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改选程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团支部改选程序

支部委员会一年或两年改选一次,其基本程序是:

1、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向区局团委和支局党组织提交请示报告。团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将改选的工作方案向区局团委做出书面或口头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团支部组织及工作情况,改选时间、地点、下届委员会设置人数及选举方案等。区局团委应及时批复团支部的请示,并对其选举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同时团支部还应将改选工作意见向支局党组织汇报,以便取得指导和支持。

(2)认真挑选和酝酿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可采取自荐、他人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经团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产生。委员侯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左右,报经区局团组织和支局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不提候选人,直接由团员大会选举。

(3)制定选举办法和准备选票、票箱。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投票箱应放在主席台前醒目的地方。

(4)认真做好支部工作总结。支部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的主要情况和成绩;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存在的重要问题,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意见。

2、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l)保证到会团员人数。选举可由本届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说明本支部共有多少名团员,其中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末恢复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多少名,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名。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团员数超过应到会团员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

(2)作支部工作报告。由本届委员会书记向大会报告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提交全体团员讨论审议。

(3)公布下届委员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前,支部大会应公布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候选人名单,说明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实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工作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使团员比较全面的了解候选人。

(4)讨论通过工作报告。可根据到会团员人数多少,分若干小组进行讨论,一般由团小组长主持讨论。在讨论中要发扬民主,让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支部大会复会通过支部工作报告。

(5)推选计票(含唱票)、监票人。计票人(含唱票)由支委会确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数由支委会确定,名单可由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团员中提名,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6)报告出席大会的团员人数,分发选票。会议主持人向全体团员说明本支部共有多少名团员,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多少名,如果出席会议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进行选举。然后按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发选票。选票分发后,选举工作人员应请团员核对选票有无漏发、多发等差错,并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

(7)监票人向选举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主要说明:①按规定的支部委员人数选举,多选作废,少选有效;②同意选票上候选人者,按规定的符号和要求填写;③愿另选候选人以外的团员为委员者,在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并按规定符号填写。

(8)计票、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箱。

(9)填写选票。填写时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

(10)进行投票。先由计票、监票人员投票,然后由大会主持人投票,接着到会团员可按一定顺序投票。

(11)开启票箱。投票完毕,在大会上当众开箱,开箱取出的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该次选票有效,即可唱票、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

(12)计算选票。应按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人数计算票数。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团员的半数才能当选。如果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应以得票多数者当选;如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额;在确定应选名额中最后一名当选对象时,如有两人或多人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第二次投票结果和第一次相同,经大会同意,可留待以后补选或者不再补选。

(13)宣布选举结果。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团员报告每位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宣布当选支部委员的名单,并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区局团委批准后生效。(对团员人数较少,团员之间彼此了解,比较熟悉的支部,在选举时,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由团员大会选举)

3、选举后的工作

(1)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归档保存,未经区局团组织批准不得启封。

(2)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及支部委员的分工。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委员会和团员比较集中的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征得支局党的委员会和区局团的委员会同意的,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产生。然后,研究确定其余委员的分工。委员的分工应根据委员的特点和本人的特长来决定。支委会分工后,要明确职责范围,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

(3)做好新老委员的工作交接。新的一届委员会成立后,上届委员应把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好制度、好传统和好的工作方法告诉新委员,并在实际工作中给予支持和帮助。如果有遗留问题需要处理,可由新的委员会和上届委员会共同研究,最后由新的一届委员会做出决定,进行处理。

(4)向区局团委报告。支部委员会应将团员大会选举结果和支委会分工情况,及时报请区局团委审批,并由区局团委发文公布。

(5)认真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对于在选举中落选的人,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落选,真正懂得在团内实行差额选举的目的和意义。要讲明由于班子的更新、名额的限制,改选中必然会有人落选。对落选人员,要进行鼓励和帮助,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