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是二十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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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节刑罚体系概述⼀、刑罚体系的概念刑罚体系,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按照⼀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法总和。

根据我国《刑法》第33条和第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徒刑和死刑、罚⾦、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8种。

此外,我国《刑法》第35条还规定了驱逐出境这种刑罚⽅法。

将我国《刑法》规定的上述9种刑罚按照⼀定的顺序排列起来组成⼀个有机统⼀的整体,这就是我国的刑罚体系。

⼆、刑罚的种类刑法理论上,对刑罚⽅法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分类。

1.以刑罚所限制或者剥夺的犯罪⼈的权益性质为标准,可将刑罚分为⾃由刑、⽣命刑、⾝体刑、财产刑、资格刑。

所谓⾃由刑,是指以剥夺或者限制犯罪⼈⼈⾝⾃由的刑罚⽅法,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徒刑等;⽣命刑,即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命权利的刑罚⽅法;⾝体刑,⼜称“⾁刑”,是指使⼈残废或者⾁体遭受痛苦的刑罚;如笞刑等;财产刑,即以剥夺犯罪⼈所有的⾦钱或者财物为内容的刑罚⽅法,如罚⾦、没收财产;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使某⼀权⼒的资格的刑罚⽅法,如剥夺政治权利。

2.以刑罚的轻重为标准,可将刑罚⽅法分为重刑、轻刑、违警刑。

如法国法律规定,违警罪是指判2个⽉以下徒刑,或2000法郎以下罚⾦的犯罪;轻罪是指判2个⽉以上徒刑,或2000法郎以上罚⾦的犯罪;重罪是指相当于死刑或⽆期徒刑,或10年以上刑的犯罪。

各国划分重刑、轻刑的标准并不⼀样。

我国刑法中没有分重刑与轻刑,但刑罚有轻重。

3.以刑罚在适⽤中的地位为标准,可将刑罚⽅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也称为基本刑,是指对犯罪分⼦适⽤的主要刑罚。

主刑有两个特点:⼀是只能独⽴适⽤,不能作为其他刑罚的补充⽽附加适⽤。

⼆是对犯了⼀种罪⾏的某⼀犯罪分⼦,只能适⽤⼀个主刑。

附加刑,也称为从刑,补充主刑适⽤的刑罚。

附加刑相对于主刑⽽⾔,有两个特点:⼀是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也可以独⽴适⽤。

⼆是附加刑既可以只适⽤⼀个,也可以同时适⽤⼏个。

该如何理解死缓与无期?

该如何理解死缓与无期?

该如何理解死缓与无期?1.在刑罚的变更上: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缓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在考验期限的计算上。

为了减少甚至防止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事法律规范,但尽管如此,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率依旧居高不下。

在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特定贩子嫌疑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之后,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决,死缓与无期是较为常见的两种审判结果,具体该如何理解这两种审判结果呢?▲一、死缓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上述规定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016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该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制度概念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判刑最低多少个月以上

判刑最低多少个月以上

一、判刑最低多少个月以上
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二、起诉判刑的人追诉时效是多久
1.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的,时效期的时长为5年;
2.最高刑为5-10年有期的,时效期的时长为10年;
3.最高刑10年有期以上的,时效期的时长为15年;
4.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时效期的时长20年;经过20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起诉判刑了还能撤诉吗
起诉判刑了不能撤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按实际情况,由于案件已经判决,原告无法申请撤诉,如果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死刑的废止不需要终身刑替代

死刑的废止不需要终身刑替代

死刑的废止不需要终身刑替代关键词: 死刑替代刑终身刑无期徒刑内容提要: 终身刑与无期徒刑并非等同概念;终身刑是侵害人格尊严、比死刑更为残酷的惩罚方法,不应成为死刑的替代刑;死刑的削减与废止不依赖于终身刑的设置;终身刑未具备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无助于刑罚体系的完善,没能顺应刑罚的发展趋势,不符合行刑的合理目标,因而不应成为一种刑罚措施;当前,我国应当在削减与废止死刑立即执行的同时,合理运用现行刑法规定的死缓与无期徒刑。

一、死刑与替代刑在世界范围内,由于假释制度的普遍运用,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一般经过10~15年的服刑,就被释放,此即普通无期徒刑。

