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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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得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权利的基本依据。《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颁布。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哪些单位和职工?

——————————※典型案例※——————————长沙某机关单位招聘工勤人员,杨某应聘成功。杨某听说可以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遂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该单位答复杨某说:我们是国家的机关单位,我们的人事劳动关系,适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我们,所以我们不用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杨某觉得用人单位的说法不正确。

——————————※导读分析※——————————《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因此,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同时《劳动合同法》第2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因此,用人单位的说明法是错误的,该机关单位与工勤人员杨某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者的知情权有哪些?

——————————※典型案例※——————————王某是一名应届技校毕业生,不久前被一家单位招聘录用。初入职场的他想知道,在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有哪些知情权?

——————————※导读分析※——————————《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经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工作内容即“干什么活”、“做什么事”。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场地环境、劳动工具、劳动强度、食宿情况等。工作地点包括工作场地的地理位置、室内或室个等。职业危害指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对劳动者的肌体、生理的影响,包括是否高空作业、是否高温作业、是否存在放射性、是否存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是否存在腐蚀性等。劳动报酬包括劳动报酬的数额、计算薪酬的方法、加班工资、工资增长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当然,劳动者要求了解的一些其他情况应当是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比如职位晋升、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三、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有哪些?

——————————※典型案例※——————————某单位招聘了一名营业主管,录用一段时间后,该单位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该名员工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的协议,其行为违反了其与前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前公司将该员工和该用人单位一起告上了法庭。同时,该用人单位还查出,该员工应聘时所使用的文凭系伪造的文凭。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的时候有哪些知情权?

——————————※导读分析※——————————虽然《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为重心,但是对企业的合法权利,《劳动合同法》同样也是要提供保护的。既然法律赋予了企业知情权,那么企业就应该用好这个权利。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不仅确保企业能够招到合适的人选,而且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而言,企业在行使自己的知情权时,应重点审查劳动者以下情况:

1、身份、字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如果应聘人员弄虚作假,就会导致劳动者无法胜任用人

单位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只有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就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2、是否存在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等。这是用人单位降低法律风险的有效保障。《劳动法》第29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4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年龄是否达到16周岁。

4、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或从事某一管理岗位工作以及掌握企业一定商业秘密的员工,用人单位一般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有的专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四、劳动合同能否采用口头形式?

——————————※典型案例※——————————张某与刘某是好朋友,在2008年2月6日一次聚会上,张某提出请刘某到自己经营的贸易公司任副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任期为5年,年薪20万。因为是好朋友,所以双方并未签订任何文字合同,刘某就上岗了。贸易公司在刘某的精心经营下,日见起色,张某也按照双方口头合同的约定,按月给付了约定的薪水。在为张某的公司工作1年以后,张某和刘某因为经营思路不和,让刘某产生了离开公司的想法,可是因为事先有言在先,刘某最低的服务期限是5年,但有一天,刘某看到2009年4月22日人民法院报载: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洛阳一家电公司因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判支付该职工自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起到纠纷发生之日止的双倍工资共计9000余元。问:像刘某这样的口头劳动合同有何效力?

——————————※导读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以口头形式订结的劳动合同,法律并未规定其无效,而是承认其劳动关系为事实劳动关系,并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第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自用工之日起,3个月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的工资。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有相应的规定,第5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五、用人单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典型案例※——————————2005年春节间,小马在同学聚会中提起了一件让自己很尴尬的事。2003年6月,小马应聘到长沙一家私营企业,但是公司人力资源部扣留了小马的身份证。小马当时虽然心里不满,但是也没有提出异议。小马平时吃住都在厂区,基本上用不到身份证,慢慢就把这件事淡忘了。2004年11月份,能过熟人介绍,小马认识了一位优秀的女孩。交往一段时间后,女孩很严肃的要求看看小马的身份证,于是小马马上回到宿舍苦苦寻找。后经工友提醒,才想起是被公司扣留了。小马跑到人事部要求取因自己的身份证,但人事经理表示拒绝。经过再三交涉,经理要小马打一张借条,“借”回身份证。

小马刚说完,大家就议论开了。有的说自己的毕业证也被公司扣押了;有的说自己在进厂之前被迫交了800元的押金;有的说自己虽然没有交押金,但是总是有一月的工资被扣在公司;有的说自己每个月只发85%的工资,其余的说到合同终止时才发等等。

——————————※导读分析——————————在具体实践中,一部分企业为了挽回某些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的员工可能带来的损失,而经常采取扣留证件、收取押金的做法,企业认为这是降低用工风险的有效途径,但是在我国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劳动合同法》对小马及其同学所遇到的问题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勿庸置疑,公司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4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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