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管 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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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管辖
== 信息中心==
【答疑解惑专栏】
疑问1:就一个具体的民事案件而言,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应当遵循怎样的逻辑思路?解答:这是在学习民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时,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因为,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的条文很多,我们必须明确,就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而言,究竟应当适用什么条文的规定以正确确定该案的管辖法院。
以下图表反映的是确定特定案件管辖法院应当遵循的逻辑思路:
┌────────────┐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
┌─┐┌──┐┌──┐┌─┴┐┌─┴┐┌─┴┐┌─┴┐┌┴───┐┌──┴─┐
│纠││民事││法院││级别││专属││协议││特殊││一般地││一般地
│
│纷├┤纠纷├┤主管├┤管辖├┤管辖├┤管辖├┤地域├┤域管辖├┤域管辖
│
│││││││││││││管辖││例外规定││通常规定│
└─┘└──┘└──┘└─┬┘└──┘└─┬┘└─┬┘└─┬──┘└──┬─┘
│┌──┴───┴───┴┐│
││移送管辖││
└--------┤裁定管辖〈指定管辖├───--- ┘
│管辖权转移│
└───────────┘
关于上列图表的说明:
(1)特定纠纷发生后,必须确定纠纷的性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就其一般性质而言,纠纷分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
刑事纠纷通常称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社会危害性,除法律规定的可由受害人自诉的案件外,对刑事案件实行“国家追诉主义”,禁止当事人间“私了”。
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行政纠纷由当事人自己决定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途径予以救济,民事纠纷完全实行当事人自由选择救济途径。
(2)当明确是民事纠纷后,则必须确定该纠纷是否具有民事案件的可诉性,即确定法院主管。
(3)属于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需确定依法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在确定案件管辖法院时,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首先确定该案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时,只有该案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时,即确定了本案的管辖法院。
除此之外,级别管辖不能实现特定管辖法院。
第二,当案件的级别管辖确定后,若此案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则完成了本案管辖法院的确定。
第三,此案不属于专属管辖,但符合协议管辖的规定,则完成了本案管辖法院的确定。
第四,此案不属于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但若符合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况,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完成本案管辖法院的确定;若此案不属于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则需判定该案是否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即适用“被告就原告”规则确定本案管辖;若此案不属于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则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通常规则“原告就被告”以确定本案管辖法院。
第五,由于据以确定民事案件管辖法院因素的多样性,级别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中皆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法院依法享有对特定案件的管辖权。
此时必须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的选择管辖的规则以实现管辖法院的法定性、唯一性。
第六,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出现实际受理案件的法院无法定管辖的依据、法院之间因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以及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定原因不能(或不宜)审理此案,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裁定管辖的规定分别适用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或管辖权转移予以处理,以实现特定案件管辖法院的法定性。
第七,为确保管辖法院法定性,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的管辖权异议制度;这一制度能够保证法定管辖规定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予以具体落实,实现法定恒定原则的要求。
疑问2:如何理解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的范围?
解答: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
原告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1)原告发现其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2)诉讼开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
民事诉讼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疑问3:如何理解协议管辖中的协议形式?
解答: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有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之分,明示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默示协议管辖,是指被告应诉,对受诉法院行使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就推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受诉法院管辖,受诉法院便取得了对该案的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既规定了明示协议管辖,又规定了默示协议管辖,而对国内民事诉讼,只规定了明示协议管辖。
国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条款内容;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
疑问4:对于一审法院因指定管辖而取得对本案的管辖权,当事人能否异议?
