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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座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何为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 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岁以上的公民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正式实施。
新法首次明确规定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常回家 看看”被写入新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 章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 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 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 老人。禁止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就意 味着“常回家看看”已被列入法律条款,子女不常回家看望 老人会违法。
(三)财产处分类 1、七项权利里第一项是指老年人可以自由支配或处分自己 的财产,但这需要是记在老人名下的财产。 2、老年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不仅指生前的处 分,还包括按排过世后的分配。即将财产遗传自己的子女所 有,甚至有权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国家、赠送给社会福利机 构、或其他人等的权利。而作为子女,是不能干涉父母对财 产的遗嘱分配的权利的。
1、子女不但在经济上要供养父母、帮助父母,而且在生 活上也要照料父母,并且在精神上要安慰父母。如果子女只 是给付了赡养费,这仅仅是履行了一部分的赡养义务;
2、子女对生病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并且应当对生 病的父母予以护理;
3、子女应该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到 条件低劣的房屋内,对父母自有的房屋,子女还有予以维修 的义务。
老年人的七大项权利:
1、自由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 2、享有要求子女赡养自己的权利 3、享有自由再婚不受干涉的权利 4、享有自由订立遗嘱的合法权利 5、享有继续获得教育的合法权利 6、享有获得社会关爱的合法权利 7、享有获得司法援助的合法权利
具体权利的内容
(一)社会保护类 以上七项权利,后三项主要涉及到社会对老年人权利的
保障:及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还对老年人开展了各 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在公共设施中建设 适合老年人锻炼和活动的配套健身设施;同时,老年人享有 获得以下社会关爱的权利。
1、农村的老年人,已经丧失劳动力、没有生活来 源,也没有子女和其他扶养人的,由所在村的集体经济 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即成为“五保户”)。
2、老年人患病,本人和其子女确实无力支付医疗 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或救 济。
3、国家建立和保障老年人的医疗保险制度,并且 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治疗时、予以优先。有 条件的地方,还开展对老年人义诊、巡回医疗等服务。
4、老年人享有自行决定到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去居 住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父母将自己财产以立下协议 或遗嘱的形式分给多个子女后,结果部分子女却认为父母对 财产分配不公、而拒绝赡养已经年老体弱的父母。应该说, 这样是不对的,更加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说到维护家庭的 和谐,作为父母可能需要考虑简单的法律外的一些事。
祝愿每位老年人 重阳节快乐、幸福安康!
பைடு நூலகம்
疑 问??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子女未成年时, 父亲或母亲对子女未尽过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成年后、不愿 意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例。大家都认为“权利与义务是 对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否还可以要求自己 的子女尽赡养责任?
在此,为大家讲述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该案例曾在 电视台报道过):
上述七项权利里的第2、3两项权利可能主要涉及到家人、 家庭内部的关系处理问题。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因社会的进步, 现在受到来自子女的干涉少多了。需要强调的是:子女的赡 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父母离婚或再婚 后,子女对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
(二)家庭关系类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12条的规定:
一个父亲缺乏家庭责任心,年轻时,吃、喝、嫖、赌样 样都会,所挣的钱多数用于自己的开销,很少拿回家里。后 年老无依,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赡养自己。最后,法官说服 了五个子女,看在血缘关系上,谅解已经是风烛残年的老人, 由五个子女每人每月负担父亲100元作为生活费。
由此可见:只要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抚养或赡养的 权利义务也就就存在,即使父母因种种原因未尽到抚养子女 的义务,但是也不影响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父母的过错 不能成为免除子女赡养责任的理由。同样,子女也不能以 “父母分家不公平”或“与父母断绝关系”、“放弃继承权” 等为借口,拒绝履行赡养父母。而且,男女平等,出嫁的女 儿对自己的父母也负有赡养的责任,同时,也有协助丈夫赡 养自己公公婆婆的义务。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在老年人参观、 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有优厚的待遇和 照顾。兰州市60周岁(必须对年对月)以上老年人可办理老年 乘车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敬老卡,以每月免费“充 次”180次,一年一充,超次后按老年卡标准计费。
此外,在老人以上七项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老年人想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打官司)。法院受理后,按照规定应 预交诉讼费用,如因老年人却有困难的,可以凭当地村、镇、 街道的证明申请缓交、减交甚至免交诉讼费。如果老年人需 要获得律师帮助的,又没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可以 向当地村民委员会、镇司法所、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为 老年人免费指定律师(即请律师不用付钱)。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何为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 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岁以上的公民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正式实施。
