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号文件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为加强包神铁路集团公司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治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依照神华集团«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铁路运输治理规程〔试行〕»〔中国神华运〔2021〕515号〕和«神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方法(试行)»〔神华运〔2021〕第4号〕规定,结合包神铁路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2条本方法适用于包神铁路集团公司管内各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
营业线施工是指阻碍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阻碍程度分为施工和修理两类。
〔要紧施工和修理项目见本方法附件1〕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点工程等阻碍或可能阻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治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对阻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治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那么,加强施工打算治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打算、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和修理作业预留的时刻,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修理天窗。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依照实际情形,安排综合天窗,综合天窗以接触网检修作业为主,其它阻碍行车的施工、修理作业全部安排在综合天窗内进行,天窗安排如下:1.包神北线:万南—巴图塔〔不含〕、万南南场〔不含〕—煤制烯烃段实行集中修+天窗修相结合的模式,即:〔1〕北线集中修:春、秋两季各安排1次集中修综合天窗,为减少施工作业对运输生产的阻碍,保持与呼和浩特铁路局集中修时刻同步,每次集中修15天,每天3小时。
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标题: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1. 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 6.月度施工计划格式 2. 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 7.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 3. 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8.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4. 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9. 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5.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 10. 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主送: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鉴定、工管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 抄送: 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各设计院,各地方铁路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部内各单位。
----------------------装---------------------订---------------------线---------------------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营业线施工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施工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对于高风险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年〕280号)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详细描述
1. 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时间 、地点、范围、人员、设备、材料等, 确保施工过程有序、高效。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详细描述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操作规程、应急处 置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施工人 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面的内容。
教育形式
安全教育可以采用集中式教育、专 题讲座、现场演示等多种形式,提 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
培训效果评估
铁路局应对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评 估,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确保 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03
施工组织管理
施工计划编制与审批
总结词:合理规划,科学审批
3. 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计划进行动态 调整,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施工需求和 现场条件。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
制度内容
铁路局应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计划、审批程序、安全措施、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制度执行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安全培训与教育
培训内容
铁路局应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 全培训,包括施工安全知识、 应急处置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
用造成触电事故。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业电工负责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禁止非 专业人员操作用电设施。
05
安全检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监督
安全检查制度
01
02
03
定期检查
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频率和时间,确保施工过 程中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 发现。
专项检查
针对特定施工环节或设备 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 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 定。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工发〔2010〕117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工务段: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工务设备安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1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以下简称《安规》)、《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办法》(上铁办发[2002]20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意见》(上铁安发[2005]82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函[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函[2009]45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各单位应对营业线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绝对安全。
第3条工务处应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的专业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第4条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是工务“五防三控三加强”安全防控体系工作内容之一,各工务段应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的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
