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与评价标准(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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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河南省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评估标准

河南省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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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 程记录 (40 分)
1.择期手术必须有术前小结。 2.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者应有术前讨论记录。 3.麻醉访视记录完整规范。 4.手术安全检查记录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 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围手术期记录 5.麻醉记录单的各种符号应清晰、可辨;标记时间应准 确,术中评估间隔时间符合有关规定。 6.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 7.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于术后即时完成,内容完整规范。 8.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第一助手书写时,应 有手术者签名。
二、入 院记录 (20 分)
辅助检查
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 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及检查号。
1分
入院诊断
1.初步诊断包括中、西医诊断。 2.诊断如为多项,应当主次分明。 3.诊断全面,待查疾病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4.修正或补充诊断医师签名并注明诊断时间。
15分
a.无病程记录的,扣2分;未按规定时限书写 病程记录的,扣1分。 b.记录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长期住院病例 无阶段小结的,扣1分。 c.无上级医师查房的,每级扣2分;记录不完 整或不及时的,扣1分。 d.无交接班或转科记录的,扣2分;记录不完 整或不及时的,扣1分。 e.无抢救记录的,扣2分;记录不完整或不及 时的,扣1分。 f.无有创诊疗操作记录的,扣2分;记录不完 整或不及时的,扣1分。 g.无输血记录的,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扣1 分。
10分
每缺少一项记录,扣2分;记录不完整或不及 时的,每项各扣1分。
四、出院(死亡)记录 于患者出院(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记录内容完整、规 单(4分) 范。
4分
无出院(死亡)记录的,扣4分;记录不完整 或不及时的,扣2分。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11•【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规范中医病历书写,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执行以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中医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规范》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附件: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二○一○年六月十一日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与评价标准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与评价标准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与评价标准
contents
目录
•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 • 中医病历评价标准 • 中医病历书写常见问题及改进建议 •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培训与实施 •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与评价标准的实施意
义与影响
01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准确
及时
病历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随意 更改或伪造。
提升医疗水平
推动医生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诊疗技术,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保障患者权益
知情权
规范的病历书写能够确保患者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保 障患者的知情权。
选择权
评价标准能够促使医生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的治疗方案,让患者有 更多的选择权。
隐私权
通过加强病历管理,保护患者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治疗方案
准确记录治疗方案,包括中药处方、针灸方案、 推拿方案等,确保治疗的可追溯性。
病历规范性评价
格式规范
病历书写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纸张、字体、字号、排版等。
术语规范
使用规范的中医术语和西医术语,避免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或俚语。
签字规范
医师签字应清晰可辨,并符合相关规定。
03 中医病历书写常见问题及 改进建议
病历内容不完整
总结词
病历内容不完整是中医病历书写中常见的问题之一,这可能导致医生无法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
详细描述
在中医病历书写过程中,常常出现漏写或未填写部分重要信息的情况,如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等。这 可能是因为医生在书写病历时疏忽或时间紧迫所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医生应该加强病历书写的规范意识,认 真填写每一项内容,确保病历信息的完整性。
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包括现病 史、既往史、家族史等,以便了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中医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中医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中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2015年4月**中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说明:一、医疗记录设百分制进行评价。

二、用于病历环节质量评估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不进行评分。

三、用于病历终末质量评估时: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2、选合格病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3、对每一书写项目的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得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总分值。

如:病程记录部分总分值50分,在病程记录部分扣分累计最高应为50分,不得超过该分数。

4、总分值为100分,>75分为合格病历;≤75分为不合格病历。

90分(含90分)以上为甲级病历;有二项及二项以下单项否决或89~76分为乙级病历;有三项及三项以上单项否决或75分(含75分)以下为丙级病历。

《**中医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说明一、目的:用于规范病历书写质量评估工作,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从而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评估标准》的制定原则:本《评估标准》参照网上资料“中国医院协会病案专业委员会《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四川省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评估标准(试行)》”制定。

(一)维护病历作为法律凭证的诚信和严肃性,确保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落实。

(二)突出三级医师职责,加强各级医师对病历书写的责任。

(三)适用于数字化管理,可以进行计算机网络传输,能够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连接。

(四)符合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医师的工作习惯和工作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三、操作程序:(一)医疗记录设百分制进行评价。