即使是重无期徒刑,经过20年左右服刑也可能假释。

“因此,无期徒刑实际上表现为不定期刑。

”⑴终身刑,一般是指将犯人终身关押在监狱的刑罚方法,包括绝对终身刑与相对终身刑。

前者指不得假释的终身刑;后者指经过很长时间(如25年或者30年)的服刑才能假释的终身刑。

美国没有与中国、日本等国的无期徒刑相当的概念。

现在,美国约有33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以及联邦采用没有假释的终身刑(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14个州采取至少服刑25年才能假释的终身刑(LifeSentenceWithParole)。

⑵不难看出,可以假释的终身刑大体等同于重无期徒刑。

显然,没有假释的终身刑,明显不同于无期徒刑;即使是有假释的终身刑,其应当执行的刑期,也远远长于无期徒刑。

概言之,终身刑与无期徒刑并非同一概念。

⑶刑罚演进的历史与趋势表明,死刑必然被废止。

死刑存废之争,只是何时废止死刑之争。

在废止死刑的过程中,是否需要设置终身刑以替代死刑,是刑法理论长期争论的问题。

在假释制度尚未形成的1764年,贝卡里亚就主张以终身刑替代死刑。

在他看来,终身刑比死刑更痛苦、更富有效果。

⑷出生于1764年、被誉为美国最伟大的刑罚学家的利文斯顿(E.Livingston)同样反对死刑,也认为犯有死罪的人不该重返社会。

刑法常用常识

刑法常用常识

刑法常用常识摘要【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无期和死缓是什么意思?

无期和死缓是什么意思?

Some things, gently let go, you may not be eas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无期和死缓是什么意思?导读: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进行剥夺,死缓的意思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无期徒刑是属于自由刑限制人身自由,而死缓是生命性可能剥夺生命。

死缓是可能发展成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可能发展成为有期徒刑。

一、无期和死缓是什么意思?死缓释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略语。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是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无期徒刑释义: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

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外国称终身监禁。

二、无期徒刑与死缓之间的联系是什么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从刑种分类来说,死缓仍属于生命刑,是我国特有的死刑执行制度,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无期徒刑与死缓的区别主要有:1、在刑罚的变更上(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实际服刑两年为考验期。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如无故意犯罪,则是必须减刑。

刑法概述

刑法概述

2、从法定情节上严格限制
在有死刑之罪的条文中,死刑都是作为选择刑罚而规定的, 在有死刑之罪的条文中,死刑都是作为选择刑罚而规定的, 没有把死刑规定为唯一适用的刑罚,即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没有把死刑规定为唯一适用的刑罚,即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因此 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只有其中极少数罪大恶极、 ,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只有其中极少数罪大恶极、罪该处死的 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 虽然对走私、投机倒把、盗窃、流氓、 ,虽然对走私、投机倒把、盗窃、流氓、故意伤害等几类犯罪也 但仍然是以“情节特别严重” 补充规定了死刑 ,但仍然是以“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 严重”等作为适用死刑的严格的限制条件的。 严重”等作为适用死刑的严格的限制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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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 《中国刑法》概述
3、从核准的程序上严格控制
杨希贤
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 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杀人、强奸、 抢劫、 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 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 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 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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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 《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按我国刑法分则规定,适用无期徒刑的有二十个条文, 按我国刑法分则规定,适用无期徒刑的有二十个条文,连 同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 同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可以 适用无期徒刑的,共涉及二十九个条文。此外, 适用无期徒刑的,共涉及二十九个条文。此外,军职罪条例还 规定有十个条文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规定有十个条文可以适用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罪行 严重的反革命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流氓、 严重的反革命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流氓、 贪污、惯窃、诈骗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贪污、惯窃、诈骗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主要在监狱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主要在监狱执行。无期徒刑 从性质上讲是一种终身监禁的刑罚。但是, 从性质上讲是一种终身监禁的刑罚。但是,只要罪犯认罪改造 改恶从善,仍有希望获得人身自由。 ,改恶从善,仍有希望获得人身自由。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刑罚 的目的,不是单纯的“惩办主义” 的目的,不是单纯的“惩办主义”,而是为了教育改造犯罪分 子。

我国刑罚的分类

我国刑罚的分类

我国刑罚的分类一、概述刑罚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而对犯罪者实施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

二、死刑死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死刑可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类。

死刑立即执行是指犯罪后立即执行死刑,而死刑缓期执行则是指死刑判决后暂缓执行一段时间再执行。

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在刑期内被剥夺自由,被关押在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狱中进行改造。

