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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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的管理办法(修改后)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的管理办法(修改后)

中铁建工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建工青程 4号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与实施的管理办法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的程序化管理工作,规范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报审与修订,强化公司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要求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编制与审批1.编制1.1工程项目开工前15日内,要求各项目部上报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见附表七)。

1.2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一般方案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编制。

其中施组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其余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负责编制。

1.3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20日内完成,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1.4专项方案(编制专项方案范围见附件一,工程所在地区有更高规定的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的编制工作应在工序开工前20日内完成,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1.5一般方案应在工序开工前15日内完成,报工程相关方审批。

1.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规范及内容参考中铁建工集团《程序文件汇编》及《管理文件汇编》。

1.7专项方案(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首先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及其他地方性管理规定、办法等要求;其次应符合本工程实际及工程特点,方案安全、经济、可行。

2.审批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制度来确定施工方案的审批人,分为一般方案(项目审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公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需要报公司审批及专家论证的施组方案应先进行项目部内部审核,经审核人审核并修改后填写项目部内部审核表,施工方案和内部审核表一并报公司审批。

2.1一般方案的项目部审批流程技术人员编制方案→工程技术部部长评审→项目总工评审→项目经理评审→修改→监理、甲方评审→修改→签字盖章→方案实施2.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的公司审批流程方案编制完成→项目内部评审→填写审核意见→修改→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内部审核记录+施工方案)→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审核→提出审核修改意见→返回项目部修改→修改完成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核修改情况(需填报方案修改记录)→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监理、甲方评审→修改→签字盖章→方案实施2.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审批流程方案编制完成→项目内部评审→填写审核意见→修改→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内部审核记录+施工方案)→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审核→提出审核修改意见→返回项目部修改→修改完成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核修改情况(需填报方案修改记录)→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核→依据意见修改后报专家进行论证→按论证意见进行修改→监理、甲方评审→修改→签字盖章→方案实施2.4列入集团公司重点工程计划的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或参与编制大中型施工组织设计,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度一、背景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涉及安全风险的施工任务,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可以有效的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工程施工环境的安全。

二、制度内容1.编写专项施工方案–需要明确编写专项施工方案的人员,一般由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编写。

–编写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包括施工环境、人员配备、安全措施等。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详细阐述工程实施步骤、具体施工方法、材料设备使用等内容。

2.审核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管理专业人员负责。

–审核过程中需要对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风险点进行重点审核,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批准专项施工方案–批准专项施工方案一般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者专业技术领导审核批准。

–批准前需要充分了解并熟悉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三、制度实施1.培训与交流–针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相关人员,进行风险防范、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定期组织施工方案编写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进行交流,分享施工经验和安全防范措施。

2.监督与检查–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对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安全隐患。

四、总结与展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度是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今后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提高专项施工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高效进行。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管理办法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管理办法

5.1专项施工方案5.1.1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要求一、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方案。

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应当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6.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7.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9.各施工专项方案由项目部收集成册,作为资料附件。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3篇)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为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三、审批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设备、材料等安全。

2. 质量为本: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进度保障: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

4. 管理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审批流程。

四、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因素,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单位将专项施工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3)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 审核与评审(1)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②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③施工方案是否能够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④施工方案是否具备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

(2)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①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②施工方案的技术水平;③施工方案的安全保障措施;④施工方案的质量保障措施;⑤施工方案的进度保障措施。

3. 审批与签发(1)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审核和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意见。

(2)施工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项目监理机构签发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文件。

4. 实施与监督(1)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3)施工单位应定期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五、审批权限1.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权限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一般性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批;(2)重大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报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备案。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一、引言专项施工方案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而制定的具体实施计划。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是指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发布、执行和控制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的计划有序进行。

本文档旨在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

二、管理流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相关人员根据项目需求和要求进行编制。

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步骤、施工周期等因素,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执行性。