(二)用于病历环节质量评估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不进行评分。

(三)用于病历终末质量评估时: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2、选合格病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
•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 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病历书写规范要点
• 1、入院记录 • 现病史: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
诊疗方面的详细情况(按时间顺序书写)。 与本次患病无紧密关系,但确需治疗的其 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 记录。 • 完成时限:入院24小时内。
2、首次病程记录
• 完成时限:入院8小时内。 • 入院24小时内需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审阅
并签名。
• 既往史:既往病史需加“”,如有“高血 压”病史X年。
• 其中家族史包括:家族患同样疾病,如已 死亡,需记录死亡原因、年龄;家族史中 有无结核、肝炎、性病等传染病史;家族 性遗传疾病,如血友病、糖尿病等。
病历书写权限
• 实习医师、见习期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文 书必须经本院有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签审 方可生效。
• 进修医师书写病历权限同本院同级别医师; 进修医师病历书写权限由负责医务科授予。
需要患者知情同意的记录应符合有 关规定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 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 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 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 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 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 完成时间:主治医师在入院后48小时内完 成,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查房在入院后72小 时内完成。
• 下级医师在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情况时,尽 量避免书写“同意诊断、治疗”等无实质 内容的记录。需包括病史、体征的补充、 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的分析和诊疗计划。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中医病历书写根本规范第一章根本请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运动进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材料的总和,包含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经由过程望.闻.问.切及查体.帮助检讨.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运动获得有关材料,并进行归纳.剖析.整顿形成医疗运动记载的行动.第三条病历书写应该客不雅.真实.精确.实时.完全.规范.第四条病历书写应该运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材料可以运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盘算机打印的病历应该相符病历保管的请求.第五条病历书写应该运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运用外文.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运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运用按拍照干尺度.规范履行.请求文字工整,笔迹清楚,表述精确,语句通顺,标点精确.第七条病历书写进程中消失错字时,应该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存原记载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正时光,修正人签名.不得采取刮.粘.涂等办法掩饰或去除本来的笔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正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义务.第八条病历应该按照划定的内容书写,并由响应医务人员签名.练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该经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核阅.修正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现实情形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运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光,采取24小时制记载.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含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个中中医诊断包含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该遵守辨证论治的原则.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赞成方可进行的医疗运动,应该由患者本身签订知情赞成书.患者不具备完全平易近事行动才能时,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该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挽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实时签字的情形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行呵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解释情形的,应该将有关情形告诉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订知情赞成书,并实时记载.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订赞成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订赞成书.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请求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含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载.化验单(磨练陈述).医学影像检讨材料等.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该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代日.平易近族.婚姻状态.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该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载分为初诊病历记载和复诊病历记载.初诊病历记载书写内容应该包含就诊时光.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中医四诊情形,阳性体征.须要的阴性体征和帮助检讨成果,诊断及治疗看法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载书写内容应该包含就诊时光.科别.中医四诊情形,须要的体魄检讨和帮助检讨成果.诊断.治疗处理看法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光应该具体到分钟.第十五条门(急)诊病历记载应该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实时完成.第十六条急诊留不雅记载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须要留院不雅察时代的记载,重点记载不雅察时代病情变更和诊疗措施,记载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实行中医治疗的,应记载中医四诊.辨证施治情形等.挽救危重患者时,应该书写挽救记载.门(急)诊挽救记载书写内容及请求按照住院病历挽救记载书写内容及请求履行.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请求第十七条住院病历内容包含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载.病程记载.手术赞成书.麻醉赞成书.输血治疗知情赞成书.特别检讨(特别治疗)赞成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帮助检讨陈述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讨材料.病理材料等.第十八条入院记载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经由过程望.闻.问.切及查体.帮助检讨获得有关材料,并对这些材料归纳剖析书写而成的记载.可分为入院记载.再次或多次入院记载.24小时内入出院记载.24小时内入院逝世亡记载.入院记载.再次或多次入院记载应该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载应该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逝世亡记载应该于患者逝世亡后24小时内完成.第十九条入院记载的请求及内容.(一)患者一般情形包含姓名.性别.年纪.平易近族.婚姻状态.出生地.职业.入院时光.记载时光.发病骨气.病史陈述者.(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重要症状(或体征)及中断时光.(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产生.演化.诊疗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应该按时光次序书写,并联合中医问诊,记载今朝情形.内容包含发病情形.重要症状特色及其成长变更情形.陪同症状.发病后诊疗经由及成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形的变更,以及与辨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材料等.1.发病情形:记载发病的时光.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2.重要症状特色及其成长变更情形:按产生的先后次序描写重要症状的部位.性质.中断时光.程度.缓解或加剧身分,以及演化成长情形.3.陪同症状:记载陪同症状,描写陪同症状与重要症状之间的互相关系.4.发病以来诊治经由及成果:记载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收检讨与治疗的具体经由及后果.对患者供给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差别.5.发病以来一般情形:联合十问扼要记载患者发病后的寒热.饮食.睡眠.情志.二便.体重等情形.与本次疾病虽无慎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形,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载.