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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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
百度文库
《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
《执业 医师法》
《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
《医疗美容 服务管理 办法》
《药物临床 试验质量
管理规范》
第三节 告知的内容
一、告知的对象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2.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
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不要对患者态度冰冷或不理睬。 5.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对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
的疾病,患者不愿他人知道的病情等,医师应该为患者保守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 向他人泄漏。 6.时间方面的要求。告知在时间上要做到及时和有效。“及时”不仅指告知要在实施医疗行 为之前,而且这种告知必须给病人充分的考虑时间;“有效”不仅指医师履行了告知义务, 而且要求告知的内容得到了患者的确认,并符合有关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 7.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履行告知,而且其中每一步都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尤其是对一 些可能侵害患者身体健康的检查、治疗相关的行为应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第四节 告知的例外
一、情况紧急而客观上无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患方同意 二、当作出告知将对疾病的治疗产生不良影响时 三、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医生强制治疗的权限 四、危险性极其轻微 五、患者对医疗内容有充分了解的 六、患者明确表示无需医生告知的 七、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八、由于病人的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
症及风险更应当全面、具体、明确,切忌遗漏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 3.在告知解释时,应当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词汇,切忌堆砌专业医学术语,否则对患者的告
知解释失去意义,而知情同意也就失去前提,使医院在诉讼中处于被动。 4.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注意说话方式和态度,对患者态度要亲切和
1.代理婴幼儿同意; 2.代理智能障碍同意; 3.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意; 4.代理正常成年病人的同意
六、知情同意与特殊干预权
医疗干预权,又称医生干涉权,是在医学伦理原则指导下,医生 为病人利益或他人和社会利益,对病人自主权进行干预和限制, 并由医生作出决定的一种医疗伦理行为。
医疗干预权的适用范围:
1.病人缺乏理智的决定,拒绝治疗会给病人带来严重后果的情况 下;
2.讲真话会使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病人造成沉重的精神压力,不得 不隐瞒真相的情况下;
3.面对丧失或缺乏自主能力的急危病人,又联络不上其法定代理 人的情况下;
4.为了他人、社会利益免受伤害,由医生决定对传染病病人隔离 治疗,对少数精神病人实施约束的情况。
三、告知的内容
1.患者入院前告知 2.患者入院时告知 3.诊断过程告知 4.治疗过程中常规告知 5.创伤性操作前、后告知 6.改变治疗方案之前告知 7.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的告知 8.经济费用的告知 9.暴露病人隐私部位的告知 10.预后告知
四、告知要求
1.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因此医方应当主动、及时、全面履行告知义务。 2.告知的内容必须全面、具体,特别是关于治疗方案、特殊检查(治疗)中可能出现的并发
五、知情同意中的代理人同意
知情同意权的代理人同意是指某些病人由于缺乏作决定的自主能 力,在涉及医疗判断、医疗方案的选择或决定时,在医务人员向 病人及其代理人说明有关医疗的好处、危险性和可能发生的其他 意外情况等信息之后,由代理人为病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这种治 疗的决定。
代理人同意的适用范围 :
第六章 患者的知情同意 权
第一节 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一、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 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 取舍。
二、知情同意权的内容与范围
1.医院必须向患者提供合适的、充分的、真实的信息, 这是同意权的基本前提;
2.要使患者对提供给他的信息有积极的正确的全面的 理解,这是患者表示是否同意的基础;
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 3.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
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 《病员告知委托书》,医院只对有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4.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 护人或其它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当作记录。 5.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 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 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请示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
二、告知方式
1.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2.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洋、急诊告示、留观须知、住 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据的书面告知内容 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医疗 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3.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 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其亲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 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3.患者对提供信息所表示的自主选择的同意,这是患 者对实现知情同意权的自愿选择;
4.患者必须有表示同意的能力。
三、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1、精神正常的18周岁以上的成年患者,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知情同意只能由其本人作出方为有效, 即适格的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2、对于丧失行为能力的患者、精神病患者或无民事 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患者,其知情同意权应由其法定 代理人或监护人或患者的亲属行使。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次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 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居民或村 民委员会等。
四、知情同意的条件
1.病人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因 素的干扰。
2.病人具有合法同意的权利。 3.病人对做出明智的决定有充分的理解。 4.病人有做出决定的充分的认识能力。
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