2. 审核一份编制完成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审核。

审核的目的是确保方案符合相关的施工标准和要求,同时也能够有效地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3. 发布经过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及时发布给项目参与人员。

发布可以通过项目管理平台、邮件、会议等形式进行,确保各方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4. 执行项目参与人员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具体的实施工作。

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操作,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5. 控制项目管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控制。

通过与实际情况对比,及时纠正和调整方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管理要点1. 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还需要与其他相关方案相协调,确保整个项目能够有机衔接。

2. 提前预留施工方案编制时间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要时间,项目管理人员应提前合理安排,并充分考虑各个环节的时间协调性,确保方案的及时完成和发布。

3. 加强方案审核工作方案的审核过程中,需要考虑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核,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多方沟通,确保方案的贯彻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成功实施需要多方的协同作业。

项目管理人员应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做好方案的贯彻执行工作,确保方案按时、按质量要求得到执行。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与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接或承建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中标后应进行总体风险评估,对潜在风险开展风险源辨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第四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第二章专项施工方案的分类第五条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按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性程度、施工难度或技术的先进性程度等划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

(一)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且技术难度特别大;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特别复杂;大型工程重点、难点部位或集团未涉及的“四新”技术等专项施工方案为1级:(二)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为2级;(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专项施工方案为3级;(四)除上述所列的其它专项施工方案为4级;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专项施工方案实行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三级管理,并实行各级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1、负责组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专项施工方案上报前的审定及4级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2、负责按程序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逐级报批,并根据各级的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3、负责建立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台帐,并对所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存档;4、项目经理负责对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指导和督促项目部按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项目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指南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集团公司承接或者承建的工程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项目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基本依据,应在工程施工实施前完成编制及审批工作。

工程项目按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等级、技术水平、施工难度、施工技术条件、工程造价等划分为一类和二类。

(一)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Ⅲ级及以上,整体工程涉及多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分部份项工程涉及单项新技术、新工艺;或者仅涉及集团公司已有技术,但结构较新颖;或者施工技术条件复杂的工程;造价 3 亿元及以上的路基、桥梁及隧道工程;造价 5 亿及以上的路面工程;造价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造价 3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以及标志性工程为一类项目。

(二)除上述所列的其它工程为二类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实行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三级管理。

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集团一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所辖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及实施监管;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监督。

分(子)公司负责组织所属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并负责对所属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进行管理。

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报批及实施。

项目开工前必须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应进行总体风险评估,对潜在风险开展风险源辨识。

施工现场暂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现行标准的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相关职能部室共同编制。

建设工程专项方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专项方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专项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专项方案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专项方案是指建设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物资采购等项目管理活动的计划、方案和技术文件。

第四条建设工程专项方案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优化配置、严格管理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项方案编制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包含专项方案内容。

第六条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和经济效益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第七条专项方案的编制应依据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的专项方案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必要的评估和论证,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专项方案的编制应根据施工单位的合作要求,与其他相关专项方案相适应,协调一致。

第十条专项方案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保证编制质量。

第三章专项方案审批第十一条专项方案审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专项方案审批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专业技术意见,综合评估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专项方案审批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应当向社会公开,确保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审批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慎审批专项方案,不得因为个人私利、不当影响和其他非法因素对专项方案进行滥用审批、变相审批等。

第十五条一旦专项方案获得审批,应及时向相关单位通知,并做好方案备案工作。

第四章专项方案实施第十六条专项方案实施前,应当建立科学的工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七条专项方案实施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动,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航局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办法

二航局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办法

二航局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办法《二航局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二航局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管理,保证施工的安全、高效和质量,提高二航局施工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以下为该办法的内容概要,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的办法文本。

一、总则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二航局下属的各个施工项目单位以及承担特殊施工任务的外部单位。

施工技术方案是指对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包括工程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流程等。

二、编制和审批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的责任单位是施工项目单位,负责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项目单位的工作。

施工技术方案应包括必要的图纸、材料清单、工艺流程图等,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核实和审核。

