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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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岛岛主不好当 成本高回收慢还要兼顾环保

无人岛岛主不好当 成本高回收慢还要兼顾环保

无人岛岛主不好当成本高回收慢还要兼顾环保落日熔金,习习海风,枕着海涛,享一份宁静……福州连江洋屿岛旅游规划,为我们描绘着一幅动人的海边休闲美景,这幅美景将不再遥远。

日前,洋屿岛和我省其他49个无居民海岛,进入我国首批无居民海岛可开发利用名录。

据了解,我省岛屿资源丰富,500平方米以上无居民岛屿数量为1444个,位居全国第二。

但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文中简称《海岛法》)颁布以来,我省目前尚未受理无人岛使用审批。

无人岛开发在开发投资者眼里,还是一片处女地。

而专家认为,无人岛开发前景虽好,但开发应注意保护海岛资源。

洋屿岛旅游规划游艇成亮点据国家旅游局2010年旅游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海岛旅游将成为国家旅游局重点支持的对象。

在连江县旅游局局长黄端明看来,此次洋屿岛进入了全国第一批无居民海岛可开发利用名录,有了政策的支持,其后续审批开发步伐将顺利很多。

据介绍,洋屿岛位于福州市连江县黄岐半岛以东洋面,是福州市区域伸入东海的最东端,与马祖列岛隔海相望,洋屿岛距离大陆最近的渔村北茭村仅1300米,驱船十几分钟可至。

根据此前编制《洋屿休闲岛概念性详细规划》初稿,记者看到,洋屿岛将在岛上同时配套游艇服务项目,如游艇码头、游艇维护中心、游艇租赁中心等。

而海上至马祖、黄岐半岛、闽江口的游艇航线将会开通。

不少投资者看好无人岛开发据介绍,不少投资者看好旅游市场发展的前景,而无人岛旅游开发作为一个新的旅游品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无人岛开发还是处女地,整个使用费相对比较低廉,一旦这个市场发展起来,投资开发的成本或更高。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使用年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无居民海岛的等别、用岛类型和方式、离岸距离等因素,适当考虑生态补偿因素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

附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海岛有偿使用的经济杠杆作用,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升海岛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现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标准调整如下:一、无居民海岛等别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差异和无居民海岛分布情况,将无居民海岛划分为六等。

一等:上海:浦东新区山东:青岛市(市北区市南区)福建:厦门市(湖里区思明区)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南沙区)深圳市(宝安区福田区龙岗区南山区盐田区)二等:上海:金山区天津:滨海新区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山东:青岛市(城阳区黄岛区崂山区)福建:泉州市丰泽区厦门市(海沧区集美区)广东: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三等:上海:崇明区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即墨市龙口市蓬莱市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荣成市威海市环翠区烟台市(莱山区芝罘区)浙江:宁波市(北仑区鄞州区镇海区)台州市(椒江区路桥区)舟山市定海区福建:福清市福州市马尾区晋江市泉州市泉港区石狮市厦门市翔安区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惠东县惠州市惠阳区汕头市(澄海区濠江区潮南区潮阳区金平区龙湖区)湛江市(赤坎区麻章区坡头区)海南: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吉阳区崖州区天涯区海棠区)四等:辽宁:长海县大连市(金州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葫芦岛市市辖区绥中县兴城市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山东:莱州市乳山市威海市文登区烟台市牟平区海阳市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浙江:海盐县平湖市嵊泗县温岭市玉环市乐清市舟山市普陀区福建:福州市长乐区惠安县龙海市南安市广东:恩平市南澳县汕尾市城区台山市阳江市江城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海南:儋州市五等:辽宁:东港市大连市普兰店区庄河市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乐亭县山东:长岛县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莱阳市潍坊市寒亭区江苏:盐城市大丰区东台市如东县浙江:岱山县温州市洞头区宁波市奉化区临海市宁海县瑞安市三门县象山县福建:连江县罗源县平潭县莆田市(荔城区秀屿区)漳浦县广东:海丰县惠来县雷州市廉江市陆丰市饶平县遂溪县吴川市徐闻县阳东县阳西县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港口区)钦州市钦南区海南:澄迈县琼海市文昌市陵水县乐东县万宁市六等:辽宁:锦州市(凌海市)盘锦市(大洼区盘山县)山东:昌邑市广饶县利津县无棣县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浙江:苍南县平阳县福建:东山县福安市福鼎市宁德市蕉城区霞浦县云霄县诏安县广西:东兴市合浦县海南:昌江县东方市临高县三沙市我国管辖的其他区域的海岛二、无居民海岛用岛类型根据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主导功能定位,将用岛类型划三、无居民海岛用岛方式根据用岛活动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和植被等的改变程度,将无居民海岛用岛方式划分为六种。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的要求,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征收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统一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划分海域级别,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执行地方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按照地方标准计算的海域使用金金额。

