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租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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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1.2.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乙方因创办“生态农业养殖场”需场地、经与甲方协商、甲方将在:闲置山地一块租给乙方做创办“生态农业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山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租山地地点:
山地地点
林权证号()
二、承租山地面积
承租山地的面积大约山地,面积以政府发给甲方的山地、林权证为准。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2014年11月01日至2029年10月30日,如租赁时间到期(除政府征用外)如乙方还需承租,甲方应按优先续签办理租赁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办法
1. 承租期为15 (拾伍)年,租金按10000.00元/年。每满五年租金递增20%。即第六年起租金为12000.00元/年。第^一起租金为14400元/年。15年满后如乙方需续租时租金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 租金支付:乙方因前期投入较大,经甲、乙双方协商第一个五年按一年一付,第二个第三个五年为五年一付。
五、承租用途
办“生态农业养殖场”种植及发展其相关产业。
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1. 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须权届活楚,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并复印有关权届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
2在承租山地上原有的甲方所种植的原有林木、果树等经济作物产权,在乙方承租期内乃
归甲方所有,并双方都有共同维护的义务。
3.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期内乙方所种植的林木、果树等经济作物以及建
造的房屋建筑物等,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承租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
则将山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保证乙方的承租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除甲方向乙
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还要增加违约金,为每年租金贰拾倍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确认山地为自己承包的山地,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
乙方在承租山地范围内部分山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山地面积的承租金。
4、甲方应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
6、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
7、维护乙方的承租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租期内,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承包地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在一些空闲土地上种植部分林木果树。产权归甲方所有。
8、合同生效后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承租地上、开矿、取土、采石。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9、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助和协调此地块的通电、通水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种植、养殖国家明令禁止的动、植物等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租合同生效期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此山地的防火、防盗伐等工作。对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山林火灾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除缴纳承租金外,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不合理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或第三方拨给相关补贴。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3、在承租期内,乙方自行决定各种经营生产方式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销售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九、其它
1、承租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地上附着物及宵苗补偿费归
乙方所有,但应分给甲方20%补偿款
2、合同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山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废。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租金、服务费、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同时全部退还所有款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