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符合相应程序和要求,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施工项目单位应按照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动方案内容或采取不符合方案的施工方法。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四、施工方案的变更和调整施工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必要变更或调整施工方案,应提出变更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变更后的方案应在施工前进行重新核实和审核。

变更涉及的施工人员应重新培训和掌握变更后的施工要求。

五、质量控制施工项目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并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重新制定施工方案。

同时,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记录系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便于追溯和总结。

六、安全管理施工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环节,应编制详细的安全预控方案,并提前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总之,《二航局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二航局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管理而制定的,旨在提高二航局施工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保证施工的安全、高效和质量。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批管理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批管理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和论证管理,提高全公司的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生产和经营提供技术安全保障,特定制本办法。

1.2施工组织设计是企业进行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时应紧密结合施工地区条件和工程特点,要求格式标准化,强调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1.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除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50502—200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的有关规定。

工程所在地有特殊要求者,尚应执行地方有关规定。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施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和依据2.1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三个层面。

对于一般的单体工程可不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2.2施工组织设计可分阶段分专业编制,如按地基处理及桩基施工、基础结构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施工、安装施工分阶段编制。

2.3施工方案应按照单位工程划分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分为一般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专项施工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主要包括:测量放线、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砼工程、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施工、钢结构工程、预应力工程、起重吊装、屋面工程,以及装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原则:(1)符合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有关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造价等方面的要求;(2)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推广节能和绿色施工;(3)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采用网络计划、流水施工等方法,实现均衡施工;采取科学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获取最好的经济效益;(4)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体系有效结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批管理办法一、审批权限规定公司所有承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均应上报公司技术部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备案。

1、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审批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范围为:1.1 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的工程;1.2 建筑面积在10000m2~50000m2(含10000m2)且挖土深度在5m以内,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为简单的单位工程;1.3 单个构件起重量在50吨以下的工程;1.4 土建合同标的在5000万元以下、安装合同标的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1.5 装潢合同标的在500万以下的工程;1.6 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包含的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类进行单独编制的单项方案。

对上述范围的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管理部总工(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目录备案,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2、由公司审批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范围为:2.1 建筑高度在50-150米 (含100米)工程;2.2 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挖土深度在5-10米(含5米)之内的工程;2.3 挖土深度在5米以内但周边环境及地质情况较复杂工程;2.4 单个构件起重量在50~200吨(含50吨)的工程;2.5 一次性浇筑方量2000m3以上(含2000m3)的大体积混凝土工程;2.6 土建合同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安装合同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2.7 除上述范围外由公司特别指定或工程项目管理有困难希望公司审批的工程,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范围详见附件3、4、5)。

由政府管理部门、业主等特别要求公司审批的,由各级按权限进行审批,技术部审定。

3、上报总公司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范围为:(1)列入省或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2)以总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如总公司授权,可由分公司代为审批)(3)列入总公司重大科研项目的背景工程、;(4)建筑高度超过200米(含200米)的结构工程;(5)挖土深度在7米以内但周边环境及地质情况较复杂工程;(6)基坑开挖深度超过10米(含10米)的深基础工程;(7)单个构件起重重量在200吨(含200吨)以上的工程;(8)一次性浇筑方量超过10000立方米的大体积混凝土工程;(9)首次采用新型模板、脚手架的工程;(10)应用新开发的起重、运输机械以及其他各种吊装设备的工程;(11)除上述范围外由总公司总工程师特别指定的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管理办法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管理办法

5.1专项施工方案5.1.1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要求一、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方案。

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应当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6.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7.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9.各施工专项方案由项目部收集成册,作为资料附件。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对其进行编审的一套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提高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一、编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工作。

二、编审机构1.编审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设立,由专职编审人员组成,编审人员需具有相关的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等专业背景。

2.编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编审的公正、客观、科学。

三、编审程序1.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完毕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编审申请。

