致性(正确答案)C、易读性(正确答案)D、可操作性3、不良事件的结果/转归可有如下状态()A、痊愈(正确答案)B、好转/缓解(正确答案)C、未好转/未缓解/持续(正确答案)D、愈伴后遗症(正确答案)E、致死(正确答案)4、当下列哪几项情况可以作为不良事件的结束()A、AE痊愈(正确答案)B、受试者状态稳定并不能恢复的更好(正确答案)C、AE得到合理解释(正确答案)D、受试者失访(正确答案)5、以下属于临床试验不良事件的有()A、受试者在访视期间不小心被开水烫伤导致手背红肿(正确答案)B、受试者发烧(正确答案)C、受试者检查报告出现AST升高,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D、受试者未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出现头晕三、判断题(共10题,合计30分,每题3分)1.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不一定有关系,与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概念上的区别。
2024年《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网络培训题库及答案
![2024年《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网络培训题库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078f5a51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6b.png)
2020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网络培训单选题1、以下()不能直接查阅临床试验相关的所有源数据和源文件。
A、受试者B、研究者C、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人员D、监查员答案:A2、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开始实施的日期是()。
A、2012年1月1日B、2015年12月1日C、2019年12月1日D、2005年1月1日答案:C3、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死亡、危及生命、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受试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等不良医学事件是()。
A、SUSARB、SAEC、ADRD、AE答案:B4、方案变更实施前,除提交伦理审查外,申办者还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提出补充申请的是()。
A、不会显著增加受试者安全风险,但可能显著影响试验科学性以及数据可靠性的实质性变更B、实质性变更C、非实质性变更D、可能显著增加受试者安全风险的实质性变更答案:D5、()情况不需要递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A、修改研究团队成员B、修改知情同意书C、修改试验方案D、修改主要研究者答案:A6、临床试验方案中受试者的选择和退出通常包括()。
A、以上三项均是B、受试者的排除标准C、受试者的入选标准D、受试者退出临床试验的标准和程序答案:A7、药品标签中标注药品有效期为2027年6月,则药品可使用到()。
A、2027年6月30日B、2027年6月1日C、2027年5月31日D、2027年5月1日答案:A8、试验设计中,减少或者控制偏倚所采取的措施是()。
A、对照和盲法B、随机和盲法C、随机和双盲D、随机和对照答案:D9、()负责将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快速报告给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者。
A、研究者B、伦理委员会C、监查员D、申办者答案:B10、伦理审查意见中不包括()。
A、审查意见B、临床试验预计起止时间C、文件名称及版本D、临床试验名称答案:D11、()不是受试者的应有权利。
解读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
![解读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ce22bbfae009581b6bd9eb73.png)
解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作者:彭瑞玲文章来源:NNIT 发布时间:2015.077月22日是个大日子,对于围绕临床试验的各相关利益方,如药厂、CRO、临床研究机构、CDMS/EDC系统供应商,对于临床试验链条中相关的各角色,如注册、PM、CRA、PI、DM等,都是个大日子,因为117公告!数据的真实性是一切的根本。
