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举措之一、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指将农村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进行清晰、明确的登记和确权工作,为农民提供土地和房屋产权的法律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方案旨在制定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实施方案,以促进农村土地和农村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全面完成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村土地和房地的权益得到明确和保护。
2.任务:组织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宣传、登记、核实、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初步宣传:通过宣传工作向农民普及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意义和目的,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2.形成登记册:成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或指定专人,对各村的土地和房屋进行清查,统计形成登记册。
3.制定登记标准: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标准和程序,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4.进行现场核实: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土地和房屋进行实地核实,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编制登记资料:对核实过的农村土地和房屋,编制相应的登记资料,包括土地证、房屋证等。
7.颁发证书:对通过审核的登记资料,颁发相应的证书,包括土地权证、房屋权证等。
8.公示和异议处理:在完成登记后,进行公示工作,接受农民对登记结果的异议申诉,并及时处理。
9.归档和保存:将登记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确保登记结果的长期有效性和保密性。
四、保障措施和推进机制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解决登记工作中的法律难题和矛盾。
3.加强培训和指导:组织培训班和讲座,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我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明确土地产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项目背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明确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项目目标(1)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1.工作内容(1)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底数。
(2)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4)开展农村土地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工作步骤(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时间节点等。
(3)开展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政策、意义和程序,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4)开展调查摸底。
组织专业队伍,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5)明确产权归属。
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
(6)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制定农村土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等行为。
(7)开展土地登记。
依据调查成果,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保障与措施1.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按时完成我市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力争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焦点。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既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石,也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
我县作为试点地区,肩负着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二、工作目标1.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3.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内容1.确权登记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2.确权登记主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确权登记程序:(1)调查摸底: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2)权属调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进行确认,明确权属关系。
(3)地籍测量: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地籍测量,绘制地籍图。
(4)登记发证:根据调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
四、工作步骤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确权登记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时间节点等。
3.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4.调查摸底: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5.权属调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进行确认,明确权属关系。
6.地籍测量:聘请专业机构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地籍测量,绘制地籍图。
7.登记发证:根据调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
8.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档案,实现档案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和《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自然资发〔2019)X号)、《XX省自然资源厅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财政厅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X自然资发〔2019)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通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全县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形成完整、统一、多用途能满足登记要求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成果和数据库,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建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结合现实,安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出台可操作的措施,保障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按时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工作的基础。
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相关XX号文件均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我县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并做好相关数据关联整合汇交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搭建镇(街)不动产登记站点平台,满足群众日常办证、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尊重历史,注重现实。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既要尊重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矛盾和争议。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全面深入调查,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
在此基础上,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X国土资发〔2022〕XX号)精神,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应发尽发,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登记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依法依规对全县农村房屋进行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确保2022年6月底前全县应发证房屋的发证率达到90%以上,2022年底前基本全面完成。
二、确权登记的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依法按程序开展登记。
(三)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四)实事求是原则。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成员宅基地予以确权登记,以保障村民合理的住房需求,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确权登记发证覆盖范围。
三、确权登记的工作程序(一)申请。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所在村村委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领取、填写、提交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2.当事人身份材料:权利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携带原件核验);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同时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全县决定制定最新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一、工作目标1.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全县农村所有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2.确保登记发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可公信性,做到信息真实、权属清晰、标准规范。
3.通过确权登记发证,进一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工作程序1.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工责任、时间进度等。
2.组织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技能,提高工作质量。
3.制定登记发证计划: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登记发证计划,明确每个村庄的工作时间表和任务要求。
4.预登记工作:开展农民土地权属预登记工作,收集土地权属、面积、用途、周边关系等相关信息。
5.验证核实:对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排除信息错误。
6.登记登簿:将验证核实完成的土地信息录入到土地登记簿中,确权登记发证。
7.发证公告:对每个村庄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公告,确保公开透明。
8.发放证书:按照登记登簿的情况,发放土地确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给农民,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
三、工作保障1.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配备足够的资金用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人员保障: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实施工作,确保工作进度。
3.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4.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四、工作评估1.建立监督评估机制:成立工作评估专家组,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2.打分评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对各村庄进行打分评估,并进行排名。
通过制定和实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新方案,全县将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全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41号)、《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3号),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X省国土资源厅、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市国土资籍发〔X〕1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市国土资籍发〔X〕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在余湾便民服务中心、X街道办栾家坪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全县各乡镇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基本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二)同步完成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国家及省市农村房屋调查相关技术要求,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家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宅基地确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加快确权进度,确保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2.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3.提升农村不动产管理水平,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4.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政策,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5.开展业务培训。
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掌握操作流程。
6.优化工作流程。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民群众便捷高效地办理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7.强化监督检查。
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具体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
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宅基地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权属关系、界址范围等基本信息。
2.权属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对宅基地权属进行认定,对存在争议的宅基地,通过调解、裁决等方式妥善处理。
3.登记发证。
对已认定权属的宅基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发证。
4.资料整理。
将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便于查询和管理。
五、时间安排1.2024年1-3月,开展调查摸底和权属认定工作。
2.2024年4-6月,进行登记发证和资料整理工作。
4.2024年10-12月,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我国农村土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农民收益,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二、工作流程和步骤1.组织工作小组:成立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小组,由县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
2.数据调查和收集: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的土地资源和房产进行调查和收集相关数据,包括土地权属、房产建设情况、土地利用方式等信息。
3.宣传和培训:组织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和好处。
同时,组织培训班,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登记发证操作流程和政策法规。
