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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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了!通过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被税局按35%补征个税1700万

案例来了!通过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被税局按35%补征个税1700万

案例来了!通过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被税局按35%补征个税1700万2022年2月18日晚间,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56,证券简称:浩欧博)在《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中披露:陇上税语注:1、浩欧博2021年1月13日在科创板注册上市,陈涛为实际控制人之一。

苏州外润系浩欧博员工持股平台,共有 41 名合伙人,其中34 名合伙人为浩欧博的员工,另有7名外部合伙人。

苏州外润除持有浩欧博股权以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2、2020 年 3 月 17 日,福州弘晖、珠海弘晖与苏州外润等其他相关方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平潭建发与苏州外润等其他相关方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苏州外润将其合计所持浩欧博4.59%的股权,以总价人民币105,499,978 元转让给福州弘晖、珠海弘晖及平潭建发。

陈涛为苏州外润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是陈涛将其通过苏州外润持有的浩欧博股权对外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苏州外润相应回购了陈涛所持有的出资份额。

陈涛持有苏州外润的出资额比例从 22.05%降为 0.17%。

示意图如下:3、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股票)本来就是经营所得,对个人合伙人应按5-35%的税率征税,而不是按20%征税。

41号公告执行后,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股票)核定征收的路也被堵上了。

4、补税金额我计算的是1500多万,不知道1700万元是否含有滞纳金。

精选留言•姜新录置顶苏州外润在当天通过其银行账户按照税务机关最终核定的补缴金额直接向税务局联网实时扣税专用账户补缴了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合计1,619.92万元•邓佳不利于税收公平,股息红利能穿透,股权转让为什么不穿透,建议司法诉讼,促进税法对股权转让的相关政策的完善•老戴讲税说股权转让不穿透就属于不公平的,有没有想过,股权转让也是财产转让的其中一种,如果合伙企业为了“税收公平”而对股权转让穿透了,那对其他财产转让公平吗?这样说是不是其他财产转让都要穿透?进一步说,财产转让都穿透的话,对其他经营所得公平吗?这样说,是不是合伙企业就应该对全部收入都穿透给合伙人,由合伙人根据各自性质适用税法交税?合伙企业完全变成税收透明体?利用合伙企业的财权和控制权分离特性,本来就是为了迎合资本家们既要最大限度融资,又想不稀释自己对企业控制权,得了这个便宜,还想在税收方面卖乖?哪有那么好的事哦?中国不是资本主导的社会•JH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是陈涛将其通过苏州外润持有的浩欧博股权对外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苏州外润相应回购了陈涛所持有的出资份额。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处理案例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处理案例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处理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

老张、老王和老李一起开了个公司,公司发展得还不错呢。

可是呢,过了几年,老张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把自己在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老孙。

这一转,就涉及到税费的事儿啦。

一、转让情况。

老张在公司的股权呢,当初是投了50万,现在公司发展得好,这股权经过评估,价值80万了。

这老张就要把价值80万的股权转让给老孙。

二、个人所得税。

1. 计算依据。

首先得知道,个人转让股权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这个税的计算啊,是按照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20%。

老张的转让收入就是老孙给他的80万。

股权原值呢,就是老张当初投的50万。

咱假设没有啥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比如在转让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之类的,如果有也要扣除)。

2. 具体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80万 50万 = 30万。

个人所得税 = 30万×20% = 6万。

这时候老张就有点心疼啊,6万呢!不过这税可不能不交啊。

三、印花税。

1. 计算依据。

印花税也是要交的。

股权转让合同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来交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五。

这个税呢,是双方都要交的。

2. 具体计算。

对于老张和老孙来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都是80万。

老张要交的印花税 = 80万×0.05% = 400元。

老孙同样也要交400元的印花税。

老孙心里也有点嘀咕,我这刚接手股权,就得先交400元的印花税。

不过这也是规定嘛。

四、缴纳方式和时间。

1. 个人所得税。

老张得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时候,就把这6万的个人所得税给交了。

一般是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他要是拖着不交,那可就麻烦了,税务机关可不会放过他,会有滞纳金啥的,就像利息一样,一天天增加,越拖越亏。

2. 印花税。

印花税一般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时候,就应该贴花或者申报缴纳。

老张和老孙都得自觉点儿,要是被查到没交,也是要受处罚的。

所以说啊,公司股权转让可不是简单的把股权换个人就行,这税费可得算清楚,该交的交,不然就会给自己惹麻烦。

股权转让涉税计算案例

股权转让涉税计算案例

股权转让涉税计算案例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税收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股权转让涉税计算案例:
1. 假设某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一位投资者,转让价值为100万美元。

公司在转让前已经持有该股份并支付了30万美元的购买费用。

在转让过程中,公司需要支付20%的资本利得税。

则公司的纳税金额为:(100万美元 - 30万美元) * 20% = 14万美元。

2. 假设一家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转让价值为500万美元。

在转让前,该公司的净资产为200万美元。

根据税法规定,公司需要支付20%的企业所得税。

因此,公司的纳税金额为:(500万美元 - 200万美元) * 20% = 60万美元。

3. 假设一位投资者持有一家公司的股权并将其出售给另一位投资者,转让价值为50万美元。

在转让前,该公司已支付了10万美元的股息。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需要支付的资本利得税为:(50万美元 - 10万美元) * 20% = 8万美元。

总之,在股权转让中,税收计算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案例只是一些基本的计算示例,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因此建议寻求税务专业人员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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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份转让 税案例

个人股份转让 税案例

个人股份转让税案例个人股份转让是指个人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个人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下面列举了10个个人股份转让税务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

