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新建临建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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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单位立案标准(2004年7月修订)
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所需资料
(可选择环节)
1、建设类建筑工程立案申请表二份;授权委托书(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二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证明文件,可为复印件);
3、市规划局(或区规划分局)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批复(包括四图一书)及设计要点(或规划设计条件)及历次相关复函(包括附图)复印件二份;
4、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有关的用地调整文件)及附图复印件二份;
5、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三份(须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建特许人、注册建筑师的章);
6、绘制在1:200或1:500城建统一坐标系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三份;
7、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复印件二份;
8、规划设计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求提交的建筑工程单体模型或效果图。
注:第2、3、4、7项需核对原件。
建设类单位立案标准(2004年7月修订)
新建(含临建)项目报建所需资料
(已领取《关于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
1、建设类建筑工程立案申请表二份;授权委托书(当申请
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复印件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二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
当提交证明文件,可为复印件);
3、《关于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及附图复印件二份;
4、市国土局《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二份;
5、报建图纸一式三份(须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建特
许人、注册建筑师的章);
6、绘制在1:200或1:500城建统一坐标系地形图上的总
平面图一式三份;
7、《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原件二份;
8、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复印件
各二份;
9、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二份(临建项目可不
需要投资计划批文);
10、初步设计的有关审查意见复印件二份(十八层及十八
层以下项目不需要此项资料);
11、勘测成果资料验审报告或备案回执复印件二份。
注:第4、10、11项需核对原件。
建设类单位立案标准(2004年7月修订)
新建(含临建)项目报建所需资料
(未领取《关于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
1、建设类建筑工程立案申请表二份;授权委托书(当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原件、复印
件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二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
提交证明文件,可为复印件);
3、市规划局(或区规划分局)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批复(包括四图一书)及设计要点(或规划设计条件)及历次相关复函(包括附图)复印件二份;
4、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有关的用地调整
文件)及附图复印件二份;
5、市国土局《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二份;
6、报建图纸一式三份(须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建特许人、注册建筑师的章);
7、制在1:200或1:500城建统一坐标系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三份;
8、《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原件二份;
9、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复印件各二份;
10、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二份(临建项目可不需要投资计划批文);
11、勘测成果资料验审报告或备案回执复印件二份。
注:第2、3、4、5、9、11项需核对原件。建设类单位立案标准(2004年7月修订)
续建项目报建所需资料
1、建设类建筑工程立案申请表二份;授权委托书(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二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证明文件,可为复印件);
3、前案报建资料复印件二份(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4、前案报建图纸原件一份;
5、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二份;
6、报建图纸一份(须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建特许人、注册建筑师的章);
7、绘制在1:200或1:500城建统一坐标系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份。
注:第2项需核对原件。
建设类单位立案标准(2004年7月修订)
扩建、加建项目报建所需资料
1、建设类建筑工程立案申请表二份;授权委托书(当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原件、复
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二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
提交证明文件,可为复印件);
3、市规划局(或区规划分局)批准的设计要点(或规划设
计条件)及历次相关复函(包括附图)复印件二份;
4、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有关的用地调
整文件)及附图复印件二份;
5、市国土局《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
复印件二份或拟报建建筑物的原报建资料复印件二份(包括《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等);
6、设计单位的结构安全鉴定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报建图纸一式三份(须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建特许人、注册建筑师的章);
8、绘制在1:200或1:500城建统一坐标系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三份;
9、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复印件各二份。
注:第2、3、4、5、9项需核对原件。
建设类单位立案标准(2004年7月修订)
改建、维修项目报建所需资料
1、建设类建筑工程立案申请表二份;授权委托书(当申请人委托
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明二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证明
文件,可为复印件);
3、咨询规划意见及附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市规划局(或区规划分局)批准的设计要点(或规划设计条件)及历次相关复函(包括附图)复印件二份;
5、《房地产证》(或《广州市集体土地房产证》或《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二份或拟报建建筑物的原报建资料复印件二份(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等);
6、《房屋安全鉴定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报建图纸(包括原状图、四至图)一式三份(须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建特许人、注册建筑师的章);
8、制在1:200或1:500城建统一坐标系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三份;
9、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复印件各二份。
注:①、第2、4、5、9项需核对原件;
②、持《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报建,应先到区国土
房管局新滘地区国土所进行验证;
③维修项目可不需要第4、9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