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实务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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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实务问题汇总

1. 如何进行银行函证?

设立验资和增资验资中的货币出资(不包括外资货币出资),向银行询证应在其他资料全部取齐审验无误且完成验资报告初稿后再进行,即把获取银行询证函作为最后一道程序。当审验中需要被审验单位补充资料时,一定要待资料补齐后再进行函证。

银行询证函上的截止日期应填去询证的当日,不应该填交款日期或验资截止日,且取得对账单和进行函证均应晚于交款日期。

询证函必须由本所执业人员亲自到银行获取,不能由被审验单位代办;回函如果由银行邮寄,必须直接寄到本事务所,信封应保存在工作底稿中。

银行盖章原则上要求是公章,不能用临柜的业务章,同时应有银行经办人的签章。

2. 获取的审验证据是否必须是原件?

应尽量要求企业提供原件,如果企业提供的是复印件,必须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执业人员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对获取的企业章程要注意,有些章程的最后部分有这样的条款“本章程一式×份……验资机构一份……复印无效”的条款,如有此规定,应获取原件。

3. 哪些情况下,验资要进行审计?

(1)对于分期出资(非首期)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增资,应以验资截止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若企业在验资截止日未编制财务报表,可取得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报表日至验资截止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验(可取得至验资截止日的科目余额表进行审验)。上述审计工作不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重点是货币资金、往来款项、所有者权益、损益类项目等。货币资金主要关注是否存在大额未达账,并注意其中是否有未入账的应收股东、关联方款项;往来款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应收或预付股东、关联方款项,对于股东借款应取得借款协议,预付股东款项应取得采购合同,应收账款应注意是否正常销售业务所发生,结算是否及时。对于有借款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大额股东借款或预付账款,同时还要在验资事项说明中披露。如果存在大额既无借款协议又无购货合同的应收或预付股东款项,或是无法取得函证的大额可疑应收款项,应建议企业尽快设法收回。企业表示无法收回的,应考虑终止业务约定。

在审计基础上还应执行以下审验程序:

一是审验外勤日往来款项,看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应收或预付股东、关联方款项,对于可疑的款项应进行函证;

二是取得审计基准日后至审验外勤日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并对其中大额支出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函证。

如果存在大额既无借款协议又无购货合同的应收或预付股东款项,或是无法取得函证的大额可疑应收款项,应考虑终止业务约定。

(2)对于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资本的,应以审计后的转增

基准日数据为基础,未经审计的应对转增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已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应考虑是否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审计中重点是未分配利润的形成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资本公积的明细组成内容、盈余公积的提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要重点关注应收或预付股东的款项。

涉及股东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按前述(1)中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审计结果或其他注册会

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影响未分配利润的保留意见的,应考虑其对转增资本的影响,如果影响金额能够估计且对转增资本没有影响,则可以进行转增资本的验资;如果对转增资本有影响或者影响金额无法估计,应考虑终止该项业务。

对于转增基准日至验资截止日的会计报表数据,也应按前述(1)中货币增资审计

的有关要求进行审验,重点关注该期间是否有重大亏损导致可转增资本小于拟转增资本,影响较大的应考虑终止该项业务。

4.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实际出资的币种与注册资本的币种不一致的,如何确定折算汇率?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实际出资币种与注册资本币种不同时,按照不同的出资方式来确定折算汇率:

以货币资金出资的,以实际收到出资当日的汇率;

以实物、无形资产或净资产出资的,以交接验收当日的汇率;

以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资本的,用实施当年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之日的汇率进行折算。

如果被审验单位采用约定汇率,应事先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

以上所称的当日汇率,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外币的汇率,如果涉及其他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或者是外币与外币的折算,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25号《关于外币业务会计处理中有关折合汇率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

(1)除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价,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币的汇价进行套算,按

套算后的汇价作为折合汇率。套算公式为:某种货币对人民币的汇价=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美元对该种货币的汇价

(2)美元对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汇价,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币的汇价。

(3)美元、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之间的汇价,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币的汇价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价作为折合汇率。套算公式为:

货币A对货币B的汇价=美元对货币B的汇价/美元对货币A的汇价

5. 投资者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资,是否要考虑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接日的折旧或摊销?

国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从谨慎角度考虑,如果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接日相隔时间较长的,应考虑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接日按评估价值计算的折旧或摊销,可建议以评估价扣除折旧或摊销后的价值作为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6.投资者以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但已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否可以验资?