有期徒刑根据刑期的长短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三年以下、三年至十年、十年以上至二十年、二十年以上至二十五年等。

四、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被剥夺自由,但不确定具体的刑期,可能需要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无期徒刑适用于犯罪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

五、拘役拘役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在刑期内被剥夺自由,并在拘役所中进行改造。

拘役的刑期一般较短,通常为一年以下,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情况。

六、管制管制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在刑期内被限制人身自由,并在特定的地点进行改造。

管制的刑期一般也较短,通常为一年以下,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情况。

七、罚金罚金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刑罚。

罚金的数额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犯罪者的经济能力进行确定。

八、刑罚的适用原则在我国刑罚的适用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刑法规定了一些适用原则,包括犯罪的主观恶性、犯罪的客观危害、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等。

九、刑罚的改革与调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我国对刑罚的改革与调整也在不断进行。

近年来,我国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的范围,增加了对犯罪者的教育改造和社会重建的关注。

十、刑罚执行的监督与改进为了保障刑罚的公正执行,我国建立了一整套刑罚执行的监督机制。

监狱管理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都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刑法数罪并罚规定

刑法数罪并罚规定

刑法数罪并罚规定⼈们⼀旦做了违法犯罪的⾏为,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犯罪的种类和严重程度不同,所受到的处罚也有所不同,有时甚⾄会数罪并罚。

那么刑法数罪并罚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解答⼤家在这⽅⾯的疑惑。

刑法数罪并罚规定关于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刑法》第六⼗九条、第七⼗条和第七⼗⼀条。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九条【判决宣告前⼀⼈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的刑期,但是管制最⾼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不能超过⼀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五年的,最⾼不能超过⼆⼗年,总和刑期在三⼗五年以上的,最⾼不能超过⼆⼗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完毕后,管制仍须执⾏。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种类不同的,分别执⾏。

第七⼗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九条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已经执⾏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条【判决宣告后⼜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九条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漏罪的并罚的特征1、发现漏罪并罚的时间发现漏罪并罚的时间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完毕以前,这也正是发现漏罪的并罚与普通数罪的并罚根本区别之所在。

2、发现漏罪并罚的前提发现漏罪并罚的前提是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这⾥的其他罪,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漏罪。

无期徒刑和死缓哪个好,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无期徒刑和死缓哪个好,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一、无期徒刑和死缓哪个好
无期徒刑和死缓相比无期徒刑好,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缓判决后两年内无再犯罪的,不再执行死刑,一般转为无期。

二、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无期徒刑可以减刑,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执行两年以上,是可以减刑的;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减刑条件的认定是由罪犯监管机关(监狱)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但是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三、无期徒刑和死缓哪个重
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在两年考验期内若是考验合格,就会转变为无期徒刑,要是考验期内考验不合格,就会被执行死刑。

因此,死缓比无期要严重。

分别坐牢多少年要因情况而定,因为期间还会涉及到减刑等问题,因此具体坐牢多少年比较难说。

法定合并执行刑期怎样的

法定合并执行刑期怎样的

法定合并执⾏刑期怎样的在我国为了能够打击和预防犯罪,存在着多种对犯罪分⼦的处罚措施,⼀般情况下,犯罪分⼦存在着什么样的犯罪⾏为,就可以采取其对应的处罚措施来进⾏处罚, 但是如果犯罪分⼦同时犯下了多种罪名,那么就需要合并执⾏,那么法定合并执⾏刑期怎样的?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定合并执⾏刑期怎样的刑法中合并执⾏⼜称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的犯⼈,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定原则判决宣告执⾏的刑罚。

数罪,指⼀⼈犯⼏个罪。

各国刑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完毕以前。

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的刑期,但是管制最⾼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不能超过⼀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五年的,最⾼不能超过⼆⼗年,总和刑期在三⼗五年以上的,最⾼不能超过⼆⼗五年。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九条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的刑期,但是管制最⾼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不能超过⼀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五年的,最⾼不能超过⼆⼗年,总和刑期在三⼗五年以上的,最⾼不能超过⼆⼗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完毕后,管制仍须执⾏。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种类不同的,分别执⾏。

第七⼗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九条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已经执⾏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中国刑法最高判多少年(中国必死的三个死刑)

中国刑法最高判多少年(中国必死的三个死刑)

中国刑法最高判多少年(中国必死的三个死刑)中国最高刑期能判多少年1、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根据我国刑法,一罪的最高有期徒刑是十五年。