(四)既往史是指患者曩昔的健康和疾病情形.内容包含既往一般健康状态.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五)小我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1.小我史:记载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涯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癖好,职业与工作前提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资接触史,有无嫖妓史.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态.娶亲年纪.配头健康状态.有无后代等.女性患者记载经带胎产史,初潮年纪.行经期天数.距离天数.末次月经时光(或闭经年纪),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形.3.家族史:怙恃.兄弟.姐妹健康状态,有无与患者相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偏向的疾病.(六)中医望.闻.切诊应该记载神情.形态.语声.气味.舌象.脉象等.(七)体魄检讨应该按照体系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含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形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凑趣,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体系等.(八)专科情形应该根据专科须要记载专科特别情形.(九)帮助检讨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干的重要检讨及其成果.应分类按检讨时光次序记载检讨成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讨,应该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讨号.(十)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形,分解剖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该主次分明.看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十一)书写入院记载的医师签名.第二十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载,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载.请求及内容根本同入院记载.主诉是记载患者本次入院的重要症状(或体征)及中断时光;现病史中请求起首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由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第二十一条患者入院缺少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载.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职业.入院时光.出院时光.主诉.入院情形.入院诊断.诊疗经由.出院情形.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二条患者入院缺少24小时逝世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逝世亡记载.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职业.入院时光.逝世亡时光.主诉.入院情形.入院诊断.诊疗经由(挽救经由).逝世亡原因.逝世亡诊断,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三条病程记载是指继入院记载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进程所进行的中断性记载.内容包含患者的病情变更情形及证候演化情形.重要的帮助检讨成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看法.会诊看法.医师剖析评论辩论看法.所采纳的诊疗措施及后果.医嘱更改及来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诉的重要事项等.中医方药记载格局参照中药饮片处方相干划定履行.病程记载的请求及内容:(一)初次病程记载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载,应该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初次病程记载的内容包含病例特色.拟诊评论辩论(诊断根据及辨别诊断).诊疗筹划等.1.病例特色:应该在对病史.四诊情形.体魄检讨和帮助检讨进行周全剖析.归纳和整顿后写出本病例特点,包含阳性发明和具有辨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2.拟诊评论辩论(诊断根据及辨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色,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根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辨别诊断并进行剖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剖析.诊断根据包含中医辨病辨证根据与西医诊断根据,辨别诊断包含中医辨别诊断与西医辨别诊断.3.诊疗筹划:提出具体的检讨.中西医治疗措施及中医调护等.(二)日常病程记载是指对患者住院时代诊疗进程的经常性.中断性记载.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练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载时,起首标明记载时光,另起一行记载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该根据病情变更随时书写病程记载,天天至少1次,记载时光应该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载一次病程记载.对病情稳固的患者,至少3天记载一次病程记载.日常病程记载应反应四诊情形及治法.方药变更及其变更根据等.(三)上级医师查房记载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辨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剖析及下一步诊疗看法等的记载.主治医师初次查房记载应该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含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巧职务.填补的病史和体征.理法方药剖析.诊断根据与辨别诊断的剖析及诊疗筹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载距离时光视病情和诊疗情形肯定,内容包含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巧职务.对病情的剖析和诊疗看法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历医师查房的记载,内容包含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巧职务.对病情和理法方药的剖析及诊疗看法等.(四)疑难病例评论辩论记载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巧任职资历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艰苦或疗效不确实病例评论辩论的记载.内容包含评论辩论日期.主持人.介入人员姓名及专业技巧职务.具体评论辩论看法及主持人小结看法等.(五)交(接)班记载是指患者经治医师产生变动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离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形进行扼要总结的记载.交班记载应该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交班记载应该由接班医师于交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载的内容包含入院日期.交班或交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纪.主诉.入院情形.入院诊断.诊疗经由.今朝情形.今朝诊断.交班留意事项或交班诊疗筹划.医师签名等.(六)转科记载是指患者住院时代须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赞成吸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离书写的记载.包含转出记载和转入记载.转出记载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迫情形除外);转入记载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载内容包含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纪.主诉.入院情形.入院诊断.诊疗经由.今朝情形.今朝诊断.转科目标及留意事项或转入诊疗筹划.医师签名等.(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光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形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含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纪.主诉.入院情形.入院诊断.诊疗经由.今朝情形.今朝诊断.诊疗筹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载.转科记载可代替阶段小结.(八)挽救记载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纳挽救措施时作的记载.因抢济急危患者,未能实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该在挽救停滞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含病情变更情形.挽救时光及措施.介入挽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巧职称等.记载挽救时光应该具体到分钟.(九)有创诊疗操纵记载是指在临床诊疗运动进程中进行的各类诊断.治疗性操纵(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载.应该在操纵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含操纵名称.操纵时光.操纵步调.成果及患者一般情形,记载进程是否顺遂.有无不良反响,术后留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解释,操纵医师签名.(十)会诊记载(含会诊看法)是指患者在住院时代须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离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载.会诊记载应另页书写.内容包含申请会诊记载和会诊看法记载.申请会诊记载应该扼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形.申请会诊的来由和目标,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通例会诊看法记载应该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该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停滞后即刻完成会诊记载.