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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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江苏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的综合性创新性机构,成立于2002年,是江苏省首个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机构,也是江苏省产业创新和技术研发的主要力量之一。

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研发,提升江苏省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研究院以高新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立足于江苏省的产业需求,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为江苏省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研究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科研团队,其中包括博士后、博士、硕士等高级人才,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作为顾问。

研究院设立了多个研究所,涵盖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境工程、装备制造等多个领域。

研究院在多个重点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为江苏省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研究院注重产学研结合,与高校、企业密切合作,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项目。

研究院还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通过产学研的深度合作和技术转移,研究院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进程,推动了江苏省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研究院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研究院制定了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建立了技术创新平台和实验基地,为科研人员提供了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

研究院还定期举办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在未来,研究院将继续发挥自身的科研优势和技术优势,积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研发,助力江苏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研究院将加大与高校和企业的合作力度,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江苏省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研究院还将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管理水平,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和项目落户,为江苏省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新型科研机构建设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

江苏新型科研机构建设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

江苏新型科研机构建设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陈良华;何帅【摘要】近年来,江苏建立了一批新型科研机构,其灵活新颖的体制机制在推动传统产业结构升级、加速成果转化和促进科技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对江苏新型科研机构的发展现状深入剖析,挖掘其建设模式、成功经验以及当前运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最后在此基础上为促进江苏新型科研机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期刊名称】《江苏科技信息》【年(卷),期】2018(035)011【总页数】4页(P1-4)【关键词】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模式;成功经验;发展建议【作者】陈良华;何帅【作者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5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322.20 引言近年来,一大批体制新颖、机制灵活的新型科研机构应运而生,在推动传统产业结构升级、加速成果转化和促进科技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苏科教优势突出,非常重视新型科研机构的建设,经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共建有新型科研机构318家,从业人员37 827人,资产规模达到137.71亿元,当年获科研课题1 570项,课题经费24.18亿元,发表论文3 985篇,申请专利5 002件,其规模和科研成果均居全国前列;建立了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苏州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为代表的新型科研机构,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江苏模式”[1],其市场化机制探索领先全国,是服务支撑区域创新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然而江苏大部分新型科研机构的建立时间较短,实力薄弱,存在体制机制创新不够和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

本文针对当前江苏新型科研机构的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其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 江苏新型科研机构发展现状1.1 建设模式从新型科研机构的实施主体来看,江苏不拘泥于单一形式,百花齐放,开创形成了产业技术研究院、国有新制、民办官助、上市资本化、引入外资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苏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日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迈向科技强省建设新征程(一)发展基础。

自主创新理念深入人心。

“十三五”时期,江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牢固确立“聚力创新”的鲜明导向,坚定不移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将创新贯穿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全过程,率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自主创新道路。

我省率先颁布实施面向城市群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创新40条”)、《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改革30条”)、《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人才新政26条”)等力度大、含金量高、突破性强的重大政策,围绕“企业是主体、产业是方向、人才是支撑、环境是保障”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创新型省份建设形成广泛共识,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04•【字号】苏政办发[2004]60号•【施行日期】200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四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2号),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调节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2.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协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1.强化对全省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战略储备工作。

2.大力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

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

搞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订。

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苏政发〔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激发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高端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6•【字号】苏政办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规〔202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6日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和推动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省产研院独立法人性质的专业研究所、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使用财政资金取得的科技成果,不涉及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归相应院所、公司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依法依规自行处置,不需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主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对于职务科技成果,省产研院可按规定赋予完成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省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省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建立专门渠道给予优先支持。

省产研院及专业研究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收入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苏政办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8号2009年9月2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厅制订的《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省科技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精神,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经逐级审核上报,全省确定100个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100家自主创新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发展,力争到2012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3000亿元、经营收入12000亿元,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现就扎实推进“双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

完善和落实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将“双百工程”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用财政资金采购产品时要优先采购。

对政府投资资金占30%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时应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审查,确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鼓励使用首台(套)自主装备。

按照《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凡我省企业采购“双百工程”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但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装备的,经核准后可给予一定资助。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苏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苏发〔2012〕17号2012年10月10日)去年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的要求,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创新型省份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持久繁荣的不竭动力。

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把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实力、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实现新的重大跨越。

江苏正处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解决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问题,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战略支点,企业强则国家强。

只有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才能准确把握创新方向,有效整合产学研力量,使各类创新主体各得其所、各展其长,从整体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苏政发〔2023〕70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3〕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委同意,现将《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3年8月17日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批复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30号),全力推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海洋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江苏独特的通江达海优势,优江拓海、奋楫江海、向海图强,全力构建江海联动、陆海统筹的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