数罪合并执行最高是有限徒刑二十五年。

2、二十五年。

判刑最高应当是二十五年。

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但是如果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有期徒刑最高为25年。

一般情形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不过对于数罪并罚而言,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

最高可以判多少年1、判刑最高应当是25年。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但是如果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二十五年。

判刑最高应当是二十五年。

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但是如果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4、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于单个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十五年,触犯多项罪名的,合并执行最高可以判处25年。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刑法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1、有期徒刑最高为25年。

一般情形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不过对于数罪并罚而言,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

2、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最高有期徒刑25年。

单个罪名最多判15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多能判25年有期徒刑。

3、法律主观:对于有期徒刑,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最高可以判处二十五年;在一般的情况下可以判处十五年。

我国无期徒刑是二十年还是永久

我国无期徒刑是二十年还是永久

In many cases, what we lack is not ideas, but the courage to ac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我国无期徒刑是二十年还是永久导读:在我国无期徒刑是永久关押,并不是20年。

无期徒刑在我国是一种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的主刑,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犯罪分子有可能会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只有当其积极表现,改过自新后,才有可能减刑为有期徒刑提前释放,且刑期也不一定是20年。

一、我国无期徒刑是二十年还是永久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刑期就是永久而不是二年。

只有当犯罪分子积极悔改,改过自新,且有满足条件的减刑行为时才能减刑提前释放。

二、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1.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2. 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

三、无期徒刑怎么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此外,《刑法》第七十八条也规定,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因此,根据《刑法》规定,我国的无期徒刑并不是20年,只有犯罪分子彻底改过自新或有立功表现时,才可以获得减刑提前释放,否则就是永久关押,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doc】无期徒刑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