1. 案例一:小明拥有一家公司的股份,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朋友小李。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个人股份转让所得应纳税,小明需要根据转让所得金额支付个人所得税。

2. 案例二:小王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员工小张,作为奖励措施。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由小张承担,公司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案例三:小红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由该公司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 案例四:小刚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自己的亲戚小明,作为亲情交往的一种方式。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间的股权转让不需要纳税。

5. 案例五:小李将其股权转让给了一家境外公司。

根据税法规定,涉及境外转让的个人应按照相关法规纳税。

6. 案例六:小张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了一家上市公司。

根据税法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7. 案例七:小王将其股份转让给了一家刚成立的初创公司。

根据税法规定,初创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免一部分企业所得税。

8. 案例八:小红将其股份转让给了一家外资企业。

根据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股权转让应按照相关法规纳税。

9. 案例九:小刚将其股份转让给了一家非营利组织。

根据税法规定,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免一部分企业所得税。

10. 案例十:小李将其股份转让给了一家上市公司,并选择了股权收益转让的方式。

根据税法规定,股权收益转让应按照相关法规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10个个人股份转让税务案例,每个案例都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根据不同情况,纳税人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税。

对于个人股份转让的纳税问题,纳税人应及时了解相关税法规定,以避免因不当申报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股权转让正当理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

股权转让正当理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

股权转让正当理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一、案例背景某公司股东A在一家公司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通过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个人转让股权可以享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二、案例分析在个人需要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以下情形享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1. 个人原因:个人因为身体健康、家庭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与公司的关系,此时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增值所得税已缴纳:个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股权转让增值所得税的,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金额。

3. 法律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包括国家对特定行业、目的的扶持政策。

三、案例探讨根据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在某些情况下,个人转让股权可以享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这一政策的个人必须严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否则将面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人也需要准确把握政策的具体要求,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避免纳税风险。

四、结论在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合理选择股权转让的时间和方式,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合规征收。

个人在享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时,也应当注意相关政策的变化,保持及时、准确的了解,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通过正确的合规操作,可以在享受股权转让所得的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股权转让正当理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五、案例实践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在转让股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学习相关政策:个人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是否符合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2. 确定转让原因:个人应当确定自己转让股权的原因是否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例如是否因身体健康或家庭原因需要解除与公司的关系等。

3. 遵守规定程序: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个人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程序,否则即使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也可能会面临纳税风险。

股权转让涉税处理及筹划案例

股权转让涉税处理及筹划案例

股权转让涉税处理及筹划案例摘要:一、引言二、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1.转让方税种及税率2.受让方税种及税率3.税收优惠政策三、股权转让筹划案例分析1.案例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2.案例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3.案例三:个人股权转让四、总结与建议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交易日益频繁。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及筹划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1.转让方税种及税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主要涉及以下税种:(1)企业所得税:按照转让收益的适用税率缴纳。

(2)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

2.受让方税种及税率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税种:(1)企业所得税:按照受让股权的成本计入资产成本,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暂无明确规定。

3.税收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各方可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如:(1)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股权转让等,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2)个人所得税:特定情况下,如继承、赠与等,可享受免税政策。

三、股权转让筹划案例分析1.案例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某企业股东甲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100万元。

在筹划过程中,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降低税收成本:(1)合理确定转让价格,以降低税负。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技术转让、股权转让等,享受税收优惠。

2.案例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甲、乙合伙设立一家合伙企业,甲拟将所持合伙份额转让给乙。

在筹划过程中,双方关注以下方面:(1)合理划分转让收益,以降低税负。

(2)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如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3.案例三:个人股权转让丙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丁,转让价格为50万元。

在筹划过程中,双方应注意:(1)合理确定转让价格,以降低税负。

(2)关注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特定情况下的免税政策等。

承债式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案例

承债式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案例

承债式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案例一、案例概述在承债式股权转让交易中,股权转让方在转让股权的将相关债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这种交易结构可以有效减少股权收购方后续融资的风险,但也引发了一些税收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例,分析承债式股权转让交易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二、案例分析某公司股东A拥有该公司60的股权,决定将其股权以承债式股权转让的方式出售给B公司。

在股权转让的A也将公司欠B公司的债务一同转让给B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A 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呢?1. 股权收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纳税。

A将6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根据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X万元。

在没有承债式结构的情况下,A应当根据60的股权转让价格计算个人所得税。

2. 债务处理在承债式股权转让中,A将公司欠B公司的债务一同转让给B公司。

这部分债务的转让是否会对A的个人所得税产生影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债务的转让不会产生直接的个人所得税影响。

3. 其他可能影响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考虑诸如资本金的核算、传统企业税务问题等其他可能对个人所得税产生影响的因素。

三、税收处理建议针对上述案例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税收处理建议:1. 股权收益的计算在承债式股权转让中,A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按照60的股权转让价格计算个人所得税。

2. 债务转让的税收影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债务的转让不会产生对A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3. 额外税务交流由于承债式股权转让存在较高的复杂性,建议A在进行交易前,交流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合规处理。

四、结论在承债式股权转让交易中,个人所得税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正确合理地处理个人所得税问题,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并确保交易合规。

由于承债式股权转让交易存在较高的复杂性,建议参与方在进行交易前,充分交流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股权转让税收案例