新法首次明确规定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常回家 看看”被写入新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 章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 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 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 老人。禁止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就意 味着“常回家看看”已被列入法律条款,子女不常回家看望 老人会违法。
(三)财产处分类 1、七项权利里第一项是指老年人可以自由支配或处分自己 的财产,但这需要是记在老人名下的财产。 2、老年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不仅指生前的处 分,还包括按排过世后的分配。即将财产遗传自己的子女所 有,甚至有权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国家、赠送给社会福利机 构、或其他人等的权利。而作为子女,是不能干涉父母对财 产的遗嘱分配的权利的。
1、子女不但在经济上要供养父母、帮助父母,而且在生 活上也要照料父母,并且在精神上要安慰父母。如果子女只 是给付了赡养费,这仅仅是履行了一部分的赡养义务;
2、子女对生病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并且应当对生 病的父母予以护理;
3、子女应该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到 条件低劣的房屋内,对父母自有的房屋,子女还有予以维修 的义务。
老年人的七大项权利:
1、自由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 2、享有要求子女赡养自己的权利 3、享有自由再婚不受干涉的权利 4、享有自由订立遗嘱的合法权利 5、享有继续获得教育的合法权利 6、享有获得社会关爱的合法权利 7、享有获得司法援助的合法权利
具体权利的内容
(一)社会保护类 以上七项权利,后三项主要涉及到社会对老年人权利的
保障:及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还对老年人开展了各 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在公共设施中建设 适合老年人锻炼和活动的配套健身设施;同时,老年人享有 获得以下社会关爱的权利。
1、农村的老年人,已经丧失劳动力、没有生活来 源,也没有子女和其他扶养人的,由所在村的集体经济 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即成为“五保户”)。
2、老年人患病,本人和其子女确实无力支付医疗 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或救 济。
3、国家建立和保障老年人的医疗保险制度,并且 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治疗时、予以优先。有 条件的地方,还开展对老年人义诊、巡回医疗等服务。
4、老年人享有自行决定到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去居 住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父母将自己财产以立下协议 或遗嘱的形式分给多个子女后,结果部分子女却认为父母对 财产分配不公、而拒绝赡养已经年老体弱的父母。应该说, 这样是不对的,更加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说到维护家庭的 和谐,作为父母可能需要考虑简单的法律外的一些事。
祝愿每位老年人 重阳节快乐、幸福安康!
பைடு நூலகம்
疑 问??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子女未成年时, 父亲或母亲对子女未尽过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成年后、不愿 意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例。大家都认为“权利与义务是 对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否还可以要求自己 的子女尽赡养责任?
在此,为大家讲述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该案例曾在 电视台报道过):
上述七项权利里的第2、3两项权利可能主要涉及到家人、 家庭内部的关系处理问题。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因社会的进步, 现在受到来自子女的干涉少多了。需要强调的是:子女的赡 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父母离婚或再婚 后,子女对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
(二)家庭关系类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12条的规定:
一个父亲缺乏家庭责任心,年轻时,吃、喝、嫖、赌样 样都会,所挣的钱多数用于自己的开销,很少拿回家里。后 年老无依,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赡养自己。最后,法官说服 了五个子女,看在血缘关系上,谅解已经是风烛残年的老人, 由五个子女每人每月负担父亲100元作为生活费。
由此可见:只要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抚养或赡养的 权利义务也就就存在,即使父母因种种原因未尽到抚养子女 的义务,但是也不影响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父母的过错 不能成为免除子女赡养责任的理由。同样,子女也不能以 “父母分家不公平”或“与父母断绝关系”、“放弃继承权” 等为借口,拒绝履行赡养父母。而且,男女平等,出嫁的女 儿对自己的父母也负有赡养的责任,同时,也有协助丈夫赡 养自己公公婆婆的义务。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在老年人参观、 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有优厚的待遇和 照顾。兰州市60周岁(必须对年对月)以上老年人可办理老年 乘车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敬老卡,以每月免费“充 次”180次,一年一充,超次后按老年卡标准计费。
此外,在老人以上七项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老年人想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打官司)。法院受理后,按照规定应 预交诉讼费用,如因老年人却有困难的,可以凭当地村、镇、 街道的证明申请缓交、减交甚至免交诉讼费。如果老年人需 要获得律师帮助的,又没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可以 向当地村民委员会、镇司法所、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为 老年人免费指定律师(即请律师不用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