【doc】无期徒刑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

无期徒刑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第21卷第3期2012年3月牡丹江大学Journa1ofMudanjiangUniversityV o1.21No.3Mar.2012文章编号:1008.8717(2012)03—0075—03无期徒刑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孟庆华孙志生(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摘要:无期徒刑具有适用范围广泛,适用于性质和危害都相当严重的犯罪分子与关押没有期限等特点.无期徒刑具备条件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但是,目前我国刑法中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规定却存在失之过轻的问题.死刑缓期执行的具备条件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并列规定在同一个量刑幅度时,是选择无期徒刑还是选择死刑应分为三种情形来考虑.关键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死刑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无期徒刑的刑名各国称谓也不一致.泰国就叫徒刑,判处无期的叫无期徒刑.El本叫"无期惩役"和"无期禁锢".奥地利刑法称"无期自由刑",瑞士刑法称为"重惩自由刑".美国模范刑法称为"不定期终身拘禁".俄罗斯联邦刑法称之为"终身剥夺自由"等.尽管名称不同,但本质上都实行终身关押,有的强制劳动,有的不允许进行劳动,就是终身拘禁.无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位于有期徒刑之上死刑之下,起着举足轻重的纽带作用.本篇所探讨的无期徒刑适用特点及其与有期徒刑,死刑的关系等问题,将有助于司法人员准确理解与适用无期徒刑惩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无期徒刑的适用特点问题无期徒刑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只有一条原则性规定,即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从我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的刑罚规定来看,无期徒刑具有下列适用特点:1.适用范围极为广泛.1979年刑法分则规定的适用无期徒刑的条文近20个,在后来颁布的一系列单行刑法中,也对不少犯罪规定可以适用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罪行严重,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但还不必判处死刑的反革命罪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贪污,受贿,贩毒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在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及其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中,无期徒刑适用的罪名有所扩大,涉及109个罪名.除了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未有规定适用无期徒刑的罪名外,其余九章都有.无期徒刑在刑法分则中的具体分布是: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有8个条文8个罪名; 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有8个条文17个罪名;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有26个条文33个罪名;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有5个条文5个罪名;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有4个条文4个罪名;刑法分则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有9个条文12个罪名;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有3个条文3个罪名;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有4个条文4个罪名;刑法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有收稿日期:2012.01.01作者简介:孟庆华(1959一),男,山东济南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刑法理论与实务.孙志生(1975一),男,河北邢台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刑法硕士生,研究方向:刑法理论与实务.7512个条文13个罪名.2.适用于性质和危害都相当严重的犯罪分子.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在所有的刑罚中,无期徒刑的严厉性仅次于死刑,其适用对象往往都是罪行极其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犯罪分子.由于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因而刑法对其适用对象和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从立法规定来看,无期徒刑大多与死刑并列规定为选择刑种,少数条文将无期徒刑规定为最高法定刑,无期徒刑所适用的罪种,均为故意犯罪.此外,无期徒刑大部被作为"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等加重法定刑予以规定,只有在个别性质极为严重的犯罪中,无期徒刑才适用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总之,无期徒刑只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但尚未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不必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例如黄松有案,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 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钱款390万余元,此行为构成受贿罪;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此行为构成贪污罪.经过河北省廊坊市中院与河北省高院两审终审,以受贿与贪污两罪并罚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无期徒刑关押没有期限.有学者认为,从刑名和含义上看,无期徒刑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或范畴,可以有不同的理解:(1)罪犯被终身监禁至死,此种刑罚即告结束.由于在执行期间存在减刑, 假释,特赦,以及罪犯寿命长短不一,死期难料等非确定性因素,致使刑期无法预知,故称无期.(2)罪犯的罪行太重,罪数太多,由于刑期太长,而无明确计算之必要,故称无期.(3)罪犯死有余辜,身虽死而刑无终,是波及死后没有尽头的"永生"监禁,故称无期.笔者认为,这几种理解都不符合无期徒刑本义.无期徒刑就其本身含义而言,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关押没有期限,它是相对于有期限的有期徒刑而言的一种无期限的徒刑.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语词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76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无期徒刑的执行结果可能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分子不认罪,不悔罪,确实在监狱中服刑终身;另一种是犯罪分子由于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而被减为有期徒刑或假释的.事实上, 绝大多数无期徒刑罪犯都由于被减刑而转化为有期徒刑,或者服刑至少1O年后被假释,真正服刑终身的是极少数.二,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关系问题无期徒刑具备条件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即在具备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 或者"立功表现"情形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会得以减刑为有期徒刑.根据1997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谓"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所谓"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 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例如,重庆一无期徒刑服刑人员曾正平在五年时间内获两项国家专利,赢得国内外高度赞誉,因表现突出,他被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但是,目前我国刑法中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规定却存在失之过轻的问题.由于在实际执行中,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往往经过二年可以减刑, 一般减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十年,因此,无期徒刑实际上相当于有期徒刑二十二年.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有减刑,假释制度,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在实际执行了十年刑罚后,就可能因减刑或假释而回归社会.对于许多杀人,爆炸,放火,贪污等重大犯罪来说,他们才经过十年的刑罚执行期,就可能减刑(或假释),这是罪刑不相当,大大降低了无期徒刑应有的威慑力.这就使无期徒刑的严厉性大打折扣,不利于其威慑作用的发挥.另外,由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存在的失之过轻问题,也导致了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在两个刑种的衔接上缺少科学性.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服刑二年以后的罪犯,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刑法第78条关于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不衔接.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的终身自由,在刑罚处置上犯罪人所犯的罪行应该是比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更为严重,因此,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应该与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后的最高刑期相衔接,才能体现刑罚体系的协调性.但现行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不超过二十年,而无期徒刑仅相当于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十二年,二者极不协调.三,无期徒刑与死刑的关系问题无期徒刑与死刑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两个重要刑种,通常情况下两者互不相干,彼此不会发生交叉性关系,但在下列几种情形下两者仍有一定联系:1.死刑缓期执行的具备条件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刑法第29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而在二年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即可被减为无期徒刑.例如,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分别原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建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厦门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庄如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陈燕新因犯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燕棣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罪犯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福建高院依法定程序,根据刑法第29条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的规定,对庄如顺等三名罪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无期徒刑与死刑并列规定在同一个量刑幅度,此时是选择无期徒刑还是选择死刑应分为三种情形来考虑:(1)在以死刑为法定最高刑的犯罪中,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等,无期徒刑同死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共存于一个法定刑幅度之中.当根据刑法规定和犯罪具体情况,应当对某一犯罪行为适用该法定刑幅度量刑时,可考虑在以下情形适用无期徒刑:犯罪危害严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l生也较为显着,但总体上看,行为人罪不该死,而判处最高有期徒刑又明显过重的;犯罪危害十分严重,行为人论罪当死,但又具有某种从宽情节,且该情节足以导致对行为人从轻处罚的;从犯罪的客观危害来看,对行为人可以适用最高有期徒刑,但行为人具有某种从严睛节,且该情节足以导致从重处罚的结果的.(2)以死刑为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与死刑共处于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如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在此情况下,无期徒刑具有限制死刑适用的功能.根据"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此时应优先考虑无期徒刑的适用,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动用死刑.(3)以死刑为绝对确定法定刑,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开q位于低一档量刑幅度的.例如,绑架罪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由于立法规定在此情况下死刑为唯一可供选择的法定刑,故一般不能适用无期徒刑,只有具备法定的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才可以因减轻处罚而导致无期徒刑的适用,例如在中止犯的情况下.参考文献:[1】周其华.中国刑法总则原理释考[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253.【2]陈青松.无期徒刑的刑事政策分析[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5,(3).[3]翟中东.刑种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M】.长春: 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145—149.[4]王继红,孙玺龙.关于无期徒刑的几点思考【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5,(4):87.[5]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245.[6】包雯.刑法学[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3l3.[7]何超全,张祥彬.囚犯发明获多项专利无期徒刑减为有期[N】.北京晚报,2002一l一14,(20). [8]陈兴良.刑法适用总论(下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91.【9]欧锦雄.论死刑废止过渡期的刑罚阶梯[J].浙江工商大学,2005,(3):19.[10]迟书梅.试论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衔接问题[J].辽宁法治研究,2007,(2):77.【l1]厦门远华走私案三名罪犯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EB/OZ,].浙江都市网,2006-8—13.。