股权转让税收案例

股权转让税收案例话说老王啊,他在一家小公司里有不少股份呢。

这公司刚开始的时候不起眼,但是经过几年打拼,居然发展得还不错。

这时候呢,有个大老板看中了他们公司的潜力,就想把老王的股份买过来。

老王心里乐开了花呀,当初投资的时候只投了50万,现在这个大老板愿意出200万来买他的股份。

老王美滋滋地想着,这一下子就净赚150万呢。

于是,双方很快就签了股权转让协议。

可没高兴多久,税务部门就找上了门。

为啥呢?原来啊,股权转让是要交税的。

这里面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呢,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老王这才意识到事情没那么简单。

他的股权转让收入是200万,股权原值就是他当初投的50万,咱先假设没有其他合理费用。

那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00 50 = 150万。

要交的个人所得税就是150万×20% = 30万。

老王有点心疼这30万啊,他开始还想不明白,觉得这钱是自己辛辛苦苦股份增值赚来的,怎么还要交这么多税呢。

税务人员就耐心地给他解释。

你看啊,老王,这就好比你买了一套房子50万,过了几年涨到200万你卖掉了,你赚的差价部分也是要交税的呀,道理是一样的。

这时候老王才恍然大悟。

不过呢,老王还算比较配合,乖乖地交了这30万的税。

这事儿也给周围那些想转让股权的人提了个醒,别只看到转让能赚多少钱,得先把税收这个事儿搞清楚,不然到时候可能就像老王一样,虽然还是赚了钱,但突然要拿出一笔税钱来,心里多少还是有点肉疼的。

还有一个例子呢,是关于小李的。

小李所在的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复杂,有好几个股东。

其中有个股东老张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急着要把自己的股权转让出去。

他找了个朋友,匆匆忙忙地就谈好了价格,以100万的价格转让自己当初投资30万的股权。

但是老张啊,他不懂税务这一块。

他以为把钱一转,股份一变更就万事大吉了。

结果呢,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发现了这个情况。

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一、初露端倪2010年6月,N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跟踪外经贸部门对外发布的股权转让信息,敏感地“嗅出”了里面的税务风险。

顺着外经贸部门这条线,该局成立了核查小组,专门评估辖区内所有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

由于股权转让业务性很强,核查小组根据掌握的资料,在评估的第一家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就发现了问题。

R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A公司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4年4月在N市成立,是R集团的重要垂赢一体化生产基地之一。

B公司也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7年2月成立,是R集团新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其在R集团今后的集团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R集团投资3230.8万美元,占B公司78.8%的股权;投资1110万美元,占A 公司74%的股权。

2009年11月2日,R集团将在A公司的股权以1109.998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另实收资本不足部分0.0015万美元由B公司补足。

受让方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股权的价款。

至核查时止,A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已经交易完毕。

2010年6月28日,核查人员与股权受让人B公司进行接触,到企业了解该笔股权转让的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并与企业就该笔转让行为进行初步的沟通与交流。

同时,就调查情况及时向N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汇报,并请求成立业务专家小组共同会诊。

2010年7月,在N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分局的大力协助下,核查人员一行5人专程赴被转让方A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与R集团税务负责人进行首次谈判。

二、双方博弈R集团表示,该股权转让是属于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实质是集团内部的重组,在中国不应负有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联合专家小组就此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规定处理。

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计算案例

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计算案例

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计算案例一、案例概述某企业将其持有的另一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本次股权转让的收入为1000万元,股权原值为800万元,相关税费为20万元,股权持有时间为2年。

根据税收法规,企业转让股权需要缴纳所得税。

二、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是指企业转让股权所获得的收入。

在本案例中,股权转让收入为1000万元。

三、股权原值股权原值是指企业取得该股权时所支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所支付的价款。

在本案例中,股权原值为800万元。

四、相关税费企业在转让股权过程中需要支付一些税费或手续费,这些费用不计入股权转让收入,需要进行扣除。

在本案例中,相关税费为20万元。

五、股权持有时间股权持有时间是指企业持有该股权的时间。

在本案例中,股权持有时间为2年。

六、股权转让性质股权转让性质是指企业转让的是否是股份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在本案例中,企业转让的是股份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七、适用税率根据税收法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5%。

八、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转让股权所得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在本案例中,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800-20)=180万元。

九、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收法规,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共有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免税或减税的优惠政策。

本案例中未说明该股权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因此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计算方法根据税收法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相关税费)×适用税率。

在本案例中,应纳税额=180×25%=45万元。

个人股权转让 所得税 案例

个人股权转让 所得税 案例

一个关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案例
假设张先生于2018年以现金100万元投资了一家公司,获得了该公司10%的股权。

2022年,张先生决定将该股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先生。

在这个过程中,张先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国税法,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价款- 股权原值- 相关税费。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所得× 所得税税率。

在这个案例中,股权转让价款为200万元,股权原值为100万元,相关税费为0元。

因此,股权转让所得为1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20% = 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权转让价款低于股权原值,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张先生能够提供合理的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并经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能会对税额产生影响。

跨境股权转让税务案例

跨境股权转让税务案例

跨境股权转让税务案例跨境股权转让税务案例:1. 中国公司A与美国公司B之间的跨境股权转让:中国公司A拥有一家在中国注册的子公司,该子公司拥有一项技术专利。

中国公司A决定将该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美国公司B。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公司A需要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而美国公司B 则需要遵守美国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2. 澳大利亚公司C与日本公司D之间的跨境股权转让:澳大利亚公司C拥有一家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制药公司,该公司正在研发一种新型药物。

日本公司D决定购买该制药公司的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澳大利亚公司C需要根据澳大利亚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日本公司D则需要遵守日本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3. 英国公司E与德国公司F之间的跨境股权转让:英国公司E拥有一家在英国注册的房地产公司,该公司的资产主要是英国的物业。