临床试验数据则是从源头上来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和规范,而在中国的监管部门和监管链条上,则一直处于不被充分重视的地位。
作为以盈利为目的、以监管政策为导向的制药企业尤其国内药企,无容置疑,是没有足够的驱动力和必要性主动地投入人力和财力去实现临床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溯源的,这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数据造假、质量低劣和无法追溯等严重问题。
如此这般,如何保证依据临床试验数据结果所审批通过的药品是安全有效的呢?本次由食药监总局发布的117公告,是对之前数据监管缺失的一次补课?抑或是不久将来食药监总局重拳打击数据造假与配套出台数据监管政策的一个先兆?这不得而知,但我相信,业内都在拭目以待,8月25日的自查截止日期后食药监总局将会有怎样的举措出台?这才是关键!好了,进入正题,逐一看看这7条公告。
(一)核对锁定的数据库与原始数据一致性,统计分析以及总结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及数据库的一致性;数据锁定后是否有修改以及修改说明等。
在针对第一条发表点评之前,可能需要进行点简单的知识普及。
在临床试验管理流程中,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杜绝造假,也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和数据管理的有效性,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计算机问世后欧美各国便立即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数据管理中,一些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简称CDMS系统)应运而生。
90年代中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由研究者直接录入和修正试验数据的远程电子数据采集系统(简称EDC系统)也开始出现并广泛使用。
临床试验CRC源文件管理及要求
![临床试验CRC源文件管理及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6dde89f7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6d.png)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定义源数据产生和保存的注意事项1.研究者在临床试验全过程均需按方案要求收集受试者相关检验检查数据。
数据收集后,研究者需要对数据进行审阅,并且需对超出正常值范围的数据进行有无临床意义判断并签名签日期。
在判断时,研究者需注意对数据判断的前后逻辑性和一致性。
2. 当检验检查报告不利于保存时,如存放时间过久会导致报告图像或字迹不清晰的,则需复印一份,并与原报告一起保存。
3.于人员记录型数据,如实时测量的血压、体温、问卷等,需注意数据记录的及时性,避免回忆偏倚,数据修订时需注明修订原因并签字及日期。
应尽量避免修订主要疗效或终点指标的相关记录数据,减少关键数据的修订频繁度。
ALCOA+CCEA原则实际上就是对记录⽣成/录⼊、修改、存储、检索、备份、恢复和输出等数据⽣命周期内的所有操作的要求。
如果数据的管理满⾜了以下原则,我们就可以认为该数据记录满⾜数据可靠性要求ALCOA原则 ALCOA+CCEA原则试验的记录和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研究者应当确保所有临床试验数据是从临床试验的源⽂件和试验记录中获得的,是准确、完整、可读和及时的。
源数据应当具有可归因性、易读性、同时性、原始性、准确性、完整性、⼀致性和持久性。
源数据的修改应当留痕,不能掩盖初始数据,并记录修改的理由。
以患者为受试者的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记录应当载⼊⻔诊或者住院病历系统。
临床试验机构的信息化系统具备建⽴临床试验电⼦病历条件时,研究者应当⾸选使⽤,相应的计算机化系统应当具有完善的权限管理和稽查轨迹,可以追溯⾄记录的创建者或者修改者,保障所采集的源数据可以溯源。
2.研究者应当按照申办者提供的指导说明填写和修改病例报告表,确保各类病例报告表及其他报告中的 数据准确、完整、清晰和及时。
病例报告表中数据应当与源⽂件⼀致,若存在不⼀致应当做出合理的解释。
病例报告表中数据的修改,应当使初始记录清晰可辨,保留修改轨迹,必要时解释理由,修改者签名并注明⽇期。
《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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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广东共识(2018)(广东省药学会2018年9月18日发布)撰写说明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关键,完整数据链贯穿临床试验全过程。