法律对刑事犯罪的惩罚方式

法律对刑事犯罪的惩罚方式

法律对刑事犯罪的惩罚方式刑事犯罪是指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惩罚方式。

本文将从刑事犯罪的定义入手,逐一介绍法律对刑事犯罪的惩罚方式。

刑事犯罪是指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以杀人、抢劫、贩毒等为代表的刑事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对于这类行为的惩罚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正义的必要手段。

法律对刑事犯罪的惩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首先,拘役是一种对轻微刑事犯罪行为采取的惩罚方式。

拘役通常以日为单位计算,根据犯罪的轻重,判处一日至六个月不等的拘役。

拘役强调的是对犯罪者的惩罚和教育,目的是让犯罪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过自新。

拘役一般适用于财产性犯罪、轻罪等情况。

其次,有期徒刑是一种对严重刑事犯罪行为采取的惩罚方式。

有期徒刑依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判处一年以上、不超过二十年的徒刑。

有期徒刑的刑期较长,适用于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

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犯罪者被剥夺自由,必须在监狱中完成相应的刑罚,同时也可以接受必要的法律教育和心理矫治,以期达到改造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宁的目的。

无期徒刑是指对极端严重刑事犯罪行为采取的惩罚方式。

无期徒刑是对某些严重犯罪行为没有刑罚限度的高度威慑力的一种表现,其中包括了特别严重的恶性杀人、绑架等罪行。

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将在监狱中无限期地剥夺自由,终身受罚。

最后,死刑是对极端恶性刑事犯罪行为采取的最高惩罚方式。

死刑是一种极为严厉的刑罚,适用于犯罪行为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

实施死刑有严格的程序,确保只对罪行极重的犯罪分子执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死刑作为一种极其严厉的惩罚方式,旨在对犯罪行为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和维护社会正义。

综上所述,法律对刑事犯罪的惩罚方式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这些惩罚方式的运用,不仅需要审慎的法律判决,还需要社会的关注和监督。

什么是终身监禁25年不得假释

什么是终身监禁25年不得假释

一、什么是终身监禁25年不得假释《司法解释》同时指出,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xx指出,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无期徒刑与死刑是两个不同刑种,为了更准确的适用死刑,《解释》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

这就是说,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解释》同时依法规定,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裴显鼎还指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

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

《解释》对于终身监禁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了明确: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二是明确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二、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三、满足减刑条件时,主刑减刑,政治权利仍然剥夺终身吗?不是的,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顾小东案件相关法律知识(3篇)

顾小东案件相关法律知识(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顾小东案件是指2018年发生的一起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的案件。

顾小东,原系某市某区某局局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顾小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多年,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二、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1. 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顾小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

2. 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顾小东在担任局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3. 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顾小东在担任局长期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4. 证据收集与审查在顾小东案件中,司法机关依法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证据收集过程中,司法机关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审查证据时,司法机关依法对证据进行了质证,确保了证据的可靠性。

5. 立案与侦查顾小东案件在立案阶段,司法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确认顾小东的行为涉嫌犯罪,符合立案条件。