德国公司F决定购买该房地产公司的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公司E需要根据英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德国公司F则需要遵守德国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4. 加拿大公司G与中国公司H之间的跨境股权转让:加拿大公司G 拥有一家在加拿大注册的高科技公司,该公司的核心技术是一种新型电池。

中国公司H决定购买该高科技公司的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公司G需要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中国公司H则需要遵守中国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5. 法国公司I与巴西公司J之间的跨境股权转让:法国公司I拥有一家在法国注册的汽车制造公司,该公司的品牌在法国市场上非常知名。

巴西公司J决定购买该汽车制造公司的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法国公司I需要根据法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巴西公司J 则需要遵守巴西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6. 中国公司K与印度公司L之间的跨境股权转让:中国公司K拥有一家在中国注册的互联网公司,该公司的服务在中国市场上非常流行。

印度公司L决定购买该互联网公司的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公司K需要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印度公司L则需要遵守印度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法律】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的个税 案例筹划解析

【法律】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的个税 案例筹划解析

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的个税案例筹划解析1️⃣ 引言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自然人股权转让作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其涉及的税务问题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个税)筹划,成为了众多企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

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能有效降低税负,还能提升资金运作效率,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深度解析自然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个税筹划策略。

2️⃣ 案例背景与筹划目标案例背景:假设张三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现计划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格为500万元。

根据现行税法,自然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100万元。

筹划目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张三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个税负担。

3️⃣ 个税筹划策略解析3.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依据:国家为鼓励特定行业或地区发展,可能会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张三可以考虑将股权转让安排在税收优惠地区进行,或利用股权转让所得投资于国家鼓励的领域,以享受税收减免或递延。

3.2 合理安排股权转让价格策略说明:股权转让价格是计算个税的基础。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商业安排,如分步转让、先增资后转让等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整转让价格,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但需注意,此方法需谨慎操作,避免触碰税务法规红线。

3.3 股权转让与债务重组结合策略实施:若目标公司存在大量债务,张三可与李四协商,在股权转让的同时进行债务重组。

通过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方式,减少实际现金转让收入,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但需注意,此策略需确保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税务部门认定为逃避纳税行为。

3.4 利用税收协定国际视角:若张三或李四为外籍人士,或股权转让涉及跨国交易,可考虑利用中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争取降低或免除境外所得在中国的个税负担。

4️⃣ 案例分析与应用结合上述策略,假设张三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投资于西部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巧妙安排股权转让价格(通过分步转让方式),最终将应纳税所得额降低至400万元,从而减少了20万元的个税负担。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案例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案例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

老张、老王和老李三个人一起开了个小公司,刚开始的时候大家干劲儿十足。

可过了几年呢,老李因为家里有点事儿,想把自己在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

老李当初投资这个公司的时候,花了50万买了30%的股权。

现在公司发展得还不错,这股权的价值已经涨到了100万。

这时候有个老孙对老李的股权感兴趣,就打算接手。

那这转让股权的时候啊,可就涉及到交税的事儿了。

首先呢,有印花税。

印花税就像是个小手续费一样,按照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来交。

老李转让这价值100万的股权,那印花税就是100万乘以万分之五,也就是500块钱。

这钱不算太多,就像给这个转让手续盖个小戳儿的费用。

然后呢,还有个人所得税。

这个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就是(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老李的转让收入是100万,股权原值就是他当初投资的50万,合理费用咱就假设没有其他的了,那就是(100万 50万)×20% = 10万。

这10万的个人所得税可不少呢,老李一开始还吓了一跳。

再说说老张和老王,他们虽然没转让股权,但是公司股权结构变了啊。

这个时候呢,公司得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这个手续里也得把这个交税的情况说明白了。

你看,这公司股权转让交税就是这么个事儿,就像大家在做生意的路上遇到个收费站一样,按照规定交了钱,才能顺利地把股权这个“接力棒”传给下一个人。

还有一个例子呢。

小赵和小孙开了个科技公司。

小赵因为想转行去做别的生意,打算把自己40%的股权转让给一个投资公司。

小赵当时投了80万进去,现在这个公司经过发展,他这40%的股权评估下来能值200万。

印花税呢,200万乘以万分之五,就是1000块钱。

个人所得税呢,(200万 80万)×20% = 24万。

这一下交这么多税,小赵有点心疼,但是没办法啊,这是国家的规定。

不过他也明白,这也说明他的股权增值了不少,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好事儿。

这投资公司呢,在接手股权的时候也得查清楚这个交税的情况,免得以后有什么麻烦事儿。

个人股权转让个税计算案例

个人股权转让个税计算案例

个人股权转让个税计算案例
咱来唠唠个人股权转让个税计算这事儿。

比如说,张三呢,把自己在一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李四。

张三最初投资这个公司的时候,花了50万买了这些股权,这50万就是张三的股权成本。

现在呢,张三和李四商量好了,李四愿意花100万来买张三的这些股权。

那这个100万就是股权转让收入。

那怎么计算张三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得算出股权转让所得。

这就用转让收入减去股权成本,也就是100万 50万 = 50万。

这50万就是张三这次股权转让获得的所得。

然后呢,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

那张三要交的个人所得税就是股权转让所得乘以税率,也就是50万×20% = 10万。

再给你举个例子呗。

王五当初花30万取得公司股权,后来转让给赵六的时候卖了80万。

先算股权转让所得,80万 30万 = 50万。

再算个税,50万×20% = 10万。

你看,是不是挺简单的?就是先算出你卖股权赚了多少钱,然后乘以20%这个税率,就知道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啦。

