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重点法条解读:公民的监督权
公民监督权六大内容
公民监督权六大内容
公民监督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旨在确保政府的透明和责任制。
以下是公民监督权的六个主要内容:
1. 信息公开:公民有权获得政府机构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应当便于公民理解和使用。
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公布信息,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监督政府行为:公民有权监督政府机构的行为,包括行政决策、权力使用和经济管理等方面。
这种监督可以通过媒体曝光、举报不当行为和参与公共事务等方式进行。
3. 选举权和参政权:公民有权通过选举来选择自己的代表,并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
政府应提供公正的选举环境和平等的参政机会,确保民众的选举权和参政权得到保障。
4. 司法监督:公民有权对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提起诉讼,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应独立、公正地审理这些案件,并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 社会组织参与:公民可以通过加入社会组织,如非政府组织、公民团体等,来参与公共事务和监督政府。
政府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合适的环境和机会。
6. 舆论监督:公民有权通过发表意见、评论和批评的方式来监督政府,并在公共舆论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政府应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加以限制或打压。
总而言之,公民监督权的六大内容涵盖了信息公开、政府行为监督、选举权和参政权、司法监督、社会组织参与和舆论监督。
这些权利的行使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透明和廉洁十分重要。
因此,政府应积极推动和保障公民监督权的实施。
宪法公民监督的途径都有哪些渠道
宪法公民监督的途径都有哪些渠道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按法律的规定非常广泛,如检举控告权、批评建议权等。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
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一、宪法公民监督的途径都有哪些渠道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3、通过媒体工具(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监督。
▲二、五大原则1、依法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
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
2、职权分工或者说是不包办代替的原则。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就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职权分工的原则。
宪法和有关法律在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并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3、监督大事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主要应是涉及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大问题。
人大监督的内容应该是国家和地方事务中那些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
即工作监督要抓大事,法律监督要抓典型。
4、集体行使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显著特点,是集体行使监督权。
即监督意向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监督结论的形成,都要按照法定程序,经过集体讨论,通过会议表决来决定。
主任会议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也主要是为常委会的监督做必要的准备和组织协调、了解督办等工作,不能直接做出决定和进行处理,任何处理决定都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做出。
5、坚持党的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和它的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公民监督权:法律视域下的公民参与
法律视角有必要设立《反腐败法》,并在其中用一章节专门规定公民监督权,可以学习新加坡的做法,把涉及公民监督权的分散的立法内容,编撰在一起,补缺补漏,赋予公民有形的且可实现的真正意义上的监督权。
公民监督权:法律视域下的公民参与文/章瑛我国廉政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民众监督和党的监督构成。
同时,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这一依靠群众的基本原则也显示了民众监督的重要性。
根据中纪委公布的反腐数据,2013年接受信访举报195万多件次,检举控告122万多件次,立案17万多件,这一数据体现了民众反腐监督的巨大力量。
首先,在法理学理论中,权力的产生是公民对于自身权利的部分让渡。
卢梭认为,在社会契约制国家中,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人民是国家主权的主体、拥有者和行使者,而政府是公民和主权者之间的中介。
主权赋予政府以权力,政府则是主权者为人民设立的公共事务机构,是主权者的执行人,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某些职能。
政府是人民的仆从,人民可以限制、廉政有情、有声,贴真正面向全才能取得实设施、媒体和廉让无对手机、对一款名这款游戏类似于人民微博鼓励人都有打击贪‘老虎’、对于任何廉洁文化既不渗习近平总书记在“四生活化)、)的思想,值得借言谈举止同时,为创造有利的。
国家)目)。
】公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参与,是廉政建设的的基础。
图为中学生参观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
改变和收回政府官员权力。
从这一理论也解读出公民对于政府具有监督的权利,因为政府是人民设立的公共事务机构,其工作人员只是具体的执行者,作为主人的人民有着当然的监督权。
在腐败中,人民让渡的权利所组成的公共权力变成了执行者的特权,人民委托的权力异变为人民的对立物,使人民反而丧失权利。
公民监督是公民应有的权利,其本质是保证公民所出让的公权力真正为其公益目标服务。
宪法解读宪法的监督机制
宪法解读宪法的监督机制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确保国家治理的正当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宪法的解读和监督机制是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能够确保法律的一贯性、统一性,并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以维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探讨宪法解读宪法的监督机制,主要分为立法机构的监督、司法机构的监督和公民的监督。
一、立法机构的监督宪法解读和监督的第一层级是立法机构的监督。
立法机构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主要机构,因此也具备对宪法解读的权力和责任。
宪法解读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以确保对宪法的准确理解和实施。
立法机构在制定法律时,通过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和法律审查等方式,可以确保法律与宪法保持一致,并对违反宪法原则的法律进行审查和修正。
二、司法机构的监督司法机构是宪法解读宪法的另一个重要机构。
作为保证法律公正和权威的机构,司法机构具备对宪法解读和监督的职责。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构通过审理案件和解释法律来对宪法进行解读和实施。
司法机构的判决和解释形成了对宪法解读的先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宪法法院的设立和工作也对宪法的解读和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
宪法法院负责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以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公民的监督宪法解读宪法的监督机制中,公民的监督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公民是宪法权利的享有者,也是宪法解读的主体之一。
公民可以通过投诉、举报、上访和舆论监督等方式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
同时,公民也可以通过参与公民教育和宪法宣传等活动,提高公众对宪法解读的认知和理解,促进宪法的普及和实施。
四、其他机构的监督除了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公民的监督,其他机构也扮演着监督宪法解读的重要角色。
