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签证、计价方法与合同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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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按照蓝图施工完毕,后经甲方同意的变更 修改原蓝图设计部位,产生的拆除、清运等 工程量的调整,办理工程量的签证,同时注 明责任方及拆除下来的设备、材料如何处理 (重复利用或回收或折价等)。
• c、对按施工图纸包干工程的某部位进行变更签证的, 须注明该部位按原图纸实施情况的具体描述,否则在 结算时将扣减该部位原图纸工程量。
• d、对第三方(非甲、乙方)原因引起的签证,须注明 责任方费用分摊原则,并及时通知责任方(举例:不 可抗力的影响,建筑本身的破坏,建筑设备与施工设 备的破坏,各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场地清理的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 e、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自行设计并经甲方批准直接 下发的图纸(无法按图计算工程量的),产生工程量 的调整,办理签证。
• c、施工发生的时间;
• d、签证依据(参见2.1条,如甲方批准的联系函 等,口头指令应在3日内转成书面指令,办理签 证单时须附上);
• e、签证原因及事由描述(不得出现“因甲方原 因”等含糊不清词语,以便分清签证责任);
• f、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或做法 、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的工程量、附计算式及相 关图纸、说明等。
• 2.2.工期签证:
• 因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不同应办理工期签证(可 以不用签证单的形式)。相关要求如下(但不限 于此):
• a、总包工期签证:由总包单位提出总工期签证 申请,经监理、甲方项目部审查,甲方项目部主 管领导审核后,填写甲方公司内部申请报告报董 事长批准。
• b、除总包总工期以外的工期签证:由施工单位 提出工期签证申请,经监理、甲方项目部审查, 由甲方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 3.2 乙方现场工程师及项目经理签字及加盖乙方 章。
• 3.3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及盖单 位章。
• 3.4 甲方公司四级签证(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 、成本管理工程师、甲方项目部主管领导)。
• 3.5 工程签证单上不能用涂改液进行涂改,改动 的文字或数字需由改动人在改动处签字确认,空 白部分,应划波浪线。
• 3.8 不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虽已经过审核,应 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 4、现场签证单的审价与结算
• 4.1 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经审核完毕返回的签证单后 ,10日内按合同原则编制每份签证单的报价上报监 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 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
• 4.2 施工单位在每月的3号前将上月已办理的签证单 的审核情况形成跟踪汇总表(按签证单编号顺序编 制),表中反映《现场签证单》在监理、甲方项目 部、甲方成本管理部处理的进展情况,经监理和甲 方项目部审核后于当月8日前报甲方成本管理部(含 汇总表的电子版)。审核后的报表反馈施工单位。
• 4.3 甲方成本管理部按合同计价原则对施工单位的 报价进行核价或估价,并在每月的成本月度简报中 反映上月签证单审核情况。
• 4.4 施工单位不得以未定价为由拒绝施工。
• 4.5 结算时,施工单位报送的签证单的编号必须是 连续号,不得断号,以避免类似减少工程量、扣款 等签证单的遗漏。
• 4.7 现场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任何按本作业指 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公司会给予施工 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公司将按 照承包合同规定办理签证结算。
专题一:工程量签证、计价方法与合同价模式
——监理工程师在投资控制与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主讲人:xx
xx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一、工程量签证的内容
• 1、现场签证含义 • 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
的施工内容外,合同价或定额中未含有而施 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由 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签字确认工程量和 事实的文字记录。其原则是签量不签价。
• i、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 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隐 蔽工程等导致合同原则外工程量增减的,办理现 场签证。
• j、所有变更经甲方确认需进行材料、设备代换 且无法按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量的,需办理该部分材料、设备代 换工程量的签证。
• k、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须注明工日数量 、工种(普通工、技术工等)。
• 3、现场签证的有效性
• 3.1 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公司规定的 标准表格(工期签证除外),并明确以下内容:
• a、签证编号(总包工程按土建、安装专业分别编 制连续号;主要分包工程如园建、绿化、铝合金门 窗、幕墙、精装修、消防、智能化、空调等工程按 合同分别编制连续号);
• b、工程名称或合同名称;
• 2、现场签证的分类
• 2.1 工程量签证:
•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指令单》、《工作联系
单》(含经业主确认的设计单位、监理、施工单
位发起的联系单)、《会议纪要》(含图纸会审
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引起的工
程量调整且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办
理签证。相关要求如下(但不限于此):
• a、可以依据设计变更图纸计算工程量的,不 得办理工程量的签证。施工单位按该项变更 图纸施工完成后,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 》的形式,由监理、甲方确认变更实施的情 况。
• f、合同规定范围外的零星施工工程(无图纸 或有图纸无法计量的)办理签证。
• g、由于施工单位失误造成工程量超过施工图 纸工程量(举例:桩超挖),或者施工单位 为了施工方便增大工程量(举例:为了支承 台模板的方便,施工单位加大混凝土垫层面 积),均不能给与工程量签证。
• h、现场大型挖填土石方工程不做签证处理,由 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挖填前原始状况 及完工后的现状进行测量,其测量报告经甲方、 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确认后,最后统一报成本管 理部进行结算。
• 3.6 在签证单上签字人员字迹要工整,大小适中 ,注明签字时间;签字人员应避免签署类似“情 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