尚未颁布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地区,执行国家标准。

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执行地方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海域以外的用海项目,执行国家标准,相关等别按照毗邻最近行政区的等别确定。

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参照毗邻最近行政区的地方标准执行。

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实行最低标准限制制度。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由国家或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通过评估提出出让标准,作为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或申请审批出让的使用金征收依据,出让标准不得低于按照最低标准核算的最低出让标准。

四、本通知施行前已获批准但尚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海、用岛项目,仍执行原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

私人开发无人岛的秘密

私人开发无人岛的秘密

私人开发无人岛的秘密作者:李诚来源:《人民文摘》2012年第02期岛上的度假村证明首个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是一张大红封皮的证书。

大小如一本普通杂志,上面的印制机构是“国家海洋局”,签发机关则是“浙江省政府”,类型是“旅游娱乐用岛”,旁边还有岛屿的精准经度和纬度。

最特别的是,证书的右上角,印着“海岛证110001”,“11”表示此证为2011年颁发,“0001”表示这是颁出的第一张证书。

旦门山岛的拥有者,是宁波龙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益民,因与金庸小说中桃花岛岛主黄药师同姓,因此他也被人戏称为“黄岛主”。

黄益民说:“早在2001年,旦门山岛已经进行了一系列开发,此次正好借国家《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属于补办手续,明确了产权关系,344万元换来了50年的租期。

”旦门山岛,位于宁波象山县东南,离陆地约10公里,坐快艇需要半小时。

它面积大约1平方公里,呈狭长状,因为此岛拥有五峰,每当旭日东升,日影、岛影倒映水中,构成“旦”字,故名旦门山。

如今,经过十年的开发,岛已有码头,沿着鹅卵石铺就的小路,到达一个叫“金沙湾”的度假村。

度假村的造型是一片连排建筑,也是这个岛上唯一的建筑群,周边是野葡萄等各类野果树和草坪,对面是一个大的游泳池,再远处则是一片金黄的沙滩。

建筑的一楼是客房,可以住50人左右,每天价格从138元到1180元不等。

记者打电话过去询问,得知这里的度假村还提供狩猎和垂钓服务。

在附近的山上,放养了不少野猪、山羊、角鹿、野兔和野鸡,度假村可提供双管猎枪和子弹。

当然,这种狩猎是要收费的。

据里面的工作人员介绍,猎枪是100元一次,子弹为10元一发,野鸡、野兔等小动物一般是150元一只,角鹿是800元一头,野猪和山羊则是40元一斤。

“旅游旺季是4月到10月,来的人不少,最多有上百人,有一些还是组团来。

但天一变冷,游客就很少,有时就剩几个人留守。

”该工作人员说。

除了无人岛、狩猎、度假等吸引游客的因素外,旦门山岛还有一个独特景观——丹霞地貌。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海洋局•【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鲁海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海发〔2024〕2号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市场化出让工作,我局制定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海洋局2024年1月25日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维护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以及同一海岛有两个以上意向使用权人的,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出让形式一般以拍卖、挂牌方式为主。

