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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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一、引言在爆炸危险环境下,电力装置的设计至关重要。

为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保护设备免遭损坏,本文提出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的规范要求。

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分类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的不同特点,将电力装置划分为以下三类:1. 类A:适用于气体环境中的电力装置;2. 类B:适用于粉尘环境中的电力装置;3. 类C:适用于液体环境中的电力装置。

三、设计原则在设计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爆炸危险等级评估:对待设计的环境进行爆炸危险等级评估,确定装置所处环境的等级;2. 防爆手段的选择:根据爆炸危险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手段,确保装置的安全性;3. 防爆设计指标:根据不同环境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设计指标,保证装置满足安全要求;4. 防爆材料选用: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材料进行设计,材料应具有耐高温、耐腐蚀等特点。

四、设计要求1. 设备外壳设计:外壳应具备防爆能力,能够有效地将内部的可燃气体或粉尘与外界隔离开来;2. 接线与接触设计:使用可靠的连接方式,确保接线不会产生火花或电弧,造成爆炸的危险;3. 温度控制设计:安装温度控制装置,避免因过热引发爆炸,保证装置的正常运行;4. 环境监测装置:安装气体或粉尘浓度监测装置,及时发现危险环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5. 防爆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6. 周围环境控制:对于特殊要求的环境,应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

五、验收与检测1. 防爆装置的验收:在装置完成后,应进行防爆装置的验收工作,确保装置符合设计要求;2. 设备检测: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包括电气安全性测试、绝缘电阻测试、外壳保护等。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针对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设备操作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总结本文针对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规范进行了详细论述,包括设计原则、设计要求、验收与检测以及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面。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B、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C、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汽的排气孔和其他孔口
三、爆炸性气体环境
(二)一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下列情况可划为一级释放源:
A、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B、贮有可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口处,在正常运行中,当水排掉时,该处
火花: 1、工作火花(开关、插销、敲击) 2、事故火花(短路、漏电、松动、接地、 断线、) 3、静电火花(纤维、摩擦、雷电、静电
接地)
照明灯具引燃源 40W白炽灯泡 55~60℃ 100W白炽灯泡 170~220℃ 200W白炽灯泡 190~290℃
注:200W的灯泡紧贴纸张时,十几分钟即可将纸张点燃。 400W高压汞灯 150~250℃ 1000W卤钨灯 500~800℃
(一)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可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容器内; (二)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宜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 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 (三)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 (四)宜采取安全连锁或发生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品的措 施;
三、爆炸性气体环境
1、一般规定
3)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的滞留时间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工艺装置宜采取露天或开敞式布置; (二)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三)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置正压室; (四)对区域内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应设置自动测量仪表装置 ,当气体或蒸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值50%时,应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4)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设计电力装置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1. 设备选型:选择具有防爆或耐火性能的电气设备,如防爆电器、防火电线等。

根据相关标准,选用适合该危险环境的设备,例如,使用防爆灯具、耐火开关等。

2. 安全距离: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以防止爆炸或火灾扩散。

设备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确保通风良好,以减少火灾引发的危险。

3. 屏蔽措施:采取屏蔽措施进行设计,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干扰。

例如,使用金属屏蔽以阻挡电磁波干扰,设计屏蔽罩以保护电气设备免受火灾危险。

4. 防爆结构:对于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结构进行设计,以防止电火花或高温引发爆炸。

防爆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如防爆壳体、防爆结构等。

5. 防火材料:选择防火材料进行装置设计,以增加电力装置的抗火性能。

例如,使用耐高温材料覆盖电线、电缆等,以防止火灾发生或火势蔓延。

6. 防腐措施:在设计过程中,采取防腐措施,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腐蚀引起的电气故障。

选择防腐材料和涂层,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7. 设备标识:设备安装地点和设备本身应标识明确,以便快速识别和定位。

标识应采用耐高温、耐腐蚀材料,确保在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措施。

总之,在设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材料,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引言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旨在确保在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的电力装置安全可靠,预防因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场所中存在爆炸危险的电力装置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2.设计原则2.1安全性原则电力装置的设计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正常运行和故障模式下都能保持安全。

2.2可靠性原则电力装置的设计应考虑到爆炸危险环境的特点和要求,保证设备在严苛的工作环境下能够运行良好。

2.3灵活性原则电力装置的设计应具备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工作场景的需求。

2.4经济性原则电力装置的设计应尽量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性价比。

3.设备选择3.1选择适用于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和要求,选择具备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如防爆电机、防爆配电箱等。

