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参照
中外合作办学审批解析

BSZN-0128-2015/00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与港澳台)审批办事指南2015-11-10发布2015-11-10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与港澳台)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拟设立的各类高等、中等学历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申请与办理。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指南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审批事项代码:0128。
分项:设立、变更、终止。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的变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变更为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报指南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报指南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报指南时间:2013-04-25 10:36:14浏览:1525次一、申请时间。
申请在我省设立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由中方教育机构于每年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期间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材料。
省教育厅每年受理两次。
二、申报独立设置或非独立法人的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经办。
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独立或非独立设置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办。
三、省教育厅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专家会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核),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提出审批(核)意见或告知受理情况。
审批(核)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面提出意见:1.遵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各项条款的情况,重点审查实质性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情况;2.促进我省社会及教育事业整体发展和学科专业设置均衡发展的情况;3.促进学校办学事业发展和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情况;4.申请材料规范、完备情况。
四、申请材料包括:1.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请示文件。
市、县(市、区)教育局管辖范围的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高等及中等学历教育需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按隶属关系行文上报。
申请设立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出具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按顺序列出附件目录。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申请表(申请表样式可从教育部网站下载,一份原件)。
申请项目要按不同专业分别填写表格。
合作专业必须在本校已设置,专业名称应与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名称相一致,在专业名称后可加注专业方向(外方专业方向名称)。
表格中“教育教学”一栏是核心内容,要详细说明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安排(注明外方授课课程)、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并论证举办课程专业在实施地所具有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拟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中国教育机构名称:外国教育机构名称:申请类别:□申请筹备设立□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填表说明中外合作办学者应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中外合作办学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
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
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
如中国教育机构或外国教育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教育机构简介”栏目(第2、3、5页)中请填写包括教育机构沿革、基本数据、与拟举办机构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内容。
二、外国教育机构的“评估认证情况”栏目(第4页)中请填写外国教育机构或其某一学科专业获得相关机构的评估认证的情况,包括评估认证机构名称、评估认证方式、评估机构是否获得政府认可等。
三、合作办学事项中:“机构属性”栏目(第7页)是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培养目标”栏目(第8页)请明确通过合作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
“招收学生”栏目(第8页)中的“年招生人数”请按专业分类表述。
“颁发证书情况”栏目(第8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获得所属国承认并与在该国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9页)请详细说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拟设置的学科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在实施地所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
四、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的“收费”栏目中的“项目”、“标准”(第11页)栏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五、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中的“类别”、“层次”、“颁发证书”栏目(第2、4页)以及合作办学事项中的“颁发证书情况”栏目(第8页),均可复选。
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表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XXXXXX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名称:XXXXXX学校外国教育机构名称:XXXXXX学校联系人:XXX联系电话:180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电子邮件: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填表说明中外合作办学者应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中外合作办学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
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
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
如中国教育机构或外国教育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教育机构简介”栏目(第2、3、5页)中请填写包括教育机构沿革、基本数据、与拟举办机构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内容。
二、外国教育机构的“评估认证情况”栏目(第3页)中请填写外国教育机构或其某一学科专业获得相关机构的评估认证的情况,包括评估认证机构名称、评估认证方式、评估机构是否获得政府认可等。
三、合作办学事项中:“培养目标”栏目(第8页)请明确通过合作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
“招收学生”栏目(第8页)中的“年招生人数”请按专业分类表述。
“颁发证书”栏目(第8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获得所属国承认并与在该国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9页)请详细说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拟设置的学科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在实施地所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
四、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的“收费”栏目中的“项目”、“标准”(第10页)栏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五、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中的“类别”、“层次”、“颁发证书”栏目(第2、4页)以及合作办学事项中的“颁发证书情况”栏目(第8页),均可复选。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填写指南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填写指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外高等教育机构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的教育合作项目。
对于希望申请此类项目的教育机构,需要全面准确地填写申请表。
本文将为申请者提供详细的申请表填写指南,以便申请机构顺利申请到该项目。