解答:一般认为,指定管辖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的权力,当事人不能提出异议。
疑问5:如何区分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
解答: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是裁定管辖制度中的不同规定,具体可以从(1)适用的前提,(2)性质;(3)作用;(4)程序等四个方面对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进行区别。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
同步测试:
1.名词解释:
(1)民事案件的管辖
(2)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协议管辖
(5)共同管辖
(6)管辖权异议
(7)移送管辖
(8)指定管辖
(9)管辖权转移
2.单项选择题:
(1)M公司与N公司在甲县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乙市丙区履行该合同。
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
为此,如果甲公司提起诉讼的话,该案的管辖法院应为()人民法院。
A. M公司住所地
B. N公司住所地
C.甲县
D. 乙市丙区
(2)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案件主要由()管辖。
A. 基层人民法院
B. 中级人民法院
C. 高级人民法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3)下列案件中,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是()
A.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
B.因船舶相撞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
C. 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D.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4)裁定管辖不包括()
A. 移送管辖
B. 协议管辖
C. 指定管辖
D.管辖权转移
(5)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A. 原告住所地
B. 侵权行为地
C. 被告住所地
D. 港口所在地
(6)甲县人民法院将某案件移送乙县人民法院管辖,乙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应由丙县人民法院管辖.乙县人民法院应当()。
A. 将案件移送丙县人民住院
B. 提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 将案件退回甲县人民法院
D. 对案件进行审理
(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共同海损纠纷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
A.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B. 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
D. 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D. 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
(8)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的诉讼,属于()。
A. 一般地域管辖
B. 特殊地域管辖
C. 专属管辖
D. 指定管辖
(9)人民法院在有管辖权的前提下,将本院已经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在有隶属管辖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移送,属于()。
A.指定管辖B.选择管辖
C.移送管辖D.管辖权转移
(10)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虽无管辖权但与该案有牵连的案件,这种管辖称为()。
A.共同管辖B.专属管辖
C.合并管辖D.牵连管辖
3.多项选择题:
(1)()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C.对不住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D.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2)H市B区的居民郑海与王虹夫妇,在S市D区某商场购得由位于A省C区的大华煤气用具厂生产的卡式煤气炉。
某次,他们带着该卡式气炉到位于Y省w区旅游,在用该煤气炉煮食品时,卡式炉发生爆炸,郑、王两人被炸伤。
现郑、王欲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
()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A.H市B区人民法院B.S市D区人民法院
C.A省C区人民法院D.Y省w区人民法院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管辖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
(4)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协议中选择()中的一个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A.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B.合同签定地
C.合同履行地D.标的物所在地
(5)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重大涉外案件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D.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
(6)由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B.被告住所地
C.侵权行为实施地D.侵权结果发生地
(7)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
B.被继承人死亡地法院管辖
C. 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D.继承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8)民事诉讼中的法定管辖包括()。
A.级别管辖B.地域管辖
C.专属管辖D.移送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B.救助地
C.被告住所地D.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10)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
A.运输始发地法院B.运输目的地法院
C.事故发生地法院D.被告住所地法院
(11)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
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
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
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
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D.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
4.简答题:
(1)简述管辖与主管的管辖
(2)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所依据的原则
(3)简述管辖权异议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5.论述题:
论协议管辖
6.案例分析:
(1)2000年11月5日,强力汽车维修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公司,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与海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公司,地址:珠海市拱北区)在成都订货会上签订购销汽车配件合同。
合同约定:由海达公司向强力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的汽车配件。
•合同签订时,由强力公司向海达公司预付定金20万元;合同履行后,强力公司应在三日内交清货款;海达公司自订立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负责将货物由广州火车站送至重庆大渡口火车站。
合同同时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由重庆市坪坝区法院或者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管辖。
订货会后因海达公司无货,海达公司与强力公司的购销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发生纠纷。