3.2设备防护等级要求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和环境要求,确定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确保设备能够满足爆炸危险环境下的工作条件。

3.3设备可用性要求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设备可用性要求,选择可靠性较高的电气设备,如备用电源、双电源供电等。

4.设计要求4.1设备布置合理布置电力设备,确保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避免电弧和火花的蔓延。

4.2接地与绝缘可靠可靠性高的工作接地系统,确保设备可靠接地,防止电气设备和人员触电风险。

4.3防爆措施在防爆区域内必须采用防爆型防护措施,如设置防爆照明、防爆电器箱等。

4.4温度控制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设备发热量较大,应采取控制温度的措施,如冷却系统、散热装置等。

4.5过压保护电气设备应具有过压保护功能,确保设备在电源过压时能够自动断电,避免设备损坏或发生爆炸事故。

5.安全管理5.1工作票制度在进行电力装置的检修、运行和维护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5.2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事电力装置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在工业生产领域中,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始终存在着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装置的设计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下电力装置设计的一些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作业环境分析在开始设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之前,首先需要对作业环境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爆炸和火灾危险等级: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确定装置所处环境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等级,从而确定所需的安全防护等级。

•环境温度和湿度:考虑环境温度和湿度对电力设备的影响,选择适合的耐温、防潮性能较好的电力设备。

•周围环境介质:了解作业环境中是否存在腐蚀性介质、有害气体等,选择耐腐蚀、适合在特定介质下工作的电力设备。

二、设备选型在电力装置设计中,正确选型是确保装置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的关键。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防爆等级:选用符合爆炸危险等级要求的防爆电力设备,确保其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安全运行。

•安全防护等级:根据环境的危险性确定安全防护等级,选用符合要求的防护等级的电力设备,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防护性能:选择具有良好防护性能的设备,例如防水、防尘、防腐蚀等性能,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三、设备安装和布线设备的安装和布线是电力装置设计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装置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引线布线:采用引线布线时,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

引线的截面积、接线方式等都要符合要求,避免因引线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设备安装:设备的安装要牢固可靠,符合设备的使用要求。

安装位置要合理,不得影响设备的散热和维修。

•接地保护: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接地保护尤为重要。

确保设备的接地系统符合规范要求,有效防止静电积累和接地故障。

四、定期检测和维护为了确保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选用合适的电缆、导线和接线盒等 • 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接地、防雷等
电气线路的安装应遵循以下原则
• 线路应铺设整齐,避免交叉和打折 • 线路的接头应牢固,接触良好 • 线路应远离热源和易燃易爆物质
防护与隔离措施
防护与隔离措施是防止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
• 采用防护罩、隔板、防火墙等将电气设备与爆炸危险物质隔离 • 采用防爆墙体、防爆门窗等提高防护等级
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是保障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安全运行的重要依据
• 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 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的实施应注意以下 几点
• 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检 查和修订 • 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的宣传和 培训
安全培训与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 育是提高爆炸 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安全运行 水平的重要手
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防爆电气设备 的维护与管理 是保障设备安 全运行的重要
环节
01
• 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 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防爆电气设备 的维护与管理 应注意以下几

02
• 设备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 责 • 设备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 度和记录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01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概述
爆炸危险环境的定义与分类
爆炸危险环境是指存在爆炸性物质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爆炸性物质:如炸药、火药、烟花爆竹等 •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甲烷、乙烷、氢气等
爆炸危险环境的分类
• 0区: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爆炸性物质的环境 •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物质的环境 •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物质,但在异常情况下可能产生爆炸性物质的环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使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 矿井井下;2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5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6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7 医疗室内;8 灾难性事故。

1.0.3 本规范不考虑间接危害对于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相关电力装置设计的影响。

1.0.4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由负责生产工艺加工介质性能、设备和工艺性能的专业人员和安全、电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商议完成。

1.0.5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闪点 flash point在标准条件下,使液体变成蒸气的数量能够形成可燃性气体或空气混合物的最低液体温度。

2.0.2 引燃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在规定条件下被热表面引燃的最低温度。

2.0.3 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指所划区域内历年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

2.0.4 可燃性物质 flammable material指物质本身是可燃性的,能够产生可燃性气体、蒸气或薄雾。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爆炸性气体环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三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第四节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第五节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装置第三章爆炸性粉尘环境第一节一般规范第二节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三节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第四节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第三节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表附录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附录四爆炸性粉尘特性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一、矿井井下;二、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等的环境;三、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四、蓄电池室;五、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六、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第1.0.3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爆炸性气体环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三、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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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design code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and fire hazard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做到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l.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场所:一、矿井井下;二、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如炸药和起爆药等)的场所;三、水、陆、空交通运输情况。