申请表基本信息申请表基础信息主要包括:1.项目名称2.申请机构名称3.申请机构类型4.申请机构联系人信息5.申请人信息6.申请表填写日期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概括地说明该合作项目的性质和名称,使人一目了然。
申请机构名称填写的是申请机构全名,最好包含其简称、所在地等必要信息。
申请机构类型申请机构类型包括教育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研究所等,具体根据申请机构性质而定。
申请机构联系人信息申请机构联系人需填写职务、姓名、电话、邮箱等必要信息。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需要填写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申请表填写日期填写申请表的日期。
申请机构概况申请机构概况主要包括学校概况、师资力量、科研水平、学生培养质量等信息,是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描述,对于申请机构的申请有很大的帮助。
申请项目概述申请项目概述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目的、项目内容、预期效果、项目时间和地点等要素,详细阐述与其它机构合作中的合作项目。
合作机构概况合作机构概况主要包括合作机构的概述、院校设置、师资力量、科研水平、学生素质等信息,是展现合作机构实力与能力的基础。
合作模式合作模式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式、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学生评价、合作机构分工等要素。
合作机构的配合合作机构配合主要包括教师派遣、学生引导、技术交流、项目管理、评估报告等内容。
实施计划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学校工作安排、教学生活安排等要素。
资金保障资金保障主要包括各种费用的预算、支付周期和相关附加条件等信息。
办学计划书办学计划书主要包括项目对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实训计划等要素,以保证相关教学过程的顺利实施。
以上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的主要内容和填写要点。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填写指南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填写指南-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附件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填写指南注意事项:1.中外合作办学者务必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参照此填写指南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
2.填写应采用打印方式。
3.不得删改申请表栏目,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
4.中国教育机构或外国教育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5.一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即一个专业)。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参照本填写指南。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中国教育机构+“与”+国别+外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专业+层次+“教育项目”(如:XX大学与XX国XX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备注:专业:如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应使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或《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规范名称。
】中国教育机构名称:【请按照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外国教育机构名称:【外国教育机构通用中文译名】【外国教育机构本国通用语全称】【外国教育机构正式英文全称】联系人:【建议填写两个联系人】联系电话:【带区号的办公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带区号的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常用电子邮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一、中国教育机构【注意:此部分为中国教育机构情况,而非合作办学项目情况】【注意:此部分为外国教育机构情况,而非合作办学项目情况】三、合作办学事项四、内部管理体制。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填写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填写一、申请单位概况1.1 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合作办学项目的单位名称,确保与其他材料一致。
1.2 工商注册号填写申请单位工商注册号,确保与其他材料一致。
1.3 单位所在地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包括省、市、县/区。
1.4 单位性质填写申请单位的性质,如公立机构、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
1.5 经办人填写申请单位指定的经办人姓名、职务、电话,作为联系人。
1.6 主办单位如申请单位为分支机构,则填写主办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所在地等信息。
二、合作办学项目信息2.1 合作办学项目概况填写合作办学项目的名称、学科、授予学位等信息。
2.2 合作形式填写合作形式,如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研、联合办学等。
2.3 合作机构概况填写合作机构的名称、所在地、类型、性质等信息。
2.4 学制与授课语言填写合作办学项目的学制、中外教学比例、授课语言等信息。
2.5 学籍管理填写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籍管理办法,包括招生、注册、调剂、转院等流程。
2.6 教学管理填写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管理措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考核评价等方面。
2.7 学位授权填写合作办学项目的学位授权条件、程序等信息。
三、申请材料清单列出申请合作办学项目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申请书、合作协议、合作机构备案证明、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教材目录、教师资历证明等。
确保材料齐全、准确、规范。
四、申请程序列出申请合作办学项目的流程,并注明相关注意事项。
五、其他说明包括申请合作办学项目的联系方式、申请日期、申请费用等。
以上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希望申请单位能够认真填写申请表格,确保材料提交齐全、准确、规范,以提高审批通过率。
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表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拟举办合作办学项目名称:内地教育机构名称: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填表说明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应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
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
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
如内地教育机构或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内地教育机构和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的“教育机构简介”栏目(第2、3、5页)中请填写包括教育机构沿革、基本数据、与拟举办机构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内容。
二、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的“评估认证情况”栏目(第3页)中请填写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或其某一学科专业获得相关机构的评估认证的情况,包括评估认证机构名称、评估认证方式、评估机构是否获得政府认可等。
三、合作办学事项中:“培养目标”栏目(第8页)请明确通过合作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
“招收学生”栏目(第8页)中的“年招生人数”请按专业分类表述。
“颁发证书”栏目(第8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获得所在地区承认并与该地区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9页)请详细说明合作办学机构中拟设置的学科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在实施地所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
四、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的“收费”栏目中的“项目”、“标准”(第10页)栏目是指合作办学机构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五、内地教育机构和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中的“类别”、“层次”、“颁发证书”栏目(第2、4页)以及合作办学事项中的“颁发证书情况”栏目(第8页),均可复选。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拟设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内地教育机构名称:港澳台教育机构名称:申请类别:口申请筹备设立口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填表说明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应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
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
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