数据溯源是对数据的追本溯源,以实现对历史数据的重现。
在临床试验中,源数据是作为溯源依据的数据,源文件是承载源数据的原始文件。
临床试验产生的数据有其特殊性,数据类别较多、载体多样且保存方式各异。
自开展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以来,药监管理部门不断强调临床试验数据的产生、收集、记录和报告过程应真实、完整和准确。
目前,对于临床试验中涉及源数据/源文件的记录、内容完整性、载体形式、授权人员、设备确证、可靠储存手段等要求,申办方/CRO、研究者、试验机构管理人员等各方仍存在认识的差异,或是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基于源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撰写《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广东共识》,以阐明源数据/源文件的记录与修改要求,规范源数据/源文件等载体的保存,以及研究各方在源数据管理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
本共识参考了药监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管理规范,结合数据现场核查案例,且在起草和征集意见阶段得到业内诸多专家的指导,在此向各位同道的无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本共识可能存在不少缺漏和尚需完善之处,期待业内同道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共识撰写小组 2018年8月31日1 源数据定义源数据(Source Data)指临床试验中的原始记录或其复印件(核证副本)上记载的所有信息,包括临床发现、观测结果以及用于重建和评价临床试验所必须的其他相关活动记录[1]。
在临床医疗实践中,同一事件的数据可能会由不同人获取并记录(如临床护士和研究医生可能都会采集试验中受试者的生命体征并分别记录在护理单和病历中,或由同一人获得并记录在不同的地方,如研究人员将采集的生命体征分别记录在临床病历和受试者文件中),为确证病例报告表(CRF)所记录数据的有效来源,应在临床试验开始前,采用“源数据鉴认表”(见附录1)与研究者确认完整的原始记录来源;另外,为确保临床试验的源数据得到完整、规范、准确的记录,可参考“原始文件记录建议”(见附录2)及对研究者进行培训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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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广东共识(2018)(广东省药学会2018年9月18日发布)撰写说明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关键,完整数据链贯穿临床试验全过程。
数据溯源是对数据的追本溯源,以实现对历史数据的重现。
在临床试验中,源数据是作为溯源依据的数据,源文件是承载源数据的原始文件。
临床试验产生的数据有其特殊性,数据类别较多、载体多样且保存方式各异。
自开展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以来,药监管理部门不断强调临床试验数据的产生、收集、记录和报告过程应真实、完整和准确。
目前,对于临床试验中涉及源数据/源文件的记录、内容完整性、载体形式、授权人员、设备确证、可靠储存手段等要求,申办方/CRO、研究者、试验机构管理人员等各方仍存在认识的差异,或是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基于源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撰写《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广东共识》,以阐明源数据/源文件的记录与修改要求,规范源数据/源文件等载体的保存,以及研究各方在源数据管理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
本共识参考了药监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管理规范,结合数据现场核查案例,且在起草和征集意见阶段得到业内诸多专家的指导,在此向各位同道的无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本共识可能存在不少缺漏和尚需完善之处,期待业内同道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共识撰写小组2018年8月31日1 源数据定义源数据(Source Data)指临床试验中的原始记录或其复印件(核证副本)上记载的所有信息,包括临床发现、观测结果以及用于重建和评价临床试验所必须的其他相关活动记录[1]。