在侦查阶段,司法机关依法对顾小东进行了讯问,收集了相关证据,查明了犯罪事实。

6. 审判与执行顾小东案件经过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其犯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多年,没收违法所得。

判决生效后,司法机关依法对顾小东进行了执行。

三、案件启示1. 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顾小东案件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减刑的法律规定1. 减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减刑:(1)确有悔改表现的;(2)有立功表现的;(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 减刑的限度减刑的限度是指罪犯在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3)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为有期徒刑后,不能少于二十年。

3. 减刑的程序减刑的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罪犯提出减刑申请;(2)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罪犯的减刑申请进行审查;(3)执行机关将审查意见报请人民法院裁定;(4)人民法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报送的减刑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定。

三、假释的法律规定1. 假释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假释:(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3)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2. 假释的考验期假释的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3. 假释的程序假释的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罪犯提出假释申请;(2)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罪犯的假释申请进行审查;(3)执行机关将审查意见报请人民法院裁定;(4)人民法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报送的假释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定。

刑事案件中无期徒刑为什么是20年

刑事案件中无期徒刑为什么是20年

The most heartbreaking distance is not that you say indifferently that you no longer care, but that you let go, butI will always live in regrets and cannot forge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案件中无期徒刑为什么是20年导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规定无期徒刑服刑的时间是20年,不过,就算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一般也不会终身监禁。

因为当事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减刑,无期徒刑可以减为20年以上到2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刑事案件中无期徒刑为什么是20年?法律没有规定无期徒刑实际服刑的时间是20年,无期徒刑在服刑二年后,如果确有悔罪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二、判处无期徒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期徒刑最⾼多少年在我国刑法中,⽆期徒刑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是仅次于死刑的⼀种严厉的惩罚⽅法。

它主要适⽤那些罪⾏严重,⼜不必判处死刑,但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犯罪分⼦。

下⾯店铺⼩编为⼤家总结了⽆期徒刑最⾼多少年的知识,欢迎⼤家的阅读。

⼀、⽆期徒刑最⾼多少年1、⽆期徒刑最多20到22年之间,当然这是说你没有再犯新罪。

2、若再犯新罪,则作如下执⾏:原判⽆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犯新罪的,应对所犯新罪依法作出判决,其处理程序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百六⼗⼆条的规定办理。

如果新罪应判处有期徒刑,在判决中除写明刑期外,依照刑法第六⼗四条和第六⼗六条的规定,仍决定执⾏⽆期徒刑。

在宣告判决后,可向该罪犯服刑的劳改单位和负责起诉及监督该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说明,由于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经反映、请⽰后,⽬前仍只能如此。

但可以请他们考虑:(⼀)由于该罪犯在⽆期徒刑服刑期间⼜犯新罪,在最近期间其他⽆期徒刑罪犯减刑时,他不能减刑。

(⼆)今后,经过⼀定的时间,如果该罪犯确实遵守法律、监规,⽼实劳动改造,并确有悔改或者⽴功表现,还是可以考虑给予减刑。

但在什么时候减刑,减刑减到什么程度,都要把该罪犯曾犯新罪的情况考虑进去。

在⼀些情况下⽆期徒刑是可以减刑的。

⽆期徒刑犯在执⾏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功表现的,服刑⼆年以后,可以减刑。

为使⽆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功表现的,⼀般可以减为⼗⼋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期徒刑具有的特点1、剥夺犯罪分⼦的⾃由。

即将犯罪分⼦关押在⼀定的场所,使其没有⼈⾝⾃由。

2、剥夺⾃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的终⾝⾃由。

需要指出的是,⽆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由,实⾏⽆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期徒刑的犯罪分⼦都关押到死,⽽是只要犯罪分⼦有悔过⾃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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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无期徒刑是二十年吗
无期徒刑可以通过减刑改为有期,但至少要服刑十三年。

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大家都知道有一种刑罚是无期徒刑,很多人以为无期徒刑就是直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将犯罪分子关到监狱知道死亡,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我国法律上对于无期徒刑的执行标准是什么,无期徒刑是二十年吗?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二、无期徒刑是二十年吗
无期徒刑可以通过减刑改为有期,但至少要服刑十三年,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无期徒刑适用对象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执行对象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

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

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针对于问题无期徒刑是二十年吗?答案肯定是不是的,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当然也不可能把人一直关到死,在无期徒刑的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如果表现良好积极配
合的话,是可以进行减刑的,但是减刑之后的年限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都应该依照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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