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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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龙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维护铁龙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具有形态的不确定性和价值的不完整性的特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组织

第四条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公司统一由××部(室)负责无形资产的管理,财务部进行资产核算。各下属公司也要对无形资产的核算和管理落实到人。

第五条××部(室)管理无形资产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的侵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2、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3、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分类帐。

4、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

5、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核查工作。

6、参与公司使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决策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范围、内容和计价

第六条无形资产应满足下列条件:

1、该资产在促成公司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

2、取得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第七条公司外购和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通过接受捐赠、调拨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应界定为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其所有权均属公司。

第八条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1、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界定公司为专利权人的,在法定期限为公司所独占和专有的各种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2、商标权: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在一定期限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图案、标记的权利;包括公司的“TL”标志或图形。

3、著作权:由公司主持、代表公司意志,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文学艺术创作,科学著作、音像制品、图纸、模型、计算机软件等,依法界定公司为著作权人,公司享有出版、发行等方面的专有权利,为著作权,亦称版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特许经营权:是指公司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接受另一单位有偿使用其商标、专利技术的权利。

6、商誉:是指公司由于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或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使得公司冠名权具有为使用者带来较多经济利益的能力。(包括:公司内相关的主要标志物的名称和图形;公司有声望的重点单位、人物的名称及代表物;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各种服务标记;公司所拥有的未公开的技术、经营、服务、管理信息)。

7、设备使用权:指公司依法所取得仪器、设备使用管辖权。

第九条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1、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十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是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含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或者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

第十一条公司处置无形资产应由××部(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处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

第十二条公司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要严格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收益应纳入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五章无形资产的清查和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度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无形资产,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对盘盈、盘亏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值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登记无形资产的备查账薄,在无形资产的报告中予以披露。同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有充足的理由确信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大幅下跌,在以后的年限内不会恢复。

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第十六条根据多方面充分论证分析,认为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利益时,公司应按规定的程序将无形资产的账面值予以转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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