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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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
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
卖方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根据CFR A7的规 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 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来提取货物。可是本案的卖类的额外费用。 故仲裁庭裁决出口方赔偿滞报金给我方。
2、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 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 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 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 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 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加方于9月25日开来 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 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 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 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 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 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 价20%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 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7、某欧洲客商对我某出口商品的接受价为每 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 内部掌握的价格为FOB中国口岸每公吨人 民币1 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 100欧元的买价人民币728.09元,卖价人 民币730.28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 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 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 民币600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0元。 试问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
我A公司有权不付款。因为尽管按照CIF条
件,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已经由 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本案中,所涉及的问 题不是风险划分问题,而是卖方没有将交 给A公司的50辆车特定化,即无法确定110 辆卡车中哪50辆卡车是出售给A公司的,A 公司有理由相信属于自己的50辆卡车未被 冲人海里,而是已经安全运抵目的港的57 辆中的一部分。由于出口商未将出售给A公 司的货物特定化,货物的风险并不因货物 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而发生转移。所以A公司 有权不付款。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案例1某合同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员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为什么?答:卖方对此项差价不负责。

因为: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MS 2000》的解释:“FOB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责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按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装运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以由货物的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运输途中部分的大米受到海水的浸泡,致使品质受到影响,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无关。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

因此,按照FOB条件的解释,卖方不需要负责。

2案例分析(2)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我方应拒绝买方撤消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就本案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卖方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消合同。

案例分析(3)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FOB合同。

合同中规定:“2001年3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在国际贸易中,“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何时转移给买方?A. 货物越过船舷时B. 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C.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时D.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答案:D解析:在CIF 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装船时转移给买方。

2. 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采用FOB 术语,在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其目的是?A. 便于买方购买保险B. 便于买方支付货款C. 便于买方安排运输D. 便于买方准备接货答案:A解析:在FOB 术语下,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是便于买方购买保险。

3. 下列关于国际贸易中托收的说法,正确的是?A. 属于银行信用B. 属于商业信用C. 卖方风险较小D. 买方风险较小答案:B解析: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仅提供服务,不承担付款责任,卖方风险较大。

4.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付款的依据是?A. 合同B. 发票C. 提单D. 信用证答案:D解析:银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付款的依据是信用证。

5. 以下哪种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A. EXWB. DDPC. FOBD. CFR答案:B解析:DDP 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要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承担进口国的一切税费和风险。

6. 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是?A. 解除合同B. 部分解除合同C. 延期履行合同D. 以上都有可能答案:D解析: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具体取决于事件的影响程度和合同约定。

7. 当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时,其目的是?A. 增加财政收入B. 保护国内产业C. 促进贸易平衡D. 限制进口数量答案:B解析: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

8. 国际贸易中,品质公差通常用于?A. 初级产品B. 工业制成品C. 农副产品D. 机电产品答案:B解析:品质公差通常用于工业制成品,表示产品品质的允许变动范围。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案例分析题1、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得符合信用证规定得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得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就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就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答:教训:(1)应对卖方与船公司进行资信调查.(2)使用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对卖方与船公司不甚了解得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应采用汇付与银行保函结合运用得方式,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得方式。

(3)进口尽量采用FOB贸易术语.2、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得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与收到得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得港得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得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她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得货物卸下,换装其她船舶继续运往目得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得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得港得时间比正常直运船得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得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就是我方提交得就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就是转船运输,就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得就是“到岸价格”,船舶得舱位就是我方租订得,船方擅自转船得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就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我方这样做就是不正确得。

(1)因为我方已按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得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得港得班轮,并提交了直运提单买卖信用征得规定提供了直达提单;(2)CIF合同就是装运合同,根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贸易合同,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得风险及费用都应由买方负责,卖方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什么时间到货;(3)“船公司为接载其她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得货物卸下,换装其她船舶继续运往目得港",这就是船公司单方面得主张,并没有经我方同意,因此,就是船方得责任,而不就是我方得责任,买方应持直达提单向船方索赔.因此,我方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得作法就是不正确得。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

