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的通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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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的通知(2016)

各县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中型水库管理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市中型水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各水库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根据汛前水库安全检查和去年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2016年5月3日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对接会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指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水库防汛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明确各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全面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二、及时修订和完善水库防洪预案,落实防汛措施。各单位要切实认真组织力量落实编制、完善预案的各项具体工作,未制订的要抓紧时间制订,需要完善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并做好预案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同时按照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做到组织、责任、人员、物资、预案“五到位”。市防汛办在主汛期前将全面抽查。

三、进一步加强水库的日常防汛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水工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二是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防汛信息畅通;三是坚持工程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四是抓好在建工程的建设和防汛工作,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部门的防汛职责,做好安全度汛措施,制定工程度汛预案,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确保度汛安全。

四、严格执行下达的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按照调度权限实施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事故或上下游的损失,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或批准人的责任;遇特殊情况需要抬高或降低运行水位时,要及时上报审批。

五、各县区(开发区)下达的小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要及时报市防汛办备案。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6年5月10日

抄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局。

抄送:市水利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各县区(开发区)水利(农林水利)局、各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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