对于投资者以已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的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不应承接该项验资业务,如果已经承接的,应终止该项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账面净资产或经评估的净资产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存在为其他单位借款(开具承兑汇票)提供抵押、担保的,应在验资事项说明中予以披露。

7. 对于用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出资的,是否只要评估结果得到全体投资者的确认我们就没有风险了?

对于用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出资的,应关注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或瑕疵事项说明,看是否存在影响审验结论的事项;此外,还要关注资产是否存在明显高估。如果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或瑕疵事项说明存在影响审验结论的事项或发现资产存在明显高估,应考虑对验资结论的影响,必要时应拒绝承接或终止该项业务。

对于用评估后净资产整体变更的,还要关注评估报告是否考虑了评估增值的未来应交所得税,如果未考虑评估增值未来应交所得税,应拒绝接受或终止该项业务。

8. 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如果涉及自然人股东,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问题?

公司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如果涉及自然人股东,应关注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

增资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没有代扣代缴,则转增后未分配利润至少应保留相当于全部股东增资额的25%,不能仅保留相当于个人股东增资额的25%,也不能仅由公司或个人股东出具承诺函。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如果公司没有代扣代缴,应取得股东的承诺函及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9. 银行汇票、本票能否作为资本金到位的原始凭证?

由于我们是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因此,如果汇票、本票没有缴入被审验单位的银行账户,不能作为资本金到位的原始凭证。类似地,我们在获取银行入账原始凭证时,必须取得银行给被审验单位的入账通知,而不是银行给付款单位的回单。

如果系背书过的银行汇票、本票,原则上不承接该项业务。

10.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如何确定其价值?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03〕30号《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国投资者以实物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询证时,若商检部门价值鉴定机构对出资实物的价值鉴定金额与进口货物报关单金额不一致,外汇局应以商检价值鉴定金额为准,为其办理验资询证与外资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5月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实物(含设备)、工业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资的,其价格可以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但实务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非货币资产出资必须在验资报告中注明评估情况。

因此,外方股东以实物出资的,以商检价值鉴定金额确认其价值;以其他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以评估报告结果确认其价值。未提供评估报告或价值鉴定报告的,不承接该项业务。

11. 对于企业设立验资的非首期出资应获取的以往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如果前期为本所审验,这些资料是否可以不再取得?

如果前期为本所验资,且这些资料均已取得,本期审验可不再向被审验单位获取,但应从本所以往验资底稿中将这部分资料复印归入本期底稿中。

12.哪些外资出资要向外汇管理部门函证?函证应在何时进行?具体如何操作?

(1)根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财会[2002]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A.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的;B.外方出资者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净利润和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登记外债和应付股利转增资本的;外方出资者减少出资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须经外汇局核准的;C.外方出资者以实物出资的。外方以A~C项所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吸收合并被合并方涉及外资的,也需去外管函证,涉及到的外方出资金额,在函证上填列在“以清算所得再投资”一栏中。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方以人民币增资的,不需去外管函证,只需验资后去外管备案。

(2)向外汇管理部门函证应填写函证申请表,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因此,向外汇管理部门的函证应在取得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后进行。

(3)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应由企业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会计师应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函证申请表及附件(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作为验资底稿。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函证申请表原件及附件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工作联系函向外汇管理部门询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收到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后,以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作为出具验资报告的依据,并将其复印件交企业留存备查。

如果外汇局在回函中注明附送文件存在虚假、违规等情况,注册会计师不得出具验资报告。

如果收到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后因情况变化不出具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变动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外汇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注销外资外汇登记编号。

13. 如何确定验资截止日和验资报告日?

验资截止日:指注册会计师所验证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截止日期,是注册会计师审验结论成立的一个特定时点。

如果公司尚未设立,验资截止日应为被审验单位(筹)收到最后一项出资的当天或之后;如果公司已经设立,验资截止日应为被审验单位收到最后一项出资并做好相应会计处理的当天或之后。

若注册会计师在上述日期之后发现导致审验结论不成立的事项,应待该等事项影响消除之日作为验资截止日。例如审验中发现大额、异常的应收或预付股东款项,公司同意收回的,应在款项收回的当天或之后。

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的日期。至验资报告日,注册会计师应取得所有证据并审验无误。报告日不是外勤截止日。非货币资金出资,是所有资料齐全,并已完成初稿之日;货币资金出资,应是初稿已完成且函证(包括银行和外汇)作为最后一步程序也已完成之日。工作底稿编制日期及所取得资料的日期均不应晚于报告日。

14. 是否可以承接其他工商登记代理机构来办理的验资业务?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浙注协(1999)34号《关于执行验资业务中有关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事务所不准承接由其他中介组织或掮客介绍的验资业务。

15. 由被审验单位提供的出资清单以及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等,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各出资清单中出资币种与注册资本币种不同的,会涉及折算汇率的确定;实际出资超过认缴的注册资本的,还涉及是计入资本公积还是负债。由于出资清单需经出资各方签章确认,因此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做好填表的辅导,避免因填表错误而要股东重新签章确认。

由被审验单位确认的各式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累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等,也应实现做好填表辅导,填表说明参见本所《验资操作指引》中验资报告附表部分。

16. 哪些验资业务应该谨慎承接或拒绝承接?