以满足特定开发目标并以海岛开发利用综合效果最优为条件确定使用权人的,可采取招标方式出让。

第五条无居民海岛出让应符合科学规划和净岛出让的要求。

海岛出让前,县级人民政府应已批准并公布该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出让时不得存在权属和利益纠纷。

第六条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无居民海岛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工作,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出让工作。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出让前,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拟出让无居民海岛进行现场勘查,并委托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海岛价值评估。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6.07•【文号】财综[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4号)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为加强和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我们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一○年六月七日附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经国务院或者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未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海洋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款,不包括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依法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

第三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其中,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者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未经批准,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不得改变海岛用途和用岛性质。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2019)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2019)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4月10 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关于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无居民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以下统称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等经营性用岛,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第三条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在出让公告发布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已批准并公布其保护和利用规划,出让时不得存在权属和利益纠纷。

第五条选择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时,应按下列规定选择出让方式:(一)对出让海岛用途、开发目标、生态保护与修复、海岛使用权人资格条件等有特别要求且有三个及以上意向用岛申请者的,采用招标方式;(二)对出让海岛用途、开发目标、生态保护与修复、海岛使用权人资格条件等无特别要求且有三个及以上意向用岛申请者的,采用拍卖方式;(三)以上两种情形之外,可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挂牌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不受用岛申请者个数的限制。

第六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活动,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办理用岛批复手续。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方案等相关材料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无居民海岛出让前期工作并编制出让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组织《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评审工作;不设县(市、区)的地级以上市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上述工作。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海洋局•【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鲁海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海发〔2024〕1号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工作,我局制定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海洋局2024年1月25日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人民政府用岛审批权限内,非经营性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活动申请、审查、审批适用本办法。

同一海岛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使用人的除外。

第三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应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受理、审查、批准有关工作。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涉及使用海岛周边海域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海域使用手续。

第五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二)无居民海岛使用坐标图;(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五)用岛性质为非经营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六)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七)相关资信证明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冀财规〔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唐山市、沧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皇岛市财政局、海洋和渔业局,黄骅市、昌黎县、滦南县、乐亭县、海兴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我省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统一按照财综〔2018〕15号规定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执行。

二、除执行国家统一的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外,我省下列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单位:元/年.亩三、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海洋、海岛资源,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探索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四、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综〔2007〕66号)废止。

附件: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4月30日。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7.05•【文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海域、无居民海岛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实施,对促进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资源生态价值和稀缺程度未得到充分体现,使用金征收标准偏低且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为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保护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以生态保护优先和资源合理利用为导向,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严禁开发利用;对可开发利用的海域、无居民海岛,通过有偿使用达到尽可能少用的目的。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符合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价值规律的有偿使用制度,切实维护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保护优先、绿色利用。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保护和发展相统一,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提高用海用岛生态门槛。

强化用途管制,实施差别化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供给政策,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你如何成为无人岛“岛主”

你如何成为无人岛“岛主”

你如何成为无人岛“岛主”作者:来源:《新传奇》2018年第28期拥有像武侠小说中一样的私人岛屿是很多人向往的事,但当“岛主”并非那么容易。

由于投资额大、开发周期长、回报率低等先天劣势,加上无人岛开发众多生态环保掣肘,以及海岛气候、交通等制约因素的影响,想做“岛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成为“岛主”到底分几步坐拥一方海岛,独揽碧波万顷,这样潇洒出尘的“桃花岛主”令许多人艳羡不已。

如今,普通人也有了成为金庸笔下“岛主”的机会。

7月4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下称《审批办法》),明确提出,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期限最长为50年。

该《审批办法》刚一发布,即引起热议。

网友纷纷表示:圆了多年的岛主梦,真的能喜提海岛了。

但更多人表示:政策我已经知道了,但是没钱。

那么,成为“岛主”到底分几步?如何申请:《审批办法》指出,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项目论证报告。

