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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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使用而产生的优先权《商标法》 26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 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 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 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 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 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 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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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先权原则
(一)首次申请产生的优先权《商标法》25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 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 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 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 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 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 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 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 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四)转移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注册商 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 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 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 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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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
一、形式审查
这一程序主要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法定条 件及手续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 否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申 请人的资格、申请日期,确定申请日;一 件商标一份申请;有关书件、商标图样、 规定费用的缴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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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 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 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 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 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 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 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 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 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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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 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 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 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 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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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注册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商标图样。 (三)证明文件。
第二十章 商标权的取得
教学目的与要求:熟悉我国的商标注册
原则,掌握商标申请和审查程序。 教学重点:商标申请和审查程序。 教学难点:商标的注册原则、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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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商标权的取得
第一节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原则 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四节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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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 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 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 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 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 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 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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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一、原始取得
取得 商标权 (一)使用取得:最先使用 特例:因驰名而取得
(二)注册取得:申请注册
商标权
二、继受取得
合同转让 商标所有人权利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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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原则
一、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 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 注册时,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 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二、自愿注册原则 (一)自愿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 决于自己的意愿。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 售。目前要求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人用药品和 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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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第13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 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 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指 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 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 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并提交文字说明。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 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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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 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 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 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 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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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
(一)另行注册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 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修改) (二)重新注册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 提出注册申请。(新) (三)变更注册 第四十一条 注来自百度文库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 14 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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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 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合并原一、二款)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 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二)首次使用而产生的优先权《商标法》 26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 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 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 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 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 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 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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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先权原则
(一)首次申请产生的优先权《商标法》25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 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 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 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 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 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 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 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 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四)转移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注册商 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 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 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 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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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
一、形式审查
这一程序主要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法定条 件及手续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 否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申 请人的资格、申请日期,确定申请日;一 件商标一份申请;有关书件、商标图样、 规定费用的缴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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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 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 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 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 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 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 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 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 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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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 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 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 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 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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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注册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商标图样。 (三)证明文件。
第二十章 商标权的取得
教学目的与要求:熟悉我国的商标注册
原则,掌握商标申请和审查程序。 教学重点:商标申请和审查程序。 教学难点:商标的注册原则、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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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商标权的取得
第一节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原则 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四节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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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 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 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 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 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 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 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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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一、原始取得
取得 商标权 (一)使用取得:最先使用 特例:因驰名而取得
(二)注册取得:申请注册
商标权
二、继受取得
合同转让 商标所有人权利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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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原则
一、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 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 注册时,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 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二、自愿注册原则 (一)自愿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 决于自己的意愿。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 售。目前要求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人用药品和 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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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第13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 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 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指 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 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 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并提交文字说明。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 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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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 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 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 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 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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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
(一)另行注册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 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修改) (二)重新注册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 提出注册申请。(新) (三)变更注册 第四十一条 注来自百度文库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 14 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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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 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合并原一、二款)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 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