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简表(2015新标准) (2)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以上是关于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的简表。
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权益。
以下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工伤保险的待遇内容。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导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补助金的数额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工资基数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
二、工伤医疗费用劳动者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100%。
三、工伤津贴当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治疗时,将获得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标准为劳动者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的80%,待遇期限为治疗期限的80%。
四、工亡抚恤金当劳动者因工伤不幸遭受死亡时,其家属将获得工亡抚恤金。
抚恤金的数额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基数和供养人数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
五、丧葬补助金当劳动者因工伤不幸去世时,其家属将获得丧葬补助金。
补助金的数额根据当地规定确定,用于支付丧葬费用。
六、康复费用当劳动者因工伤需要进行职业康复时,将获得康复费用。
康复费用包括职业康复技能培训费用、康复器具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当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治疗时,将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资的标准为劳动者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待遇期限为治疗期限的80%。
八、其他补助除了上述待遇外,劳动者还有可能获得一些其他的补助。
比如交通费补助、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和发放条件由当地政府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只有在发生工伤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希望这份简表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关于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了解。
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项目一览表 2015版
最新版: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项目一览表2015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下面是法务之家小编为您整理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最新(2015一、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说明:、参加工伤保险后可享受的待遇1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
参保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工伤保险待遇由参保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2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等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职工治疗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伤情稳定后应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受伤职工认定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支付项目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报销。
未按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015四川工伤赔偿标准
2015四川工伤赔偿标准【正文】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2015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四川省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并对各类工伤事故的赔偿提供具体指导。
第三条: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亲属抚恤金。
第二章:一次性医疗补助标准第四条:一次性医疗补助是指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受伤职工。
第五条:一次性医疗补助标准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医疗费用的实际需要等因素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1、重度受伤:一次性医疗补助为人民币20,000元;2、中度受伤:一次性医疗补助为人民币10,000元;3、轻度受伤:一次性医疗补助为人民币5,000元。
第三章:伤残津贴标准第六条: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减退或丧失,支付给伤残职工。
第七条: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受伤职工的工资等级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享受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2、二级伤残:享受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3、三级伤残:享受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4、四级伤残:享受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5、五级伤残:享受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6、六级伤残及以下:享受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
第四章:因工死亡亲属抚恤金标准第八条:因工死亡亲属抚恤金是指因工死亡而支付给受害职工家属的抚恤金。
第九条:因工死亡亲属抚恤金标准根据受害职工的工资等级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1、一级工资标准:享受受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倍;2、二级工资标准:享受受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8倍;3、三级工资标准:享受受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6倍;4、四级工资标准:享受受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4倍;5、五级工资标准:享受受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倍;6、六级工资标准:享受受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倍。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表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表工伤事故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不幸,而了解工伤赔偿的标准和范围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到十级工伤赔偿的详细介绍:一级工伤赔偿一级工伤是最严重的工伤等级,通常意味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赔偿项目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27 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 90%,直至退休。
二级工伤赔偿二级工伤也属于重度伤残,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受到极大限制。
赔偿内容有: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25 个月。
2、伤残津贴:每月为本人工资的 85%。
三级工伤赔偿三级工伤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赔偿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23 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领取,为本人工资的 80%。
四级工伤赔偿四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能力有较大障碍。
赔偿项目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21 个月。
2、伤残津贴:每月发放本人工资的 75%。
五级工伤赔偿五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18 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六级工伤的赔偿包含: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16 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工伤赔偿七级工伤的赔偿项目有: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13 个月。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全国各省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一览表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257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2个月,六级伤残为44个月,七级34个月,八级伤残为28个月,九级伤残为22个月,十级伤残为16个月。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3]54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标准为:五级7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60个月,七级48个月,八级36个月,九级24个月,十级12个月。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规定实施前发生工伤的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上海市
2004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计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吉林省
2003年吉林省政府令第151号
辽宁工伤赔偿标准2015
辽宁工伤赔偿标准2015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因工作受伤或患病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造成的暂时性或永久性损失的赔偿。
而《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辽宁省,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为100%,即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造成的暂时性损失,按照职工工资的60%支付工伤津贴。