会诊记载内容包含会诊看法.会诊医师地点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光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载中记载会诊看法履行情形.(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含扼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法.拟施麻醉方法.留意事项,并记载手术者术前检讨患者相干情形等.(十二)术前评论辩论记载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行手术方法和术中可能消失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评论辩论.评论辩论内容包含术前预备情形.手术指征.手术筹划.可能消失的不测及防备措施.介入评论辩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巧职务.具体评论辩论看法及主持人小结看法.评论辩论日期.记载者的签名等.(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载是指在麻醉实行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载.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载.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年纪.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形.扼要病史.与麻醉相干的帮助检讨成果.拟行手术方法.拟行麻醉方法.麻醉顺应证及麻醉中需留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十四)麻醉记载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行中书写的麻醉经由及处理措施的记载.麻醉记载应该另页书写,内容包含患者一般情形.术前特别情形.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法及日期.麻醉方法.麻醉引诱及各项操纵开端及停滞时光.麻醉时代用药名称.方法及剂量.麻醉时代特别或突发情形及处理.手术起止时光.麻醉医师签名等.(十五)手术记载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应手术一般情形.手术经由.术中发明及处理等情形的特别记载,应该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别情形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载应该另页书写,内容包含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办法.手术经由.术中消失的情形及处理等.(十六)手术安然核查记载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行前.手术开端前和病人离室前,配合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法.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运用物品盘点等内容进行查对的记载,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查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查对.确认并签字.(十七)手术盘点记载是指巡回护士敌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载,应该在手术停滞后即时完成.手术盘点记载应该另页书写,内容包含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类器械和敷料数目的盘点查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十八)术后初次病程记载是指介入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载.内容包含手术时光.术中诊断.麻醉方法.手术方法.手术扼要经由.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该特别留意不雅察的事项等.(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载是指麻醉实行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形进行访视的记载.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载.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年纪.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形.麻醉恢复情形.苏醒时光.术后医嘱.是否铲除气管插管等,若有特别情形应具体记载,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二十)出院记载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时代诊疗情形的总结,应该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重要包含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形.入院诊断.诊疗经由.出院诊断.出院情形.出院医嘱.中医调护.医师签名等.(二十一)逝世亡记载是指经治医师对逝世亡患者住院时代诊疗和挽救经由的记载,应该在患者逝世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含入院日期.逝世亡时光.入院情形.入院诊断.诊疗经由(重点记载病情演化.挽救经由).逝世亡原因.逝世亡诊断等.记载逝世亡时光应该具体到分钟.(二十二)逝世亡病例评论辩论记载是指在患者逝世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历的医师主持,对逝世亡病例进行评论辩论.剖析的记载.内容包含评论辩论日期.主持人及介入人员姓名.专业技巧职务.具体评论辩论看法及主持人小结看法.记载者的签名等.(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载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时代护理进程的客不雅记载.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载应该根据响应专科的护理特色书写.内容包含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载日期和时光.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不雅察.护理措施和后果.护士签名等.记载时光应该具体到分钟.采纳中医护理措施应该表现辨证施护.第二十四条手术赞成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诉拟施手术的相干情形,并由患者签订是否赞成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含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消失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订看法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第二十五条麻醉赞成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诉拟施麻醉的相干情形,并由患者签订是否赞成麻醉看法的医学文书.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法.拟行麻醉方法,患者基本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别情形,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纵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及不测情形,患者签订看法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第二十六条输血治疗知情赞成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诉输血的相干情形,并由患者签订是否赞成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赞成书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讨成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订看法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第二十七条特别检讨.特别治疗赞成书是指在实行特别检讨.特别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诉特别检讨.特别治疗的相干情形,并由患者签订是否赞成检讨.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含特别检讨.特别治疗项目名称.目标.可能消失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第二十八条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眷告诉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科别,今朝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形,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管,另一份归病历中保管.第二十九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运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暂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含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肇端日期和时光.长期医嘱内容.停滞日期和时光.医师签名.履行时光.履行护士签名.暂时医嘱单内容包含医嘱时光.暂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履行时光.履行护士签名等.医嘱内容及肇端.停滞时光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该精确.清楚,每项医嘱应该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光,应该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须要撤消时,应该运用红色墨水标注“撤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形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济急危患者须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该复诵一遍.挽救停滞后,医师应该即刻据实补记医嘱.第三十条帮助检讨陈述单是指患者住院时代所做各项磨练.检讨成果的记载.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讨项目.检讨成果.陈述日期.陈述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第三十一条体温单为表格局,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含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第四章打印病历内容及请求第三十二条打印病历是指运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该按照本划定的内。