如内地教育机构或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内地教育机构和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的“教育机构简介”栏目(第2、3、5页)中请填写包括教育机构沿革、基本数据、与拟举办机构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内容。
二、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的“评估认证情况”栏目(第4页)中请填写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或其某一学科专业获得相关机构的评估认证的情况,包括评估认证机构名称、评估认证方式、评估机构是否获得政府认可等。
三、合作办学事项中:“机构属性”栏目(第7页)是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培养目标”栏目(第8页)请明确通过合作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
“招收学生”栏目(第8页)中的“年招生人数”请按专业分类表述。
“颁发证书情况”栏目(第8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获得所在地区承认并在该地区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9页)请详细说明合作办学机构中拟设置的学科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在实施地所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
四、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的“收费”栏目中的“项目”、“标准”(第11页)栏目是指合作办学机构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中外合资办学申请书模板

中外合资办学申请书模板:一、申请背景和目的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加深,中外合资办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
通过中外合资办学,我们可以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提升我国教育水平,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为此,我们特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展中外合资办学项目。
二、合作双方介绍1.中方学校:XX大学,成立于19XX年,位于我国XX省XX市,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鲜明特色的高等学府。
学校占地面积XX平方米,设有XX个学院,拥有XX名教职工和XX名全日制学生。
学校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
2.外方学校:XX大学,成立于19XX年,位于国外XX国家XX城市,是一所享有盛誉的知名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XX平方米,设有XX个学院,拥有XX名教职工和XX名全日制学生。
学校在教学、科研、国际交流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三、合作内容与方式1.合作内容:双方共同开展某个专业或课程的教育合作,通过引进外方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结合中方学校的实际情况,共同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以实现双方学校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合作方式:(1)双方共同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教育质量。
(2)外方学校派遣优秀教师来中方学校授课,中方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条件。
(3)中方学校安排教师赴外方学校进行交流学习,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4)双方学校共同开展科研合作,推动学术发展。
四、合作效益预测1.提高教育质量:通过引进外方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中方学校可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2.增强国际竞争力:合作项目将有助于提升中方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学生在国际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3.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双方学校的教师可以通过交流学习,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4.提高学校整体实力:合作项目将有助于中方学校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大成就,提升学校整体实力。
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指南(大全5篇)

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指南(大全5篇)第一篇: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指南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
二、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2.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3.项目编码:02007。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第六十一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2.《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第三十六条:“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举办合作办学项目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受理机构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五、决定机构教育部。
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一)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项目。
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项目。
(三)外国宗教组织、宗教项目、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四)申请设立(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并在近5年内未因违法违规办学被处罚。
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表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专业及专业代码:中国教育机构名称: 外国教育机构名称:(中文) (外文)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一、中国教育机构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设立时间 组织代码 网 址主管部门类 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审批机关 用栏受理序号:收件日期: 行政决定:□ 批准 □ 不批准 批准书编号: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其他请说明:层次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学前教育其他请说明:颁发证书高等学历:研究生本科学位:博士硕士学士其他学业证书请说明:近三年在校生规模教师数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专职行政人员数专职教师人人人人兼职教师人人人教育机构简介已开展合作办学情况机构/项目名称外方合作办学者开设专业及其层次二、外国教育机构名称(外文)(中文译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邦税号码注册日期注册有效期注册地地址(外文)(官方语言)类别国立学校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其他请说明:层次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学前教育其他请说明:颁发证书学位:博士副博士硕士学士副学士文凭:其他学业、专业证书请说明在所属国获得承认情况:评估认证情况近三年在校生规模教师数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行政人员数专职教师兼职教师教育机构简介机构/项目名称中国合作办学者开设专业及其层次中国境内已开展合作办学情况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办学情三、合作办学事项拟举办项目名称(中文)(外文)申报次数首次申报申报类别①.首次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②.曾申报过该项目,尚未获得批准③.原在办项目有效期截止,此次系按照新项目审批的要求进行申报办学地址合作期限协议签署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截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办学条件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办学投入中方外方场地设施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所有权图书拥有量设备总值社会捐赠捐赠者资产数额用途其他资助资助者资产数额培养目标办学规模招收学生录取标准录取方式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年招生人数办学层次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学前教育办学类别本科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外国(境外)硕士学位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外国(境外)博士学位教育注:“境外”一词适用于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培养模式及发放证书①.教学全部在国内完成,颁发中外双方院校学位证书;②.教学全部在国内完成,只颁发中方院校学位证书,但是可以通过校际交流等方式出国留学获得外方学位证书;③.教学采取双校园模式,所有项目学生国内()年+国外()年,颁发中外双方院校学位证书;④.教学采取双校园模式,所有项目学生国内()年+国外()年,仅颁发中方院校学位证书;⑤.教学全部在国内完成,仅颁发外方院校学位证书;⑥.教学采取双校园模式,所有项目学生国内()年+国外()年,仅颁发外方院校学位证书。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78624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拟设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内地教育机构名称: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名称:申请类别:□申请筹备设立□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填表说明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应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