—2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及监督范围第5条除紧急情况下灾害、事故的抢险抢修作业,以及由工务段组织进行的线路、路基、桥隧等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作业外,对于可能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稳定和使用的各项施工,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报路局工务处进行施工安全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施工,安全审批范围如下:1. 在动车组运行区段进行的所有路基、桥梁、隧道大修工程和防洪工程;2. 营业线桥隧涵的周期性大修、换梁、钢梁加固、抬高或降低桥梁、支座病害整治、修建护锥支挡或防护结构物等施工;3. 营业线路基基床病害整治、路堑边坡及隧道洞口仰坡及洞顶山坡危岩落石清理、营业线路桥设备注浆、线路两侧路肩改造和路基加宽、线路两侧进行的边坡支挡、防护及排水工程等及对路基桥隧涵设备的检测探测等;4. 架空线路顶进桥涵施工及上跨铁路的桥梁施工;5. 在营业线铁路桥梁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进行的河道疏浚、拓宽及河堤加固等影响桥梁墩台基础稳定的施工;6. 在营业线铁路桥梁下修路及涵内穿越管线、桥梁墩台上设置电化立柱等施工;7.上跨营业线的公路桥及公铁两用桥的桥梁大修施工;8. 在营业线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进行—3 —隧道、道路、水利工程等施工及采石、采矿、爆破等施工;9. 跨越营业线的防护棚架施工;10. 越线架施工及电力线跨越营业线施工;11. 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15米范围内进行的基坑开挖施工;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基坑(深度≥4米)开挖施工;12. 岩溶地区,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50米范围内进行冲击钻等引起强烈震动的施工;13. 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20米范围内进行的搅拌桩、钻孔桩及CFG桩或修建公路等施工;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的管桩和高压旋喷桩或进行河道、水塘开挖等施工;14. 穿越营业线路基的顶管及定向钻施工;穿越铁路桥梁的公路施工;15.施工机械可能侵入营业线铁路限界的施工;16.线路拔接等线路施工;17.在桥梁上下游1000米内拦河筑坝、修建水库、架设浮桥等。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项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施工分类及等级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包括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维修作业包括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养护、维修等作业。
第五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等;Ⅱ级施工包括影响范围较大的设备大中修等;Ⅲ级施工包括一般设备维修等。
第三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成立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施工计划管理第九条施工计划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报、审批。
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
第十条月度施工计划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前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施工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培训、设备检查、材料准备等。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必须设置防护员,防护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对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制度。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现制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三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二、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197号总发)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110811)
(197号总发)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110811)沈阳铁路局⽂件沈铁总发…2011?197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长春办事处,各运输站段,各房产⽣活段:现将《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印发给你们,技术规章编号为:SYG/CW102B-2011,请认真按照执⾏。
⼆○⼀⼀年⼋⽉⼗⼀⽇—1 —SYG/CW102B-2011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为进⼀步加强和规范营业线施⼯检修上线作业⼈⾝安全管理,切实规范营业线防护栅栏、上线施⼯检修作业防护管理,依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结合《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09?75号)实际,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施⼯、检修作业包括《铁路营业线施⼯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中规定的施⼯、维修作业和铁路基础设施状态的检查作业。
第⼀条凡从事铁路施⼯、检修作业的⼈员,每年由本单位教育部门经过铁路知识的相关培训,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规章制度及管内线桥设备情况、安全通道(栅栏门)位置、天窗时间安排等。
第⼆条⾼铁栅栏门钥匙由⼯务车间负责⽇常管理,其它单位或个⼈不得复制、保留栅栏门钥匙,并严格执⾏钥匙的领取、交回登记制度。
其它线路的栅栏门按⼯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分别加锁,各⾃保管钥匙,并建⽴栅栏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
施⼯、作业过程中,栅栏—2—门应保持锁闭状态,否则必须安排专⼈看守。
栅栏门看守和管理⼈员还应配备适⽤的通信⼯具。
第四条应急故障处理或抢险救援需就近临时破拆栅栏时,应及时恢复原状,在恢复封闭前破拆单位负责对栅栏缺⼝安排专⼈看守。
第五条⾼铁施⼯、维修及上道检查作业必须在天窗内进⾏,并严格执⾏登、销记制度。
天窗时间外不得进⼊⾼铁栅栏内。
因⾃然灾害、⾏车设备故障等原因,各单位需对设备进⾏检查时,天窗时间外不得进⼊路肩和桥⾯范围内,必要时应封锁或限速,并设好防护后再检查。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铁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发?2021?451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区多经集团公司,各工程单位,各公安处,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电化局上海维管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及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现根据我局营业线施工组织管理方式和实际,制定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主要目的为切实加强全局管内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外委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的绝对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1?19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21?31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强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上海铁路局管内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
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比照办理。
三、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定义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
临近营业线施工属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外委工程建设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有可能影响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 2 ―容: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
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
