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学习租赁准则012-对低价值标的资产租赁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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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租赁准则012:对低价值标的资产租赁的界定
采用豁免模式对低价值标的资产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式类似于前面的短期租赁。但如果承租人转租一项资产,或者预期将转租一项资产,则原租赁不能按照低价值标的资产租赁进行处理。
承租人应基于资产全新时的价值来评估标的资产的价值,而不考虑其已使用年限。常见的低价值标的资产包括平板电脑、个人电脑以及办公家具和电话等小型物件。如果标的资产在全新时通常不属于低价值资产,则该标的资产的租赁不能按照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例如一辆新车通常价值不敌,因此,汽车租赁不能按照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处理。
评估标的资产是否为低价值资产基于绝对值。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豁免模式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考虑这些租赁对于承租人是否重大。该评估不受承租人的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因此,对于一项特定标的资产是否为低价值资产,不同的承租人应得出相同的结论。在2015年作出决定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考虑的
时在全新价值不超过5000美元的标的资产的租赁。但是最终准则中并未直接进
行金额界定。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