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
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
如内地教育机构或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内地教育机构和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的“教育机构简介”栏目(第2、3、5页)中请填写包括教育机构沿革、基本数据、与拟举办机构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内容。
二、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的“评估认证情况”栏目(第4页)中请填写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或其某一学科专业获得相关机构的评估认证的情况,包括评估认证机构名称、评估认证方式、评估机构是否获得政府认可等。
三、合作办学事项中:“机构属性”栏目(第7页)是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培养目标”栏目(第8页)请明确通过合作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
“招收学生”栏目(第8页)中的“年招生人数”请按专业分类表述。
“颁发证书情况”栏目(第8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获得所在地区承认并在该地区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9页)请详细说明合作办学机构中拟设置的学科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在实施地所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
四、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的“收费”栏目中的“项目”、“标准”(第11页)栏目是指合作办学机构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一、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等事项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等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和项目批准书编号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表及MDB数据软件下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查询系统(mdb电子文档生成程序)下载说明(已升级)三、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要求:1、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均需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正规教育机构,是教育教学的实施单位。
2、合作办学应贯彻我国教育方针,应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
3、申请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不具有法人资格。
4、申请中外合作办学应于每年的3月或9月送交申请材料。
四、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报程序:申请举办高级中等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及其他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中方学校按隶属关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如跨地举办,则由中方学校向合作办学机构拟设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
申请举办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机构,由中方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申请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由中方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
六,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材料表及有关要求

六、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材料表及有关要求申请单位名称:材料送交日期:收件日期: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以上表格中除第一款和第十五款提供一份外,其他材料需:申请本科(含本科)以上的一式七份,其他层次办学为一式三份。
每套材料请按表格排列顺序排列,并请在送交的原件材料上注明原件标记。
带*号的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送交材料时,请打印此材料表,标示已交材料一并送交。
根据教育部要求,申请单位应同时提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电子文档数据盘一张(后缀为mdb)。
该软件请从第二项申请表下载中下载或在教育部网站“中外合作办学-下载专区”中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查询系统”下载“中外合作办学者使用升级版”。
该软件需在Window XP SP2版上安装运行。
详细操作情况请看安装说明及安装运行后查看帮助中的说明。
七、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材料表及有关要求申请单位名称:材料送交日期:收件日期: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以上材料请按表格的顺序分别整理成套。
带*号的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送交材料时,请打印此材料表,标示已交材料一并送交。
根据教育部要求,申请单位应同时提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mdb电子文档数据盘一张。
该软件请从第二项申请表下载中下载或在教育部网站“中外合作办学-下载专区”中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查询系统”下载“中外合作办学者使用升级版”。
该软件需在Window XP SP2版上安装运行。
详细操作情况请看安装说明及安装运行后查看帮助中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2005年下半年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合作办学项目还应提供以下文件的Word电子文档(每个文件名请注明项目名称和文件内容)。
该4个文档请压缩成一个文件名为“200X年X月XX学校XX项目文档文件”的压缩包。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2、合作办学协议(须有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请同时提供)。
3、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情况(包括详细学科专业、教学计划、学制、选用教材、教师配备、招生考核和教学管理等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填写指南
注意事项:
1.中外合作办学者务必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参照此填写指南逐项
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
2.填写应采用打印方式。
3.不得删改申请表栏目,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
处填写“不适用”或“无”。
4.中国教育机构或外国教育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
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5.一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即一个专
业)。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
办学机构申请表》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参照本填写指南。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
【中国教育机构+“与”+国别+外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专业/课程+层次+“教育项目”(如:XX学校与XX国XX学校合作举办XX专业/课程XX(层次)教育项目)
中国教育机构名称:【请按照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
外国教育机构名称:【外国教育机构通用中文译名】
【外国教育机构本国通用语全称】
【外国教育机构正式英文全称】
联系人:【建议填写两个联系人】
联系电话:【带区号的办公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传真:【带区号的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常用电子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一、中国教育机构【注意:此部分为中国教育机构情况,而非合作办学项目情况】
【注意:此部分为外国教育机构情况,而非合作办学项目情况】
三、合作办学事项
四、内部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