而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造成的永久性损失,按照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标准进行支付。
此外,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造成的死亡,按照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的标准进行支付。
在具体的赔偿标准方面,辽宁省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和工伤类型,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例如,对于一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为30个月的工资;对于二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为25个月的工资;对于三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为20个月的工资;对于四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为15个月的工资。
此外,辽宁省还规定了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和伤残等级进行确定。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造成的暂时性损失,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为职工工资的60%。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造成的永久性损失,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为职工工资的60%至100%。
总的来说,辽宁工伤赔偿标准2015年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明确的赔偿标准和发放标准,有效地保障了受伤职工的权益,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帮助。
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环境,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5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表
2015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表
1、计发五至十级的,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份之六十计算。
2、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3、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4、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1到6级退休金
工伤1到6级退休金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公受伤或者患病,造成的身体损伤或者功能障碍的一种情况。
对于因工伤而致残的职工,我国有相关的政策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工伤退休金待遇,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工伤1到6级退休金的相关政策。
首先,对于工伤1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轻度,残疾程度鉴定为1级。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工伤1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3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3%计发。
其次,工伤2级的职工残疾程度为中度,残疾程度鉴定为2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2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4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4%计发。
接下来是工伤3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重度,残疾程度鉴定为3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3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5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5%计发。
然后是工伤4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极重度,残疾程度鉴定为4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4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6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6%计发。
接着是工伤5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特别重度,残疾程度鉴定为5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5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7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7%计发。
最后是工伤6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特别重度,残疾程度鉴定为6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6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8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8%计发。
总的来说,工伤1到6级退休金的政策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伤残补助金待遇,以及定期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维护他们的生活质量。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摘要:一、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概述二、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三、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及流程四、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与结余情况五、武汉市与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的比较正文: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为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关于工伤保险的清晰指南。
在这里,我们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条件。
一、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概述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工伤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
二、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人员在本市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或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上海市平均工资确定。
4.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5.工亡补助金:按照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数发放。
6.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及流程1.申领条件: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申领流程: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人员发生伤害后,及时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待遇。
四、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与结余情况1.2015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63354万元。
2.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87640万元。
3.2018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16625万元。
4.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累计结余:682279万元。
5.2018年上海市工伤保险累计结余:653057万元。
五、武汉市与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的比较虽然武汉市和上海市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项目相似,但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这主要受到两市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会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2015南通工伤赔偿标准
其次,南通市对于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也有着详细的规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对应不同的伤残程度。一级伤残是指劳动者伤残程度很轻,劳动能力基本完全丧失;十级伤残是指劳动者伤残程度很重,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赔偿金的计算也有所不同。
此外,南通市还规定了工伤医疗期内的工伤待遇。工伤医疗期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接受治疗的期限。南通市规定,工伤医疗期内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待遇,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2015南通工伤赔偿标准
工重后果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南通市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对于工伤赔偿标准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南通市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是以职工的工资作为基础的。具体来说,南通市规定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工伤职工的工资总额×赔偿比例。赔偿比例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来确定,伤残程度分为一级至十级,对应的赔偿比例也有所不同。一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为30%,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为100%。
沈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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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整理