第1.0.3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划分第一节爆炸性混和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的划分第2.1.1条下列混合物,应划分为爆炸性混合物:一、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以下简称气体爆炸性混合物);二、易燃液体的蒸汽、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以下简称蒸汽爆炸性混合物);三、悬浮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以下简称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

第2.l.2条下列可燃物质,应划为火灾危险物质:一、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有可能泄漏但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燃液体;二、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以及其他固体状可燃物质。

第二节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第2.2.1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应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划分为三类八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引起爆炸或火灾的事故。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电力装置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设计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可能存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

第三条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法规。

采用先进技术,确保电力装置的可靠性。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四条环境评估对环境进行详细的危险评估,确定爆炸和火灾的危险等级。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电力装置。

第五条设备选型选用符合防爆标准的电力设备。

根据环境特点,选择适合的防护等级。

第六条安装位置电力装置应安装在远离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

确保装置周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防爆设计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如防爆电机、防爆开关等。

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降低环境温度。

第八条电气保护设计完善的接地和漏电保护系统。

使用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

第九条隔离措施在危险区域和非危险区域之间设置隔离带。

使用隔离开关或断路器进行电气隔离。

第四章设计细节第十条电缆和接线使用防爆型电缆和接线盒。

确保电缆敷设合理,避免交叉和混乱。

第十一条控制系统设计可靠的控制系统,确保操作的准确性。

采用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

第十二条照明设计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合理布置照明,确保工作区域光线充足。

第五章维护与管理第十三条定期检查定期对电力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

记录检查和维护情况,建立设备档案。

第十四条培训与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规范修订本规范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修订,每年至少修订一次。

第十七条规范解释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生效时间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完整word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

(完整word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授课内容本规范修定的挔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已实施二十多年,当时编制该规范主要依据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79-10、美国石油学会APIRP500A及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497标准,并参考了日本防爆指南。

近年来,国际标准IEC60079 和IEC61241,美国标准API RP505及NFPA497都已修订,并已发布施实,而且与国际标准IEC60079 和IEC61241等同的国家标准GB3836、GB12476已完成修订正在报批。

为了适应市场的迫切需要并同国际技术接轨,必须将本标准进行修订。

根据最新版的国际标准IEC60079 和IEC61241,以及最新的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 及《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12476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对原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进行了增补和修订.本规范与GB50058-92 相比,有以下改变:1.规范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改为《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2.将《名词解释》改为《术语》,做了部分修订并放入正文;3.将原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删除;4.将例图从原规范正文中删除,改为附录并增加了部分内容;5.增加了增安型设备在1 区中使用的规定;6.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有由原来的两种区域“10 区、11 区”改为三种区域“20 区、21 区、22 区”;7.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的分组:IIIA、IIIB 和IIIC 组;8.将原规范正文中“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合并为第5 章“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9.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概念;10.增加了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防爆结构类型;11.将原规范正文中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改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12.将原规范正文中第一级释放源、第二级释放源改为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装置电力设计的要求规范GB50058-201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装置电力设计的要求规范GB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8-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2(1)、5.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2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则、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设备的选择等。

主要修订下列内容:1.规范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改为《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2.将“名词解释”改为“术语”,作了部分修订并放入正文;3.将原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删除;4.将例图从原规范正文中删除,改为附录并增加了部分内容;5.增加了增安型设备在1区中使用的规定;6.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由原来的两种区域“10区、11区”改为三种区域“20区、21区、22区”;7.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的分组:ⅢA、ⅢB和ⅢC组;8.将原规范正文中“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合并为第5章“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9.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概念;10.增加了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防爆结构类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 引言电力装置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设计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规范,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本文档旨在提供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规范,包括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和维护。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力装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境:•化学工厂•石油炼制厂•煤矿•爆炸性气体环境3. 设计原则在设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力装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优先:电力装置的设计应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为首要目标。

2.防爆性能:电力装置应具备防爆性能,以防止火花或电弧引发爆炸。

3.可靠性:电力装置应具备高可靠性,确保连续和稳定的供电。

4.操作方便:电力装置的操作和维护应方便易行,以减少人员的误操作和维护成本。

4. 电气设备选择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应选择符合以下标准的电气设备:1.防爆标志: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国际标准的防爆标志要求。

