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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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医院总体目标、科室发展、新项目开展规划,制订医院年度进修计划。
第二条由进修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个人表现等情况,择优选拔,制订培训目标和计划,报医教部。
第三条医教部汇总科室申请,按照重点学科、业务骨干优先的原则,审核上报申请材料,经业务院长批准后,作为年度计划予以落实。
第四条进修人员外出进修前到医教部、人力资源部备案,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单位的制度,服从管理。
第五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照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结束进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进修时间,则需本人提出申请,报科室主任、医教部、医院批准。
第六条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服从管理。
第七条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进修情况。
第八条进修学习一年以上者,应写出进修专业学术论文及返院后开展工作计划,交科室和医教部,纳入个人技术档案。
第九条进修结束时,进修人员要做出书面鉴定,经学习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医教部备案。
第十条医教部不定期跟踪了解进修人员的进修情况、个人表现,
如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或撤回进修人员并做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进修人员的各项费用,按医院规定执行,如因个人不合理原因造成未能完成进修计划者,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