说明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三、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计算,按月发放。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五、丧葬补助金包括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六、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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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北京市工伤保险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权益。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各项补偿和治疗费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一般伤残:30天以下休工或逸行加工的,按月3,000元计发;30天以上休工的,按休工期每日发放丧失劳动能力3,000元。
2.二级伤残:每月3,000元。
3.一级伤残:一次性给付18个月的伤残津贴,每月1,400元。
二、工伤致残津贴1.一级伤残:按月发给18个月,每月1,400元。
2.二级伤残:按月发给18个月,每月800元。
3.三级伤残:按月发给18个月,每月600元。
4.四级伤残:按月发给18个月,每月400元。
三、伤残津贴调整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实际支付能力,每年的伤残津贴标准可能会进行适当调整。
四、工伤医疗费1.治疗期内,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和治疗费用清单,报销比例为100%。
2.伤残人员出院后继续治疗的,报销比例为80%。
3.医疗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报销比例为60%。
五、伤残评定费工伤事故后,对于受伤残影响的劳动者进行伤残评定,评定费由基金支付,标准为每次300元。
六、丧葬费对于因工致死的被保险人,支付丧葬费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1,100元。
七、误工补助金误工补助金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按误工期间停工(失业)当地工伤保险所在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0%支付。
八、供养亲属抚恤金对于因工致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支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根据被扶养亲属的关系和人数,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总结:以上就是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致残津贴、伤残津贴调整、工伤医疗费、伤残评定费、丧葬费、误工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这些待遇标准的出台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鲁人社发[2015]第44号 2015年1-4级工伤待遇调整
关于201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4年12月31日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已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
三、资金来源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5年7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将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福建省工伤职工法定享受工伤保险一览表(表格)(2)
营单位从业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将依法获得生产安全事故 可通过参加补充工 伤保险支付 发生单位一次性支付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赔偿金数额 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
期
因工出差标准
住院护理费 五级 六级 70% 60%
每月伤残 津贴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 作)
疗
结
终
40%
统筹地区上 工伤保险基金 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死 一次性工 工伤保险基金 48-60个月 亡补助金 亡 依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
30%
医 疗 期 间
医疗费用 (含住院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 工伤保险基金 助标准 (转统筹地区外 医院就医) (生活不能自理 住院医疗需护 理)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可通过参加补充工 伤保险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
辅助器具 一级 伤 残 津 贴 二级 三级 四级
假肢、假眼 、假牙、矫 工伤保险基金 形器,轮椅 等辅助器具
福建省工伤职工法定享受工伤保险一览表
项目 待遇标准 计算标准 基数 支付渠道 工伤保险诊疗 项目目录和药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品目录,住院 服务标准 国家规定标准 90% 85% 80% 75%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50%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级 二级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结 九级 十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 活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护 理 费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按 月 支 付 因 工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医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配偶 40%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 统筹地区上年度 工伤保险基金 其它亲属 30% 抚恤金 职工月平均工资 孤寡老人 在上述标准加 工伤保险基金 或孤儿 10%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一 次 性 支 付 终 疗 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 助金和伤 残就业补 助金 医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丧葬费 一年发给1.4月 一年发给1.2月 一年发给0.8月 一年发给0.6月 一年发给0.4月 一年发给0.3月 6个月 统筹地区的 人口平均预期寿 命在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年龄 之差和统筹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五、六 级≥30个月,七 、八级≥20个 月,九、十≥10 个月;患职业病 的增发30%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可通过参加补充工 伤保险支付(企业 (用人单位) 要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基金 职工因工外出 期间发生事故或者 在抢险救灾中下落 不明的,从事故发 生当日起3个月照 发工资,从第4个 月起停发工资,由 工伤基金按月支付 抚恤金。 工伤保险基金 按 月 支 付 间 备注 医 项目 停工医疗 住院伙食补助 疗 交通食宿费 待遇标准 计算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 遇 70% 基数 不变 支付渠道 (用人单位) 备注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最新版本)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
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 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 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金。
特殊 情况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倍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90%
85% 1、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2、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80% 补足差额。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75%
50%
40%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30%
伤
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 足差额。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最新版本)
项目类别
工
停工留薪期
伤 医疗费用
医 康复治疗
疗
待
工资福利
基数 本人工资
标准 1—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 变
备注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可以适当延长;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造成伤病或遇难,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待遇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享受的各种救助和补偿措施。
以下是工伤保险待遇的简明表:1. 医疗费用:工人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来支付。
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工人只需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需的自负部分。
2. 伤残津贴:如果工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导致伤残,将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定的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确定。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伤导致的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人,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补助金的数额根据伤残程度和标准进行确定。
4. 生活费补贴:对于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力的工人,可以享受每月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确定。
5. 丧葬补助金:如果工人因工伤去世,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丧葬补助金。
补助金的数额根据当地的标准进行确定。
6. 护理费用:对于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照料自己的工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护理费用。
护理费用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7. 康复费用:工伤保险还可以支付工人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
康复费用包括康复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
