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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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的标准是根据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数据为准的,不是全国统一的。房屋评估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地段价为参考值,加上房子的本身价值来评估的,如:地段市价,楼龄,结构,楼层等等。如果是银行的评估的话,还会根据装修和布局,采光等要素。

一般上房管局网站可以看到,地段的市价,有网尺标明的。

当地政府对新农村建设都有房屋拆迁的标准,因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好说;一个方法去当地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找建委要一份农村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的文件复印件,一看就知道了。

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

房屋拆迁

重置价格

(二)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

补偿标准

树木果竹补偿标准

十、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均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计算公式为:3.5元/月X建筑面积X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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