(1)以在建工程出资

由于在建工程没有相应的所有权证,因此关键在于确定其权属。对于以在建工程出资的,应详细了解项目的立项、审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是否均以投资者的名义,如果不是投资者的名义,应考虑拒绝承接该项业务。此外,在建工程是按形象进度评估的,如果评估报告中未说明评估结果是按形象进度扣除未支付工程款确定的,我们无法获取该形象进度与该工程款项已同步支付的相关资料,也无法获取按形象进度应该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实际已经支付的工程款总额、投资方出具并经其他各股东确认的由投资方承担形象进度与实际支付工程款项差额的承诺函,应考虑拒绝承接该项业务。

(2)自然人以存货或设备出资。原则上不予承接。除非能够取得以自然人名字开具的购买发票,并且取得销售方出具的包括该项销售业务情况、款项支付情况的书面证明以及与付款人一致的原始付款凭证复印件。

(3)无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虽经过评估但评估价值的合理性很难核实,因此要谨慎承接。

对于土地使用权、有明确购买价格的软件等无形资产非本所评估的,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应请本所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复核后差异较大的,则不应承接该业务。

除土地使用权、有明确购买价格的软件之外的无形资产验资,即使有评估报告,原则上也不予承接,如确需承接,应由本所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4)实物出资非本所评估的,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应请本所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复核后差异较大的,则不应承接该业务。

(5)存在大额的应收股东款项,且在验资报告日前无法收回的,应谨慎承接该项业务,如确需承接,应由本所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6)对于出资款缴付在异地银行或缴入多个银行的,应谨慎承接该项业务,如确需承接,应由本所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17.如果企业委托对公司股权变更验资,是否可以承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规范的变更验资是指对注册资本数额发生增减变化的审验,对于注册资本数额不变,出资者或出资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包括在该准则规定的变更验资中。

但是,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第九条的(五)中规定:改组方应当凭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外资外汇登记证明及有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有产权交割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委托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验资报告。

对此,本所内部统一为:除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外,其他企业的股权变更要求出具验资报告的,不承接;如果企业同意,作为一项特殊目的业务,出具“关于××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验证报告”。审核程序参照变更验资有关程序,重点是获取并审验股权转让价款实际已交付的相关证据。

对于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验资,比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验资进行。

18.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出资的有关问题

(1)实物出资必须观察、检查实物。

(2)审验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的方法:查契税证可审查原房产所有者和新受让人。车辆产权转移手续:交警支队的“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业务种类-转移登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有单位/个人,原所有单位/个人),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发证日期)。

(3)建立在租赁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建造者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其房产所有权不属于建造者,建造者均不能以此房屋作为实物出资验证。

(4)审验境外投入的实物是否已在外汇局核销,如果未核销应关注是否重复使用相关单证,防止假出资。

19.投资人与汇款人不一致如何审验?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股东或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原外资验资,外管局函证回函上盖一长章“出资人与汇款人不一致”后仍可验资。最近外汇管理部门在修改外方出资的验资函证程序时,在函证申请表下面特地加了一个说明:“上表中“缴款人名称”与“验资股东名称”可以不一致,但由此而产生非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申请验资询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此表虽然默许了投资人可以与汇款人不一致,但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投资人与汇款人不一致时应拒绝审验。

20.外方以现汇出资如何审验?

原则上外方不能以现汇出资,应通过国外银行划转到国内银行并经外管局。如验资业务中出现该种情形,经外管局同意后,外方把现汇存到允许经营外汇的银行指定账户,注册会计师方可验资。

21.债权转股权是否可以审验?

可以,浙江省的参照《浙江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其他省市的参照当地工商局发布的相关办法(目前已知上海、重庆、天津有公布)。若当地尚未有具体办法规定,请咨询当地工商登记机关。

22.分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原投资主体以分公司净资产出资,如何出具验资报告?30%的货币资金如何体现?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不能以净资产出资。30%的货币必须到位,分公司

净资产评估后可以投入。

23.以净资产整体折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货币出资的比例如何计算?