8. 职业病工伤待遇:对于因职业病导致的伤病,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职业病的诊断费用、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
总之,工伤保险待遇是对于因工伤导致的伤病或遇难的工人及其家属提供的各种经济救助和补偿措施。
以上列举了工伤保险待遇的一些主要方面,具体的待遇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工伤保险的实施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劳动者对工作的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
2015年-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
修正版:工伤 1-10 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5)源:人力资源法律 作者:李迎春 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一、1-10 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 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 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 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 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 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 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 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 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三、5-10 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 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5年山东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6955元×20﹦539100元
6
16个月
60%
18个月
30个月
7
13个月
13个月
20个月
8
11个月
10个月
16个月
9
9个月
7个月
12个月
10
7个月
4个月
8个月
工
亡
丧葬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亲属抚恤金
本人工资的每月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过死者生前工资。1—4级停工留薪期满死亡职工亲属同待遇。
2015
类型
等级
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按月基金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合同终止、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终止、单位支付)工资
福利
生活护
理费
其他
工
伤
1
27个月
90%
本人工资
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发放。停工留薪不超过12个月。定残后改为伤残待遇。
自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①完全不能自理50%②大部分不能自理40%;③部分不能自理30%。
平均单位付
2
25个月
85%
3
23个月
80%
4
21个月
75%
5
18个月
70%
难以安排工作的
22个月
基金付平均工资。
职业病加50%
36个月
单位付,统筹平均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不足1年的按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1-10级及工伤赔偿标准(2015)
工伤1-10级及工伤赔偿标准(2015)工伤1-10级及工伤赔偿标准(2015)一、工伤的定义及分类工伤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
根据伤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工伤分为1-10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1级工伤:轻微伤,即身体受到轻微损伤,不影响劳动能力。
2级工伤:轻伤,即身体受到一定损伤,但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
3级工伤:中伤,即身体受到严重损伤,但仍保留劳动能力。
4级工伤:重伤,即身体受到严重损伤,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
5级工伤:特重伤,即身体受到非常严重的损伤,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并需要长期护理。
6级工伤:重大事故伤,即因特大事故造成生命危险,严重残疾或者需要较长时间治疗。
7级工伤:特大事故伤,即因特大事故造成重大障碍,抢救无效。
8级工伤:极重度伤,即因极其严重事故造成生命威胁或者即将死亡。
9级工伤:生命垂危伤,即因严重事故将死亡。
10级工伤:死亡,即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
二、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劳动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60%支付。
2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70%支付。
3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80%支付。
4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90%支付。
5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100%支付,同时按月支付护理费。
6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110%支付,同时按月支付护理费。
7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120%支付,同时按月支付护理费。
8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130%支付,同时按月支付护理费。
9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140%支付,同时按月支付护理费。
10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150%支付,同时按月支付护理费。
三、附件列表1. 工伤认定申请表2. 医院就诊记录3. 劳动合同4. 劳动保险缴纳证明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保险条例》:指中国的劳动保险制度法规,规定了劳动者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
2. 月缴费基数:指劳动者每月缴纳劳动保险费的基数,是计算工伤赔偿金额的依据之一。
2015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5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二)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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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 300%的,按 300%计算. 4、 2015 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为 28844 元。
主要工伤保险待遇简表(新标准)
伤残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工资标准
待遇项目
备注
伤残补助金(月) 27 25 23 21 18
伤残津贴 (每月支付%) 90 85 80 75 70
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
就
金享受的前提条件是工伤
业
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
补
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
助
同期满的。但 5 级、6 级合
死亡的,同工亡补助金 标准。另支付 10 倍的 丧葬等其他赔偿金。 1、基金按月支付。 2、鉴定确认护理等级。 3、住院及停工留薪期 间护理由单位支付。
基金支付
1、 基金支付 2、 经办机构确认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工伤 医疗 待遇
康复 治疗费用
辅助 配置费用
住院 伙食补助 转院交通 食宿费用
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报销范围同上。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的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 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金
同期满的,单位不能按终止 9.5
︵
劳动合同。实际年龄以终止
万
劳动关系之日为准。
元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
︶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
规定的情形的,解除劳动关
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按照全额的 80%支
付;不足 4 年的,按全额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 60%支付;不足 3 年,按全
(万元)
额的 40%支付;不足 2 年 20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经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 规定标准
国家 规定标准
一般 20 元/天
一般 150 元/天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 受伤之日及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期限,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本人工资
单位支付
说明
1、 基金支付系指为伤残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 江阴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006 年—27757 元;2007 年—32805 元;2008 年—38171 元;2009 年—42852 元;2010 年
本人工资上年度职工 月平来自工资国家 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就业补助金单位支 付,医疗补助金基金支 付。 2、破产、撤销、解散 企业,5、6 级按 120% 计发,7 至 10 级按 110%计发。 3、系职业病的,工伤 医疗补助金增加 40%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工伤职工,不享受两 项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 (元/月)
因工 死亡
工亡 补助金 供养亲属 抚恤金 丧葬 补助金 医疗 费用
完全不能自理
大部分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50%
40%
30%
20 倍
配偶每月 40%、其他 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 10%)。
6 个月
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的全额报销
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上一年城镇居 民可支配收入
的,按全额的 20%支付;
不足 1 年,按全额的 10%
支付。
非法用工单位或
使用童工(倍) 16 14 12 10
8
16 13 11 9
7
本人工资
60
5 级、6 级系指企业难以安 排工作,由单位按月支付。
本人工资
8.5 4.5 3.5 2.5 1.5
16 12 8
5
3
上年度当地
6
4
3
2
1 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