2.编审机构对申请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对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进行综合评估。

3.编审机构应当按时完成编审工作,并对编审结果书面反馈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四、编审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3)工程施工方案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4)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技术要求和标准;(5)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编审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和风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五、编审结果1.编审机构应当将编审结果书面反馈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将结果存档备案。

2.如有安全隐患或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情况,编审机构应当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六、编审周期和费用1.编审周期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规模而定,应当在施工前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2.编审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具体费用标准根据编审机构的要求确定。

总结: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是建设工程中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可以提前发现和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一、前言施工方案的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是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方案审核的程序和管理办法,以促进施工方案的优化和合理实施。

二、施工方案审核程序1. 提交申请施工方案的编制单位在完成施工方案后,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

2. 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

审查过程中,主管部门可要求施工方案编制单位提供更详细的技术文件,并与其进行反复沟通和交流。

3. 专家评审在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将对施工方案的技术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修改完善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将根据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修改后的方案需要重新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5. 决策和批准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施工方案的修改情况以及相关法规、规范等要求,对施工方案是否通过进行决策和批准。

6. 监督和验收施工方案通过审核后,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根据施工方案的监督和验收结果,可以对施工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三、施工方案审核管理办法1. 确定审核责任人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并明确审核的职责和权限。

审核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优化审核流程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审核流程,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强化审核标准主管部门应明确施工方案审核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使审核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可操作。

同时,应不断更新审核标准,与时俱进。

4. 加强审核人员培训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审核能力。

危大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危大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表一。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四、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包括施工现场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情况)。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控量测等。

(六)质量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

(七)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八)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五、安全专项方案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

实行专业分包的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表二。

公司认为有必要经组织评审论证的工程,项目部应组织专家论证会。

六、一般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季节性施工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总部对施工方案的管理,规范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程序,落实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批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与实施管理。

第三条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进行编制。

项目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确定所需编制的施工方案。

第四条施工方案可分为一般工程施工方案、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五条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隐患、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新技术或创新型技术的分项工程,以及规模较大、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应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模结构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等,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单独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或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七条施工方案编制应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要突出针对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必要时应附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

第八条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由专业承包单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现场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爬架、施工吊篮等起重设备和自升式设备设施,由安装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第九条一般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盖项目部公章。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报集团科技质量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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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与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接或承建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中标后应进行总体风险评估,对潜在风险开展风险源辨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第四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第二章专项施工方案的分类第五条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按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性程度、施工难度或技术的先进性程度等划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

(一)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且技术难度特别大;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特别复杂;大型工程重点、难点部位或集团未涉及的“四新”技术等专项施工方案为1级:(二)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为2级;(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专项施工方案为3级;(四)除上述所列的其它专项施工方案为4级;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专项施工方案实行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三级管理,并实行各级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1、负责组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专项施工方案上报前的审定及4级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2、负责按程序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逐级报批,并根据各级的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3、负责建立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台帐,并对所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存档;4、项目经理负责对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指导和督促项目部按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1、负责对所属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的等级划分、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进行管理;2、负责组织所属项目3级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3、负责组织对所属项目2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备案;4、负责组织对所属项目1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5、负责建立本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管理台帐,并对3级及以上专项施工方案存档备案;第九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职责:1、负责对所属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进行管理;2、负责组织对下属各项目的1、2、3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或专家论证;3、负责建立本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管理台帐,并对3级及以上专项施工方案存档;第十条海外事业部及海外派驻机构职责:海外事业部及海外派驻机构职责参见集团公司《海外事业部管理办法》、《海外派驻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职责:1、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对集团承建项目的1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或专家论证。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其相应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2、集团总工程师负责对1级专项施工方案及建设方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3、技术管理部负责对1、2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存档备案;4、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第十二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已经审批通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编制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设计图纸、规范和标准,对施工环境作深入的现场调查,综合考虑,根据现有工、料、机等生产要素对施工方案进行比选,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择优选择。

