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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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1.3 定义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4 职责

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1.5.1宝丰集团资产管理部职责

1.5.1.1制定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检查实施。

1.5.1.2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及日常监督核查工作。

1.5.1.3核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1.5.1.4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1.5.1.5受理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

1.5.1.6审核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办法。

1.5.1.7组织拟订无形资产购置、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2宝丰集团财务部门职责

1.5.

2.1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1.5.

2.2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

1.5.

2.3参与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设置无形资产编码规则和分类标准。

1.5.3宝丰集团法务部门

1.5.3.1负责无形资产购置合同或协议书,审定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3.2审定无形资产业务中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

1.5.4宝丰集团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1.5.4.1依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

1.5.4.2建立并及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

1.5.4.3提出无形资产处置申请

1.5.4.4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2 管理内容

2.1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

2.1.1外购无形资产

2.1.1.1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经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程序,避免重复和盲目引进。

2.1.1.2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2.1.1.3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部门

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管理中心、法务部进行审核。

2.1.1.4按照集团授权审批权限,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采购

部门根据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

2.1.1.5无形资产的验收由信息部、研发部门、使用部门、采购部、监察部和资

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2.1.1.6信息部和使用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并填写“无形资产验收单”。

一式三联,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2.1.1.7验收合格后,由信息部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将无形资产移交给使用

部门,双方确认签字。

2.1.1.8“无形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

管理部存档保存并依此作为无形资产转入的依据,一联交给财务管理中心做账务处理。

2.1.1.9集团外购无形资产时,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件,仔细审核

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2.1.2自创无形资产

2.1.2.1对于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

晰产权关系。

2.1.2.2集团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资产管理部、使用部门共同

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后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2.1.2.3集团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

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定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2.1.2.4集团对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外企无偿划拨转入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2.1.3宝丰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室应对无形资产的有效证件存档保存并建立

台账。

2.2无形资产使用与监督

2.2.1无形资产的使用,使用部门必须向资产管理室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的授权

审批程序,经审批通过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可使用。

2.2.2资产管理部收到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申请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进行查

证,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2.2.3通过审批的单位或使用部门持审批后的申请书到资产管理部签订使用或

保密等相关协议获取使用,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对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没有通过审批的则返还申请材料。

2.2.4资产管理部按集团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集团无形资产汇总表

及分析说明,为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及编制集团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2.2.5对于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其存

量,发挥最大效益。

2.2.6集团所有部门、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依

法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2.7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责令其改正,并对主

管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2.2.7.1未履行其职责、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损失或浪费而不

反应、不报告、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2.7.2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擅自

批准产权变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各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

请示相关领导,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2.8.1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无形资产统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者。

2.2.8.2未按职责要求工作,致使集团无形资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

2.2.8.3对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财

产收益的。

2.2.8.4未履行其职责,放松无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5不按规定权限使用无形资产的。

2.2.8.6擅自将无形资产转让、处置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2.2.9在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2.2.9.1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较大效益者。

2.2.9.2在无形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2.2.10资产管理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对账目差

异进行及时分析与调整。

2.3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

2.3.1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3.2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

应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资产管理部或授权部门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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