• 3.7 监理、甲方专业工程师如认为施工单位上报 的签证单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退给施工单位,并 在签证单上注明退单原因,施工单位按照上述要 求在7日内重新上报签证单,监理、甲方重新审 核办理签证,不得超期尤其是在结算期间补办签 证。
• c、对按施工图纸包干工程的某部位进行变更签证的, 须注明该部位按原图纸实施情况的具体描述,否则在 结算时将扣减该部位原图纸工程量。
• d、对第三方(非甲、乙方)原因引起的签证,须注明 责任方费用分摊原则,并及时通知责任方(举例:不 可抗力的影响,建筑本身的破坏,建筑设备与施工设 备的破坏,各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场地清理的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 e、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自行设计并经甲方批准直接 下发的图纸(无法按图计算工程量的),产生工程量 的调整,办理签证。
• c、施工发生的时间;
• d、签证依据(参见2.1条,如甲方批准的联系函 等,口头指令应在3日内转成书面指令,办理签 证单时须附上);
• e、签证原因及事由描述(不得出现“因甲方原 因”等含糊不清词语,以便分清签证责任);
• f、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或做法 、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的工程量、附计算式及相 关图纸、说明等。
• 2.2.工期签证:
• 因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不同应办理工期签证(可 以不用签证单的形式)。相关要求如下(但不限 于此):
• a、总包工期签证:由总包单位提出总工期签证 申请,经监理、甲方项目部审查,甲方项目部主 管领导审核后,填写甲方公司内部申请报告报董 事长批准。
• b、除总包总工期以外的工期签证:由施工单位 提出工期签证申请,经监理、甲方项目部审查, 由甲方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 3.2 乙方现场工程师及项目经理签字及加盖乙方 章。
• 3.3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及盖单 位章。
• 3.4 甲方公司四级签证(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 、成本管理工程师、甲方项目部主管领导)。
• 3.5 工程签证单上不能用涂改液进行涂改,改动 的文字或数字需由改动人在改动处签字确认,空 白部分,应划波浪线。
• 3.8 不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虽已经过审核,应 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 4、现场签证单的审价与结算
• 4.1 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经审核完毕返回的签证单后 ,10日内按合同原则编制每份签证单的报价上报监 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 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
• 4.2 施工单位在每月的3号前将上月已办理的签证单 的审核情况形成跟踪汇总表(按签证单编号顺序编 制),表中反映《现场签证单》在监理、甲方项目 部、甲方成本管理部处理的进展情况,经监理和甲 方项目部审核后于当月8日前报甲方成本管理部(含 汇总表的电子版)。审核后的报表反馈施工单位。
• 4.3 甲方成本管理部按合同计价原则对施工单位的 报价进行核价或估价,并在每月的成本月度简报中 反映上月签证单审核情况。
• 4.4 施工单位不得以未定价为由拒绝施工。
• 4.5 结算时,施工单位报送的签证单的编号必须是 连续号,不得断号,以避免类似减少工程量、扣款 等签证单的遗漏。
• 4.7 现场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任何按本作业指 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公司会给予施工 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公司将按 照承包合同规定办理签证结算。
专题一:工程量签证、计价方法与合同价模式
——监理工程师在投资控制与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主讲人:xx
xx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一、工程量签证的内容
• 1、现场签证含义 • 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
的施工内容外,合同价或定额中未含有而施 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由 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签字确认工程量和 事实的文字记录。其原则是签量不签价。
• i、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 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隐 蔽工程等导致合同原则外工程量增减的,办理现 场签证。
• j、所有变更经甲方确认需进行材料、设备代换 且无法按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量的,需办理该部分材料、设备代 换工程量的签证。
• k、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须注明工日数量 、工种(普通工、技术工等)。
• 3、现场签证的有效性
• 3.1 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公司规定的 标准表格(工期签证除外),并明确以下内容:
• a、签证编号(总包工程按土建、安装专业分别编 制连续号;主要分包工程如园建、绿化、铝合金门 窗、幕墙、精装修、消防、智能化、空调等工程按 合同分别编制连续号);
• b、工程名称或合同名称;
• 2、现场签证的分类
• 2.1 工程量签证:
•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指令单》、《工作联系
单》(含经业主确认的设计单位、监理、施工单
位发起的联系单)、《会议纪要》(含图纸会审
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引起的工
程量调整且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办
理签证。相关要求如下(但不限于此):
• a、可以依据设计变更图纸计算工程量的,不 得办理工程量的签证。施工单位按该项变更 图纸施工完成后,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 》的形式,由监理、甲方确认变更实施的情 况。
• f、合同规定范围外的零星施工工程(无图纸 或有图纸无法计量的)办理签证。
• g、由于施工单位失误造成工程量超过施工图 纸工程量(举例:桩超挖),或者施工单位 为了施工方便增大工程量(举例:为了支承 台模板的方便,施工单位加大混凝土垫层面 积),均不能给与工程量签证。
• h、现场大型挖填土石方工程不做签证处理,由 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挖填前原始状况 及完工后的现状进行测量,其测量报告经甲方、 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确认后,最后统一报成本管 理部进行结算。
• 3.6 在签证单上签字人员字迹要工整,大小适中 ,注明签字时间;签字人员应避免签署类似“情 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
• 3.7 监理、甲方专业工程师如认为施工单位上报 的签证单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退给施工单位,并 在签证单上注明退单原因,施工单位按照上述要 求在7日内重新上报签证单,监理、甲方重新审 核办理签证,不得超期尤其是在结算期间补办签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