5.运输单据的不同。
3.风险和费用的转移界限不同。
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的解释,FCA、 CIP、 CPT三种贸 易术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费用 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转嫁 给买方;FOB、CIF、CFR三种术语的 风险和费用转移界限是船舷,货物有效 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 担。
2.卖方交货的地点不同。
FCA 、 CIP 、 CPT术语的交货地点, 须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 它可以是卖方处所,也可以是铁路、公路、
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 运经营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 FOB、 CIF、CFR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仅适用于 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地点为单一的装运 港。
2、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照《2000通则》 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 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 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 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 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
E组:EXW F组:FAS、FOB、FCA C组:CIF、CFR、CPT、CIP D组:DAF 、 DES 、 DEQ 、 DDU 、
DDP
E组 EXW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EX Works的
缩写,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
(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 完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 任何运输工具。
EXW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一种,
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 全部费用和风险。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
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担装载货物 的全部费用和风险时,则须在销售合同中 明确写明。

(完整word版)贸易术语的选择 案例及答案(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贸易术语的选择  案例及答案(word文档良心出品)

贸易术语的选择摘要: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日用瓷具的合同。

选用了CIF LOS -ANGELES作为贸易的价格条件。

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由其将货物由江西运至宁波港。

途中出了车祸,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出口方无法交单议付,由于货损和时间耽误问题,进口方要求货物降价。

于是双方开始争执。

关键词: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己装船提单装船日期运输索赔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贸易的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

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由其将货物由江西运至宁波港。

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车上还有其他货物)。

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比较严重的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

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让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即装船时间延期半个月,但要求货价降5%。

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动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

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瓷具降价,理由是货物受震动可能未来还会损坏,而且误了原来的装船期。

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动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事后,出口方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作为托运人又向承运人宁波某运输公司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

对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两箱受震动的货物损失;利息损失只赔50%,理由是自己只承担一部分责任,主要是由于出口方修改单证耽误时间;但对于货价损失不予理赔,认为这是由于出口方单方面与进口方的协定所致,与己无关。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参考答案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第二章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第三章目的地交货的各种贸易术语【案例 1】我某出口公司按 CIF 贸易术语出口英国一批运动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装船并取得了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并向银行交单议付。

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运动鞋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该批交易按 CIF 伦敦条件成交,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 2】某进出口公司以 CIF 伦敦向英国某客商出售圣诞礼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 9 月底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 12 月5 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 CIF 合同?为什么?【案例 3】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法国某客户发盘,供应牛仔裤 10000 件,每件 CIF 巴黎 10 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法商要求我方改报 FOB 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 FOB 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案例 4】我方用 CFR 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到非洲吉布提,装船后我公司业务员疏忽,未将装船通知告之买方,导致买方未及时投保,结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全部灭失。

问:谁将承担损失的责任。

参考答案:【案例 1】分析:我公司不应理赔,以 CIF 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 2】分析: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 CIF 合同。

因为:(1)CIF 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后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共5篇)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共5篇)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共5篇)第一篇: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案例分析题1.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

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答:教训:(1)应对卖方和船公司进行资信调查。

(2)使用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对卖方和船公司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应采用汇付与银行保函结合运用的方式,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方式。