对此尚未明确规定,各地工商要求各不相同,有的工商机关要求整体变更或转增基准日,货币出资金额为净资产中所含的货币资金的金额;有的工商机关认为转增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就是货币出资金额。一般情况下,上述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比例可不填,除非工商机关有明确要求。

验资事项的说明书

验资事项的说明书 验资事项的说明书 验资事项说明一、基本情况 曹县强锐彩钢结构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冯强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于2009年3月4日取得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曹县)名称核准[私]字[2009]第057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由冯强于2009年3月5日之前一次缴足,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09年3月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冯强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佰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冯强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00.00万元,于2009年3月5日缴存贵公司(筹)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37001817001050149767账号内300.00万元。 (二)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四、其他事项 1、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 记及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使用于其他任何方面的任何用途。贵公司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本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2、本验资报告只是说明截至验资报告日止贵公司实收资本的到位数额,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作出的保证,也不是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作出的保证。 3、上述投入资本经验证核实,如有抽逃和转移,其责任由贵公司自负。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完整

附件 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信证明业务的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资信证明是指本行根据客户委托,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出具资信证明书的金融业务。 资信证明书的证明内容包括客户在本行办理的各项表内外信贷业务是否有逾期(垫款)和欠息余额、人民币和外汇结算方面以及执行结算纪律情况是否良好。 客户与本行业务合作中任何其他方面的资金及信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在本行存贷款的具体数额、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情况等)均不在本规程所称资信证明书的证明范围之内。 第三条本行可以根据客户申请及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内部审查程序为客户出具标准格式或非标准格式的资信证明书。 第四条本行为客户出具的资信证明书只对截止本证明书所指明时点,被证明人在本行信贷业务逾期(垫款)及欠息、人民币和外汇结算方面以及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本行

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时点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资信证明业务操作程序 第五条业务申请 (一)资信证明的申请人限于在本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及外汇结算账户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本行办理信贷业务机构可以直接受理客户提出的办理资信证明业务的申请。 (三)本行经办机构受理资信证明业务申请时,应要求客户提交下列材料: 1.填列完整的《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格式见附1); 2.能够证明客户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如有)、近期财务报表; 5.能够证明资信证明用途的有关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业务合同、有关业务函件等; 6.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客户在办理其他业务中已经向经办机构提供过

验资业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验资问题既是一个老话题,又是一个敏感话题。验资报告是对截至验资日止企业实际收到出资者投入的注册资本金额的证明,是办理工商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在实际的验资业务中,有的注册会计师因验资业务收费低在执业中审验程序不到位,有的注册会计师因对验资准则有关规定不作深入理解而草率执业,有的注册会计师甚至为了个人小利而对验资风险视而不见,给办理验资的机构带来较大风险。一、验资中存在的问题(一)未能获取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或以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代替目前,注册会计师对银行收款凭证及银行询证回函把关较为严格,但却忽视了获取和分析银行对账单的工作,或以银行余额证明来代替对账单,误认为只要有银行收款凭证且银行已在询证函回函上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证明银行存款余额存在就可以了。岂不知这样很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1.在设立验资中,有的出资人找银行熟人将某单位转账支票转入的暂借等款项,以开具现金支票和同时填写现金交款单的办法达到取得银行现金交款单和验资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所获得的银行询证回函,其上一般没有银行经办人签章,不宜落实责任人。有的银行为慎重起见,以在银行询证回函或其自制的证明上填写仅证明截止日银行存款余额为多少等字样来规避责任,给注册会计师验资增加了难度。2.在增资验资中,仅有银行余额证明而无银行对账单,掩盖了账户资金增减变化有无明显异常情况。有的出资人将银行借款或汇入的往来款项不及时入账,而是通过提取现金再交入银行的办法获得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达到虚假增资的目的。如果注册会计师仅就其会计账面实施一些审计程序和获得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是难以发现舞弊行为的。尽管银行有不得提取大额现金的规定,但有的出资人却以分次提取现金、再缴回银行账户等方式达到验资目的。(二)关联企业验资增多,巨额货币出资现象较多近年来,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和经营一段时期后,另行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其他有限公司,即出资人先后成立两家及以上有限公司,同时,巨额货币出资现象严重,给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资带来很大困难。市场经济允许出资者依法成立关联企业。但是,在我国放开搞活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关联企业监管不严的情况下,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可能伴随以下原因:出资者利用“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法律条文及市场宽松环境,调集关联企业大额资金,以个人而非公司的名义成立较大规模的新公司,达到争取更大规模银行贷款、“东方不亮西方亮”或必要时舍弃一方调整确保其他方的目的。同时,银行信用卡的使用,给巨额现金流动大开方便之门。目前,在我国有关验资的法律法规条文中,没有关于大额货币出资审验的专项规定,注册会计师难以判断巨额货币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对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资产审验程序把关不严在对实物出资的验证过程中,有的人往往只重视对实物的购货发票、合同或协议、产权证书、资产评估报告、资产移交清单等资料的查验,忽视了获取原始付款依据和对其相关负债情况的关注,忽视了产权证书是否过户登记到拟成立公司名下的审验。1.缺乏对实物资产付款情况的审验。目前,购货单位存在购进设备、材料尚未支付货款而先取得发票挂账的情况。有的出资人将较大数额的负债列入出资金额内,形成部分虚假出资和验资。有的人说,评估价值是经过投资各方确认的,即使有负债也应当由投资者个人偿还。这种观点是不妥的。首先,出资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而购置实物资产的债务部分显然不属于自有资金的范畴。其次,如果出资人为独资,或者出资人之间是亲戚,或出资人之间是关联单位,很可能内部协商一致达到虚假出资的目的。第三,如果出资人之间不存在上述内部协商一致情况,其他出资人误认为所出资实物不存在债务金额,那末,将债务纳入出资额并验资,很可能出现经济纠纷。对实物资产相关付款情况的审验应属于验证资产产权归属的工作范围,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关注。2.缺乏对有关房屋、车辆、土地使用权是否已办妥财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审验。国务院第451号令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在第二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