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XXX文件编号:铁总运〔2014〕180号紧急程度:加急发文稿纸等级:秘密主要负责人审核:XXX拟稿单位:运输局标题: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单位:现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技术规章编号:TG/CW 106A-201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9和附件10的内容已做修改,请注意查看。
本规定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XXX2014年5月27日附件9: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项目作业方式放行列车条件1) 两捣一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45 km/h,第二列限速60 km/h,第三列起限速80 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 km/h,第二列起限速120 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20 km/h,第二列限速160 km/h,至第四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 km/h,第二列起限速200 km/h,至第五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 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2) 三捣两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60 km/h,第二列限速80 km/h,第三列起限速120 km/h,至成段更换道床后恢复常速。
注:删除了一些无用信息和格式错误。
对于每段话,只做了小幅度的改写,以保持原意不变。
在进行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时,需要按照不同的项目设置不同的限速。
例如,第一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20km/h,第二列限速为160km/h,第三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60km/h,第二列和第三列的大型养路机械换砟固、稳定列起限速为200km/h,第四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进行基床换填等作业后,需要在五捣三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为80km/h,第二列限速为120km/h,第三列起限速为160km/h。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铁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
铁路局2021年9月30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各参与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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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 施工作业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信息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⑺减速顶、停车器等设备的大中修作业。
2. 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70分钟。
维修天窗必须按列车基本运行图组织兑现。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
除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不得停止天窗。
春运期间提速区段或天窗错牙区段隔日给点;非提速区段应安排每周不少于2天的图定天窗。
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根据铁道部要求,铁路局适当调整维修天窗和作业次数(考核基数不变)。
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4次垂直天窗,其中两次不少于30分钟、两次不少于20分钟。
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2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
5.编组、区段站接触网停电时间由各大站区在联合文件确定,报铁路局备案。
电气化双线区段,每个供电臂每季度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的垂直天窗。
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由铁路局适当调整。
第6条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局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由铁路局调整。
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7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特殊情况由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确定。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
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第8条除路局文件规定的大站区外,在不影响正线的情况下,各站到发线及其他站线设备的检修,可以安排在正线“天窗”时段之外,由设备管理单位提报计划,运输处纳入“月度维修计划”。
单独统计,纳入考核。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第9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一)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正线整组更换1/18及以上道岔施工。
(二)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5.繁忙干线、干线影响时间不足上述条件的以下施工项目:(1)同一站(场)正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道岔;(2)新线引入、既有线改线拨接;(3)特大桥明桥面成段更换桥枕;(4)10m或三孔以上立交架空或顶进;(5)大型信联闭换装施工;(6)集中联锁设备换装;(7)驼峰自动化设备换装;(8)整组更换一、二部位车辆减速器;(9)同一站(场)一次更换5组及以上软(硬)横跨;(10)一次更换2个锚段及以上的接触线或承力索;(11)正线接触网停电3小时及以上的施工;(三)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主要项目有:1.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2.线路清筛及更换枕下道碴,成段更换或方正轨枕或桥枕;3.长大坡道、小半径曲线、调整平纵断面的大修施工;4.拨正钢梁、圬工梁,抬高或降低桥梁,桥梁扩孔;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毫米;5.隧道拱顶漏水整治;6.更换桥上温度调节器及其主要部件;7.一次连续更换钢轨超过100米;8.拆开钢轨接头,成段整正轨缝并插入短轨头;9.一次起、拨道量超过40毫米;10.无缝线路应力放散;11.成段清理危石。
12.自动闭塞区段停用一个站间闭塞进行换装施工;13.整组更换三部位车辆减速器;14.更换电动转辙机10台及以上;15.整套更换电源屏;16.更换或接续电缆、处理电源不良、成批更换配线或器材影响全站或一个咽喉、一个站间区间;17.更换TDCS、CTC、CTCS2主要硬件设备或软件影响一个调度区段以上或停用该系统30分钟以上;18.更换控制台(计算机联锁显示器除外);19.架设(更换)800米及以上接触线或承力索;20.更换上下行渡线接触悬挂;21.单个停电点内架设(更换)1500米及以上附加悬挂;22.单个停电点内新立5根及以上接触网支柱23.单个停电点内更换10套及以上支撑装置;24.架设硬横梁或更换软横跨;25.更换或投运变电所主变压器;26.更换变电所交、直流电源装置;27.变电所(含大型开闭所)全所停电检修;28.变电所(含开闭所)综自、远动系统改造;29.站台、风雨棚、客车上水设备大修。
四、施工组织领导第10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工室、安监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工室、安监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1条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12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
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施工前,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行规》中“综合‘天窗’修实施办法”第19条的规定,明确详细的作业范围及分界点,明确施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制订细化措施,作为施工组织措施的组成部分,经铁路局批准后实施。
第13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铁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14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⑴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⑵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⑶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⑷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⑸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⑹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