(3)进口尽量采用FOB贸易术语。

2.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我方这样做是不正确的。

(1)因为我方已按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提交了直运提单买卖信用征的规定提供了直达提单;(2)CIF合同是装运合同,根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贸易合同,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的风险及费用都应由买方负责,卖方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什么时间到货;(3)“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这是船公司单方面的主张,并没有经我方同意,因此,是船方的责任,而不是我方的责任,买方应持直达提单向船方索赔。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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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规则
1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该术语卖方只要在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 物交到买方派来的船上,即算完成了交货 义务。由于这时货物并未到达目的地,因 此这种交货又称“象征性”交货。交货后, 卖方即可到银行交单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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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 风险划分的界限。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 限是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其含义 是货物在空中越过船舷时风险便由卖方转 移到了买方。例如,如果货物在装运过程 中因起重机吊索断裂落海,责任应归卖方; 如果落在甲板上,责任则属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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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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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CIF,CFR与FCA,CIP,CPT的比较 后三种术语分别是从前三种术语的基础上发
展起来的,但这两类术语也存在着很多方面的区 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CA,CIP,CPT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
运,也适用于陆运、空运等其他单一运输方式以 及多式联运;FOB、CIF、CFR三种传统的贸易 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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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和费用的转移界限不同。
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的解释,FCA、 CIP、 CPT三种贸 易术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费用 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转嫁 给买方;FOB、CIF、CFR三种术语的 风险和费用转移界限是船舷,货物有效 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 担。
【案例分析】
l.该贸易货栈不能向对方索赔。
2.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规定,按FOB术
语成交,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
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转移给买方。
就本案例看,包装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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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例题一: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标准版答案: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例题二: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标准版答案:1、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2、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

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例题三: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了合格证明。

第二章-贸易术语及其国际惯例-案例讨论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章-贸易术语及其国际惯例-案例讨论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章贸易术语及其国际惯例案例讨论题及参考答案案例1:FOB1997年3月,卖方A与买方B签订甜菜粕合同,价格条件是FOB大连,数量2000公吨,2%的溢短装,最迟装运日是8月20日。

B与船方C备好船后通知A,8月14日:船到;8月16日:装船;8月17日:装货时下雨,部分货物被淋湿。

此时A、B、C三方均有代表在场,于是达成扒舱协议,卸下受损货物108吨。

8月19日装完船后,买方与船方认为实装1903吨,于是在大副收据上签了1903吨货物,当时卖方并未表示异议,但是后来卖方认为自己所交的货物是2011吨,卸下的108吨货物是上船后才发生的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该损失,遂不接受大副收据。

据此,A与B各不相让,但载货船只已抵达目的港,没有提单B无法提货,最后,C只得签发2011吨货物的提单。

根据《Incoterms®2010》,你认为A方这样做有无道理,为什么?案例1:FOB 参考答案按照《Incoterms®2010》,FOB术语中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风险,货物被雨淋湿是发生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之后,此时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是有道理拒绝接受写有1903公吨货物的大副收据的。

案例2:FOB2004年1月8日,河南开封一家外贸服装公司A与韩国一家公司XX签订了一批服装出口合同,共600箱,每箱100件,每件售价80美元,FOB青岛港,托收方式付款,装运期为2004年6月18日之前。

该公司在青岛设有办事处,于是在6月上旬将货物运到青岛,由青岛办事处负责存仓、装船。

不料在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发生意外,电路遭雷击失火,导致600箱服装全部被毁。

办事处立即要求其内地总部尽快赶制补发600箱,以便按期装船,但A公司原存货不够,只好要求韩国XX公司延长交货期,使装运期延误了一个月。

案例2:FOB 参考答案本案中,由于采用了FOB术语,根据《Incoterms®2010》,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照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完成交货,风险自此转移给买方。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案例分析第一篇: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案例分析例题一:标准版答案: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 FOB 术语总是根据 FOB 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例题二: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 300 吨的合同,按 FOB 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标准版答案:1、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2、这个案例涉及 FOB 术语问题。

根据 FOB 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

3、结合本案例。

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

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例题三:标准版答案:1、我方不能以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为由而拒绝买方的索赔要求。

2、这个案例涉及 CFR 术语,根据 CFR 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有鉴于此,卖方为了保证自己在遭到风险时能够将损失减低,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货运保险手续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是买方能否及时办理保险取决于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后是否即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根据 CFR 术语,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是其重要义务,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共10章,21页)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共10章,21页)

第一章贸易术语案例分析1.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德国商人按CIF汉堡、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2.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不区别?3.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4.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不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1.我某进出口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给棉织淋巾4 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

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理解?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不同?【分析】:我进出口公司从报CIF大阪改为FOB大连价时,应将报价降低,即从原报价中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

