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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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1.1 为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的防止职工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险和财产损失,公司必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本公司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日常的安全教育。
3 职责
3.1 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公司安全教育。
3.2 HSE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企业危险有害因素的基本知识;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本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及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3.3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开展有关企业文化、企业管理及业务理论方面的培训学习,并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新工开展综
合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方面的培训,新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各部门和公司基层单位。
3.4各专业作业队负责对各专业作业队员工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入公司员工进行综合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培训,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至各专业作业队。
4 管理程序
4.1 入公司教育
4.1.1 公司级教育(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由HSE办公室(安全生产部)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企业危险有害因素的基本知识;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本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及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企业综合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的培训。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4.1.2各专业作业队级教育(二级),各专业作业队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各专业作业队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本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各专业作业队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4.1.3 班组级教育(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
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以及事故演习等项内容。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4.1.4 公司新职工(含调入的干部、职工和分配的大中专学生)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转正后老员工带领新工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可独立上岗。
4.2 复工及调岗教育
4.2.1 复工教育
4.2.1.1从业人员脱离原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仍回原班组的,由班组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1.2从业人员脱离原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回原班组并重新安排的,由调入班组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1.3 从业人员脱离原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跨部门安排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2 调岗教育
4.2.2.1公司部门内进行不同岗位间调动,由调入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2.2.2跨部门调动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了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2.2.3公司及各各专业作业队要建立调岗安全教育台帐,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登记,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3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特指钻修井及完井施工现场),接
待部门人员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4.4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4.4.1 公司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公司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因此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及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时间及要求。
4.4.2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HSE办公室(安全生产部)组织,定期组织考核,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提供参考。
4.5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5.1 从业人员由HSE办公室组织对公司各岗位员工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事故案例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每年在培训教育实践不得少于有关规定。
4.5.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的要求,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证的管理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管
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证按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5.3 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和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5.2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5.6 对新从业人员按照4.1入公司教育培训执行。
4.6 日常安全教育
4.6.1HSE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专业作业队负责制定本队伍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经公司、各专业作业队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对培训计划进行汇总审核,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4.6.2 各专业作业队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如因特殊原因需对培训计划进行更改的,变更培训内容或取消培训需以书面形式报经公司领导批准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调整培训时间以书面形式由公司、各专业作业队负责人签字报经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HSE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整体评价,各专业作业队负责对本队伍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4.6.3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召开公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