2.防护等级: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防护等级要求,以防止尘埃、水和其他外部物质的侵入。

3.火灾危险等级: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符合火灾危险等级要求的电气设备。

4.耐高温性能:电气设备应具备耐高温性能,以适应火灾环境的高温条件。

5. 安装规范在安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力装置时,应遵循以下规范:1.隔离距离:电力装置应与易燃物料或爆炸性气体保持一定的隔离距离,以防止火花引发爆炸。

2.接地:电力装置应进行有效的接地,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布线要求:电力装置的布线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短路和火灾的发生。

4.通风要求:电力装置所在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以散热和排除爆炸性气体。

6. 运行与维护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力装置的运行和维护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定期检查:定期对电力装置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爆性能的有效性。

2.清洁维护:保持电力装置的清洁,并定期清理灰尘和杂物,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了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一、矿井井下;二、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等的环境;三、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四、蓄电池室;五、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六、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第1.0.3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2.1.1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三、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2.1.2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列条件:一、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二、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第2.1.3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一、首先应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二、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措施:1.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易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容器内;2.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宜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3.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4.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药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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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授课内容本规范修定的挔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已实施二十多年,当时编制该规范主要依据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79-10、美国石油学会APIRP500A及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497标准,并参考了日本防爆指南。

近年来,国际标准IEC60079 和IEC61241,美国标准API RP505及NFPA497都已修订,并已发布施实,而且与国际标准IEC60079 和IEC61241等同的国家标准GB3836、GB12476已完成修订正在报批。

为了适应市场的迫切需要并同国际技术接轨,必须将本标准进行修订。

根据最新版的国际标准IEC60079 和IEC61241,以及最新的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 及《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12476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对原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进行了增补和修订.本规范与GB50058-92 相比,有以下改变:1.规范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改为《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2.将《名词解释》改为《术语》,做了部分修订并放入正文;3.将原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删除;4.将例图从原规范正文中删除,改为附录并增加了部分内容;5.增加了增安型设备在1 区中使用的规定;6.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有由原来的两种区域“10 区、11 区”改为三种区域“20 区、21 区、22 区”;7.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的分组:IIIA、IIIB 和IIIC 组;8.将原规范正文中“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合并为第5 章“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9.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概念;10.增加了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防爆结构类型;11.将原规范正文中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改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12.将原规范正文中第一级释放源、第二级释放源改为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一.总则总则中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增加了以下内容:(与国际标准IEC60079等同)6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这部分内容设计可见城镇燃气设计规范)7 医疗室内;8 灾难性事故;注:灾难性事故例如:加工容器破碎或管线破裂等。

(本标准中取消了原规范中不适用的蓄电池室环境。

蓄电池室的危险险区域划分在实际工程中经常遇到,本标准在附录B中根据API RP505的建议增加了相应的划分建议。

)总则中增加了下列条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由懂得生产工艺加工介质性能、设备和工艺性能的专业人员和安全、电气等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商议完成。

二.爆炸性气体环境1.什么情况下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1)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2)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此温度根据可燃物质所在地点的环境温度,环境温度可选用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亦可利用采暖通风专业的“工作地带温度”或根据相似地区同类型的生产环境的实测数据加以确定。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可取45℃。

)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3)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60℃)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以上条件对可燃液体而言,闪点是一个重要的物料特性。

闪点就是在标准条件下,使液体变成蒸气的数量能够形成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最低液体温度。

2.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两个条件:(1)存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2)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及高温。

3.防止爆炸的措施:为防止爆炸,在采取电气预防以前首先提出了诸如工艺流程及布置等措施,即称之为:“第一次预防措施”。

(1 )首先应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2 )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可燃物质的释放及积聚的措施:1)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可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容器内;2)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宜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3)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4)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药品的措施。

(3 )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宜采取下列措施:1)工艺装置宜采取露天或开敞式布置;2)设置机械通风装置;3)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置正压室;4)对区域内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应设置自动测量仪器装置,当气体或蒸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时,应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4)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4.危险区域划分的目的危险区域划分是对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进行分析和分区,以便正确选择和安装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达到安全经济使用的目的。

危险区域划分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分为0区、1区、2区,实际上应通过设计或适当的操作方法,也就是采取措施将0区或1区所在的数量上或范围上减至最小,换句话说,工厂设计中大部分场所为2区或非危险区。

5.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程序(1)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域划分应由懂得可燃物质性能的工艺、设备和管道专业人员进行,还要与安全、电气等其它专业人员商议。

