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原理(一)全--鄢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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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一)全--鄢一美
民法学原理(一)
授课教师鄢一美
2012年2月
参考书:
❝1、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3、(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4、(德)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法律出版社。
❝江平主编《民法学》、王卫国主编《民法》,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等教科书均可参考。
主要参考法律文件:
❝1、《民法通则》;
❝2、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
❝3、《合同法》;
❝4、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民法学的结构
民法学理论体系如同一棵枝叶繁茂的树形结构
第一编民法绪论
❝民法绪论研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是民法?
❝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2、民法部门法的特点。
❝3、民法的历史与文化价值。
❝4、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民法的意义
❝要弄清什么是民法,须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入手。
❝提出问题:
❝在由多个部门法组成的国家法律体系中,民法处于何种地位?
❝
第一节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特点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称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哪部分社会关系呢?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的是作为
❝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
❝保障人的独立性的法,就是“私”法。
❝
二、什么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一)财产的含义:
1、财产:简而言之:物质财富。
民法意义上的财产:须是能被人作为利益享有对象的物质财富。
2、财产的特点:
(1)有经济价值;
(2)能被人支配;
(3)不具有自然人的人格要素。
3、财产的类型:
从形态上分: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从功能上分:积极财产、消极财产、总合财产。
(二)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的含义:人与人之间基于财产而形成的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等相互关系。
2、财产关系的类型:
(1)财产所有关系,也称静态的财产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也称动态的财产关
系。
3、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范围:
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意思自治内容的横向财产关系。(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关系)
(三)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的特点:1)财产关系的主体身份平等;
2)主体地位独立;
3)财产关系的发生自主、自愿为主要;
4)多数财产关系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纵向的不具平等特点的财产关系不属民法调整的范围。
三、什么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格权关系与身份权关系的合称。
❝(一)人格权关系
❝1、人格:成为法律上“人”的资格(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2、法律上“人”的资格,由多种要素构成:
(1)物质性要素:生命、身体、健康,
(2)精神性要素:姓名、肖像、自由、名誉、隐私等。
❝3、人格关系: 人与人之间基于对彼此的人格或人格要素而形成的相互尊重、互不侵犯的关系。
❝4、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内容: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确定和保护。
(二)身份权关系
1、身份的含义
❝身份:拉丁语“status”,基本含义之一:“放置,站立”。
❝从词源上看,身份是一种位置关系的体现。表示一个人与他人相比较在社会中所呈现的不同位置(地位)。
❝日常生活中的身份关系指:自然人基于彼此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资格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不过,民法学上的身份有特定含义:是身份法意义上的“身份”。
❝身份法中的身份最初源于罗马法的家庭关系中体现的人格依附关系的不平等身份。
❝现代民法废除不平等身份的内容,专指因出生、收养、婚姻等事实在家庭关系中形成的平等型亲属法身份。
❝2、现代民法身份权关系的内容:
❝亲权关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配偶权关系: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亲属权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法意义的身份权关系:
❝人们在家庭关系中基于彼此的身份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权力服从型不平等身份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人格权与身份权与权利主体的特定人身不可分离。
❝2、人格权与身份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不得转让、不得抛弃、不得继承、不得非法限制与剥夺。
❝3、人身权的内容本身没有财产价值,因此也称其为人身非财产关系。
❝4、人身权受到侵犯,可以获得精神赔偿。
❝所以,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综上研究可知:
❝民法的基本意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
第二节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民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特点
❝1、民法是私法。
❝私法特征:主体身份平等,意思自治,权利本位。❝2、民法为调整型实体部门法。
❝3、民法规范以选择性(任意性)规范为主。
❝4、民事责任方式具有同质救济性。
❝5、民事纠纷具有可调解性。
❝6、民法是属地法。
❝
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民法与行政法等公法的关系
❝(二)民法与其他私法
❝(三)民法与劳动法
❝(四)民法与经济法
❝(五)民法与民诉法
❝(六)民法与国际私法
三、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通过第一章的研究对以下问题有了基本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