强力公司多次向海达公司要求双倍返还订金并赔偿损失,海达公司未予理采,强力公司拟向法院起诉。
问:强力公司是否可按协议管辖的约定,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2)A县与C、D、E、F四县相邻。
A县某加工厂和B县某食品厂于某年9月10日在C县签订一真空食品袋加工承揽合同。
其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在D县的仓库。
” 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F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车站发货。
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使用。
因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已封装入库和销售出去的袋装食品大量腐败变质,损失5万元。
两厂几经协商未果。
食品厂的法定代表人即找到律师李某咨询。
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我们B县法院打官司,你能办到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
问:能否满足食品厂的要求,本案由B县法院管辖?简述理由。
(3)重庆市沙坪坝区甲公司与昆明市五华区乙公司签订购销芒果汁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除约定了单价、数量、质量等事项外,还约定:“由乙公司代办运输手续,将货物有昆明市五华区运至重庆市沙坪坝区,运杂费由甲公司支付。
” 货物运抵重庆市沙坪坝区后,由于甲公司拒付货款,乙公司准备对甲公司提起诉讼。
问:乙公司可否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起诉?简述理由。
(4)1997年6月,赵静与王刚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王燕随母亲赵静生活,王刚每月付给女儿抚育费100元。
1999年7月6日,王刚离开了其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到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某医院治病三个月,随后到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某公司打工,2000年8月3日,赵静代理王燕到其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提起变更抚育费诉讼,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2000年8月7日将起诉状副本邮寄送达给了王刚(8月13日收到起诉状副本)。
同年9月9日王刚从湛江市赤坎区邮局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寄来《管辖异议申请书》,提出“本案应当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湛江市赤坎区法院管辖,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请依法将此案移送到湛江市赤坎区法院”。
问: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应如何处理王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简述理由。
(5)乙县法院某年9月25日受理了李某(在甲市市中区居住)诉魏某(甲市乙县居住)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同年10月20日,•魏某因受贿罪被检察机关逮捕。
•乙县法院即以“本案被告正在被监禁,应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由,于同年10月26日将案件移送甲市市中区法院。
市中区法院接到乙县法院移送的案件后,认为乙县法院受理案件在先,魏某逮捕在后,并不影响本案的管辖权的确定。
据此,市中区法院又将该案件移送回乙县法院。
问:①乙县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②市中区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③乙县法院与市中区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如何解决?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名词解释:
(1)参见教材第74页
(2)参见教材第79页
(3)参见教材第85页
(4)参见教材第86页
(5)参见教材第86页
(6)参见教材第88页
(7)参见教材第90页
(8)参见教材第91页
(9)参见教材第92页
2.单项选择:
(1)B (2)A (3)B (4)B (5)D
(6)B (7)A (8)C (9)D (10)D
2.多项选择:
(1)ABC (2)BCD (3)ABCD (4)ABCD (5)ABC (6)BCD
(7)AC (8)ABC (9)BD (10)ABD (11)BC
3.简答题:
(1)参考答案:①区别在于:二者解决的问题不同。
主管,可以称为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或者称为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审判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范围;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②联系在于:主管先于管辖发生,它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只有首先确定某一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后,才有必要与可能通过管辖将其具体分配到某一法院,而管辖则是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案件的体现与具体落实,具体确定由哪个法院来行使审判权。
(2)依据的原则包括:①便利于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原则;②便利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③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④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分工和工作均衡负担的原则;⑤确定性规定与灵活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3)参考答案:应当同时具备五个条件,内容详见教材第88页--89页。
5.论述题:
参考答案:应回答以下答案要点并进行必要的阐述:①定义和种类;②意义;③国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与涉外协议管辖的区别;④国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体阐述内容详见教材第86页—87页,教材第352页。
6.案例分析:
(1)强力公司不能按协议管辖的约定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该管辖协议条款无效;本案应当由珠海市拱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2)以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提起诉讼,适用法典第29条规定,B县为侵权结果发生地,B县法院有管辖权;因此,能满足食品厂的要求,本案由B县法院管辖。
(3)参考答案:乙公司可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起诉,因为五华区为本案的合同履行地。
(4)王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北区法院应裁定驳回王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因为,①王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超过了管辖异议(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的期限;
②湛江市赤坎区并不是被告王刚经常居住地;③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此案有法定管辖权。
(5)①乙县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不正确。
因为,乙县法院是本案人身损害侵权诉讼的被告住所地。
根据民事诉讼的“管辖恒定”原则,乙县法院在原告起诉时依法取得了管辖权,被告魏某被监禁的法律事实是在乙县法院立案后发生的,对乙县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不产生影响,不得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4项的规定。
②市中区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不正确。
因为,《民事诉讼法》第36条对移送管辖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不得再自行移送。
③乙县法院与甲市市中区法院对此案的相互移送行为属于管辖权争议问题,应当适用第37条第2项规定,由其共同上级法院甲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