例如,媒体和学术界通过报道和研究,对宪法的解读和实施发表意见,起到监督的作用。
此外,国际组织和外交机构也对国家的宪法解读进行跨国监督和评估,促进宪法的国际遵循和守信。
总结: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解读的监督机制是确保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
司法考试主观题重点法条汇总
司法考试主观题重点法条汇总在司法考试中,主观题往往是考生们最为头疼的部分,因为需要对法条和案例进行灵活运用,展现出自己的法律分析能力。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战司法考试,下面将重点总结一些在主观题中常用到的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不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和不当法律程序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一)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二)伤害多人的;(三)采用残忍手段的。
- 第一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一)醉酒驾驶的;(二)驾驶营运机动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三)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
- 第一百八十一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条:本法规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法人的民事关系的一般规定。
- 第二条: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法律地位,不可侵犯。
- 第五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得有欺诈、胁迫行为。
以上法条在司法考试的主观题中经常被考察,考生们可以通过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这些法条,来更好地解答题目,展现出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分析能力。
希望考生们在备战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能够有针对性地复习和练习,取得优异的成绩,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
祝愿所有考生都能考出理想的成绩,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才。
什么是公民的监督权?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二、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1.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为什么)
(1)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2)也有助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1)实行民主监督可以根除腐败现象; (2)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 (3)可以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 注意:不要夸大民主监督的作用、意义。
• 结合教材P29镜头一、二,说明公民行使监督权 的渠道还有哪些?
其他监督新形式 • 监督听证会; • 民主评议会; • 网上评议政府……
民主评议会
网上评议政府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合法渠道(P27-28)
渠 道 含 义 特 点 作 用
信访举报 制度 人大代表 联系群众 制度 舆论监督 制度
新形式、新 方法
C
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新形式新方法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议案上传到国家机关公民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透明度高威力大时效快影好比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国家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是公民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到切实保障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合法渠道p2728正确区分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
打电话(来信)或向有关人员 当面指出(来访)的方式反映 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特点:重要途径、有效方法 作用: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 供 了有力保障。(法律、机构)
问题探究三:
• 老刘找到了邻村的镇人大代表老吴,讲述了事情 的经过,要求人大代表老吴为他作主。不料老吴 说“你直接去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由他们去处 理,这个事情我也管不了。”
浅论公民监督权的行使
浅论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摘要:在宪政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
对于监督主体而言,公民监督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
从动态过程看,公民监督是一种政治参与活动;就静态结构讲,公民监督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政制度。
关键词:公民监督;宪法权利;宪政制度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08)12-0093-02 所谓公民监督,就是基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逻辑起点,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在我国,政权的人民性和政治的民主性,决定了公民有权监督国家机关的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公民监督有着明确的宪法依据,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一、公民监督是重要的宪法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将公民监督权分为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和检举权三种基本类型。
其中,批评、建议权和检举权属于督政性的监督权,申诉、控告权属于维权性的监督权。
1.批评、建议权批评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提出谴责性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行使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区别在于:批评权只在公民主观上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缺点和错误的情况下行使,具有谴责性;而建议权则可以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行使,是建设性的。
2.申诉、控告权申诉权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失当的行政决定或司法裁判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向有关机关陈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行使申诉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二是对审判机关的生效判决或裁定不服。
公民监督权的主要内容
公民监督权的主要内容公民监督权可是个超酷的东西呢!公民监督权有好多方面的内容哦。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就像我们老百姓能看着那些当官的,看他们有没有好好干活呀。
要是他们整天在办公室里喝茶看报纸,不认真处理政务,我们就可以发挥监督权啦。
这就好比是我们是一群小管家,看着那些应该为我们服务的人有没有好好做事。
我们可以监督他们有没有依法办事呢。
法律可是个很严肃的东西,要是那些工作人员乱搞,不按照法律规定来,那可不行。
比如说警察叔叔,要是他们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去抓人或者处理案件,我们就可以提出意见。
这就像是一场公平的游戏,每个人都得遵守规则,他们也不例外。
对那些官员的廉洁性我们也能监督。
要是发现有贪污腐败的行为,那可不能忍。
他们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就应该干干净净地做事。
要是发现他们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者收别人的贿赂,我们就要像小侦探一样把证据找出来,然后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就像是守护我们大家的共同财产一样,绝不能让那些贪心的家伙乱拿。
还有哦,我们可以监督公共事务的处理。
比如说政府要修一条路,要是他们修得歪歪扭扭,或者把钱乱花了,没有把路修好。
