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效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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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性抽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检查文件有效性提供作业办法。
2、【范围】
公司所使用的QMS文件、技术文件与QMS有关外来文件等。
3、【权责】
行政部负责每月抽查文件,并判定是否有效。
4、【工作程序】
4.1行政部每月10号到15号之间对行政部、销售部、采购部、品质部、生产部、财务部、技术部使用的文件进行检查。
4.2每次检查的文件数量不少于10份。
4.3对文件有效的内容包括:
1、文件或记录清晰、易于识别。
2、文件应有编制、审核、批准。
3、文件更改标识清晰、正确、更改后有批准。
4、文件状态(版本号)清晰、正确。
5、在使用处可得到相关文件。
6、与QMS有关的外来文件(设计规范、顾客图纸、检验标准等)得到识别(有受控章)有分发记录。
7、作废文件是否标识清晰。
4.4对文件检查的结果记录于《年月文件有效性检验表》中。
4.5每月将文件有效性情况提相关部长审阅.
5. 【相关文件】
《文件与记录管制程序》
6.【相关记录】
《年月文件有效性检验表》
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