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与采购合同(通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标识+企业标识或企业名称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与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目录
第1条总则
第2条技术保证
第3条采购
第4条质量保证
第5条所有权
第6条知识产权
第7条不可抗力
第8条保密
第9条违约
第10条合同终止
第11条特别说明
附件一:《产品开发技术协议》
附件二:《采购协议》
附件三:《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附件四:《保密协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
2
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技术开发与采购合同》。《技术开发与采购合同》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1条 总则
1.1《技术开发与采购合同》约定了甲方与乙方就产品技术开发与采购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2 本合同以及双方达成的其他补充书面协议构成约束甲方与乙方就产品技术开发与采购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法律文件。
1.2.1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就乙方为甲方开发、设计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内容进行规范的协议。
1.2.2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是乙方就其生产、提供的产品质量所做的质量承诺而达成的协议。 1.2.3 采购协议是甲方根据本公司开发计划和生产纲领与乙方达成的长期的总的采购所需产品协议。
1.2.4 采购订单是甲方根据采购协议和生产计划制定的具体采购计划。 1.3 甲乙双方签订《技术开发与采购合同》,意味着:
a. 双方真实地了解并承诺履行技术开发与采购合同的全部内容;
b. 技术开发与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涵盖所有相关的现在的和将来的相关协议;
c. 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必须通过书面形式。
1.4 本合同的终止,不意味着乙方免除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的义务。相关条款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备件义务、赔偿义务、售后服务、保密义务、对甲方资产的保管义务等。
第2条 技术保证
2.1 甲方提供的、经过乙方会签的技术信息(技术信息包括:图纸、技术标准、程序、软件、试验计划、样件、专利、技术资料等),是乙方报价、提交货物或服务的技术依据,是甲方和乙方检查验收货物或服务是否满足技术协议、签订采购协议的技术保证。 2.2 乙方保证其提交的产品或服务: a. 完全符合甲方提供的技术信息的要求; b. 没有工艺缺陷;
c. 以甲方的特定要求为目的,由乙方参与设计的项目,乙方明确保证其设计完全适合并能充分满足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特定的使用目的。
第3条 采购
3.1 采购协议是甲方项目开发初期和乙方签订的系列协议。乙方的生产在满足采购协议要求的前提下,还应严格执行甲方的采购订单。
3.2 甲方保留取消、中止采购协议的权利,该等取消、中止由甲方说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提前 1 个月通知乙方。
3.3 随乙方产品质量水平、制造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工艺水平的不断完善,甲方保留每
3
个年度对货物或服务实施降价的权利。
3.4 甲方和乙方均有因汇率和原材料波动而调整货物或服务采购价格的权利。但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第4条 质量保证
4.1 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4.2 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签订的产品开发技术协议和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中关于产品技术、质量的要求。
第5条 所有权
5.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信息,以及由该等技术信息生产的产品、工装模具/检具及制造这些工装模具/检具的数模、甲方出资的用于试验、生产货物或服务的直接或间接的器材、设备,甲方拥有所有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技术信息、产品、工装模具/检具、设备等进行其名下所有权的注册或登记。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标或利用其作为乙方的身份为自己做广告。
5.2 由乙方承制的工装模具/检具通过了甲方的验收且全额付款或摊销,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对工装模具/检具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责任。
5.3 甲方对工装模具/检具验收时,若工装模具/检具的数量、材料、消耗定额等各项内容,和双方签署的专用装备价格协议的相关内容不符,甲方有进一步调整本合同并从尾款中扣除不符合项费用的权利。
5.4 由乙方承制的专用装备的使用寿命必须保证甲方明示的产品生产周期内产品总量的需求和产品停产后至少_10_年的备件需求。
5.5 乙方保证在其领域或控制范围内的甲方的资产处于良好状态,能按时保质保量提交货物或服务,按甲方的管理要求贴甲方的永久性资产标识,每年向甲方采购本部提交甲方资产完好状态清单。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资产的损坏、丢失以及由该等损坏、丢失造成甲方停产所引起的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6 乙方为在其领域或控制范围内的甲方的资产投保财产一切险,甲方为该等投保的唯一受益人。 5.7 乙方以向甲方提供货物或服务为目的,经双方确认后,享有无偿使用甲方资产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使该等资产处于良好状态所需的维修、保养、保险等一切费用的义务。
5.8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所有的技术信息、产品、工装模具/检具和设备转让、租赁、出售给第三方。
5.9 甲方保留在任何时间对其资产进行检查、转移的权利,乙方应予积极配合。由甲方要求转移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应于接到转移通知的10 日内提交甲方,甲方检查、核实后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该等资产被动转移所发生的费用和由于该等转移使甲方蒙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10 采购协议终止并完成了备件供应的义务,乙方应停止货物或服务的生产,返还所有技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