海岛开发利用的期限: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养殖用岛十五年;旅游、娱乐用岛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岛三十年;公益事业用岛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五十年。

此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期限届满,用岛单位或个人需要继续开发利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续期。

使用金如何缴纳: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和缴纳按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凭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批复文件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纳凭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审核环节: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包括材料审查、初步核实、专家评审、公示、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环节。

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海南省总体规划等进行审批。

申请雷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生效前已实施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该《审批办法》明确应在其颁布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手续,拒不办理的按违法用岛依法查处。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12.14•【字号】浙自然资规〔2022〕19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19号各沿海市、有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2月14日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推进无居民海岛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浙江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居民海岛管理职责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规范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浙江省辖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包括规划编制、名称管理、保护与生态修复、开发利用、生物和非生物样本采集审批、不动产登记、使用金减免、项目用岛监管等自然资源系统内部管理规则。

二、职责分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域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生态修复,无居民海岛调查、监视监测与评价,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和名称标志设置与维护,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监督管理及用岛监管,编制涵盖无居民海岛的省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受理本省市域间存在归属争议的省政府批准权限的无居民海岛用岛申请,审核省政府批准权限内的无居民海岛用岛申请和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拟定省域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域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生态修复,无居民海岛调查、监视监测与评价,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和名称标志设置与维护,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监督管理及用岛监管,编制涵盖无居民海岛的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受理并初审本市县域间存在归属争议的省政府批准权限的无居民海岛用岛申请,编制本市县域间存在归属争议的省政府批准权限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实施经批准的招拍挂方案,办理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经国务院或者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未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海洋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款,不包括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依法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

第三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其中,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者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未经批准,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不得改变海岛用途和用岛性质。

第四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实行最低价限制制度。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无居民海岛的等别、用岛类型和方式、离岸距离等因素,适当考虑生态补偿因素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无居民海岛的等别划分、用岛类型界定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分别参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第五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价款不得低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的计算公式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使用年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式中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以无居民海岛使用批准文件确定的开发利用面积为准。

第六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前应当由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出让价款进行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依据。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沿海各市、有关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办法,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3年6月9日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行为,维护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无居民海岛使用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本省管辖范围内县(市、区)海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通过发布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公告,邀请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拍卖是指出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制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挂牌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无居民海岛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行为。

无居民海岛使用价格评估报告格、最低价系数修正、比较因素及说明表

无居民海岛使用价格评估报告格、最低价系数修正、比较因素及说明表

评估对象所在海岛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海洋水文、海水水质等概况。 (四)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 评估对象所在海岛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建筑物和设施建设情况等。 (五)规划利用情况 说明相关规划、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对待估无居民海岛的规划情况,如评估对象所在海岛的主导功能、用岛区块类 型和面积、用岛平面布局、主要建筑物与设施布局等。 二、价格影响因素说明 结合评估目的、用岛类型和用岛方式等情况,分析无居民海岛使用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 三、评估依据 国家和所在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相关规划以及其他基础资料等。 四、评估基本原则 无居民海岛使用价格评估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五、评估方法和过程 该项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其选择依据。 针对不同评估方法说明参数取值依据和标准、计算过程和评估结果。
六、评估结论 每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最终评估结果的确定方法,并附评估结果•览表。 图A.3评估报告正文内容与格式 七、需要特别说明事项 (一)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本次评估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二)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的使用 1、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发生效力的法律依据; 2、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使用的方向和限制条件; 3、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自报告提交日起,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有关材料来源及未经证实或者无法实地确认的资料和事项; 2、评估对象的特殊性、评估中未考虑的因素及采取的特殊处理措施; 3、对评估结果和评估工作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4、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第三部分附件 一、评估委托书 二、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三、待估无居民海岛权属及有关背景材料 四、待估无居民海岛相关图件(区位示意图、用岛范围图等) 五、现场勘察资料 六、评估人员证书 七、其他 图A.4评估报告附件内容与格式 附录B (资料性) 实地查勘记录表 表B.1为实地查勘记录表。 表A.1实地查勘记录表 附录C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经国务院或者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未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海洋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款,不包括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依法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