不过呢,这里面要是有一些特殊情况,像符合规定的合理费用之类的,还可以从转让收入里扣减哦。

比如说张三为了转让股权,请律师花了2万,那这2万就能从100万的转让收入里扣掉,这样转让收入就变成98万了。

那转让所得就是98万 50万 = 48万,个税就是48万×20% = 9.6万啦。

亲属之间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

亲属之间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

亲属之间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亲属之间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财务安排方式,可以为家族企业的股东提供灵活的财务规划和税务优惠。

下面列举了十个关于亲属之间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案例。

1. 父母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子女:父母可以将自己在家族企业中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子女,以实现财富传承。

在税务上,这种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遗产税的影响。

2. 兄弟姐妹之间的股权转让:兄弟姐妹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实现家族企业的持续经营和管理。

在税务上,兄弟姐妹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3. 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实现家族企业的财务规划和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4. 子女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父母:子女可以将自己在家族企业中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父母,以帮助父母规划财务和实现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这种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5. 配偶之间的股权转让:配偶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实现家族企业的财务规划和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配偶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6. 同一代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在家族企业中,同一代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实现家族财务规划和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同一代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7. 亲属之间的股权赠与:亲属之间的股权赠与是一种常见的财务安排方式,可以实现家族财务规划和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亲属之间的股权赠与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8. 亲属之间的股权交换:亲属之间的股权交换可以实现家族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和财务规划。

在税务上,亲属之间的股权交换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净资产核定法案例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净资产核定法案例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净资产核定法案例序号一:案例背景1.1 公司A是一家具有潜在上市价值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的主要股东B 因个人原因希望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C,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1.2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针对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涉及到净资产核定的计算方式。

1.3 在此背景下,本案例将着重讨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净资产核定的具体操作和应注意的法律规定。

序号二:净资产核定的具体操作2.1 根据国家税务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持有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纳税的计算方式为净资产核定。

2.2 净资产核定的计算公式如下:净资产 = 净资产总额 - 原始投资成本。

2.3 净资产总额的计算方法为:净资产总额 = 股权转让价格 - 股权转让纳税依据。

2.4 原始投资成本即为个人持有股权的购物成本,是指个人购物该股权时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2.5 计算完净资产后,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持有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序号三:应注意的法律规定3.1 在进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净资产核定时,应当注意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3.1.1 税务局要求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以便核实净资产的真实性。

3.1.2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净资产核定应当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的一个月内申报纳税。

3.1.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居民个人持有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

3.1.4 对于非居民个人持有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为10。

序号四:结论4.1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净资产核定是一个重要的税收计算环节,对于资产转让双方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4.2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双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净资产核定,确保所得税的合理缴纳。

4.3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相信读者对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净资产核定的操作方式和应注意的法律规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低价转让股权税务案例

低价转让股权税务案例

低价转让股权税务案例老张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多年,有一家自己的小公司。

这几年公司经营有点走下坡路,老张呢,就动起了一些小心思。

老张有个朋友小李,两人关系不错。

老张想把自己在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小李。

这个股权按正常市场价值算的话,大概能值100万。

但是老张跟小李商量好了,就以30万的低价转让。

老张心里打着小算盘呢,想着这样既能把股权转出去,还能少交点税,一举两得。

他们俩就这么把转让手续给办了。

可是没过多久,税务局就找上门来了。

为啥呢?税务局有一套自己的评估体系。

他们发现老张转让股权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

按照规定,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这种低价转让是有问题的。

老张还觉得自己挺有理,跟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说:“我这公司经营不善啊,现在都快亏损了,所以这个股权不值钱,30万已经不少了。

”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笑了笑说:“老张啊,咱们得按规则来。

你说公司经营不善,但是我们调查发现,公司虽然利润有点下滑,可是还有很多无形资产呢,像品牌价值、客户资源,这些都是值钱的东西。

你不能光盯着那点账面亏损就把股权低价转了。

”原来啊,税务局在评估股权价值的时候,可不是只看公司的账面利润。

他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公司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未来的盈利预期、同行业的市场情况等等。

在这个案例里,税务局重新评估了老张转让的股权价值,认定还是接近100万。

那这就意味着,老张本来以为按照30万转让能少交税,结果呢,因为他这种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不仅要按照100万的价值来补缴税款,还因为故意少报收入,面临了罚款。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可不能自作聪明搞低价转让来逃税。

税务局的眼睛可亮着呢,一切都得按照正规的评估和税务规定来办事,不然啊,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再给你讲一个类似的例子。

有个做服装生意的王老板。

他想把自己公司的部分股权低价转让给一个亲戚。

他觉得这是自己家的事,转让价格自己定就行。

他把价值80万的股权以20万的价格转给了亲戚。

股权转让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案例

股权转让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案例

股权转让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案例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国际交易,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纳税义务,那么税收协定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税收协定中规定了股权转让交易的税收责任,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优惠和保护。

下面将介绍一个关于股权转让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真实案例。

某企业A是一家中国企业,拥有在国内外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权。

由于公司经营出现困难,A企业决定出售其中一家国外上市公司的股权。

根据该国外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股权转让交易需要缴纳一定的资本利得税。

然而,由于中国和该国之间签订了一项适用于海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协定,A企业有权享受该协定提供的优惠待遇。

根据该协定,中国企业在该国出售股权所产生的利得,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豁免或减免资本利得税。

