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书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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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二〇一一年十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工程质量终身制,签订全面负责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质量总目标

1.克塔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关键指标合格率应达到100%。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达到85%以上,钢筋加工与安装检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其它指标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主要原材料质量合格率达100%。工程交验一次合格率达100%。交工验收质量目标:合格(质量综合评定得分≧92分);竣工验收质量目标:优良工程。

2.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质量责任

1.监理人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监理服务。

2.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监理服务时,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及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发包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超出监理合同及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有关规定之外的

权限,监理人及监理人员应取得发包人的及时授权。

3.驻地办发出的相关指令应报备总监办或经其批准。发包人派出机构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管理细则》,监理人应按此管理细则执行。

4.承担公路建设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公路建设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应的监理企业资质。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配备的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规定,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报送的人员名单相一致。监理人应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内部分工,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和权力,制定监理规划和内部管理规定。

5.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进度、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合理调配监理人员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以便更好地满足各阶段施工监理的需要。因监理进场慢、组织乱、工作安排不当等原因引发的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负责。尽管监理人已按技术建议书中的人员进场计划派遣了监理人员,但若发包人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另外增派监理人员。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的指示。

6.监理单位应自觉抵制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监理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和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根据项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的难点、重点工程,指导和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8.具体质量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监理人应协助发包人开展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及时传递和传达发包人发布的相关文件和通知;审批施工测量放线;审批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报总监办备案;审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批复一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工艺;审查重要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工艺,报总监办审批;审批单位工程的开工申请;审批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和人员配备;审批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参加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的审查;验收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组织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签认;参与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向总监办提交处理方案;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

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报总监办;组织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它复杂、有争议项目的现场确认。) 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本合同段工程质量,编制监理工作报告,报总监办审批;参加交(竣)工验收;审查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编制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报告,报总监办审批。

9.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自觉执行“混凝土集中拌合、梁板集中预制、钢筋集中加工”及“预制梁模板准入、隧道二次衬砌准入”等一系列标准化施工措施,保证投入并推动落实,真正做到“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

10.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可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向承包人提出应急措施,监理人由此发出的指令并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按规定编制合同段范围内监理交(竣)工资料。对原始监理文件资料加强管理,建立电子文档管理制度;监理人应定期编制工作报告,向发包人汇报本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费用控制等情况;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完善施工记录文件与资料,督促承包人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交(竣)工资料的编制。

12.所辖竣工项目没有达到质量总目标的监理单位,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违约处罚。

三、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总监办、驻地办各执一份。

总监监理工程师(签章):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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