第三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其中,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者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未经批准,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不得改变海岛用途和用岛性质。

第四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实行最低价限制制度。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无居民海岛的等别、用岛类型和方式、离岸距离等因素,适当考虑生态补偿因素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无居民海岛的等别划分、用岛类型界定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分别参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第五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价款不得低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的计算公式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使用年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式中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以无居民海岛使用批准文件确定的开发利用面积为准。

第六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前应当由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出让价款进行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依据。

广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具体办法

广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具体办法

附件1广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具体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与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申请、审查和批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鼓励绿色环保、低碳节能、集约节约的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

第四条【部门职责】沿海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审查、审批有关工作。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涉及港口、矿产资源、废弃物处理、安全生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等审批、监督管理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若涉及围填海或海岛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参照《围填海管控办法》与《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出让方式】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依法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优先保障涉及国防安全、海洋权益、海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用岛。

国家重大建设、国防建设、海洋权益维护、公益事业、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等项目用岛,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旅游、交通、工业、渔业等经营性用岛,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办法,由省级海洋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禁止开发利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居民海岛,禁止开发利用:(一)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的海岛;(二)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内的无居民海岛;(三)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和国防用途的无居民海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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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无居民xx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单位:
元/公顷·年无居民离岸距离
xx(km)≤
0.3﹥
0.3,≤2﹥2,≤8﹥8,≤25﹥25等别用岛类型
填海连岛用岛00土石开采用岛0房屋建设用岛006000仓储建筑用岛7港口码头用岛8000
工业建设用岛000
道路广场用岛6000
一等基础设施用岛5500
景观建筑用岛100
游览设施用岛11000
观光旅游用岛3000
园林草地用岛4000
人工水域用岛4500
种养殖业用岛2000
林业用岛3000
332000
016783填海连岛用岛土石开采用岛007500房屋建设用岛仓储建筑用岛500 二等62588港口码头用岛6000
工业建设用岛750
道路广场用岛4500
基础设施用岛4125
景观建筑用岛7500
游览设施用岛8250
观光旅游用岛2250
园林草地用岛3000
人工水域用岛3375
种养殖业用岛1500
林业用岛500
2563填海连岛用岛土石开采用岛房屋建设用岛仓储建筑用岛11600 港口码头用岛9280
工业建设用岛10440
道路广场用岛3480
三等基础设施用岛3190
景观建筑用岛5800
游览设施用岛6380
观光旅游用岛1740
园林草地用岛2320
人工水域用岛2610
种养殖业用岛1160
林业用岛800
967
290填海连岛用岛008400土石开采用岛房屋建设用岛0020仓储建筑用岛8400
港口码头用岛6720
工业建设用岛7560
道路广场用岛2520
四等基础设施用岛2310
景观建筑用岛4200
游览设施用岛4620
观光旅游用岛1260
园林草地用岛1680
人工水域用岛1890
种养殖业用岛
林业用岛840
200
35填海连岛用岛土石开采用岛0房屋建设用岛000
仓储建筑用岛5000
港口码头用岛4000
工业建设用岛4500
道路广场用岛1500
景观建筑用岛2500
游览设施用岛2750
观光旅游用岛750
园林草地用岛1000
人工水域用岛1125
种养殖业用岛
林业用岛500
500
332000
625
833
938
417
50
1填海连岛用岛土石开采用岛房屋建设用岛006120 仓储建筑用岛3400
港口码头用岛2720
工业建设用岛3060
道路广场用岛1020
景观建筑用岛1700
游览设施用岛1870
观光旅游用岛
园林草地用岛
人工水域用岛
种养殖业用岛
林业用岛510
680
765
340
700
850
6425
567
638
283
70
注:
离岸距离,指无居民海岛离大陆海岸线(含海南岛海岸线)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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