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点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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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点制度范本
存货盘点制度范本
温州德胜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存货管理,保障存货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存货盘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存货盘点包括销售商品,内部使用耗材,外加工服务费等。三、基本原则
1.真实:盘点所有的点数和盘点数据资料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作弊或弄
虚作假,掩盖漏洞和失误。
2.准确:盘点的过程要求准确无误,即库存数据资料的输出、盘点的数目,都必须准确。
3.完整:所有盘点过程的流程,包括区域的规划、盘点的原始资料、盘点
点数等都必须完整,不要遗漏区域、遗漏商品。
4.清楚:所有资料必须清楚,人员的书写必须清楚,货物的整理必须清楚。
5.团队合作精神:盘点是公司多部门多人员参加或配合核查货物的过程,
为快速有效完成盘点工作,盘点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协调配合意识,保证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人员组织及其职责
1.总盘人:由财务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盘点工作
的有效进行,审批盘点盈亏调整,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实施盘点奖罚。2.主盘人:由各店长或各店主管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3.盘点人:自盘时由各店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复盘或抽盘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主导,负责盘点工作。
4.协点人:由各店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物品的搬运及整理工作。
5.监点人: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盘人授权专人担任,监督盘点工作。
6.协调人:为配合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各有关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盘点工作,盘点工作结束后,其职责自然消失。
五、盘点时间和方式
1.月度盘点:各店每月20日至29日当天营业结束后19:00时开始,进行自盘的定期盘点工作;
2.季度盘点:货仓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至29日当天营业结束后
19:00时开始,实行自盘和财务部复盘相结合的定期盘点工作。3.年度盘点:次年的元月20日至29日当天营业结束后19:00时开始,货
仓及各店实行自盘和财务部复盘相结合的定期盘点工作。4.自盘和复盘采用100%全盘方法;8.2自盘
8.2.1各店店长或相关负责人做好盘点前准备工作,提交一份准备工作检查表;8.2.2财务部库存负责人导出需盘点仓库库存数据,交各店主盘人员,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机进行盘点;
8.2.3盘点人员盘点结束后将盘点机交主盘人,由主盘人将盘点机数据和导出数据进行比对,出具《盘点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进行账目处理,录入系统;
8.2.4部门负责人将《盘点表》、《库存盘点报告》交财务部备档处理。8.3复盘:
8.3.1复盘是在季度大盘点时采取得盘点方法;
8.3.2在盘点前由财务部组织盘点会议,公司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时协调和落实盘点方面得各项工作,盘点会议结束后,相关部门得负责人要做好复盘前各项准备工作;
8.3.3盘点人将初盘《盘点表》在初盘结束后,分发各复盘小组组长;8.3.4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得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用盘点机进行实物盘点;8.3.5复盘采用100%复盘;
8.3.6复盘后,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后,由初盘人员在《复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8.3.7在整个复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应对复盘情况进行巡查,盘点人员对复盘中存在的问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3.8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8.3.9复盘完成后,复盘组长将《复盘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复盘表》后,出具《复盘报告》,上交财务部备档。
编制人:傅俊
扩展阅读:存货盘点制度范本
存货盘点制度范本
1.0目的:为了存货、财务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存货盘点:是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的盘点。
2.2财务盘点:是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的盘点。2.3财产盘点:是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2.
3.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3.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2.2.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3.0术语:
3.1年中、年终盘点:
3.1.1存货:由仓库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3.1.2财务:由财务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盘点。
3.1.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3.3月份检查:由内部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4.0职责:
4.1总盘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4.2主盘人:由各经管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4.3复盘人:由总盘人视需要指派及各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4盘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4.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4.6监点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派员
担任。4.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监点人,其职责亦同。5.0盘点前准备事项:
5.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5.2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5.2.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5.2.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5.2.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5.2.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5.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6.0年中、年终全面盘点:6.1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6.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6.3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6.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6.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