验资业务约定书 模板

验资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办理验证注册资本业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委托目的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合计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审验范围包括相关的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相关会计处理。 2.甲方委托乙方验资的目的是为申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设立和变更登记及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确保出资者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 2.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3.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验资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和其

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将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乙方。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验资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对其作出的与验资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验资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验资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验资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验程序的基础上出具验资报告。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准则)的规定进行验资。验资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验资工作,以对甲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乙方的验资不能减轻甲方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验资工作,出具验资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⑴取得甲方的授权;⑵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验资事项说明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ABC、DEF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取得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号营业执照。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本期出资为首次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应由ABC、DEF截止于2018年12月27日之前缴纳。其中:ABC实缴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出资方式为货币;DEF实缴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出资方式为货币。剩余未缴部分由ABC、DEF 于2047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ABC以货币出资300万元;DEF以货币出资100万元。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8年12月2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ABC、DEF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33.33%。

(一)ABC首次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0万元,于2018年12月27日缴存XXX有限公司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新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基本账户xxxxxxxxxxxxx账号内; (二)DEF首次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0万元,于2018年12月27日缴存XXX有限公司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新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基本账户xxxxxxxxxxxxx账号内; (三)以上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3.33%。 (四)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金额占贵公司注册资本的33.33%。 四、其他事项 本鉴定报告仅验证出资方逐笔汇入XXX有限公司的入资款项,自入资日及日后发生的转出事项不在本验证报告范围内。如贵公司提供虚假资料;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本事务所无关。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汇款业务 第一节汇出国外汇款 汇出国外汇款是指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委托,使用不同的汇款方式(如电汇、信汇和票汇等形式)委托港澳及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一、电汇业务操作方法 电汇是指汇出行以SWIFT、加押电传(以SWIFT格式)方式委托港澳及海外联行或代理行解付汇款的业务。 (一)业务受理及审核要点 受理汇出汇款业务需审核客户提交的符合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有效凭证、汇出汇款申请书及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的审核。 1、购汇申请书货币金额与汇出汇款申请书相符,经风险管理岗根据汇款公司提交符合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审核同意,方能购汇办理汇款。 2、汇款公司从其现汇帐户支付汇款时,必须符合帐户的支付范围。向保税区注册的企业付款,应提供保税区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或复印件,方能办理汇款。 3、审核汇款申请书。汇出汇款申请书是汇出行办理汇款的依据,也是汇款申请人和汇出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契约,应订明合理的银行免责条款。在受理电汇业务时,需审核汇出汇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清楚与完整,双方的责任义务是否明确。汇款申请书必须注明汇款货币名称、金额、收款人名称地址、收款人的开户行名称、地址、帐号等,同时,还应注明有关国外费用由谁负担。除直接汇往我海外机构的可使用中文外,必须用英文填写汇款申请书内容。 4、核对客户在申请书加盖印鉴签章与该客户在汇出行预留的授权书印鉴,并由核对人员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相符。如果印鉴不符应迅速与客户联系;汇款的资金来