确保项目施工安全、优质、高效、经济。

第十三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编制范围、编制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风险评估报告等)、编制原则、编制意义等(二)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应重点说明本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名称、施工范围、工程设计内容(工程结构形式、结构图等)、施工的难点与重点要求、与本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相关的现场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气象等)、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专项科研及试验计划书,有新研制使用的大型机具、设备的,要说明研制和试用情况等内容。

(三)施工安排应明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目标、施工顺序及施工流水段、针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的主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等内容。

(四)施工进度计划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施工安排并结合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编制。

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横道图和网络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

(五)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1)施工准备1)技术准备。

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设计文件的研究理解、施工方案编制、检验试验及设备调试工作安排、样板制作安排等。

2)现场准备应根据施工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明确现场生产临时设施的布置、数量(面积)、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2)资源配置计划1)劳动力配置计划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劳动力配置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附录D特殊作业人员范围)等。

2)物资配置计划包括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计划。

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所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主要周转材料、施工机具的种类和数量及计划进出场时间。

(六)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明确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要求,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各工序的工艺要点及详细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频率等要求;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季节性施工等应提出具体要求。

(七)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保证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影响质量、安全的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表及相关预防措施;环保及文明施工措施。

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控制措施、监测监控等。

(八)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参考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九)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1)施工方案有关计算书1)编制依据:施工方案设计图、相关设计规范、设计手册等。

2)各工况受力计算分析及工况受力图。

3)桥梁围堰、施工挂篮、模板支架、隧道台车等大型临时结构要进行专门设计,有计算书及设计、计算、复核、审核签字。

4)对于重大临时设施委外设计计算的,受托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设计文件和计算书应签字齐全,并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5)计算书应有计算结论,注意事项及建议。

(2)施工方案设计图1)设计图包括:施工布置图;工程结构构件及临时设施安装图、移动路线图;关键构(部)件细部图、连接结构图;材料数量表;组装、连接要求;图纸说明等。

2)设计图纸要求:按照制图规范执行,内容全面,标注和说明清楚,能满足实施要求。

3)设计图纸中应注明大型临时设施制造或安装后要进行试验的程序和方法,同时要绘出安全设施图或制订书面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有良好的安全状态。

非标设备以及大型机械设计图中应注明机械设备必要的技术参数和操作、维修、保管方法及规定,以及制造或安装后进行试吊、试运行的程序和方法等。

4)施工方案设计图应书面签名,设计、绘制、复核、审核等签字齐全。

第五章审核、审批程序第十四条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应有书面的会审记录,会审通过后方可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时,应附有齐全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相关的施工设计图及地质水文情况文件、各级审核(批)记录等,报审方案应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第十六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一)一般流程:1级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及所属分(子)公司审核,分(子)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组织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会审或专家论证,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2级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核,分(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会审或专家论证,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进行备案;3级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及分(子)公司审核,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4级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报分(子)公司备案;(二)施工总承包项目:3级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分部审核通过后,还应上报总承包项目部会审或专家论证,总承包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返回项目部,按一般流程申报。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同时应满足建设方的要求。

第十七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必须针对施工工艺可行性、工期和资源配备计划经济性、管理保证措施合理性等提出结论性的评审意见和修改建议。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主要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三)临时工程和设施结构的安全性、可靠性。

(四)施工工艺能否满足合同的质量要求。

(五)安全技术措施和环保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六)国家、行业、地方及业主规定或要求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必要时,专项施工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二)参加会审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四)专家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五)论证报告及完善整改的相关书面记录应一同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编制人员应根据审核意见和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再次报审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章时限规定第二十条各分(子)公司每年年终须对所属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编制下一年度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在12月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

第二十一条项目中标后60天内,项目部须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危险性程度等对分部(分项)工程的等级进行分析识别,编制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及当年度《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

因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项目部需对编制计划进行调整时,应书面报告调整内容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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