坚持系统思维和产业链思维,扬优势补短板,重点推进五大行动,实施一批牵引性强的重大工程,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海洋产业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着力推动海洋产业向新兴领域延伸和价值链高端攀升,提升我省海洋经济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培育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十大海洋产业、10家海洋产业特色园区、20家涉海创新平台、30家海洋产业重点企业,海洋产业增加值突破4200亿元。

到203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突破6800亿元,在2022年基础上翻一番,海洋经济总量规模实现争先进位,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产业创新高地,海洋经济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8.06
•【字号】苏政办发[2013]151号
•【施行日期】2013.08.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3〕15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云峰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徐南平省政协副主席、省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朱步楼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方省编办主任
陈震宁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一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沈健省教育厅厅长
刘捍东省财政厅厅长
王秦省科技厅常务副厅长
陈少军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曹苏民省科技厅副厅长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曹苏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6日。

新型研发机构之二: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新型研发机构之二: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新型研发机构之二: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产研院)成立于2013年9月27日,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新型科研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事业单位。

一、机构简介1.组织机构江苏产研院由总院、专业性研究所、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研发协会组成,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总院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事业单位,主要开展研究所的遴选、业务指导、绩效考评、前瞻性科研资助以及重大项目组织、产业技术发展研究等。

专业性研究所主要由江苏省内的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申请,实行预备制和动态管理,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以及人才引进与培养等。

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主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和要素整合、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产业技术扩散和企业孵化、产业创新投融资服务等。

产业技术研发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主要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会员开展产业共性应用技术研发、转移和转化,为江苏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2.运行机制为防止体制回归,江苏产研院不设行政级别,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式,推行项目经理制,由项目经理组织产业重大技术攻关,自主组建项目团队、自主考察推荐优质项目;探索“民办公助”的社团法人管理模式,以会员制形式吸纳符合条件的独立研发机构加盟成立产业技术研发协会,推进协会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根据研究所业绩给予必要的运行补贴和项目支持;加大知识财产权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大幅提高创业创新者在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3、经费来源总院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事业费、竞争性项目经费、技术成果收益和社会捐赠。

专业性研究所运行经费由自身、依托单位和地方政府承担,总院给予年度前瞻性科研资助,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研究所的项目研发和企业赋予。

二、创新举措1.一所两制专业研究所实行“一所两制”,同时拥有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和独立法人实体聘用的专职从事二次开发的研究人员,两类人员实行两种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高校院所研究人员创新成果向市场转化。

关于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扬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发展,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结合扬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产研院致力于集聚创新资源、服务企业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围绕智能制造、健康医疗、环保与食品安全等三大重点产业领域和军民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集成攻关和推广应用,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先行先试,建成需求牵引、多元共建、体系开放、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组织,与现有研发平台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为扬州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1、明确定位、突出重点。

聚焦聚力,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明确产研院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集成应用、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四位一体”的功能定位。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以政府为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开放式发展的运行机制,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实现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同步发展的有机融合。

3、协同创新、多方共赢。

整合政产学研金各类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积极探索和创新利益协调机制、成果共享转化机制,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实现多方共赢。

4、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兼顾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与未来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加强顶层设计、统筹部署、试点先行、协调发展,采取“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模式,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一)主要目标到xxxx年,产研院全面完成基础设施、管理团队、运营机制建设工作,形成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集成应用在内的全方位产业创新服务体系,建成2个以上创新孵化载体和3家以上专业研究所,协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0人,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100项,转化重大科技成果50项,孵化科技型企业100家,新增合同科研1亿元,直接和间接带动社会经济效益100亿元以上,打造在省内有地位、国内有影响的新型研发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苏政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实施《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一、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一)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所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可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

(二)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企业购置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三)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税务部门审定,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苏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江苏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规范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安排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用于推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的专项资金,依照“市场导向、分类择优、公开公正、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下称“理事会”)、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下称“省产研院”)按照各自权限,履行管理职责。

(一)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下达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根据绩效提出动态调整意见。

(二)省科技厅主要职责:对省产研院进行业务指导;具体组织对项目和资金的绩效评估(通过组织专家或公开竞争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三)理事会主要职责:作为省产研院的领导机构,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建议;协调专项资金使用中的重大问题;监督省产研院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行为等。

(四)省产研院主要职责:提出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建议;履行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等。

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合作研究所(下称研究所)及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产业重大原创性技术创新项目组织实施、高层次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及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等。

(一)研究所建设包括研究所科研资助和预备研究所培育。

科研资助主要支持研究所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基础研究成果或对外购买技术的二次开发等。