当按FOB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

按CIF 打阪成交,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如改为FOB大连成交,则由买方派船接货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2.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

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七月底开始,连续多次催外商开证。

8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

8月28日,我方才收到信用证证实书,该证实书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

经办人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你认为,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的主要教训:〔1〕规定装运期时应考虑将装运期和开证日期有机衔接起来。

〔2〕审证时,应依据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与审查,发现问题,影响我方安全收汇时,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后才能对外发货。

3.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

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

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

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问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

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

试分析:(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1)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国际贸易术语_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_案例分析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1、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 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 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 2、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 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 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 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 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 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 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 3、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 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 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 •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 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 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 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
FOB案例分析一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成交,结果在目地港卸 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 水浸过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 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 货物被水浸泡。请问,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 方没有完成交易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答案:不可以。FOB贸易方式下,责任风险的划分是 装运港的船弦。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 在船甲板上摔破的,也就是说,过了船弦界,就不是 卖方的责任。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详细的、有答案的)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详细的、有答案的)

FOB贸易术语案例案例一-船货衔接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

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买方做法是否合理?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4、在FOB、CFR和CIF之后加注的港口名称有的是装运港, 有的是目的港,但其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
5、询盘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6、询盘是每笔交易必经的阶段。
7、发盘又称报价,均由卖方提出。
8、发盘必须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9、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发盘效力终止。 10、接受与发盘一样都是可以撤消的。 11、一项逾期接受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效的。
基本义务包括()。
A、租船订舱,将货物装船并支付正常运费
B、办理货运保险
C、负担将货物运至目的港之前的风险
D、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4、按照《2000 年通则》的解释,CIP、CPT 与FCA 的相同之处表
现在( )。
A、交货方式相同
B、风险划分界限相同
C、当事人的责任相同 D、适用任何运输方式相同
5、按照《2000 年通则》的解释,FOB、CFR 和CIF 的共同点表现
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人(货主)先将货物运往拟
销售地点,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协议规
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售出后,
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这种贸易方式我们称之为()。
A、包销 B、代理 C、寄售
D、拍卖
20、下列贸易术语中,需要由卖方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是:
A. DAF
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
利?
案例7
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实盘,限6月10日前复到有效,B公司于6 月8日来电要求降价,A公司于9日与另一家公司达成交易。同一天 (9日),B公司又来电要求撤回8日还盘,全部接受原发盘的条件。A公 司以货已出售为由予以拒绝。B公司声称其接受是在我方发盘的有 效期内作出,要求A公司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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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案例分析题1. 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

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答:教训:(1)应对卖方和船公司进行资信调查。

(2)使用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对卖方和船公司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应采用汇付与银行保函结合运用的方式,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方式。

(3)进口尽量采用FOB贸易术语。

2. 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我方这样做是不正确的。

(1)因为我方已按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提交了直运提单买卖信用征的规定提供了直达提单;(2)CIF合同是装运合同,根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贸易合同,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的风险及费用都应由买方负责,卖方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什么时间到货;(3)“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这是船公司单方面的主张,并没有经我方同意,因此,是船方的责任,而不是我方的责任,买方应持直达提单向船方索赔。

因此,我方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的作法是不正确的。

3. 某口岸出口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答: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因为:(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

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意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

因此,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4. 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

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中标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答:港商是为了简化向韩商的交货手续或企图将运费转嫁给出口方。

若运至釜山的运费由港商负担可以接受。

具体做法可采取:(1)要求港商将运费汇交我公司;(2)或在信用证内加列“允许受益人超支运费”条款;(3)由港商将运费直接付给船公司,并从船公司得到确认后,我方照办。

5、2011 年10 月,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成交一批出口货物,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

受载船只在航运途中触礁沉没。

当该公司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要求国外进口商支付货款时,进口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不能得到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请分析出口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进口方付款。

答:出口方有权利向进口方要求付款,因为双方按CIF成交,货物装上船后,货物损坏与灭失风险由买方承担,进口方不能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不能得到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同时CIF 属于象征性交货的单据买卖,现在我方单据在齐全的情况下,对方应向我方付款。