危险区域划分的根本因素就是鉴别释放源和确定释放源的等级。

释放源是指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对每台工艺设备如罐、泵、管道、容器、阀门等都视作可燃物质的潜在释放源。

如果该类设备不可能含有可燃物质,那么很明显它的周围就不会形成危险环境。

如果该类设备含有可燃物质,但不向大气中释放,如全部焊接管道不视为释放源,则同样不会形成危险环境。

如果已确认设备会向大气中释放可燃物质,必须首先按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再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通风条件划分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通风,其空气流量能使可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

以下场所可定为通风良好场所:1)露天场所;2)敞开式建筑物。

在建筑物的壁和/或屋顶开口,其尺寸和位置保证建筑物内部通风效果等效于露天场所;3)非敞开建筑物,建有永久性的开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风的条件;4)对于封闭区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积每分钟至少提供0.3m3的空气或至少1h 换气6 次,则可认为是良好通风场所。

这种通风速率可由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来实现。

原则上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按以上规定划分区域等级后再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在实际中,应采取通风措施尽量减少1区,0区是极个别情况,例如密闭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

(2)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和位置、可燃物质的特性、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主要取决以下化学和物理参数:(一)释放速率:(单位时间从释放源中散发出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的数量)。

释放速率越大,区域范围就越大。

释放速率与释放源的几何形状、释放速度、浓度、可燃液体的挥发性、液体温度有关。

(二)可燃液体的沸点:沸点越低,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就越大。

(三)释放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随着释放源处可燃物质浓度的增加,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可能扩大。

(四)爆炸下限:爆炸下限越低,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就越大。

(五)闪点:闪点越低,区域的范围可能越大。

(六)相对密度:如果气体或蒸气明显的轻于空气,则它就趋于向上漂移,且释放源上方垂直方向范围将随着相对密度的减小而扩大。

如果明显的重于空气,它就趋于沉积于地面,在地面上,区域水平范围将随着相对密度的增大而增大。

为了划分范围,本规范将相对密度大于1.2的气体或蒸气视为比空气重的物质;将相对密度小于0.8的气体或蒸气视为比空气轻的物质。

对于相对密度在0.8至1.2之间的气体或蒸气,例如:一氧化碳、乙烯、甲醇、甲胺、乙烷、乙炔等在工程设计中相对密度视为比空气重的物质。

(七)液体温度:蒸气压力随温度的增加而升高,因此由于蒸发作用,释放速率增加,危险区域的范围将扩大。

(八)通风:随着通风量的加大,危险区域范围可以缩小。

(九)障碍:障碍物能阻碍通风,因此可能扩大危险区域范围,另一方面某些障碍物如堤坝、围墙或天花板都能限制危险区域范围。

因此,在场所分类及范围确定时都应列出工厂用的所有加工材料的特性,包括闪点、沸点、引燃温度、蒸气压力、蒸气密度、爆炸极限、操作温度、爆炸性混合物级别和温度组别。

对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实际操作如果没有例图更加难以实施,为了便于执行规范,在规范中引用了一些典型例图,规范中大部分采用了美国石油学会API RP505及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497标准中的例图。

由于实际装置的工艺、设备、仪表、通风及布置等条件不同,在具体设计中均需结合实际情况、运行经验等综合判断,采取较大或较小的距离。

在很多国家及IEC标准中,将一些危险区域范围例图放在标准的附录或图集中,不是硬性规定,仅是作为指导的范例。

对于各种行业的特殊性,往往在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上,可采用与行业有关的国家标准,如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汽车加油加气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采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对油气田及其管道工程、石油库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可见其它规范,例如《石油设施电气装置场所分类》SY/T6671-2006(本标准等效采用美国石油学会API RP505),《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几点:(一)对炼油装置、石油化工厂,在加工过程中,化工设备连续处理高速、高温、高压的液体或蒸气。

则以释放源起15m划分范围。

(二)对高挥发性物质(具有低沸点,当散发到大气后,它们迅速地吸收热量,从而形成在一般情况下密度高于空气的大量冷气体,尤其是在地坪或地坪附近释放时,如果空气流动无助于扩散,这种较重的气体会沿地坪传播很远的距离)如乙烯、丙烯、乙烷、丙烷、丁烷等有可能大量释放处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应划分附加2区,即在2区外再划出15m,附加2区距离地面标高0.6m。

(三)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60℃)的情况下,可燃液体可能泄漏时,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可适当缩小,但不宜小于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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