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伤保险异地工作、就医人员情况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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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伤保险异地工作、就医人员情况申报审核表

注:

1、参保人员、近亲属或用人单位须详实填写《申报审核表》报所属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2、参保职工在工伤发生地(异地)紧急就医处置后,为便于管理最好是返回厦门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康复;

应按规定在厦门进行医疗终结及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在核准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本表格一式二份,参保人员和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报销医疗费用时请同时携带本《申报审核表》。

5、“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一栏,由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所申报的医疗机构是

否属当地医疗或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确认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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