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办节目制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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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制作标准
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制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的相关规定,运用电视艺术的客观规律,在策划、拍摄、编辑、主持配音、播出等各个电视节目制作环节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为了规范电视节目制作的基本行为,现根据《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制作规范》、《黄石电视台播出节目审查规定》、《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监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制作标准》,发各节目制作部门(频道)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1、自办节目制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恪守新闻职业精神,严守新闻纪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决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自觉抵制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的权力和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礼金、礼品、各种有价证券或其它利益,涉及自办节目制作人员个人、亲属及好友的利益关系时,应主动回避。
2、客观性原则。新闻(专题)报道应该客观公正,细节真实,用事实说话。新闻(专题)中的时间、地点、人物、名称、事件的原因过程结果等内容等必须准确无误。需要表明本台立场的内容,以“本台评论”的形式单独制作。
3、平衡报道的原则。自办节目制作过程中,尤其在制作批评报道或纠纷、舆论监督类节目过程中,在陈述事实时,应该给事件当事
人双方相对应的陈述时间。对无法采访到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必须有适当的图像、文字或声音作特别交待。
4、隐私权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可能导致负面评价的报道,对法律规定个人享有隐私权而事关公共利益的事实的报道,对涉及名誉权的新闻报道,对被采访人有特殊要求的报道,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对其姓名、图像、声音等应作技术处理。
第二章通用标准
5、节目稿件。新闻、新闻焦点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及其它社教类栏目的稿件应该导向正确,事实清楚,主题突出,叙述准确,逻辑严密,语法正确,节目内容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表达方式符合节目定位,符号的使用符合汉语规范,不得直接使用未经翻译的外来语及其缩略语。
6、视频图像。拍摄的视频图像应能完整体现节目内容,现场(场景)交待正确,环境与细节(局部)运用合理,景别丰富,构图规范,焦点准确,色彩还原真实,画面信息充实,符合视觉规律。固定镜头没有明显的抖动感,运动镜头稳定流畅,画面的起幅落幅符合标准并均不少于5秒。
视频图像拍摄应注意光线的运用,较好地体现被摄主体的细节、质感、层次以及所处的环境。人物采访避免在过亮或过暗的环境中拍摄,面光和轮廓光的角度和比例应适当。
除隐私权规定的情景外,新闻、纪实性专题、纪录片及其它社教类节目不得对视频图像及其颜色作技术处理。
视频图像的拍摄应使用三角架。
7、声音。电视节目的各种声音应运用恰当,以符合节目定位和内容需要。主音(配音、现场声、采访同期声)应清晰准确,音量适中(音量表)。背景声(音乐、现场环境声等)与主音应有明显区别,音量应控制在主音的五分之一以下。声音的录制应符合技术规范。
主持人(记者)在主持节目、配音或外出采访时,语言应符合国家汉语规范,吐字清楚,语气连贯,语调、语速基本一致,语气重点准确,语意清晰,断句正确。
8、视频及声音的剪辑。视频图像及声音的剪辑应流畅清晰,符合内容进展,符合节目要求,电视时空的构建、呈现和转换应符合视觉、听觉规律。
采用特殊方式(航拍、水下、微距等)拍摄的视频图像以及三维动画制作的视频图像的使用应符合节目内容需要、恰到好处,不宜过多过滥,而且应考虑成本因素。
9、节目标题。新闻、专题、纪录片及其它社教类栏目的标题应准确体现节目内容、突出节目主旨,文字简练,语意准确清晰。
标题字数在16字以内为宜,不得超过20字。带副标题的,主标题宜在12字以内为宜,不得超过16字。
10、字幕制作。电视节目中的字幕应有助于节目内容的展示,增加信息量,起到补充、强化、美化作用。字幕的制作应符合节目风格风格等定位,形态简洁,清晰美观,大小适中,无文字错误。
字幕制作中不得直接使用未经翻译的外来语及其缩略语,确实
无法避免的应加注中文语义。生僻字应加注汉语拼音及声调。
字幕的出法一般采取下横排式,确实需要采用竖排字幕的,字幕应出在被采访人的视线前方或与视频图像主体相对的位置。
标题字幕应突出醒目,在屏幕下方约五分之一处。新闻标题时长以10秒左右为宜,其它节目标题根据需要确定时长。出标题字幕时应在标题下方预留一行游动字幕的位置。标题字幕也可以电视画面的形式制作展示。各栏目可以制作独特的标题样式,报台总编室通过,并经台分管领导或总编辑审定后使用。
配音、同期声字幕应尽量做到与视频图像对应,一句话一行字幕,语句过长时,字幕断句应符合汉语语法或表达习惯,一行字幕不得超过20字。配音、同期声字幕一般出在节目标题的位置,与节目标题位置有冲突时出在标题上方。满屏字幕一般以6——8行为宜,每行字数不超过20字。
图表、挂角、拟声等字幕(图标等)根据节目风格和内容需要制作显示,以不损害视频图像表达为原则。
以游动字幕形式发布新闻或其它信息时,每条新闻或其它信息以30字以内为宜,不应超过40字;每次以发布4——6条为宜,可以重复游动3次。游动字幕出在标题下方专用位置。
11、标准字体。黄石电视台标准用字以黑体、宋体、楷体为主。
12、片尾字幕。片尾字幕以左飞和上滚两种形式呈现,新闻、社教类栏目、文艺节目的片尾字幕的基本格式和内容由台总编室制定,报台领导审定后执行,各栏目不得自行更改。具体格式分别见附
件一、二、三。
第三章新闻节目制作标准
13、新闻条数。新闻或资讯类栏目应该内容丰富,信息量大,表现形态多样。10分钟的新闻栏目不少于6条新闻,其中自采本地新闻不少于3条;20分钟的新闻栏目每期不少于12条新闻,其中自采本地新闻不少于10条;40分钟的新闻栏目每期不少于20条新闻;60分钟的新闻栏目每期不少于26条新闻,其中自采本地新闻不少于18条。
日播的经济、生活资讯类栏目:15分钟栏目不少于10条资讯,30分钟栏目不少于20条资讯。
14、单条新闻。一般情况下,重点报道、经济报道、成就报道、现场报道、调查报道、连续报道、系列报道、舆论监督等可用长消息的形式予以发布,长消息不得超过240秒(重大会议新闻或重大事故的现场报道等经过批准的除外,但在该消息前应该有准确的时长提示),一期新闻节目中只能发一条长消息;根据新闻内容及其重要程度,重要动态消息、经济报道、现场报道、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新闻评论、生活报道等也可以用短消息的形式予以发布,短消息时长不超过90秒;一般动态消息采用简讯或快讯的形式予以发布,简讯或快讯不超过30秒。
时政新闻中,市领导正职的重点报道一般不超过120秒,特殊情况下也不应超过长消息的时长,常规报道不超过90秒;需要报道的市委常委、省级部门领导、中央司局级领导的活动一般发布60秒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