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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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桩基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及承包内容:*************

2.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2竣工日期; 年月日,总工期共个日历天日。

3.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珠海市建筑设计院出具的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本工程的桩基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工程文件中规定的,以及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为。

4.经济条款

4.1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再调整单价,不另计取任何费率。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4.2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

4.3 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4.3.1 工程量暂定为: m3。

4.3.2 本合同灌注桩工程量计算规则:灌注桩工程量按桩设计长度(以设计的桩顶标高至实际施工的桩底标高,计算长度时不增加预留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3.3 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甲方工程部、甲方造价部、监理方总监、乙方共同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共同书面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3.4本合同灌注桩综合包干单价为:元/ m3,此单价以含钢量 KG/ m3计算,结算时实际钢筋含量超过或少于此单价的含钢量时,钢筋按元/吨调整(按签订桩基施工合同时投标报价清单上所载明的钢筋等级和价格调整)。

4.3.5 本合同灌注桩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桩位测量定位放线、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由甲方制定位臵接驳至施工现场)、桩机作业场地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钻机及辅助设备的机械进出场费、挖砌泥浆沟槽、拌制护壁泥浆、人工准备埋设护口管、安放护口管、钻机就位、调整垂直度、钻桩孔、钻孔取土及土外运、钢筋笼断料焊接绑扎、安装注浆管、安放钢筋笼、吊放导管、清孔、灌注水下砼、桩垂直度及桩顶标高的控制、灌注桩的后注浆施工、废泥浆的清理装卸外运、填桩孔、施工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所有相关内容;还包括由于工程原因引起的桩不能连续施工和按甲方指令移位或停机等待状态等因素;因孔壁坍落和所遇地下障碍物的破除清理而采取的机械设备费及应急措施费、本工程周边管线和周边设施保护的一切技术措施费用、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施工、管理及乙方其他相关人员综合保险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申报、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4.4 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5.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使用和解释的优先顺序为: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或文件

5.2本《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5.3中标通知书

5.4招标文件补遗

5.5招标文件

5.6乙方投标报价书

5.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8图纸

5.9工程量清单

5.10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6.甲方责任

6.1 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具备施工条件后及时向乙方发出开工令。

6.2 在开工前3天内负责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图贰套,并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复印件一份。

6.3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质监、安监等)的有关

指示及要求。

6.4 施工期间,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土石方、总包等)的

关系,为乙方营造良好的场内施工环境。

6.5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

监理机构复核后,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6.6施工期间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在支付工程款时以水电表读数和水电管理部门出具的收费单据为准,据实结算后扣除乙方施工用水、电费用。

6.7 甲方接到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质监部门、监理机构、乙方进行验收。

6.8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乙方责任

7.1本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并经甲方、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执行。

7.2 开工前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等内容的第一次工程例会,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应及时参加甲方、监理机构组织召开的各种形式的会议。

7.3接到甲方开工令后,按时组织人员、机械、材料进场开工。

7.4由于地下障碍物造成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甲方收到通知和书面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所发生费用乙方自理(已包括在本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中)

7.5 乙方应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如出现的断桩、缩颈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工期延误之违约责任。

7.6乙方在施工时对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线,确保第三者的安全。

7.7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及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确保进场机械的台数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并保证根据现场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机械台数,但并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7.8 乙方在每根桩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每根桩的完整施工原始记录、桩位测量报告、施工中发生的异常现象等书面报告。

7.9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泥浆等对周围环境影响,实现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7.10 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7.11 从甲方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开始至施工各部位的电缆、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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