进口方可以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6、2012 年2 月,有一份CFR 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符合合同的规定。

或到目的港,买方发现有20%的蜡烛油弯曲现象,因而向卖方索赔。

但卖方拒绝,其理由是:货物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

事后又查明,起因是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舱内温度过高而造成的。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卖方拒赔的理由是成立的。

因为:(1)蜡烛在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是符合合同的规定的。

(2)货物到目的港20%的蜡烛油弯曲,是由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舱内温度过高而造成的。

而承运人根据提单条款有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承运人没有恪尽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可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3)按CFR术语成交,办理保险由买方自理,如果买方购买了保险,而该损失又是承保的风险所致,买方也可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也与卖方没有关系。

7、我方按CIP条件进口10吨化肥,先经海上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输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答:按照CIP条件成交,卖方要承担保险费和运费。

因为CIP条件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所以卖方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输,而不仅仅是水上运输,因此卖方应支付全程运费。

就本案例而言,卖方支付了海上运输的费用,但并没将货物送往指定目的地,因此还需支付铁路运输的费用。

由此,我方应支付货款,但不需支付铁路运费,卖方行为不尽合理。

8、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公司在约定日期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销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答:买方的要求不尽合理。

理由如下:采用FOB术语成交,一般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和风险。

就案例来讲,因公司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更换条件,因此,该公司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提出撤消合同。

所以,买方的要求不合理,责任和风险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

9、英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过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答:该公司可向卖方提出索赔。

理由如下:按CFR条件成交时,尽管货物在海运中的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但买方为降低自己的风险可办理货运保险,这取决于卖方是否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货通知,据惯例解释,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货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就本案例而言,该公司货物部分丢失是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货通知而公司未办保险手续引起的损失,因此,该公司应向卖方提出索赔。

10、某公司以CPT条件出口一批冬装,公司按期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但运输途中由于天气原因延期一个月,错过了销售季节,买方由此向该公司提出索赔。

问此项损失应由谁承担?答:此项损失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不应向该公司提出索赔。

以CPT术语成交时,风险转移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即卖方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可投货物保险以确保损失最小。

就本案例而言,该公司将货交给承运人,运输途中及后期风险均由买方自己承担,因此,该公司可拒绝买方的索赔要求。

11、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

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答:我方不能因床单受潮而拒付货款,也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

理由如下:(1)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

就此案例而言,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我方应支付货款。

(2)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界限以船舷为界。

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由买方负担。

就本案例可以看出,货物越过船舷之前是完好的,因此卖方不承担风险。

我方据此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可依照所投险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举例:例如在自由贸易条件下,1公斤棉纱的到岸价格以外币折成人民币计算为20元,其投入原棉价格15元,占其成品(棉纱)价格75%,余下的5元是国外加工增值额,如果我国进口原棉在国内加工棉纱,原料投入系数同样是75%时,依据对原棉和棉纱进口征收进口关税而引起的有效保护率。

1,如果我国对棉纱进口税征税10%,原棉进口免税,则国内棉纱市价20×110%=22元,其中原棉仍为15元。

则国内加工增值额为22-15=7元,按上式计算有效保护率为40%2、如果对棉纱进口税征税10%,其原料原棉进口也征税10%。

则其有效保护率10%。

这是因为国内棉纱市价仍为22元,而其原料成本因原棉征税10% ,而增加为16.5元国内加工增值成为22元-16.5元﹦5.5元,国外加工增值仍为5元。

则其有效保护率为10%如在上例中,原棉进口征税由10%提高20% ,其余条件不变时则有效保护率为—20%。

其结果是出现了负保护。

(三)两者的区别在于:名义保护率只考虑,对某种成品的价格的影响,而不考虑对其投入材料的保护.有效保护率则着眼于生产过程的增值,考察整个关税制度对被保护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附加值所产生的影响,它不但注意了关税对产品的价格的影响,也注意了投入品(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案例:某公司按CIF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将信用证开出,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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