我们就可以说话啦。
因为这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路修不好,我们出行就不方便。
这就像是我们在监督一个大工程的包工头,要让他们把活干好。
公民监督权其实也是一种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呢。
我们不是只能坐在那里等别人来安排,我们可以主动地去关心身边的事情。
通过行使监督权,我们可以让社会变得更好。
而且呀,当我们行使监督权的时候,也能让那些工作人员知道,他们是被大家盯着的,要更加努力地工作。
这样大家都能在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里生活啦。
这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呀,就像大家一起努力打造一个温馨的大家庭一样。
公民监督权浅析
在广 义上 ,我认 为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接 受选 民或 原选举 单位 的监督 ,选 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对代表提 出罢免 ,并经 过…定 的法律程序可 以罢免 自己选 出的代表 ,这也是 督权
在另一个方面的体现 。
《 宪法 》第 3 条规定 :“ 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全 民代表大会都有 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 民负责 ,受人 民监督 。 ” 《 宪法》第 1 2条规 定:“ 0 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 的选举
不断接受着传统儒家文化思想 的熏陶 ,忠君 ,爱 国,官本位 ,
民思想根深蒂 固,我们广大人 民群众没有能够充分 的认识 到 督权的实质 。 其次 ,官员们 以见长 自居 ,从来就 当 自己是命令 的发号 者和权力 的行使者 ,官场 的黑恶与贪污腐败现象层 出不穷 , 官 官相护 ,对人 民权利 的漠视与侵害也是 的人 民对官父母们 产 生了畏惧 ,而无所 作为 再 次,政府宣传 不够 ,或者监督权 实施 的力度不 完善 。 国家法制宣 传与普法 工作 没有深入 民心 ,法律 的运行机制 不 够 完善 ,是的个 别官员,有机 可乘 ,肆 无忌惮滥用公权力 , 以权谋 私,徇私 枉法 ,贪腐不 断。对jc l督权行 使者的保护 不 { 到位 ,有些 个别官员滥用 权力 以权谋私 ,借权力 来打 压举报
条规定 :“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假公济私 ,对控告人 、申
述人 、批评人 、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以刑 处罚。 ”同 时,为了规 范公 民 督权 的行 使,规定 公民不得滥用控告 、 检举 的权利 ,不 得捏造或者歪 曲事 实进行诬告 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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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 民行使监督权 的救济
对我国宪法中公民监督权的浅析与思考
对我国宪法中公民监督权的浅析与思考作者:杜月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2期摘要随着我国宪政文明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公民的监督权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与迫切。
如何使公民更好地行使与维护宪法赋予的监督权,不仅对于构建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有重大影响,在推进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方面更是起着关键的理论与实践作用。
为此,本文从我国公民监督权的基本概念与组成角度入手,浅要分析了公民监督权的特点与功能等,并对于我国公民监督权的现状与完善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思考。
关键词公民监督权宪法权利国家机关作者简介:杜月标,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154-02监督权作为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既是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也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所以监督权的规定及运用至关重要。
不同的状态下,公民的监督权会有不同的含义。
总体上,公民监督权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
下面本文就从不同的相关角度来对公民监督权进行简要的基本分析。
一、公民监督权的定义与性质本文要论述的公民监督权是仅指狭义的公民监督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对国家机关的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是作为公民民主权利的监督权。
公民监督权是公民参政过程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最具有活力的一种监督。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监督权主要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
其中批评权是指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谴责性的意见;建议权指公民对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申诉权是指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控告既可针对其职务违法行为,也可针对其执行职务以外的违法行为;而检举权则是指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真相,并请求依法处置。
《公民享有监督权》课件
通过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
01
02
03
报道监督
新闻媒体可以对国家和社 会事务进行报道和评论,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和监督。
舆论监督
通过新闻媒体发表意见和 看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 进行监督。
调查性报道
新闻媒体可以对社会问题 进行深入调查和报道,揭 示问题真相并推动问题解 决。
通过民主党派行使监督权
民主协商
民主党派可以通过民主协 商的方式,对国家和社会 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可以对国家和社 会事务进行监督,提出批 评和建议。
参与政治协商
民主党派可以参与政治协 商,为国家和社会发展贡 献智慧和力量。
通过公民会议行使监督权
组织公民会议
公民可以组织公民会议,对国家 和社会事务进行讨论和表决。
监督权的来源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监 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检举、
申诉等权利。
法律保障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法
律保障。
社会参与
公民通过社会团体、媒体、网络 等渠道参与公共事务,对国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监督权的保障机制
法律保障
宪法保障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为监督权的行使提供 了最高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方式 和程序,确保公民能够依法行使监督权。
司法保障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审理涉及监督权的案件,保障 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制度保障
选举制度
01
选举制度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通过选举能够选出代
公民的监督权内容
公民的监督权内容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在法定范围内对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履行职务进行监督、检举、控告、信访等方式的权利。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人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法律保障,属于公民权利的一种重要体现。
首先,公民的监督权对于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体系中,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如何落实这些规定却存在着很多问题,这就需要公民的监督与参与来加强。
只有通过公民的监督,才能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减少腐败、疏导公共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社会公信力。
其次,公民的监督权有助于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的透明度。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公民对政府和其各部门的工作运转情况及其他公共事务的要求不断提高。
