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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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红成鞋业有限公司厂房一、二、三工程
2、建设单位:广州市红成鞋业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广州市冶金设计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建筑工程公司
5、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华侨工业园
6、总建筑面积:29577.66㎡
7、项目组成及规模:厂房一为6层、厂房二、三为4层,建筑面积为㎡
8、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9、计划工程总投资:约万元
10、计划开工日期: 2009 年7月18 日
11、计划竣工日期: 2010 年 10月18日
12、工程总工期: 265日历天
13、工程现场条件:
本工程位于花都区花山镇华侨工业园,运输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建筑物美观、大方,耐用。现时场地已完成四通一平,临电已拉接到工地范围内,周围无有害物质排放源,现场无管路、光缆、高压线路等。施工用的建筑材料运输畅通方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基本完成,临电架设符合规范要求,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等一切工作已准备就绪,基本开工条件已具备,可进行施工工作。
二、监理依据
1、建设部、省建委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及规定。
2、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及监理范围内各项目分包合同。
3、设计文件或有关文件。
4、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
5、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规程、施工标准和规定。
6、国家设计规范、设计规定、作业技术措施。
7、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技术标准。
8、其它有关文件。
三、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3.1 图纸会审
(1)开工前15天,配合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八份,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份,及有关资料给施工单位。
(2)收到图纸后,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熟悉图纸,审核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
(3)开工前10天,协助建设单位主持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4)会审问题需变更,会审后两天内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3.2 审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开工前15天,施工总承包单位(花都区花山建筑工程公司)应向监理组提交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资料,监理组将根据提交的资料,审核施工单位是否符合本工程的要求,(如对建筑物的垮度、高度、结构形式,基础施工等);
本工程没有分包单位。经审核花都区花山建筑工程公司的资质符合本工程的要求。
3.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督促施工单位收到图纸后,按施工合同20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其上级主管人员批准后,报监理。
(2)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管理人员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切实、可行后才签认。(3)经审查后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中因故需变更时,必须将变更原因、内容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后方可变更。
经审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符合要求。
3.4 现场准备
(1)协助建设单位于开工前5天完成“四通一平”。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搭设临建、临时用电,现场围
蔽等。
(3)进行定位测量和规划复核。
(4)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人员、机具、设备、原材料进场。
(5)指定原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
(6)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管理制度。
本工程“四通一平”已完成,临建、临时用电,现场围蔽等已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搭设;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管理制度已完善。
3.5 例会
坚持例会制度,组织主持每二周一次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的关于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现场例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四、施工质量监理
4.1 施工管理质量监理
4.1.1 设计变更
(1)施工中不论何原因要求设计变更、修改的,施工单位需书面通知监理和建设单位。
(2)监理对设计变更、修改进行审查,侧重是否对工程造价,质量进度产生不利的影响。
4.1.2 质量保证体系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4.1.3 计量检测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和施工班组配备各种必须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以保证材料配合比计量及施工中检查,一次成优。
4.1.4 质量检查
(1)开工前检查已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保证工程质量,能进行正常施工,签发开工令后施工。
(2)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监理参加工序交接检查。
(3)落实“三检制度”,严格隐蔽验收制度,施工单位在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时,督促施工单位先组织专人自检,自检后填写记录表,持表通知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经检验符合设计及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后,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4)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
(5)检查各主要部位和轴线、尺寸、标高和各种予埋件,予留孔洞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6)对于难度较大的结构,混凝土浇筑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监理应旁站记录,随班或跟踪检查。
(7)复工前检查,施工单位若违反质量事宜,监理可以行使质量否
决权,令其停工,或工程因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均应检查认可始
下达复工令。
4.1.5 资料管理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管理,保证及时、真实、有效、准确及时地报送监理、建设单位核准签字。
(2)随时抽查技术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和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