2018年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与评价标准-精选医学文档

2018年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与评价标准-精选医学文档

三、《规范与标准》的主要内容
1、《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主要内容
新版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继 承了旧版规范的绝大部分内容。也结合了中 医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新形势和新 特点。
汉阴县中医医院
第一: 增加了时间、日期书写规范,新版第 九条规定,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 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三: 知情同意书患者不仅签字还要签意见。 新版第二十四条规定,手术同意书内容 包括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并增加了第二十五 条——麻醉同意书和第二十六条——输血治疗 知情同意书,均需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新版 第二十七条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是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由患者签署是 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 通过比较发现,新版知情同意书均需患 者签署意见,应该说新版更重视患者参与医疗 汉阴县中医医院 决策的权利,在是否同意进行相关治疗上,病
汉阴县中医医院
个人史:
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
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 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 无冶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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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史、月经史:
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
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经带胎产史,初潮年 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 (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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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史:
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
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汉阴县中医医院
中医望、闻、切诊应当记录神色、形态、语
声、气息、舌象、脉象等。
汉阴县中医医院
辅助检查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
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第二十三条病程记录中的首次病情记录、会 诊记录的书写都作了具体的要求。

(完整版)3.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示例

(完整版)3.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示例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示例第一章病历书写概论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按规定写好病历是医务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可辨、标点及术语准确、表达准确、语句通顺、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过敏药物提示、取消遗嘱等用红色墨水笔书写。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使用缩写时应当加“”号)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使用的中文和外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最新标准。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或误句时,应当用原色笔记采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并在其后(或右上方)用原色笔记写上正确的字句,要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人姓名和修改日期、时间。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应当用原色笔记在需要修改的字迹上,采用双线划,要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将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引至空白处,并注明修改人姓名和修改日期、时间。

第八条病历中数字(特殊规范要求除外,可以使用汉字字符和罗马数字,如“一级护理”,“扁桃体肿大Ⅰ”等)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年月日顺序书写年份、日期和时间,记录时间采用公元纪年形式,时间记录到时、分钟,均采用24 小时制记录,年份采用四位记数、月份以及日期采用两位记数,不足位数时数字采用“0”补足。

中医病历(环节)质量评价标准 评分

中医病历(环节)质量评价标准 评分

英山县中医医院
住院病历(环节)质量评价标准
环节病历评价方法
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经单项否决筛选合格的病历,根据《评价标准》予以评分,病历最终得分≥90分,为甲级病历;病历最终得分<90分、≥75分,为乙级病历;病历最终得分<75分,为丙级病历。

单项否决项包括:
1)无入院记录或入院记录未在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和诊疗计划之一者。