采取绩效考核后分档补助的支持方式。

预备研究所培育主要支持其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人员团队组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能力建设以及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

采取事前评审、立项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简介

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简介

附件5: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简介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于2013年12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院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以服务企业创新、引领产业发展为宗旨,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以产业应用技术研发为重点,与高校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形成互动关系,着力破解企业不会做、高校院所不愿做、政府不能做的瓶颈制约,着力构架从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到产业化之间的桥梁纽带,努力建设成为世界有影响、全国最前列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在新医药与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领域已遴选研究所17家,组织发展各类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等会员单位172家。

研究所现有各类研发人员4200多人,其中院士、国家863、973项目首席专家等领军人物60多人;拥有研发场所面积39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近22亿元;近两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300多项;开展企业合同科研项目1400多项,服务企业5600多家;申请发明专利2300多件。

附:领域及研究所名单
【新材料领域】
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膜科学技术研究所、纺织丝绸技术研究所、碳纤维应用技术研究所、石墨烯材料研究所
【高端装备领域】
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技术研究所、精密与微细制造技术研究所、流体工程装备技术研究所、先进激光技术研究所
【新医药与生物技术领域】
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生物材料与医疗器械研究所、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转化医学与创新药物技术研究所
【电子信息领域】
专用集成电路技术研究所、无线通信与信息传输技术研究所
【节能环保领域】
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7•【字号】苏政办发[2013]173号•【施行日期】201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3号)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已经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7日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省委组织部:1.出台人才专项实施意见,重点推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引进、培养、合作等工程,打造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2.组织实施省“双创计划”,在资助引进团队、领军人才、引进博士、引进境外世界名校博士方面,苏南地区不低于全省总数的60%、50%、50%、60%。

3.实施“333工程”“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举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研修班,为苏南地区培训科技型企业家人次不低于全省总数的50%。

省委宣传部:1.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行动。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继续发扬张家港精神和昆山之路、苏州工业园区经验,丰富苏南地区文化内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追求、精神支柱和思想基础。

2.大力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提升行动。

加快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

指导新闻出版局制定出台书香苏南建设规划方案,大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一批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农家书屋、数字电影广场、网上文化馆、网上剧院,推动资源共建共享。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5•【字号】苏政办发〔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5日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

当前,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学科交叉融合持续发展,基础研究转化周期明显缩短,国际科技竞争向基础前沿前移。

经过多年发展,我省基础研究取得长足进步,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但仍存在基础研究投入不足、顶尖科学家和高水平团队较少、重大原创成果缺乏、评价激励机制亟待完善等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进一步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大幅提升我省自主创新策源能力,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四个走在前”“四个新”的重大要求,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统筹推进,坚持前沿引领和重点跨越有效贯通,以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主线,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构建基础研究骨干网络,增进国际合作和开放共享,着力塑造拔尖人才牵引、重大任务带动、基础平台支撑、包容生态滋养的建制化优势,努力成为我国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和前沿科技突破先导区。

加强基础研究工作,需要注重遵循规律,把握大科学时代特征,鼓励科学家自由探索、大胆假设、认真求证,组织开展面向重大科学问题的协同攻关,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赋能科学研究,推动科研范式变革。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6•【字号】苏政办发〔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6日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外资企业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外商投资结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设立研发中心,聚焦绿色低碳、新能源、数字化、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一体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开放创新融合发展(一)落实科技创新政策。

开展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税收政策资格核定,优化核定程序、简化申报材料、服务应享尽享。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设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支持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

保障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协定和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开展基础研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9•【字号】苏政办发〔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9日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和竞争力,加快推动制造强省建设,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补短板和锻长板结合、自主可控和开放合作为原则,坚定不移推进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数字江苏建设,聚焦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用三年时间,重点培育50条具有较高集聚性、根植性、先进性和具有较强协同创新力、智造发展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重点产业链,做强其中30条优势产业链,促进其中特高压设备、起重机、车联网、品牌服装、先进碳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大数据+”等10条产业链实现卓越提升。

到2023年,江苏“产业强链”培育机制优化完善、创新引领显著增强、发展质态全面提升,争创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攻克一批制约产业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一批卓越产业链竞争实力和创新能力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为在新发展阶段“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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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4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7
【实施日期】2015.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技术研发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省产研院独立法人性质的专业研究所使用财政资金取得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归其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自行处置,不需履行相关手续;对主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省产研院总院及专业研究所转化职务科技
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收入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省产研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省产研院总院开展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或交易的,免收服务费用;单项技术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

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省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建立专门渠道给予优先支持。

三、省产业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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