源(包括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来源)必须到位,不得透支。 5、对资本项下汇款如:向国外汇出投资款或还外债付息应凭当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款。 6、对货到付款项下汇出汇款,我行应凭客户提供的有效商业单据(合同和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真实性的核查应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对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付汇人不一致或核查中查不出来的报关单的情况,还要进行“二次核对”。对于一张报关单一次付完,报关单核注结案,则正本留存我行,报关单复印件和核注电子底单加盖“付汇报审付讫章”交与客户办理核销手续;如一张报关单分次付汇,付汇金额为多少,则核注金额为多少,此正本报关单退客户,我行留存报关单复印件。 7、对于预付货款项下汇出汇款,企业名单未在外汇管理局付汇名录上,则另需领进口付汇备案表,且付汇金额在3万美元以上,且需由国外银行开具预付款保函。 8、对技术进口等项下汇出汇款,除需提供相关材料外则另需提供由经贸厅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凭证或证明。 9、对于服务贸易项下汇出汇款(如佣金、差旅费、展览费等),则需提供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相关材料,付佣金提供的合同中须显示佣金条款,佣金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且不能超过10万美元,如超过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10.对于利润红利项下汇出汇款则须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和购汇申请书(如购汇)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并在正本上批注 (3)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

验资业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验资业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编辑: 会计职称考试

验资问题既是一个老话题,又是一个敏感话题。验资报告是对截至验资日止企业实际收到出资者投入的注册资本金额的证明,是办理工商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在实际的验资业务中,有的注册会计师因验资业务收费低在执业中审验程序不到位,有的注册会计师因对验资准则有关规定不作深入理解而草率执业,有的注册会计师甚至为了个人小利而对验资风险视而不见,给办理验资的机构带来较大风险。 一、验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获取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或以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代替目前,注册会计师对银行收款凭证及银行询证回函把关较为严格,但却忽视了获取和分析银行对账单的工作,或以银行余额证明来代替对账单,误认为只要有银行收款凭证且银行已在询证函回函上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证明银行存款余额存在就可以了。岂不知这样很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1.在设立验资中,有的出资人找银行熟人将某单位转账支票转入的暂借等款项,以开具现金支票和同时填写现金交款单的办法达到取得银行现金交款单和验资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所获得的银行询证回函,其上一般没有银行经办人签章,不宜落实责任人。有的银行为慎重起见,以在银行询证回函或其自制的证明上填写仅证明截止日银行存款余额为多少等字样来规避责任,给注册会计师验资增加了难度。2.在增资验资中,仅有银行余额证明而无银行对账单,掩盖了账户资金增减变化有无明显异常情况。有的出资人将银行借款或汇入的往

来款项不及时入账,而是通过提取现金再交入银行的办法获得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达到虚假增资的目的。如果注册会计师仅就其会计账面实施一些审计程序和获得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是难以发现舞弊行为的。尽管银行有不得提取大额现金的规定,但有的出资人却以分次提取现金、再缴回银行账户等方式达到验资目的。 (二)关联企业验资增多,巨额货币出资现象较多 近年来,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和经营一段时期后,另行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其他有限公司,即出资人先后成立两家及以上有限公司,同时,巨额货币出资现象严重,给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资带来很大困难。 市场经济允许出资者依法成立关联企业。但是,在我国放开搞活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关联企业监管不严的情况下,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可能伴随以下原因:出资者利用“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法律条文及市场宽松环境,调集关联企业大额资金,以个人而非公司的名义成立较大规模的新公司,达到争取更大规模银行贷款、“东方不亮西方亮”或必要时舍弃一方调整确保其他方的目的。同时,银行信用卡的使用,给巨额现金流动大开方便之门。目前,在我国有关验资的法律法规条文中,没有关于大额货币出资审验的专项规定,注册会计师难以判断巨额货币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对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资产审验程序把关不严 在对实物出资的验证过程中,有的人往往只重视对实物的购货发票、

七种验资报告格式

格式1(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全部出资情况) 验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年月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全体股东于年月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合伙人签名盖章)XXXX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盖章)中国XX 年月日(报告日期)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年月日止货币单位: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公司(筹)(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正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如果该公司在设立登记前须经审批,还需说明审批情况。)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及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全体股东于年月日之前一次缴足。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元,实物资产(机器设备)╳╳元,无形资产╳╳元;乙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乙双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甲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元,于年月日缴存╳╳公司(筹)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帐户(帐号:╳╳)内;于年月日投入机器设备╳╳(具体名称、数量等),评估价值为╳╳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 甲方已与贵公司于年月日就出资的机器设备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 (二)乙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元,于年月日缴存╳╳公司(筹)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帐户(帐号:╳╳)内。 [如果股东实际出资金额超过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额,应说明超过部分的处理情况。] (三)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 四、其他事项