在此基础上,A企业开始了与有意购买该股权的国外投资者B企业的谈判。

经过协商,A和B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交易金额、交割条件和税务处理方式。

根据协议,B企业以一定金额购买了A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根据该国税收协定,股权转让交易利得所产生的税收将在该国缴纳。

但是,协定规定,B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来接收股权,从而减免或避免资本利得税的缴纳。

于是,B企业按照协议设立了SPV,并将购买股权所需资金转入该公司账户。

同时,B企业将股权转让交易以及SPV设立情况报备给了中国税务部门,并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中国税务部门根据协议和相关文件审核了B企业的申请,并核实了相关信息后,确认了该笔股权转让交易应适用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最终,B企业成功收购了A企业所持有的股权,获得了一家国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并且,由于协定的优惠待遇,B企业免除了或减少了资本利得税的缴纳,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税收协定在股权转让交易中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税收协定为跨国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优惠和保护,有利于促进国际投资和贸易的发展。

同时,对于我国企业来说,了解并合理利用税收协定,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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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股权转让税收案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重组、并购、组合等业务越来越多,在此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比较复杂,而且不同的税种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因此算起来十分麻烦,下面赢了网小编通过一个股权转让税收案例来为大家计算一下各种税种的计算方法。

一、案例2017年1月A省A市企业甲公司拟以38200万元的价格收购A市的另一非上市商贸企业丙公司85%的股权,其中:收购丙公司股东丁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5%,收购价格为24717.65万元,收购自然人李的股权比例为30%,收购价格为13482.35万元。

A市的乙公司拟以1800万元收购丁公司持有的丙公司剩余15%的股权,乙公司的股东为丙公司的管理层。

丙公司实收资本1亿元,净资产1.2亿元,其中:丁公司(注册地B省B市)持有股权70%,自然人李持有股30%。

丙公司没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

二、该方案税负分析(一)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全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自然人股东李都应以股权转让额为计税依据,按0.05%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共计40万元。

(二)所得税1、丁公司的所得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三项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1)丁公司转让给甲公司55%股权部分,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9217.65万元(24717.65-10000×55%)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丁公司(B省B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2)丁公司转让给乙公司15%股权部分价格明显偏低,且与乙公司为《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第(四)项列举的关联关系,应按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调整转让定价为6741.18万元(38200÷85%×15%),确认股权转让所得5241.18万元(6741.18-10000×15%),该收入丁公司应并入当年收入总额内。

2、自然人股东李的所得税处理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由甲公司代扣代缴或自然人股东李自行申报,向丙公司(A省A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13482.35-10000×30%-13482.35×0.05%]×20%=2095.12(万元)各方得知C省C市政府正招商引资,对股权转让相关税收可将地方分成部分的80%以财政扶持资金的方式返还,且返还款为不含税所得。

于是就有了以下新并购方案:第一步:在C省C市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M,由自然人张持有100%股权,现金出资,注册资本1.2亿元;自然人张实际上是甲公司、乙公司为了避税而共同推选的代理人。

第二步:由M公司收购丙公司100%股权,收购价1.2亿元,M公司确认丙公司股权投资成本12000万元第三步:自然人张将其在M公司的85%股权转让给A省A市的甲公司,价格38200亿元;将其在M公司的15%股权转让给A省A市的乙公司,价格1800万元,乙公司的股东为丙公司的管理层。

三、新方案税负分析第一步、成立M公司的税负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M公司缴纳印花税6万元(12000×0.05%)第二步、M公司以12000万元收购丙公司100%股权的税负分析(一)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M公司、丁公司、自然人股东李都应以股权转让额为计税依据,按0.05%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共计12万元。

(二)所得税1、法人股东丁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第三项规定,丁公司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丁公司(B省B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

如无亏损弥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00-10000)×70%-12000×0.05%]×25%=348.9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丁公司与M公司不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列举的关联关系,并且此次交易是按净资产价格转让,而丙公司又没有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资产, B省B市主管税务机关很可能判定其公允。

2、自然人股东李x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由M公司代扣代缴或自然人股东李自行申报,向丙公司(A省A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按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12000-10000)×30%-12000×0.05%]×20%=119.6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7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2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丙公司没有上述资产,其净资产额无须评估核实。

第三步、自然人张将其在M公司的股权以40000元价格分别转让给A 省A市的甲公司、乙公司的税负分析(一)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自然人张、甲公司、乙公司都应以股权转让额为计税依据,按0.05%缴纳印花税,共计40万元。

(二)所得税1、自然人张将其在M公司的85%的股权以3820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甲公司代扣代缴或自然人张自行申报,向M公司(C省C市)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38200-12000×85%-38200×0.05%)×20%=5596.18(万元)2、自然人张以1800万元的价格(12000×15%)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7号)第十二条所列举的“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形,应按照该公告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C省C市M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将会核定自然人张转给乙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为38200÷85%×15%=6741.18(万元),由M公司C代扣代缴或自然人张自行申报,向C省C市M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6741.1812000×15%-1800×0.05%)×20%=988.06(万元)3、自然人张取得政府返还款C省C市政府应代扣代缴自然人张的个人所得税324.04万元(40+6584.24×40%×60%)÷(1-20%)×20%上述表格数据进一步计算可以得知,新并购方案比原并购方案减少了税收成本295.82万元(8246.51-492.59-5664.11),这样的结果引人深思,股权转让所得公平税负的征途还很漫长,集中表现在以下的几点突出的问题:1、税收政策配套还不够紧密,有政策间隙比如: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税率设计不一,造成纳税人想尽办法转化身份,以获取税率差额。

