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管理试行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薪酬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员工薪酬支付办法,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国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薪酬管理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坚持与本公司工作业绩挂钩的原则;
3、坚持计划管理、预算控制的原则。
4、工效挂钩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公司经营层薪酬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工资
(一)公司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工资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奖励工资四部分构成。
1、岗位工资,是按照员工的岗位及所在岗位责任大小、技能要求高低、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要素确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实行一岗多薪。
岗位层次设置:公司管理岗位分6个层次,即:副总工、主任、副主任、高级主管、主管、专工。具体岗位设置及岗位规范另外制定。
2、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每年增加30元。
3、津补贴:书报费、洗理费、副食补贴、粮贴、煤气补贴、女工卫生费、施工津贴、误餐费。
4、奖励工资,按公司经济效益及员工的考绩情况确定,分为月奖励工资和年终奖励工资。
月奖励工资由公司按当年集团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和集团公司对我公司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方案。
(二)岗位工资的核定
1、调入员工按本人在公司任职,对应套入与其职务对应的岗位工资的相应级别。连续3年考核良好以上,岗位工资晋升一档,晋升到本岗位最高级别时为止。
2、岗位变动,岗位工资随之调整。员工岗位提升(下降)按其新任职务就近套入新的岗位工资。
(三)公司招聘的人员,实行合同工资。
第五条 保险及福利
(一)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
参照河南省电力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比照《河南省电力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其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3、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参加河南省的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并执行其有关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政策。
(二)企业年金
公司为员工建立本企业年金,并实行与个人收入挂钩的办法。
企业年金月供款额=员工当年月工资总额×10%
个人年金月供款额=员工当年月工资总额×1%
企业年金由公司提供,个人年金由员工个人缴纳,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全部计入公司为员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帐户。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公司为员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不超过工资总额4%的部分从成本中提取。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统筹使用,用于解决员工统筹外开支的部分项目。
(三)住房公积金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个人当年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月缴额为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单位月缴额为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司在每月发工资时统一代扣代缴。
(六)薪酬总额管理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实行工效挂钩和计划管理,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报集团公司备案后,由董事会批准执行。公司在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计划范围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计发。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7条 本办法上报国电集团公司备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