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西南政法大学事业单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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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西南政法大学“事业单位岗位”
聘任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
校内各单位:
为了尽快开展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学校启动了《西南政法大学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一、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及我校工作开展情况
重庆市于2009年首次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我校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管理制度。我校实行事业单位岗位和校内岗位两套聘用制度,事业单位岗位不同于校内岗位,其聘用范围是在编在岗人员,须在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职数范围和政策规定内进行聘任,并报经上级部门批准。与教职工的财政统发工资和绩效I相对应(校内岗位与教职工的绩效工资Ⅱ系数相对应)。我校人事代理和合同制人员比照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及等级兑现待遇。
二、修订情况
(一)修订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经向兄弟院校调研,根据学校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实际情况,经反复研究,形成《西南政法大学“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月15日至1月20日向全校教职工征求了意见。之后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了《西南政法大学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第
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面向全校广泛征求意见。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坚持“符合实际、优化完善、审慎平稳”的基本原则,在充分保证制度延续性的基础上,结合现行的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合理调整、完善。
(三)修订内容
修订内容主要体现下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办法体例进行了调整,逻辑上更加清晰。按不同岗位类别,将聘岗条件统一集中梳理,并分岗位类别作为办法附件,便于教职工一目了然进行查阅。
二是对原办法中不合时宜的表述进行了更新。比如原办法“三级职员正、四级职员正”等表述均按现行职员等级称谓予以调整等。
三是对现行办法中与上位文件冲突的地方进行了修订。比如办法第四条增加规定,各类岗位聘任时,凡属转岗情况的,均须符合上位文件相关规定;比如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上级部门先行具体要求,规定除管理四级以上领导职务岗位为“双肩挑”岗位外,其余岗位均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系列等。
四是将以往学校开展事业单位岗位竞聘时已经确定的相关规则纳入办法统一规定。比如将2012年、2013年开展岗位竞聘工作时确定的“排序规则”纳入文件;比如将2012年开展集中竞聘时确定的“担任科长15年以上”、“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8年以上”可附条件竞聘上一级岗位等规定纳入管理岗位条件之中等。
五是根据学校在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实际操作中总结的情况,对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比如第五条增加规定新进人员的首轮岗位聘期终止时间与校内教职工当前聘期的终止时间一致,以便同时参与下一轮聘任工作等。
人事处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