3)患者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首程查房记录。

4)患者入院72小时内无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首程查房记录。

5)主病主症辩证有明显缺陷。

6)理、法、方、药有缺陷。

7)医师在接班后24小时内未完成接班记录或无交接班记录。

8)转科病历未在24小时内完成转入、转出记录或无转入、转出记录。

9)危重患者不按规定时间记录病程。

10)疑难或危重病例无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11)缺抢救记录或抢救记录中无参加者的姓名及上级医师意见。

12)手术记录未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13)无手术记录或手术记录书写人员不符合规范要求。

14)各种检查、治疗、手术缺知情同意书。

15)伪造病历。

16)拷贝病历造成原则错误:①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②因拷贝导致时间及病位描述错误;③在病历中出现与此病人完全不符的内容。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者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像关标准、规范执行。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病历书写过程中浮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 小时制记录。

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 ,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允许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允许书。

患者不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允许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允许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允许书。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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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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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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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用专章规定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打印病历
应当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已完成
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四: 新版对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更加 详细、严格、规范,第三章第十九条对住 院记录有具体的要求,从 11 个方面予以详
细阐述。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现病史:
① 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 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② 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 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 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③ 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 的相互关系。 ④ 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 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 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⑤ 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结合十问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寒热、 饮食、睡眠、情志、二便、体重等情况。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四: 新版“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 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
授权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
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五: 对急诊病历书写提出了具体要求。
4、突出中医特色。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规范与标准》的主要内容
1、《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主要内容
新版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继承了旧
版规范的绝大部分内容。也结合了中医医院管理和
医疗质量管理面临新形势和新特点。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一:
增加了时间、日期书写规范,新版第九条规定,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
新版第十六条规定急诊留观记录要重点记录观察期间
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实 施中医治疗的,应记录中医四诊、辨证施治情况等。门(急) 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 及要求执行(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 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 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 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 钟。)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规定对其进行了统一规范而已。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新版对原版条款局部的表述变化有多处,
有几处应特别引起重视。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一:
删除了“住院志”的表述,新版中没有了住院 志的表述,取得代之以“住院记录”。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二:
要求手术主刀医师术前要亲自检查、知情同意 书要亲自签字。新版第二十三条(十一)规定,术 前小结内容增加了“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 情况等”,意味着手术者即主刀医师在手术前一定 要亲自对患者进行面对面的接触,这是针对许多专 家术前不看患者直接上手术台规定的。
第六: 对病情记录作出了具体要求。
这是病历书写的核心部分。新版第二十三条
从23个方面用大篇幅做了详细规定。和旧版相比
在15个方面有修改。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一是明确规定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参照中药饮片处方
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第二十三条病程记录中的首次病情记录、会诊记录 的书写都作了具体的要求。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五:
增加了病情记录规范四项内容,有创诊疗操作
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麻
醉术后访视记录。
第六: 增加了病情告知规范三项内容:麻醉同意书、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上述新 增加的规范事实上在实践中早已实施。只不过新版
新版第二十四条将手术同意书内容中的“医师 签名”细化为“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这就意味 着如果是大牌医师给患者手术,不能将告知义务推 给助手完成,自己也必须参与。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 知情同意书患者不仅签字还要签意见。 新版第二十四条规定,手术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 签署意见并签名,并增加了第二十五条——麻醉同意 书和第二十六条——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均需患者 签署意见并签名。新版第二十七条规定,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同意书是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由患 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 通过比较发现,新版知情同意书均需患者签署意 见,应该说新版更重视患者参与医疗决策的权利,在 是否同意进行相关治疗上,病人拥有充分的选择权, 这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充分尊重的表现。
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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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史:

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 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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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望、闻、切诊应当记录神色、形态、语
声、气息、舌象、脉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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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 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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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史:

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 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
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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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史、月经史:

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
女性患者记录经带胎产史,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
用24小时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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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新规范对门(急)诊记录的内容进行了丰富, 明确急诊留观记录要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
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
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
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
容及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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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增加了计算机打印病历的规范,新版第四条规 定,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与评价标准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一、《规范与标准》遵循的原则
1、遵循国家相关法规。 2、严格医疗文书。
3、力求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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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与标准》的主要特点
1、第一本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与评价 标准。 2、增添了与病历书写相关的法规性 文件。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3、章节更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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