在临床医疗实践中,同一事件的数据可能会由不同人获取并记录 (如临床护士和研究医生可能都会采集试验中受试者的生命体征并分别记录在护理单和病历中,或由同一人获得并记录在不同的地方,如研究人员将采集的生命体征分别记录在临床病历和受试者文件中),为确证病例报告表(CRF)所记录数据的有效来源,应在临床试验开始前,采用“源数据鉴认表”(见附录1)与研究者确认完整的原始记录来源;另外,为确保临床试验的源数据得到完整、规范、准确的记录,可参考“原始文件记录建议”(见附录2)及对研究者进行培训和沟通。
2 源文件的定义及类别2.1源文件的定义源文件(Source Documents)指临床试验中产生的原始医学记录、医疗文件和数据。
源文件包含了源数据,如医院病历、医学图像、实验室记录、临床试验的相关备忘录、受试者临床试验日记或评估表单、发药记录、仪器自动记录的数据、缩微胶片、照相底片、磁介质、X光片,及药房保存的处方、实验室和医技科室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复制或抄录的核证副本。
源文件可以是纸质的和/或电子的[1]。
临床试验中原始文件是指初次记录临床观察的文件,比如试验过程的文字记录、研究者开具的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等一系列文件等;或承载实验室检查及影像检查数据的文件,如血常规结果报告单及CT片等。
有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或可能的其他形式[2]。
当原件不利于保存(例如热敏纸)、不便获得或丢失时,会采用核证副本作为源文件。
核证副本指经核实的(如注明日期的签字或通过可验证的程序产生的),与原始记录信息相同的副本,并须有合理的解释说明。
2.2 源文件的类别2.2.1常规医疗文件(Medical Record)根据卫健委医疗病历管理要求,患者的就诊记录可分为两大类:住院病历及门(急)诊病历。
具体内容可参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符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的电子病历也属于此类,打印存档的纸质病历应与电子病历一致。
这些文件通常包含患者隐私和可识别信息。
2.2.2 临床试验必备文件(Essential Document)按照GCP要求,必须特别签署和保留的记录文件,可参考中国GCP和ICH-GCP(E6)附件清单。
例如:监管部门临床试验批件/受理通知书/CDE沟通函等有效批准文件,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决定,临床试验筛选/入选表,鉴认代码表,SAE报告及随访表,安全性报告,试验用药物保管温湿度记录表,试验用药物在途运输温湿度合格证明,临床试验年度进展报告,盲态说明,临床试验保险凭证,临床试验分中心小结表及临床试验统计报告等。
2.2.3 受试者相关文件是患者参加临床试验而产生的特别记录或报告,有别于常规的医疗文件。
如受试者日记卡、中心实验室报告单、试验用药物配置输注单,治疗单,临床试验生物样本转运记录、试验相关的记录(非医疗常规采集)及受试者补偿费发放记录等。
2.2.4 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 CRF) CRF中的数据通常不是源数据,如果试验需要或不得不将受试者数据直接填入CRF,如量表的观察记录等,病例报告表就成为源文件。
这时应在方案或“源数据鉴认表”中加以说明,按源文件的管理规范进行记录和监查。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病例报告表的项目排列顺序和记录方式与医生习惯的病历记录规范有较大差异,难以保证医生能够正确记录,而数据的修改可能会缺乏证据。
因此,以病例报告表作为源文件并非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最佳方式,应尽量避免。
3 源数据和源文件的记录与修改要求3.1 按源文件的类别3.1.1以常规医疗文件作为源文件[3-4]的,记录和修改应遵循上级医疗管理部门和本院病历管理制度要求。
3.1.2 以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受试者相关文件作为源文件[5-7]的,记录和修改应遵循我国现行GCP,参考ICH-GCP、FDA和EMA提出的ALCOA+CCEA等要求[8-10]。
3.2 按源数据的类别3.2.1 客观型数据通常直接产生于检测设备、仪器或其他工具,检测样本被仪器或设备读取后产生的检测结果数据或图像,如血常规、血生化、心电图曲线、检验图谱、病理图像、体表病灶照片、体温计所测体温、X光摄片、CT胶片或电子图像等。
其数据的精准度和准确度主要取决于检测设备、仪器本身特性,且应遵循方案特定程序要求,应对关键数据和关键流程作出认定。
当研究方案对某项检测的仪器、操作流程、结果解读等有特殊要求,即异于医院常规操作时,其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研究方案相应培训并得到主要研究者授权。
仪器/系统检定、校验、维修和保养按相关规范或共识开展。