公民的监督权可以促使政府把信息以及自身的决策公开,与公民共享政府管理下的事务,不断增进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公信力。
再次,公民的监督权有助于维护社会正义,增强公民自我保护能力。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有关贿赂、承揽工程附带条件等违法现象都是通过群众的检举、控告等方式被揭发并加以惩处的。
公民监督权的落实可以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维护社会正义中来,明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公民监督权的落实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加强政府自身的监管机制,确保政府权力的合理行使,同时在落实监督权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其他重要关系,比如邮件保密、公共道德、个人隐私等,使监督权不受到滥用。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发挥力量,落实好公民监督权的各种形式,参与公共事务,促进社会的进步。
总之,公民的监督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建立权力制约机制,而且还可以维护社会正义,增强公民自我保护意识,是公民权利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为了充分落实公民的监督权,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共同努力,建立高效、科学的公民监督机制,促进法治建设。
浅谈我国宪法中的公民监督权
随着我国宪政文明的不断推进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公民的监督权问题显得越来越迫切与重要。
如何使公民更好地行使与维护宪法赋予的监督权,不仅对于构建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有重大影响,在推进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方面更是起着关键的理论与实践作用。
为此,本文从我国公民监督权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与价值入手,浅要分析了公民监督权的现状,并对于我国公民监督权的完善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思考。
监督权作为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既是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也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本文要论述的公民监督权是仅指狭义的公民监督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对国家机关的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是作为公民民主权利的监督权。
一、公民监督权的特点和基本功能公民监督权的特点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民监督权方式的多样性。
在我国,公民可以自由选择书面或口头、显名或匿名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监督,行使监督权。
【1】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大众传媒等多种方式来实施监督。
(2)公民监督权内容的全面性。
其监督内容既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又可以包括职务行为以外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失职行为,并贯穿于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3)公民监督权主体的广泛性。
公民监督权主体不仅分布广泛,而且遍布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之中。
公民监督权的基本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预防和纠正公权力越权出轨的功能。
公权力的运行是一把双刃剑,运行的好,能大幅度地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促进社会政治文明与社会和谐发展;运行的不好,再加上公权力自身具有的扩张性,很容易造成公权力的越权和出轨现象。
公权力一旦被滥用或者违法行使,就会侵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公民主导的完善的监督体系,预防和纠正公权力的出轨。
2、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
公民监督权体系的建立完善,可以防止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公权力的侵害,抑制公权力的扩张,从而保障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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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各个高层机关之间都有相应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人大颁布的宪法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监督人员,但是人大宪法监督权具体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整理,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说明一下人大宪法监督权具体是什么。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监督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1)批评、建议权。
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则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我国公民可以通过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来行使批评、建议权。
批评、建议权的行使对于防止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2)控告、检举权。
控告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两者的共通之处在于:都是同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
区别有二:一是控告人通常是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则不一定与事件有直接关。
宪法中关于监督权主要包括哪些
宪法中关于监督权主要包括哪些我国法律制度的存在对推动社会文明公共秩序的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在这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应该是我国的核心根本大法,而弘扬和维护宪法精神也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基础所在。
并且,宪法中关于监督权其实是包括民众所具备的检举、申诉,对国家有关单位进行批评建议等各种权利的。
我国法律制度的存在对推动社会文明公共秩序的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在这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应该是我国的核心根本大法,而弘扬和维护宪法精神也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基础所在。
并且,宪法中关于监督权其实是包括民众所具备的检举、申诉,对国家有关单位进行批评建议等各种权利的。
▲一、宪法中关于监督权主要包括哪些?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监督权主要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1、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2、批评建议权实际上是由批评权和建议权两项权利组成。
批评权侧重于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或其他感到不满意的地方提出批评意见;3、建议权侧重于公民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后有权通过一定的形式提出改进建议。
批评权与建议权往往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一般被统称为批评建议权。
4、控告检举权主要是指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或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和检举、揭发,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裁。
5、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其本人或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二、宪法中公民的权利有哪些?1、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
监督权的操作标准