担保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标准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项目初审 (四)、项目评审 (五)、签订合同 (六)、抵押登记 (七)、担保收费 (八)、发放贷款 (九)、保后管理 (十)、代偿和追偿 (十一)、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1、企业申请《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 2、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3、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 4、项目评审部门评审,审保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书》。 5、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6、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合同审核表》。 7、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

8、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借据担保收费。 9、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 10、《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 11、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 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6、其他有关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验资业务简介、流程

验资业务简介及流程等 业务简介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实务公告第一条的要求,对被审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适用范围 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 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业务流程及所需资料 ●公司设立验资程序及所需资料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3.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4.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5.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酱投入额。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 6.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身份证明,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4)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 (5)如个人股东是以个人存折转帐缴存投资款的,则需提供个人存折;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师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7.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们情况; 8.一个工作日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 ●企业变更验资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企业变更验资程序 1. 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与其签定验资业务委托书; 2. 委派中国注册会计师到被审验单位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审验被审验单位变更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实收资本(股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真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 与被审验单位交换审验意见; 4. 出具并签发验资报告书。 (二)所需资料 1. 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 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 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5. 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题库

第二章凭证出售 单选: 1、以下哪种凭证属于不可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C A、支票; B、结算业务申请书; C、银行承兑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2、新开单位结算账户首次领购重要空白凭证,需凭加盖___及___的领购单办理:()C A、开销户专用章、单位预留印鉴; B、开销户专用章、单位公章; C、账户管理专用章、单位预留印鉴; D、账户管理专用章、单位公章。 3、柜员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后,须根据出售数量和编号手工登记以下哪类登记簿:()C A、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B、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保管交接登记簿; C、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品保管交接登记簿。 多选: 1、以下哪些凭证属于可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A、B、D A、支票; B、结算业务申请书; C、银行承兑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2、以下哪些凭证在出售或领用时,应通过防伪系统打印图码:()A、B A、支票; B、结算业务申请书; C、银行承兑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3、重要空白凭证不可用做以下哪些用途:()A、B、C、D 页脚内容1

A、教学; B、实习; C、技能比赛; D、放置柜台给客户作样本; 判断: 1、为提高柜面工作效率,可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盖银行印章。()× 2、单位结算账户在第一次领购重要空白凭证后,平常的领购业务只需在领购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3、存款人销户时,须将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全数交回开户银行,并剪角作废或注明“作废”字样。()√ 4、单位客户领购凭证,可填制“凭证领购单”在开户营业网点或账户通兑网点领购。()× 5、个人客户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使得已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不能使用时,只需重新填制“凭证领购单”向营业机构购买即可,原有凭证客户自行作废。()× 6、为更好地服务客户,营销人员可以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第三章支票业务 单选: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日:B A、5天; B、10天; C、15天; D、30天; 2、受理跨交换区域的全国性支票时,需认真审查支票金额是否在规定限额()之内:B 页脚内容2

独立审计、验资实务培训讲义

独立审计、验资实务培 训讲义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独立审计、验资实务培训讲义 山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一部分独立审计基础培训讲义 第一讲:独立审计 本讲目标:使学员能够深刻理解独立审计的基本内涵,熟练掌握审计的一般思路,区别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与独立审计的差异,了解审计业务类型差异对审计操作思路的影响 1、独立审计定义 ——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 1.1、独立审计的主体 1.1.1、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A、独立、客观、公正

——独立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他所服务的对象。 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和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 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是针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来是独立的。 ——客观原则指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以主观好恶或成见行事,不允许因个人成见、偏见影响其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公正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平正直,正确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 社会公众期望注册会计师具有很多品行,但最基本的是独立性,一种公正、客观执业的能力。 独立性一直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基本概念,是其哲学结构的基石。无论注册会计师多么能干,对于那些依赖他的人或机构,不管他们是委托人或是从未见面的贷款授与人、投资人、政府机构等,如果注册会计师不保持独立性,则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就没有什么价值。 超然独立的立场是保持公正客观心态的前提条件,客观公正的心态又是独立性的本质要求。客观性是就注册会计师的态度而言的,公正性是就其品质而言的。没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就不能说具有诚实正直的品质;没有诚实正直的品质,也就不可能做到事实求是。