此类数据测量相对精确、准确、可重复性高;数据点通常有严格的操作时间可追溯,以杜绝人为更改、删除和替换的可能,通常后台应保留稽查轨迹备查;如研究者认为,操作人员未能遵循操作程序或标本取样不可信,对结果存疑时,可申请立即第二次测定,同时保留第一次测量结果和复检理由并签字确认。
但支持主要研究终点、疗效评价或安全性评价、药物随机分配结果、涉及入选排除标准等数据,为关键数据(按ICH E6(R2)和FDA指南定义)的客观型数据,原则上不接受复检。
3.2.2 主观型数据指人为观察评价的数据,包括由研究者进行评判和记录,或由受试者本人记录产生的数据,如病史回顾(如因研究者无法追溯,只能依赖于受试者主诉的部分病史及用药史)、生活质量量表评分、受试者日志卡记录、疼痛评分、癫痫发作频率记录及口服用药记录等。
这类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取决于评判和记录人员的专业水平、受教育程度、沟通方式、培训效果、个人诚信和依从性。
因此应在试验前给予记录者良好的培训或指引;且记录需及时,并注明签字和日期,避免回忆偏倚,保证此类数据的收集和记录是真实、规范的。
研究者和申办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类数据产生和记录的质量,并遵循方案规定由完成培训的合格授权人员完成。
更正时,纸质文档批注时应保留原有内容,划痕表示删除并在旁写上新内容和注明修改人员姓名缩写、变动原因和日期;电子文档的修改应确保后台保留稽查轨迹备查,并保留相关记录和数据修改的原因。
3.3 数据链的逻辑顺序临床试验中源数据、源文件以及产生的时间逻辑均是体现临床试验过程、保证临床试验可溯源性的重要依据。
药监管理部门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对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也提出明确要求。
通常,临床试验数据链产生的逻辑为:源数据/源文件—病例报告表(CRF)—数据库—总结报告(CSR)。
因此,除源数据/源文件外,对数据链中任一节点的信息进行更正,都应以最初源数据/源文件的合理、规范更正为依据,并依次逐一往后更正,直至构建新的更正后数据链。
综上所述,各类数据和文件的记录与修改均有相关规范可供遵循,研究者、申办方和受试者应熟悉相关要求,得到充分培训和指导;各类数据和文档的客观性不尽相同,临床试验中尽可能采用客观数据和记录作为源数据进行试验终点的分析,尽可能避免使用纯主观型数据和记录作为有效性评价指标;用于安全性评价的数据中,除了实验室检查数据,还包含受试者主观症状、体征等收集,应尽可能完整收集、客观评判、如实记录,提高源数据的准确性和质量。
4 关于电子源数据的特殊考量4.1访问控制计算机系统应采用密码保护,并且每个用户拥有唯一的账户和密码;不同用户不得共享登录账号或使用通用登录账号;未授权的用户不能访问患者记录或其他研究数据,即要求使用密码进入系统和访问数据;系统应当具备密码控制的屏幕保护程序(“超时”特征),以防未授权的用户在系统空闲期间进入系统。
申办方(如CRA、稽查人员)及药监部门可以通过唯一的密码访问系统,或通过监督访问的形式进入系统对试验相关受试者的记录进行查阅。
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名等效,应包括签名者姓名、完成签名的日期和时间、签名的相关内容(如审查、批准、责任或署名人员信息),并应当经过验证;不应使用个人纸质签名的电子图片代替电子签名;根据记录中的电子签名能够追溯至数据创建者及修改人员[11-13]。
在特殊情况下(如无菌操作),可由另一记录人员代替操作人员进行记录。
应当建立相应规程以明确代替记录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方式,确保记录与操作同时进行,操作人员及记录人员应当及时对记录进行确认签字。
4.2 稽查轨迹稽查轨迹(Audit Trial)是一种安全的、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实时电子记录。
稽查轨迹可以重现电子系统中数据创建、修改和/或删除的全过程,包括使用者、时间以及更改前的数据。
承载临床试验关键电子源数据的计算机系统应具备稽查轨迹功能,能够记录审核者对数据的评估(如研究者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评估),该记录应包括评估者、评估文件及评估时间,以确保源数据的可追溯性[11-13]。
4.3 数据保存系统应具备抵御病毒入侵的措施;电子源数据应定期备份,其备份及恢复流程必须经过验证。
发生灾难时,备份数据可恢复;作为原始文件的电子源数据和稽查轨迹必须按照原始文件的保存时限进行保存,并且能够在药监部门核查时提供;与临床试验相关的电子源数据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相应GXP(如:GCP、GLP、GMP等)要求;应就临床试验相关数据的销毁建立规程,数据的销毁必须经过临床试验相关方(如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申办方)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