监督权的操作标准监督权是指人民依法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
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监督权的操作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权的法律依据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必须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具体来说,监督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
二、监督的对象和内容监督权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监督的内容主要是这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合理、公正,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监督的方式和途径监督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操作。
具体来说,包括:1.听取报告:公民可以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判决书等文件,了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现其中的问题。
2.提出批评和建议:公民可以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使其改进工作。
3.申诉: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检举: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检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5.控告: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
四、监督权的行使程序监督权的行使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具体来说,包括:1.提出申请: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督申请,要求对特定的事项进行监督。
2.审查:有关部门对公民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处理:如果有关部门决定受理申请,则会对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4.反馈:有关部门会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并告知其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五、监督权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公民正确行使监督权,法律规定了一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1.保护措施: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监督权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救济措施:如果公民的监督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申诉、控告等方式寻求救济。
2010年司法考试: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推荐为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两者合称选举权利。
2.我国选举权利也包括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诉愿权) 1.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2.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三)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自由,是保障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自由。
(四)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的信仰宗教的自由。
(五)人身自由PPkao 考试网1.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包括公民的人身活动自由不受非法侵害外,还包括身体权、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人身自由,即狭义的人身自由,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2)人身自由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是其他自由和权利的基础。
人身自由,依法可以限制或者剥夺,但必须由法定机关根据法定理由、按照法定程序决定或批准,并由法定机关执行; (3)生命、健康是人身自由的基础,民法上的生命权、健康权是由宪法上的人身自由权派生而来。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人格尊严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2)宪法上的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3.住宅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未经户主等居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监督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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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链接:司考宪法考点精讲:人身基本权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村民委员会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区政治体制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区高度自治权(一)监督权1.概述(1)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人对抗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其具体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2)监督权,不仅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性权利”,而且是公民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公正对待时的“防御权”。
(3)监督权,受到宪法的绝对保障,即使被判处刑罚的人也享有监督权;不得仅仅因公民行使监督权而给其带来不利后果。
2.批评、建议权批评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提醒注意】为落实公民的批评、建议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宪法》第27条第2款)。
3.申诉、控告、检举权(1)申诉、控告、检举必须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2)申诉、控告、检举必须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即向有权接受或者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3)申诉、控告、检举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法律敎育网(4)对于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即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获得国家赔偿权获得国家赔偿权,是指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损害的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提醒注意】根据《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获得国家赔偿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故国家赔偿事项属于《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法律保留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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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年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
公民的监督权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本文对宪法中公民监督权的相关法条进行了阐述和详解。
【重点法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注意这些权利的区别。
【例题】(2004年试卷一第57题)
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 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