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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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1.原则上不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仅在主管医师允许的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方可按照药品说明书、诊疗规范或医嘱使用。

(1)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由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供药。

(2)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患者又有自备“合格”的药品。

(3)一般病情.主管医师将药品名称、数量告知药学部门安排采购。

2.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

3.若需由病房护七保管的“自备药”,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的规格、剂量,剂型、数量、有效期等。

4.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

5.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6.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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