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隐蔽工程验收办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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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标隐蔽工程的验收办法
为了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杜绝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本标段特制定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以加强施工过程指导和内业资料整理归档,严格按照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隐蔽项目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检查意见要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协作队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进行检验,项目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由质检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签字认可,方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
一、项目概况
XXX标段起点桩号LK17+800,终点桩号RK25+500,长7.693公里,属XXX境.工程范围包括填方、挖方、地基处理、路基防护、排水、桥梁、涵洞、路线交叉、改路改沟改渠等.其主要工程规模:大桥1760.12米/4座,分离式立交桥113.68米/1座,中桥81.72米/1座,天桥984.56米/11座(其中包括一道渡槽),通道139.03米/6道;涵洞116.51米/5道;土方数量挖方1152.04千立方米,填方117.896千立方米.
主要工程数量见表1.
二、隐蔽工程的基本要求
1、对隐蔽工程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资料整理归档培训.
2、隐蔽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需做现场详细的记录,对质量检验单签名,并经监理检查认可后现场签字确认.
3、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过程须采用摄像机、照相机拍下音像、照片资料,音像照片要显示出关键部位的尺寸、部位、张数、过程、结果并附上简单的文字说明等,按照分项工程的划分整理、编号,进行电子版存档,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电子版资料保存备查.
4、隐蔽工程完成后检查验收前不得进行覆盖,在下道工序开始以前,必须持上道工序的检验认可证,若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的决不能进行
下道工序的施工.
5、项目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并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队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复检直至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6、项目部在所有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留底,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留底记录保存备查,同时签字留底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依据,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应真实齐全.(见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及验收标准.)
7、项目部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部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全部检查验收,一般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由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具备阶段性验收条件的隐蔽工程由监理代办处组织验收并在验收结果上签名.项目业主对具备阶段验收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组织检查验收,并在验收结果上签名.
8、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项目部代表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业主等相关人员共同检查签证.
三、XXX标段隐蔽工程清单
1、监理代表处验收项目
2、项目业主验收项目
3、桥梁工程
4、涵洞通道工程
5、路基工程
四、隐蔽工程验收领导组织机构
经项目部研究决定成立隐蔽工程验收领导小组,隐蔽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本标段施工范围内的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组织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项目总工 XXX
副组长: 质检部长 XXX 工程部长 XXX
组员:XXX XXX XXX
五、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办法
1、软基处理素砼施工隐蔽检查
Ⅰ、基本要求和检查内容
(1)原地面清表及碾压情况
(2)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画出布桩平面图,检查布桩根数和间距是否满足图纸要求
(3)桩长及桩径尺寸检查
(4)碎石垫层的厚度及钢塑土工格栅搭接长度
(5)留存现场检查的照片及音像资料,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编号和
存档
Ⅱ、核查办法
检查原地面清表碾压是否完成,桩数、桩径及桩长是否达到图纸要求,碎石垫层厚度及钢塑土工格栅的搭接部位是否达到图纸要求,现场检查的照片及音像资料是否能反映施工过程.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进行原地表清表及碾压.
(2)桩数、桩径及桩长未达到图纸要求.
(3)碎石垫层厚度及钢塑土工格栅搭接长度不够.
(4)无施工过程照片及音像资料或电子资料不能反映施工的过程. Ⅳ、桩帽、碎石垫层施工质量及检验要求:
桩、桩帽:
碎石垫层:
2、涵通基础及地基承载力、碎石垫层、八字墙基础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检查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标高;检查基底地质情况和地基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符;检查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是否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检查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资料等;检查碎石垫层厚度.
(2)基槽(坑)的几何尺寸和槽底标高或挖土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宽者,应附图说明其原因及部位.
(3)基槽施工中遇有坟穴、地窖、废井、旧基础、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异常现象时,应将其所处部位、深度、特征及处理方法进行描述,并有附图说明.
(4)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疑义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有关试验.
(5)经过技术处理的地基基础及验槽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复验意见和结论要明确,签证应齐全.必要时应有勘察部门参加并签字.
Ⅱ核查办法
核查验槽记录能否反映验槽的主要程序,填写内容是否齐全,其主要质量特征(包括基底持力层、地基匀质性、基坑尺寸、标高、基土类别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地基出现异常或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时,是否有处理方案或所采取的技术处理措施有否设计单位认可,有无复验意见,结论是否明确,参加单位的签证是否齐全.
按桥涵大小、地基土质复杂(如溶洞、断层、软弱夹层、易溶岩等)情况及结构对地基有无特殊要求,可采用以下检查方法:
小桥涵的地基检验:可采用直观或触探方法,必要时可进行土质试验.
大、中桥和地基土质复杂、结构对地基有特殊要求的地基检验,一般采用触探和钻探(钻深至少4米)取样做土工试验,或按设计的特殊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特大桥按设计要求处理.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验基坑记录或基坑内容记录不全.
(2)验基坑记录签证手续不齐全.
(3)基底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又无技术处理.
(4)地基处理无记录,处理后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无明确结论.
Ⅳ、施工质量及质量检验要求
(1)平面周线位置不小于设计要求.
(2)基底标高:土质±50米米;石质+50米米,-200米米.
3、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