又如:对于股权转让平价低价转让又无正当理由的判断,企业所得税没有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造成无法可依。

2、税收征收办法还不够完善,有避税空间如: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不到20%的股权转让标的企业,没有要求对资产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核定,而是按净资产价格进行核定,往往比实际交易价格要低很多,从而引发税收流失的风险。

对上述资产达2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评估,在评估价格基础上核定股权转让计税价格,由于评估经费的来源没有保障,造成“谁交钱就帮谁说话”的局面,中介机构的作用不能有效地发挥。

4、税收征管信息机制不健全,有逃税空间如:目前纳税人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信息、纳税人股权转让完税信息地共间不能共享,造成跨省际甚至跨设区市的避税方案有巨大的税负差异。

4、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财政返还政策过多,造成实际税负不公上述内容是小编根据一个股权转让税收案例来通过两种方案税费分析该公司应该缴纳的印花税、所得税的情况,两种税费分析法中都有各自的优点以及缺点,在企业之间的重组、并购、组合过程中,免不了对国家上缴一定的税费,目前为止,上述内容中的两种分析法当中的对于转让税的征收问题上均有一定的漏洞,税收征收办法也不够完善,税收征管信息机制也不健全,有逃避税费的空间。

∙回避申请书(仲裁) /y/ws/955843.html ∙企业法人资格公证书(范本一) /y/ws/955842.html∙国内民事公证申请表/y/ws/955841.html∙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二) /y/ws/955840.html∙律师事务所案件讨论业务学习制度/y/ws/955839.html∙食盐准运证 /y/ws/955838.html∙听证通知书(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y/ws/955837.html∙某某人民法院通知书(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行政诉讼证据文书范本 /y/ws/955836.html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y/ws/955835.html∙某某某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y/ws/955834.html∙某某某公安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y/ws/955833.html∙人民检察院解除扣押决定书/y/ws/955832.html∙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y/ws/955831.html∙人民检察院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y/ws/955830.html∙人民检察院不批准聘请律师决定书/y/ws/955829.html∙人民检察院拘留通知书/y/ws/955828.html∙某某人民法院通知书(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行政诉讼证据文书范本 /y/ws/955827.html∙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y/ws/955826.html∙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y/ws/955825.html∙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y/ws/955824.html∙减刑申请书 /y/ws/955823.html∙保证书 /y/ws/955822.html∙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y/ws/955821.html ∙某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y/ws/955820.html∙人民检察院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y/ws/955819.html∙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 /y/ws/955818.html∙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y/ws/955817.html∙人民检察院询问通知书/y/ws/955816.html∙某某某公安局询问通知书/y/ws/955815.html∙罪犯处罚审批表 /y/ws/955814.html∙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y/ws/955813.html ∙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y/ws/955812.html∙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y/ws/955811.html∙询问笔录(农业行政处罚) /y/ws/955810.html∙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y/ws/955809.html∙抽样取证凭证(农业行政处罚) /y/ws/955808.html∙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 /y/ws/955807.html∙某某某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y/ws/955806.html∙复议申请书(范本二) /y/ws/955805.html∙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y/ws/955804.html∙某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查封(扣押)执行笔录 /y/ws/955803.html∙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复议用,范本一) /y/ws/955802.html∙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y/ws/955801.html∙扣押物品 /y/ws/955800.html∙检查证 /y/ws/955799.html∙某某某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y/ws/955798.html∙人民检察院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意见书/y/ws/955797.html∙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简易程序案件适用) /y/ws/955796.html∙在押罪犯脱逃通知书/y/ws/955795.html∙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y/ws/955794.html∙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通知书/y/ws/955793.html∙不起诉意见书 /y/ws/955792.html∙人民检察院决定释放通知书/y/ws/955791.html∙起诉意见书 /y/ws/955790.html∙某某某公安局拘留证/y/ws/955789.html∙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y/ws/955788.html∙罪犯物品保管收据 /y/ws/955787.html∙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y/ws/955786.html∙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通知书/y/ws/955785.html∙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 /y/ws/955784.html∙死亡通知书 /y/ws/955783.html∙责令进行行政处罚通知书(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 /y/ws/955782.html∙人民检察院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清单/y/ws/955781.html∙某某某公安局解剖尸体通知书/y/ws/955780.html∙逮捕决定书 /y/ws/955779.html∙罪犯评审鉴定表 /y/ws/955778.html∙行政许可申请书(个人用) /y/ws/955777.html∙行政诉讼起诉书 /y/ws/955776.html∙人民检察院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y/ws/955775.html∙规范性文件转送函(税务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范本一) /y/ws/955774.html∙行政许可申请书(个人用) /y/ws/955773.html∙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y/ws/955772.html∙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y/ws/955771.html ∙人民检察院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y/ws/955770.html∙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决定书/y/ws/955769.html∙某某某公安局释放通知书/y/ws/955768.html∙某某某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y/ws/955767.html∙撤回交通行政复议申请笔录/y/ws/955766.html∙某某人民法院通知书(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行政诉讼证据文书范 /y/ws/955765.html∙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报告书/y/ws/955764.html∙人民检察院抗诉请求答复书/y/ws/955763.html∙人民检察院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y/ws/955762.html∙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y/ws/955761.html∙案件处理意见书(农业行政处罚) /y/ws/955760.html∙撤回上诉状(行政) /y/ws/955759.html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农业行政处罚) /y/ws/955758.html∙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y/ws/955757.html∙某某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行政诉讼证据文书范本(试行 /y/ws/955756.html∙某某某看守所收监执行通知书/y/ws/955755.html∙行政答辩状 /y/ws/955754.html∙人民检察院复验 /y/ws/955753.html∙某某某公安局逮捕通知书/y/ws/955752.html∙某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y/ws/955751.html∙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y/ws/955750.html∙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y/ws/955749.html∙赔偿申请书 /y/ws/955748.html∙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y/ws/955747.html∙罪犯收监身体检查表/y/ws/955746.html∙人民检察院答复举报人通知书/y/ws/955745.html∙人民检察院扣押决定书/y/ws/955744.html∙系统程序使用许可合同/y/fb/958406.html∙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y/fb/958405.html∙英语教师培训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y/fb/958404.html∙委托开发合同(格式一) /y/fb/958403.html∙培训就业安置协议 /y/fb/958402.html∙电信服务协议(格式二) /y/fb/958401.html∙(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y/fb/958400.html∙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格式一) /y/fb/958399.html∙青海省出境旅游合同(2018版) /y/fb/958398.html∙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y/fb/958397.html∙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格式二) /y/fb/958396.html∙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格式五) /y/fb/958395.html∙深圳市业主公约 /y/fb/958394.html∙广告代理合同(格式二) /y/fb/958393.html∙房地产贷款申请审批表(建设银行1996年示范文本) /y/fb/958392.html∙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y/fb/958391.html∙业主收楼须知与收楼承诺书/y/fb/958390.html∙进出口货运代理费用结算协议/y/fb/958389.html∙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2018最新/y/fb/958388.html∙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y/fb/958387.html∙出国培训委托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y/fb/958386.html∙家政服务协议 /y/fb/958385.html∙软件购买合同(格式一) /y/fb/958384.html∙中外专利技术许可合同(格式一) /y/fb/958383.html∙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 /y/fb/958382.html∙技术服务合同范本2018(格式八) /y/fb/958381.html∙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y/fb/958380.html∙旅游合作协议 /y/fb/958379.html∙技术合作经营企业合同/y/fb/958378.html∙出口代理协议(格式一) /y/fb/958377.html∙互联网维护及运营协议/y/fb/958376.html∙技术转让中介协议 /y/fb/958375.html ∙医药投资咨询服务合同范本2018 /y/fb/958374.html∙国内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服务协议2018最新/y/fb/958373.html∙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18版) /y/fb/958372.html∙哈尔滨市房地产抵押合同/y/fb/958371.html∙委托合同(提供法律服务) /y/fb/958370.html∙技术服务合同范本2018(格式四) /y/fb/958369.html∙国际专有技术转让合同/y/fb/958368.html∙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y/fb/958367.html∙网络签证培训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y/fb/958366.html∙技术开发合同(格式五) /y/fb/958365.html∙技术转让合同 /y/fb/958364.html∙购房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2018 /y/fb/958363.html∙导游员委托管理合同/y/fb/958362.html∙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1997版) /y/fb/958361.html∙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y/fb/958360.html∙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范本2018 /y/fb/958359.html∙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y/fb/958358.html ∙交通秩序维护人员雇请合同/y/fb/958357.html∙技术开发合同(格式三) /y/fb/958356.html∙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定房合同) /y/fb/958355.html∙大厦物业租赁合同 /y/fb/958354.html ∙上海市房地产代理合同(2001版) /y/fb/958353.html∙业主公约 /y/fb/958352.html∙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y/fb/958351.html∙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y/fb/958350.html∙吴江市散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范本2018 /y/fb/958349.html∙北京市业主公约 /y/fb/958348.html∙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y/fb/958347.html∙网络服务合同范本2018(格式二) /y/fb/958346.html∙技术开发合同(格式一) /y/fb/958345.html∙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协议/y/fb/958344.html∙公司培训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y/fb/958343.html∙技术转让和合作生产合同/y/fb/958342.html∙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4--A版) /y/fb/958341.html∙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y/fb/958340.html∙餐饮特许经营合同 /y/fb/958339.html ∙网络广告代理协议 /y/fb/958338.html ∙物业管理委任契约书/y/fb/958337.html∙丧葬礼仪服务契约 /y/fb/958336.html ∙雷诺士烟草国际(亚太地区)有限公司华美卷烟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 /y/fb/958335.html∙专业销售技能培训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y/fb/958334.html∙技术咨询合同(格式五) /y/fb/958333.html∙(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y/fb/958332.html∙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预售) /y/fb/958331.html∙专利权转让合同(格式一) /y/fb/958330.html∙大厦物业租赁合同 /y/fb/958329.html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预售)(2018版) /y/fb/958328.html∙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y/fb/958327.html∙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y/fb/958326.html∙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2004版) /y/fb/958325.html∙土地租赁合同(格式一) /y/fb/958324.html∙技术开发(合作)合同/y/fb/958323.html∙技术咨询合同(格式一) /y/fb/958322.html∙业主公约(格式一) /y/fb/958321.html ∙技术开发合同(格式二) /y/fb/958320.html∙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y/fb/958319.html∙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供房改房/y/fb/958318.html∙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y/fb/958317.html∙学校物业管理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y/fb/958316.html∙软件维护服务合同范本2018 /y/fb/958315.html∙建设部房地产买卖协议(格式一) /y/fb/958314.html∙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协议(格式一) /y/fb/958313.html∙电脑供货及保修合同/y/fb/958312.html∙委托培训合同 /y/fb/958311.html∙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2018 /y/fb/958310.html∙仲裁委托代理协议(格式二) /y/fb/958309.html∙委托购买国债合同 /y/fb/958308.html培训业务承包协议 /y/fb/958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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