验资业务

验资账户 一、验资账户开立 企业开立注册验资账户时,金融机构必须对开立验资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严格审核。 1、对开户资料的审核。企业开立注册验资账户时,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出资人身份证原件要严格审核,且必须对出资人身份进行联网核查,以核实出资人身份的真实性。有多个出资人的,要求企业提供所有出资人身份证原件,同时要分别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2、对预留印鉴的审核。企业开立注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时,应预留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有多个出资人的要同时预留多个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而不是验资人的印鉴。 3、账户名称。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 二、验资账户管理 1、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必须一致,且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2、账户变更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的注册验资账户需变更时,验资资金必须转入基本账户,且签章必须为出资人签章。 一是在本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注册验资的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存款人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向开户行(社)申请办理开立基本账户,开户行(社)按程序报人民银行核准后,将临时验资账户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验资账户资金转为基本账户资金,留存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章为出资人预留的印章。有多个出资人的要按出资金额列明清单,由出资人分别签章,分别留存出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不在本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要求客户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撤销验资户的书面申请,将验资资金划转到与验资名称一致的基本存款账户上,要复印验资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做附件。 三、验资账户销户 验资失败需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届满后(2年)办理销户退款手续。 验资失败,账户资金应按程序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为了保证出资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盗用、骗取出资人的资金行为,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中,对撤销的账户资金应退还原汇缴人账户。销户如属单位出

审计准则第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 ——验资》指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 二、验资的含义........................................................... 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 四、被审验单位的含义..................................................... 五、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七、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章业务约定书........................................................... 一、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与初步评估验资风险............................. 二、与委托人的沟通....................................................... 三、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三章计划、程序与记录..................................................... 一、验资计划.............................................................

银行询证函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银行询证函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我行询证函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 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 (一)业务介绍 1、本规程所称“询证函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依法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等审计业务时,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我 行发函询证,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我行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据实作出回复的业务,是我行提供 给单位客户的一种中间业务。 2、询证函中询证的事项可包括: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明细、投资人(股东)出 资情况、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询证函的申请人应为我行单位客户,询证函上应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对于询证函中询证同一客户两个及以 上存款账户,且预留银行印鉴不相同的,客户可以分别加盖每个账户的预留印鉴 或统一加盖公章。询证函的参考格式详见附件 1,询证函的格式和事项可不限于 参考格式中的内容。 3、询证事项中所列银行存款账户若已被质押、冻结、控制的,或有保证金账户的,回函时选择“数据证明无误”的结论,并在“结论”栏下方空白处手工增加“银 行声明”栏,注明相关情况并盖章。银行存款账户是否可以包括阳光理财机构客 户理财产品账户应按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执行。 4、我行可受理单位客户、询证函中载明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递交或邮寄的询证函。 5、询证事项仅限于单位客户在分行辖内的相关事项。 若询证事项仅为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明细、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的,各网点柜台可直接受理、回复。对于仅涉及本网点的上述询证业务,可由柜台经理审批 同意后,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正式对外回函;上述证明内容如涉及分行辖内其他网点的,需由分行运营管理部协助填写并审核后,再由受理网点加盖行 章正式对外回函。

最新吸收合并验资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吸收合并验资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1年修订) 第二十条公司吸收合并,由接纳方公司作为申请人,公司新设合并,由合并各方协商确定一个申请人。 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 (二)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三)各公司合同、章程; (四)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七)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八)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九)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十)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申请人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公司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公司注册资本额之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 第一节企业合并 一、合并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二、合并形式 企业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采取吸收合并的,接纳方办理变更登记,加入方办理注销登记。 采取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办理注销登记。 三、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存续企业仍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四、合并后的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企业注册资本之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 五、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存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合并协议各方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合并的决议; 4、合并协议各方签署的关于企业合并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 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声明书模板-验资业务声明书

适用于变更验资(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例) 验资事项声明书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并××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系由××和××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年××月××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元。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如需审批的,说明审批情况],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人民币××元。本公司已委托贵所对本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截至20××年××月××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为配合贵所的验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1.本公司全体股东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并保证不抽逃出资,本公司对全体股东出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全部责任。 2.本公司已提供全部验资资料,并已将截至验资报告日止的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注册会计师,无违法、舞弊行为。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对所提供验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已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评估,其价值是合理的,且已经全体股东确认。 4.本公司股东在出资前对其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拥有所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未设定担保,已经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已移交本公司。 5.公司已就本次增资有关事项作出适当会计处理。 6.公司保证本次增资前各股东已按协议、章程的要求缴纳原注册资本,无抽逃出资行为。前期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已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7.公司已履行有关增资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侵害各股东权益的情形。 8.公司承诺按验资业务约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验资报告。 [其他需要声明的重大事项]…… ××××公司股东: ×××(签名并盖章) ××××公司(公章): ×××(签名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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