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程序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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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表
目录
GSTT/QP02-000修订表 (1)
GSTT/QP02-000目录 (2)
GSTT/QP02-001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 (3)
GSTT/QP02-002为客户保密和保护专利权 (12)
GSTT/QP02-004质量体系管理审核程序 (16)
GSTT/QP02-005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20)
GSTT/QP02-006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27)
GSTT/QP02-007处理例外情况的工作程序 (29)
GSTT/QP02-008人力资源考核管理程序 (31)
GSTT/QP02-009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 (33)
GSTT/QP02-010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34)
GSTT/QP02-011量值溯源及标准程序 (40)
GSTT/QP02-012检验工作程序 (43)
GSTT/QP02-013样品管理程序 (48)
GSTT/QP02-014记录控制程序 (55)
GSTT/QP02-015检测报告的编号、审核、批准程序 (57)
GSTT/QP02-016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59)
GSTT/QP02-017抱怨(申诉)处理程序 (63)
GSTT/QP02-018计算机使用、维护和软件管理程序 (65)
GSTT/QP02-019开展新项目的评审程序 (67)
1、目的
对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和维护,确保各工作场所使用文件现行有效。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试验室与质量体系有关文件的维护和控制管理。
3、职责
3.1质量管理组负责质量体系有关文件编制、发放、更改控制和管理。3.2各有关组负责质量体系有关文件的编制。
3.3资料员负责文件整理和归档工作。
4、工作程序
4.1文件的分类及编号
4.1.1本试验室文件分为三个层次:
A层次:质量手册
B层次:程序文件
C层次:岗位工作标准(作业指导书)、质量计划、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等。
4.1.2文件和资料分为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在其封面“受控状态”予以识别,受控文件供本试验室在与质量体系有关场合使用。“非受控”文件供顾客、评审机构和政府部门使用。
4.1.3除工作标准及其它记录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外,文件和资料的代号编制规定如下:
a)公司代号为“GSTT”,意即“甘肃天太”;
b)文件代号:质量手册为“QM“;程序文件为“QP”;作业指导书为“WI”;质量记录为“QR”;
c)同类文件顺序号按体系文件的三个层次(见4.1.1)分别从“01”开始按顺序编号。
4.2文件的编写
4.2.1质量手册由室主任授权专门小组编写。
4.2.2程序文件由质量管理组编写。
4.2.3其他管理文件由各检测组编写。
4.2.4各类文件编写格式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4.3 文件的审批
4.3.1质量手册由本试验室主任批准。
4.3.2程序文件由质量负责人批准。
4.3.3作业指导书由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4.3.4其他管理文件由质量负责人审批。
4.4文件的发放
4.4.1受控文件的发放由资料员制作“文件发放登记表”,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按批准范围发放文件。
4.4.2文件领用人在“文件发放登记表”的签收栏上签字后领取注有不同分发号的文件,以便于追溯。
4.4.3本试验室内使用加盖“受控文件”印章的文件,不得随意借给他人或复印。
4.4.4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应到资料员处办理更换手续,新文件号仍沿用原文件号,旧文件收回并销毁,当文件使用人将文件丢失后,应按4.4.2条办理重新领用手续,并必须在领用申请中作出说明,资料员应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丢失文件的分发号作废。
4.5文件的更改
4.5.1文件需要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提出人或文件更改提出组写出书面申请,经试验室主任办批准予以实施。
4.5.2文件更改的审批应由原审批人进行,当原审批人不在本室时,可由
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和其岗位接替负责人审批。
4.5.3文件更改时应注明修订状态,标记和更改生效日期,并按“文件发放(领用)登记表”的名单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同时收回作废的旧文件。
4.6 文件的换版与作废
4.6.1文件更改采用换页和换版两种方法,文件经过多次更改或文件需要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原版次文件作废,换发新版本。
4.6.2作废的文件由资料员按“文件发放登记表”收回并记录,作废文件加盖“作废”印章,资料员负责统一销毁,需作资料保留的作废文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加盖“保留资料”印章方可留用。
4.7 文件的管理
4.7.1文件经编制审批后,原版文件应交由资料员填写归档登记表,并列入受控文件清单,存入软盘的文件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7.2需临时借阅文件的有关人员,应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质量保证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并在指定日期归还。原版文件一律不得外借,防止文件丢失或损坏。
4.8 文件的处理
4.8.1上级下达的文件和外发文件保存5年,与质量体系、组织机构相关的文件可作永久性保存。各种法令、法规、政策、规定保存期保存至有效期过后两年。
4.8.2检测实施细则、仪器操作规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作为永久性资料保存,有效版本与作废版本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4.8.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质量记录表格、图表等,应作为永久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