5.确权登记和发证:根据测绘结果,组织人员进行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并向农民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6.法律保障和纠纷解决: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登记发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并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7.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工作责任人,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加大财力投入:县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财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完善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4.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农民了解并积极参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5.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各个环节衔接顺畅。
四、工作时间安排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于2024年开始,预计2025年完成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步骤和程序,规范相关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范围和对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1.组织机构建设(1)设立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小组,由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社区代表等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设立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包括信息收集、登记、核实和发证等。
2.信息收集和登记(1)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情况调查,包括宅基地面积、用途、权属、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的登记。
(2)建立信息化系统,将调查结果及时录入系统,以便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3.核实和审核(1)根据信息登记结果,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合法性进行核实和审核,包括权属、面积、耕地保留等情况的核实。
(2)建立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标准和流程,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发证和管理(1)根据核实和审核结果,发放《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证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加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管理,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宅基地及住房的使用效益和生活品质。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3.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五、工作进度和评估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
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最新)
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全面查清应完成确权颁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权籍调查成果,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工作任务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在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县xx年应确权颁证的1005宗农村宅基地尚未完成的22宗确权登记颁证,应确权颁证的348宗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完成的53宗确权登记颁证,并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和应用。
三、工作作战图县国土资源局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xx年8月底前)。
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针对辖区内尚未进行确权颁证53宗集体建设用地和22宗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进行新一轮宣传和动员,积极发动和督促及时申请确权登记颁证,为我县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xx年9月至xx年11月底)。
根据53宗集体建设用地和22宗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申请,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合法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好权籍调查工作,要逐户逐宗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对长期在外的农户提前通知联系到位,对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委托村民委办理。
加快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加快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一、农村房产确权登记工作目标开展农村房产确权登记是一项重要任务,我县将按照住建部的统一要求完成农村房产确权登记任务。
各县要在2023年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应登尽登”,并完成农村房产存量数据整合和建库工作,农村房产登记数据成果逐级汇交至房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农村房产纳入房产登记日常业务,逐步实现房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省农村房地一体房产权籍调查技术细则》,充分利用已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房产权籍调查工作。
要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房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房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各地登记机构要及时将乡镇村组公示后无异议的权籍调查成果纳入房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加快统筹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应登尽登工三、农村房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积极争取工作经费,严格执行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计划,加快推进。
做到行政与技术的紧密结合,有多个技术单位参与的县,必须确定一个牵头技术单位负责建库和技术标准的统筹。
(二)农村房产确权登记资料管理各县要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农村房产登记资料,以县为单位,做到统一管理和保存,建立台账。
在整理过程中,应核查调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调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进行补调、修正,为入库汇交奠定基础。
(三)农村房产登记数据库汇交《省农村房产登记数据库汇交指南》是在《房产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字段进行了拓展完善,请各地结合实际及时组织房产登记业务系统研发单位做好相应的系统改造升级。
(四)农村房产登记数据整合与建库要在完善农村房产登记资料的基础上,将各历史阶段的各类图、表、卡、册等权籍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资料数字化处理,按照《省农村房产登记数据库汇交指南》及《省房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成果汇交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将新增确权登记数据与存量数据整合成果汇集于同一登记数据库,与房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对接。
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我县集体土地及房屋等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X〕17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X〕102号)和《X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函〔X〕375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类型(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全县范围内村(居)民组、村(居)委会、乡镇三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
全县范围内经过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三)全县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上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简称“五权”,下同)。
二、目标和任务分类型、分阶段实施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逐步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属明确、权益保障、分配合理、流转有序、全面覆盖、严格规范的农村不动产权制度,为深化“三农”改革提供法理依据、政策保障和业务支撑。
(一)X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采取集中与日常确权登记发证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确权登记发证。
X年前选择一批经过报批供地和符合乡镇规划的行政村、居委会(美丽乡村),开展集中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今后要做好权利人个体申请日常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县农委按要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适时向县不动产登记局移交职能和成果。
三、原则和要求(一)协同配合原则。
该项工作由县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完成。
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工作,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和房屋所有权。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201X〕73号)、《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201X〕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县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是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实施,规范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目标任务。
全面查清全县农村宅基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原则,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确权范围。
第一阶段全县范围内71个村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对存在权属争议的宅基地和房屋不列入此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三)进度安排。
201X年10月底前完成2-3个中等乡镇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测绘和权籍调查及数据建库工作,12月底前完成3000本农村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工作任务。
在试点的基础上,用1年半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X年完成71个村当中50%的外业测绘调查建库工作;201X年6月底前完成71个村全部的外业调查建库工作;201X年底前进行扫尾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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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步伐,根据中、省、市关于“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调整工作计划,增加农房调查等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村房屋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
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X〕6号);
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X〕191号);
8.《房产测量规程》(GB/T17986.1);
9.《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0.《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1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X〕41号);
12.《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
13.《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发〔X〕403号)。
四、工作任务
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在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
确保在X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开展农村房屋调查。
在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确权登记信息“公示—反馈—再公示”程序,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X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五、工作步骤
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
在完成我县8镇128行政村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基础上,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和面积测量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宣传动员、培训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和选定技术单位等。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12月30日)。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布农村房屋调查工作通告。
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认真研究解决。
全面完成我县8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调查、测量及业内资料制作工作。
(三)审核发证及成果验收(X年1月1日—X年7月底前)。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安排部署,X 年7月底前,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以县为单位完成部、省、市确权登记成果汇交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各镇政府主要负
责人为成员的X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县确权登记发证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业务指导、督促进展情况及检查验收等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辖区内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指界、签字确认工作。
(二)技术保障。
农房调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县国土资源局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技术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责任、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将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四)宣传保障。
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督查考核。
县考核办要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考核、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
作的督查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达标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